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2024-05-09 09:42

1. 公益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以非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益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2. 慈善公益组织的介绍一

1、 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 是独立的非政府的人道主义团体。它是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国际性联合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2、国际红十字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坚持公正和不偏不依的立场,在世界各地工作,以帮助那些受武装冲突或国家内部动乱影响的人们。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一个人道组织,其总部在日内瓦。它的使命是由整个国际社会所赋予的,即:落实国际人道法规则的监督者。它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创始机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国家始终保持对话,但它在任何时候又保持自己的独立性。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只有能独立于任何政府和权威以外,才能为武装冲突的受害者的利益工作。而服务于战争受害者则是人道工作的核心3、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成立于1948年,总部设在瑞士,是世界上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世界性自然保护组织。其宗旨是:利用科学途径促进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保护未被特殊保护的土地或管辖的海域,使其自然资源得以保护;使其众多的动植物品种和数量得以保持在适当的数量范围内;保护幸存的、有代表性的或特殊性的动植物群体的土地和新鲜海域;制定特殊措施以保证植物和动物群体品种不受伤害或灭绝。4、 国际绿色和平组织绿色和平是一个非牟利的组织,并在四十个地方设有分部,遍布欧美、亚洲及太平洋等地。绿色和平独立于任何政府、组织和个人的影响,并严格不接受政府、财团或政治团体的资助。所有费用全赖于热心市民和独立基金的直接捐助,以维持独立性。作为一个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致力于阻止任何威胁地球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活动,并发起了一系列的环保运动,如制止气候变暖,保护原始森林,停止海洋污染,阻止捕鲸,反对基因工程,停止核威胁,减少有毒物质和促进可持续贸易等。5、野生动物保护组织野生动物保护组织(WCS)是一个保护野生动物为宗旨的公益组织。他们通过教育,建立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动物园等行动,改变人们对自然的态度,让人们意识到动物和人类一样拥有同样的生存权利。6、世界自然基金会世界自然基金会WWF(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是世界最大的、经验最丰富的独立性非政府环境保护机构。在全球拥有470万支持者以及一个在96个国家活跃着的网络。从1961年成立以来,世界自然基金会在6大洲的153个国家发起或完成了12000个环保项目。7、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减少商业剥削和野生动物交易, 保护动物栖息地及救助陷于危机和苦难中的动物来提高野生与伴侣动物的福利。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积极寻求途径,唤起公众参与,制止对动物的残酷虐待,推动政府机构制定使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动物福利和保护政策。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以宣扬公平,仁慈对待一切动物为宗旨。改善动物的生存环境,保护濒临灭绝的种群,杜绝对动物的残暴虐待,倡导对所有生命的尊重和爱护。8、中华慈善总会中华慈善总会(CCF)是经中国政府批准的民间慈善机构,全国性社团法人。9、中国福利会中国福利会由孙中山夫人宋庆龄于1938年6月14日在香港创建。其前身是保卫中国同盟,1945年改名为中国福利基金会,1950年8月15日,改名为中国福利会。中国福利会的工作方针是:在妇幼保健卫生、儿童文化教育方面进行实验性、示范性工作,加强科学研究,同时进行国际交往和合作。10、中国收养中心中国收养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负责接收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的外国人来华收养儿童的申请及其它证明文件;负责接收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证明文件;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外国收养人寻找和安排收养对象,并签发《来华收养通知书》和《同意送养通知书》;跟踪了解并掌握中国被收养儿童在外国生活、成长的情况;协助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中国被收养儿童的涉外权益保护案件;保管涉外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档案材料,包括外国收养人、中国送养人和被送养人的各种原始证明材料,以及中国被收养儿童在国外生活、成长情况的资料;负责涉外收养工作的对外联络、咨询、协调和服务;办理其它与涉外收养工作有关的事务。

3. 公益服务中心业务范围

(1)积极传播公益文化,普及公益理念,团结发动爱心人士,搭建公益平台,让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于公益事业;
(2)按照中心的宗旨,帮助身边的残障人士和弱势群体,组织开展扶危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
(3)组织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精防宣传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面向社区残障人士和弱势群体提供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等公益服务;
(4)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意见与建议,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提供参考。
(5)联合心理医生、专家,面向社会儿童青少年提供心理疏导、团体辅导等公益服务。【摘要】
公益服务中心业务范围【提问】
亲你好,您的问题我这边看到了,正在努力帮您整理答案,稍后五分钟内给您回复,请您稍等一下。【回答】
为您查询到的结果是∶一)社会公共: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抢险救灾、特殊人员社会公共服务、全民健康知识普及、社会文明素养提升、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专业社工服务、推动科技创新服务、促进产业发展。(二)社会公益:公益理念传播、社会志愿服务、人文关怀与社会心理服务、邻里互助、下岗人员再就业服务、特殊人群社会融合、高校社团公益服务、应急救援社会协作、网络文明自律引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广。(三)社会福利及慈善:妇女儿童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服务、农民工抚慰等服务、扶老助残和扶贫济困、慈善救助和特殊群体帮...【回答】
(1)积极传播公益文化,普及公益理念,团结发动爱心人士,搭建公益平台,让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于公益事业;
(2)按照中心的宗旨,帮助身边的残障人士和弱势群体,组织开展扶危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
(3)组织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精防宣传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面向社区残障人士和弱势群体提供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等公益服务;
(4)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意见与建议,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提供参考。
(5)联合心理医生、专家,面向社会儿童青少年提供心理疏导、团体辅导等公益服务。【回答】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公益服务中心业务范围

