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包括()。

2024-05-14 01:08

1. 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包括()。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政策;社会保险政策是国家和政府制定的旨在保障劳动者因年老、疾病、伤残、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事故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在收入发生中断、减少甚至丧失的情况下,仍能享有基本生活权利的社会保障政策。社会救助政策;社会救助政策是国家和政府制定的旨在维持公民最低生活水准的社会保障政策。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在公民因种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社会援助(包括物质和金钱在内的经济援助以及劳务服务等)。社会福利政策;社会福利政策是国家和政府制定的旨在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社会保障政策。福利制度属于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促进整个社会成员的生活福利普遍增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包括()。

2. 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主要内容

一是着力推动内生增长。我们将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我们将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我们将统筹城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促进区域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我们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的投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二是着力推动包容性增长。我们将坚持把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推进民生优先的社会建设。我们将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我们将优先开发人力资源,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解决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三是着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我们将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我们将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发展机制,优化创新环境,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四是着力推动互利共赢。我们将继续营造公开透明的法律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稳定有序的经营环境,为各方投资创造良好条件。我们将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强同主要贸易伙伴的经济联系,深化同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务实合作。

3. 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理论概述

 社会保障是一个古老的课题,我国古代统治者开展的救灾济贫活动,以及欧洲宗教时期的宗教慈善救助,形成了社会保障的雏形。现代保障制度是工业化的产物。工业生产的社会化和规模化,促使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从乡村进入城镇工作与生活,并构成一个日益庞大的无产者阶层,以往作为家庭或个人风险的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特定事件,开始演变成一种社会风险,进而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仅靠政府的济贫措施和慈善事业已不可能解决问题,以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先导,社会保障制度在欧洲国家率先开展起来。1935年,美国诞生的《社会保障法》,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从社会保险制度朝着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跨了一大步。社会保障制度正式成为一种社会制度,形成以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对于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和稳定社会、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作用,从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来看,社会保障从封建社会官办、民办以及宗教慈善事业,发展到工业社会的正式制度安排,走过了一条从统治者的恩赐到国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的道路,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反映了人们对公平的追求。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经过上百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多种理论学派。这些学派虽然在理念、制度选择等方面各有不同,但他们的理论体系中都或多或少地包含了社会公平的思想,这些理论为我们建设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提供了思想源泉。1.德国新历史学派。该学派主张实行全面的社会保障计划,强调平等与民主化。认为福利国家的发展是工业文明和政治民主发展的必然结果,福利国家能够消除资本主义社会的痛苦,可以不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就达到消除贫困和实现平等的社会目的;能够培养利他主义、互助精神和社会一体化思想,符合人类建立更平等、更公正的理想社会的愿望。该学派是现代社会保障事业的积极推动者,其强调的公平性成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原则,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2.凯恩斯主义学派。凯恩斯认为,社会保障是克服经济危机的一个重要手段,其社会保障思想是社会保障理论一个新的里程碑,并直接导致社会保障事业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建立和发展。在凯恩斯国家干预思想中,社会保障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他主张通过累进税和社会福利等办法重新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国家对社会福利领域的干预有助于增加消费倾向,实现宏观经济的均衡。国家干预和提高消费倾向与实现充分就业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理论依据,从而使得凯恩斯成为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奠基人。3.新剑桥学派。该学派认为,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不合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顽疾。这种不合理,只有通过国家干预才能解决,因此主张国家必须采取分配政策,使国民收入再分配趋向合理和公平,使个人收入趋向均等化。由于新剑桥学派的出发点是解决社会分配的不公平问题,其核心思想与实现社会分配均等化和社会保障的宗旨是完全一致的,其分配均等化主张大大促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尤其对就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4.贝弗里奇报告中的福利国家思想。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中,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一个分水岭。二战以后,社会保障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福利国家纷纷出现,其先驱是英国。贝弗里奇正是英国这一时期倡导发展社会保障的代表人物,他所提出的《贝弗里奇报告》提出了一整套对英国全体公民均适用的福利国家指导原则,设计了一整套从“摇篮到坟墓”全面广泛的社会福利计划,从而获得了“福利国家之父”的称号。贝弗里奇提出的福利体系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公平性。他提出四条基本原则:(1)普遍性原则,社会保障应该是普遍而非选择性的;(2)满足最低需求原则,社会保障应旨在维持生存所需的最低限度的收入并防止贫困;(3)充分就业原则,贝弗里奇认为,一个没有维持充分就业以防止大规模失业的社会保障计划是不能令人满意的;(4)费用共担原则,社会保障计划实行由雇员、雇主和财政部三方承担社会保障费用的原则。按照这些原则,贝弗里奇设计的社会保障计划涵盖了养老、疾病、残疾、死亡、工伤、失业和家庭津贴七大保障项目。 社会保障是一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关系到社会全体成员切身利益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其在配置资源、调节分配、引导消费、促进生产、稳定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社会经济发展历史证明:社会保障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网”,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器”和“稳定器”,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缓解社会矛盾、调节经济波动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应该看到,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社会保障还处于比较低的层次,覆盖面较低、资金匮乏,其调节功能也非常有限。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就是要完善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弥补其缺陷,发挥其社会和经济发展“调节器”、“稳定器”的作用;以维护社会公平为基点,调节收入分配、缓解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我国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应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突出公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为了追求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我们更多地强调效率优先。但是过度强调效率和效益,必然引起优胜劣汰,也必然出现一部分人陷入困境甚至遭到市场淘汰。这既造成社会不公,也为和谐社会建设埋下了隐患。鉴于此,我们提出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就是要改变以往那种强调效率、忽略公平的经济发展观、收入分配政策;要发挥社会保障的分配调节机制,减少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要以社会公平为先导,构建适合全民参与的社会保障制度。今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逐渐向弱势群体倾斜,从国家财政、政策、法规等各个方面保证低收入人群享受社会保障权利,维护社会公平。二是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最终目标是社会公平。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2]要达到此目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做到:(1)强调社会成员参与机会的平等,即任何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论其地位、职业、贫富等均应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保证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机会公平的保障。(2)社会保障要通过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社会成员克服先天不足或生活困难,有条件参与社会竞争,保障社会发展的起点公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消除转型过程中不同行为主体在占有公有资产上的不平等,减少强势利益集团利用公共权力来谋取个人或集团利益的行为,创造一个规则公平、竞争有序的社会经济环境。(3)社会保障应为国民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意外灾祸、失业和疾病等状况提供保障,为失业者提供失业保险和职业培训,为社会成员的疾病和工伤提供保险和救助,使得他们尽快重返工作岗位。(4)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分配上的不公,通过对“收”和“支”的调整,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最终达到和谐发展,共同富裕。

