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五项奖励发放办法

2024-05-07 09:44

1. 湖北省五项奖励发放办法

法律分析: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办法给予的奖励。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 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 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省级公务员 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省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法律依据:《湖北省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 
第四条 省级公务员 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省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第五条 公务员、 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 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 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 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 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 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 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湖北省五项奖励发放办法

2. 湖北省五项奖励停止发放了吗

法律分析:湖北省已经下发文件,从2020年6月25日起,武汉市各公务员、事业单位一律停止下发五项奖金。没有发的以后一律不准补发。武汉市各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年工资普遍下降三分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3. 湖北省五项奖励停止发放了吗

湖北省已经下发文件,从2020年6月25日起,武汉市各公务员、事业单位一律停止下发五项奖金。没有发的以后一律不准补发。武汉市各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年工资普遍下降三分之一。
一、国家公务员停薪留职是如何规定的
自2015年国家公务员不再办理停薪留职,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科级到处级干部可提前内退,一般为十年休假。
公务员这职业比较特殊,也是国家授权执法人员,没有办法进行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政策在国企,事业单位有制度。一般为24个月。到期不报到视为自动开除。
二、公务员去世后补发多少个月工资
如果是事业单位的。
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丧葬费7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最后一月工资标准计算20个月,遗属无固定生活来源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
三、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按照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湖北省五项奖励停止发放了吗

4. 湖北五项奖励性补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公务员标准,公务员通讯补贴由移动通讯费和住宅固定电话补助构成,具体标准为:
1、在职标准:厅局级420元/月,县处级310元/月,乡科级(高级技师、技师)160元/月,科员及以下(高级工及以下)100元/月。
2、离休人员标准:厅局级70元/月,县处级63元/月,乡科级及以下35元/月。
3、退休人员标准:厅局级60元/月,县处级54元/月,乡科级及以下30元/月。
事业单位标准:
1、事业单位(除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外)通讯补贴只保留住宅固定电话补助,在职人员标准降低为厅局级100元/月,县处级50元/月.
2、管理岗位乡科级及以下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人员无通讯补贴。
3、退休人员按照同等在职人员标准的60%执行,离休人员执行机关离休人员标准。
法律依据:《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及特岗津贴的通知 》 第一条 公务员标准:公务员通讯补贴由移动通讯费和住宅固定电话补助构成,具体标准为:
(一)在职标准:厅局级420元/月,县处级310元/月,乡科级(高级技师、技师)160元/月,科员及以下(高级工及以下)100元/月。
(二)离休人员标准:厅局级70元/月,县处级63元/月,乡科级及以下35元/月。
(三)退休人员标准:厅局级60元/月,县处级54元/月,乡科级及以下30元/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讯补贴按照公务员标准执行。

5. 湖北省五项奖励性补贴

法律分析:一、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000元,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二、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在会员过生日的当月,可以向会员送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
三、基层工会组织可用会费统一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50元;
四、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五、基层工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确需安排用餐的,对参与活动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以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
六、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技能竞赛以及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评出的获奖者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
七、基层工会参加县级以上地方和产业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确需为参赛者购买比赛所需运动用品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法律依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
1、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标准,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000元,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2、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在会员过生日的当月,可以向会员送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
3、基层工会组织可用会费统一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50元。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
4、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
5、基层工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确需安排用餐的,对参与活动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以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
6、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技能竞赛以及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评出的获奖者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凡主办单位已给予奖励的,派出单位不再重复奖励。
7、基层工会参加县级以上地方和产业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确需为参赛者购买比赛所需运动用品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湖北省五项奖励性补贴

6. 湖北为什么停发五项奖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停发五项奖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决定的,也可能是疫情原因导致财政状况紧张等原因。
法律依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省,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7. 湖北五项奖励规定

法律分析: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等。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奖励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奖励,是指对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湖北五项奖励规定

8. 湖北五项奖励规定

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等。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奖励规定》第二条公务员奖励,是指对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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