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派息为什么是以全年利息额来扣除个人所得税,而不是按债券持有期间所的利息来计算?

2024-05-05 22:20

1. 公司债券派息为什么是以全年利息额来扣除个人所得税,而不是按债券持有期间所的利息来计算?

公司债券派息是按股息利息红利税目计税,计税方法是按次交,如果是分期付息债券,一般是一年派一次息,个人所得税于每年派息时算一次,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则最后取得利息时算一次,总共算一次。
如:张三购买某公司债券10000元,三年期,票面利率为6%,该债券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张三2010年取得债券利息收入600元。
张三应交个人所得税=600*20%=120元。
如:张三购买某公司债券10000元,票面利率为6%,三年期,该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张三于2010年取得到期债券利息收入1800元。
张三应交个人所得税=1800*20%=360元。

公司债券派息为什么是以全年利息额来扣除个人所得税,而不是按债券持有期间所的利息来计算?

2. 企业债务的利息允许从税前利润中扣除,从而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 这是为什么?谢谢大家

所得税是对企业的利润所得征税,利润的来源是企业收入与获取收入所付出的成本费用的差额。企业债务所支付的利息是合法成本费用即财务费用,不是允许从税前利润扣除,而是计算税前利润必须的一项减少额,和管理费用一样。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计算所得税前需要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上述支出,必须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同时,又必须是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所以企业债务的利息是允许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的。
之所以企业债务的利息允许从税前利润中扣除,是因为企业债务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而财务费用属于期间费用,企业的利润=收入-成本-费用。所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继而抵免了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扣除利息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应当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3、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4、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扣除条件:企业与个人之见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前利润

3. 企业债务的利息允许从税前利润中扣除,从而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 这是为什么?

所得税是对企业的利润所得征税。利润的来源是企业收入与获取收入所付出的成本费用的差额。企业债务所支付的利息是合法成本费用——财务费用,不是允许从税前利润扣除,而是计算税前利润必须的一项减少额,和管理费用一样。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企业债务的利息允许从税前利润中扣除,从而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 这是为什么?

4. 在计算所得税时,企业向股东支付的借款利息不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吗?为什么?

符合下列规定的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且要有借款合同;
二、高于银行(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
三、因为属于关联方,还要符合【财税[2008]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5. 企业债务的利息允许从税前利润中扣除,从而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这是为什么?谢谢大家?

企业债务的利息允许从税前利润中扣除,从而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这是为什么?谢谢大家?企业债务的利息允许从税前利润中扣除,从而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这是为什么?谢谢大家所得税是对企业的利润所得征税,利润的来源是企业收入与获取收入所付出的成本费用的差额。企业债务所支付的利息是合法成本费用即财务费用,不是允许从税前利润扣除,而是计算税前利润必须的一项减少额,和管理费用一样。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计算所得税前需要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上述支出,必须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同时,又必须是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所以企业债务的利息是允许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的。之所以企业债务的利息允许从税前利润中扣除,是因为企业债务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而财务费用属于期间费用,企业的利润=收入-成本-费用。所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继而抵免了企业所得税。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企业债务的利息允许从税前利润中扣除,从而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这是为什么?谢谢大家?

6. 债务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可以先扣除的吗

债务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可以扣除。

债务属于债权人权益,是负债。

负债不参与损益计算。负债与经营成果的计算无关。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的应税所得来计征的。

负债是欠别人的钱,是需要偿还的,不是所得收入。

所以,债务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可以扣除。



补充回答:

就是假设营业利润是8000,还有向银行贷款600,那么税前利润要减去这贷款吗?——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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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为什么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因此,向投资者支付股息,应当在企业所得税税后分配。

扩展资料:
一、利润总额(税前利润)-所得税费用=净利润(税后利润)
二、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条规定,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投资者决议。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三、如果向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息,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百分之二十。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为什么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8. 问企业向股东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何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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