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理论概述

4. 如何建立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是:
  1.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多渠道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以人为本,即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4.要完善和保障人权,包括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就是要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健康素质,就是要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5.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6.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着重体现了对公民经济权利保障,体现了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以人为本。

5. 社会保障的根本目标是

法律分析: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是社会保障的最终形态,也就是实现共同富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障的根本目标是

6.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十一五”时期完善社会保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目标:
(1)完善企业基本养老制度,将城镇就业人员全部纳入该体系,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同时将基本养老金统筹到省级水平,部分条件成熟的统筹到全国水平;
(2)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将企业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并入失业保险体系;
(3)在基本医疗保险上完成“三同步改革”(即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系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同步改革),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体制;
(4)建立健全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
(5)以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的办法,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6)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保障为主,但应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扩展资料: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
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
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起源于19世纪末的欧洲工业社会,1601年英国女王颁行了世界上第一部《济贫法》,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是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德国。
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一词由此产生,它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截止2009年7月,社会保障制度已推行到全世界的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障体系

7. 社会保障的目标是

目标:
   
 1、帮助国民摆脱生存危机;
  
 2、满足国民的生活保障需求,不断改善和增进国民的福利;
  
 3、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通过收入再分配,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社会保障的目标是

8. 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路径选择

公平原则的提出,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方向和思路,借鉴国外经验,我国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包括:1.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每一位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障碍,有必要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1)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及救灾制度。最低生活保障是国民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是农村居民维持生活的最后防线。相对于城镇居民相对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根据农村的具体发展状况进行调节。对于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可以根据情况适时地实现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而对于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应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保证农村贫困农民的基本生存需要。(2)尽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农村医疗保险,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可通过税、费留存转为养老保险基金的办法来解决贫困地区的养老问题;对于富裕地区,可鼓励农民适当缴纳一定费用再建立个人账户。2.完善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有效的筹资、缴费机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其一,要进一步开辟社会保障的筹资渠道,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一方面,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开征社会保障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资金主要采用缴费的方式,这使得筹资方式的约束力较差,开征社会保障税增强了筹资刚性,提高了社会保障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建立一个比较稳定的规范的收入来源渠道。另一方面,针对高收入人群征收个人收入累进税、遗产税等也是拓宽资金来源、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有效手段。其二,应尽快把农民工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对农民工进行分类,对于已经城市化的农民工(常年居住在城市,有稳定的职业、稳定的生活来源和相对固定的住所等),逐步接纳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来;对于其他的农民工,也不能置之不理,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设立专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3.坚持公平原则,加大社会保障再分配调节力度,建立与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反向关联的弹性保障支付机制。我国应改变目前按人头实施保障的传统做法,建立起与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反向关联的弹性保障支付机制。这就要求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向低收入人群转移,而对于自我保障能力很强的人,则应减少社会保障投入。为此,政府要加强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力度,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增加对社会保障的补助支出,这既可以增加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落实破产关闭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又可弥补社会保险的统筹缺口,化解转轨时期的风险;二是增加对社会福利性社会救济和优抚的投入,强化对低收入阶层的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需要。4.加强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立法工作。强调社会公平是社会公平保障制度的内在要求,它必须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统一性来具体实现。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监督和引导。主要包括: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社会保障法》,明确实施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范围及项目;加快社会保障项目的单项法规建设,逐步制定《养老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医疗保险法》等法律;建立完善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完善其工作职能,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