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单在哪里办

2024-05-08 18:20

1. 社保转移单在哪里办


社保转移单在哪里办

2. 社保转移单在哪里的?


3. 社保转移单怎么开

社保同一城市的不用转移,社保系统会自动累加。跨省养老金转移手续如下: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到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局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把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的社保局办转移手续即可。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一、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
医保转移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是转入,二是转出。对于医保的转移工作来说,这两个方面我们都要了解。
一、转入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携带资料
a.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
携带资料
a.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转出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
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携带资料
a.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a.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c.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d.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五条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社保转移单怎么开

4. 社保转移单要怎样开

通常所说的保险转移单是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是由社保计量机生成,并加盖社保经办章有效,而对于这个社保转移单包含有社会保障号以及交费的年限、交费的基数等信息,而对于保险转移单则是需要三份的,一份是原单位进行留存,
其次的就是一份进行存档,之后的一份就是由员工本人进行保存,但是如果本人的遗失的话,则是能够到单位进行复印,而如果原单位也是无留存的话。
首先的是个人申请,其中所需要包含的手续的事原保险的交纳情况以及转移单的遗失情况,之后就是申请在新单位的参保情况等,这个时候还需要原单位的证明,主要的就是要确保该员工有在原单位进行保险交纳,之后进行了社保的转移等,如果对于原单位已将相关的信息注销的话,那么,能够到原单位所在的工商局进行开据废业查看单,以此来证明该公司已经进行了销户,之后用个人申请加上这个原公司的销户证明,到新单位保险本市调入,当然,如果和原单位存在有肯定的纷争的话,原单位进行扣留,那么,能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行相关解决,其中第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典质金、典质物产生的争议,或者解决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之后的话,进行相关的调解就能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五条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5. 社保转移单怎么开

法律分析:社保同一城市的不用转移,社保系统会自动累加。跨省养老金转移手续如下: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到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局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把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的社保局办转移手续即可。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社保转移单怎么开

6. 去社保开转移单要什么准备什么东西

如果是你本人转移你本人的社保,带身份证、社保卡(如有),到属地社保局办事窗口办理转移即可。如果是你代别人办理转移,或者别人代你办理转移,可以委托办理,需委托人写委托书,被委托人持二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到社保窗口办理。并注意以下事项:
1、委托书内容及格式,请到属地社保窗口索取。
2、必须由委托人用空白A4纸手写(不能出现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已离职员工无需盖公章)。
3、委托书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需双方亲笔签名并按指印。

7. 去社保开转移单要什么准备什么东西

离职后需不需要开社保转移单:般离职后,这社保就会被原单位停掉。如果你这边离职那边直接进入到新单位,新单位就可以直接在当月申报时把你加进去交。如果未找到新单位,这期间或不交或个人到社保单位自己交,等找到新单位了再接下去交。一、一般社保是可以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的。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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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社保开转移单要什么准备什么东西

8. 社保转移单

  通常所说的保险转移单是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是由社保计算机生成,并加盖社保经办章有效,而对于这个社保转移单包含有社会保障号以及缴费的年限、缴费的基数等信息,而对于保险转移单则是需要三份的,一份是原单位进行留存,其次的就是一份进行存档,之后的一份就是由员工本人进行保存,但是如果本人的丢失的话,则是可以到单位进行复印,而如果原单位也是没有留存的话。
  首先的是个人申请,其中所需要包含的材料的事原保险的缴纳情况以及转移单的遗失情况,之后就是申请在新单位的参保情况等,这个时候还需要原单位的证明,主要的就是要确保该员工有在原单位进行保险缴纳,之后进行了社保的转移等,如果对于原单位已将相关的信息注销的话,那么,可以到原单位所在的工商局进行开据废业查询单,以此来证明该企业已经进行了销户,之后用个人申请加上这个原企业的销户证明,到新单位保险本市调入,当然,如果和原单位存在有一定的纠纷的话,原单位进行扣留,那么,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行相关解决,其中第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之后的话,进行相关的调解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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