4. 公益事业的经营范围及特点

  公益事业即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企业及其设施。那么公益事业有什么经营范围呢?接下来请欣赏我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公益事业的经营范围。
   
      
         公益事业的经营范围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  文化  、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定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3.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
         公益事业的经营特点   
      ①外在性。属于公益事业的部门和企业及其活动一般处在直接生产过程、个别经营活动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之外,独立存在、并行运转,并构成相对独立的系统。
   
      ②社会性。大部分公益事业主要依靠社会投资和建设,资金依靠国家财政解决,投资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③共享性。公益事业的服务是为许多单位和居民共享的。
   
      ④无形性。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大多是无形的服务,而不是有形的物质产品。
   
      ⑤福利性。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带有很大成分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性质。
         公益事业的经营借鉴意义   
      1.民间组织可以从政策上划分为民间公益组织和非营利企业两种类型。这样划分的意义在于:据此采取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支持政策及不同的监督管理办法。对于民间公益组织,因其面向全社会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要采取全面的免税优惠政策,并通过政府委托或政府采购给以资金支持,同时要鼓励它们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争取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公益捐赠,并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这些组织的公益慈善活动。这类组织因其运作的是公益财产,应限制其开展经营性活动,依法强制贯彻公开性和透明度原则,并实行严格的社会监督。对于非营利企业(包括学校、医院等经营性的服务实体和行业协会等市场中介组织),因其提供的公共服务或者具有市场交易性,或者具有互益性,应从政策上鼓励它们参与市场竞争,依托市场维持组织的发展,相应地政府可采取一定的减税  措施  给以优惠。
   
      2.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之间应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合作伙伴关系。民间公益组织因其活动领域极为广泛且规模参差不齐,在活动上与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都会发生关系,由于同处于公共领域,彼此之间发生不协调、摩擦甚至矛盾在所难免,COMPACT作为英国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处理与民间公益组织之间关系上的行为准则和纲领性文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借鉴英国的  经验  探讨在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之间确立一些基本的准则,并将这些准则以协议或  其它  具有约束力的形式固定下来。
   
      3.政府应当将大力资助民间公益活动作为一项义务制度化。英国政府通过每年面向民间公益组织的33亿英镑的公益支出,实际获得这些组织向社会提供三倍于政府支出的公益服务,表明动员民间公益具有极大的社会效益。中国的民间公益组织普遍面临资金困难,政府实际提供的资金极为有限且不规范。建议一方面借鉴英国的经验将社会福利彩票收入作为政府公益支出的财源,另一方面动用一定的财政资金,通过制度化的政府采购,以公开竞争的形式向民间公益组织提供支持。
   
      4.应当建立独立于政府行政体系的国家监督机构。监督管理民间公益组织是一项重大的社会责任,通过设在民政部下的民间组织管理局主要承担这种监督管理职责的,这种二级局本身难于协调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加上部门利益导致相互推诿扯皮,使得现行体制做不到对民间公益组织的有效监督管理。可以参照英国慈善委员会的模式,在全国人大下面设立公益慈善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各类公益组织的监督管理,这样既可以有效协调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监督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同时又能有效监督和保护公益财产及其运作,真正向社会负责任。
   
      5.尽快制定中国的民间公益组织法,通过公益慈善立法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英国的《慈善法》有四百多年的历史,并且还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尚无系统的公益组织法,仅有的《公益事业捐赠法》还难于执行,社团等相关法规也亟待修改完善。可以参照英国的和其他相关法规,尽快制定我国的民间公益组织法,通过立法推动对公益财产的保护并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公益事业的发展方向   
      中国有1000多家公益机构,10年来共得到近100亿的捐赠,这个数字或许没什么了不起,只相当于美国戴尔电脑公司创始人迈克尔·戴尔一个人捐赠的数字,但如果你知道20年前慈善事业还被指责为“宗教行为和资本主义的伪善”的话,你就会对今天的成就刮目相看。如今没有人会忽视公益机构,作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另一种力量,他们正在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这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中国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与其他国家公益组织大多是由个人或企业设立的私募基金不同,中国至今还是公募基金的一统天下。这些机构的官方色彩非常浓厚。他们也不掩饰这一点,很显然,他们需要来自政府的强有力的支持。在公益行为还没有蔚然成风的阶段,这样的体制有利于基金的募集。有多少人会信任那些私人或某个名不见经传的企业设立的基金而把大笔的钱无偿捐赠给他们呢?社会学家卢汉龙认为,公益事业应该做“市场不为,政府不能”的事情,但在中国,公益事业基本上还是工作的延伸部分。从表面上看,这样做十分有效,但多少会挫伤人们从事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没有人会喜欢“压力捐赠”。这是一个容易引发丑闻的行业,因此中国政府对公益基金的要求很严格,从人员福利、行政支出到基金的保值、增值手段都加以限制,现在看来有些做过了头。比如,其他国家允许基金会将募集到的资金的10%—40%用于行政和活动开支,但这里远远低于这个标准。这有助于树立基金会的良好形象,但也有负面影响:很多必要的活动无法开展;无力聘请基金会所急需的法律、财会、评估、心理学等专门人才;为了基金安全这个至高无上的目标,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基金存在银行里。
         公益事业的境外组织   
      境外的公益组织实际上在中国大陆已经遍地开花,并与中国的组织建立了多方面的合作,只是行事低调,很少见诸媒体。不过自从《新条例》公布以来,境外团体也开始活跃,并公开亮相。从总体而言,国际NGO在中国的地位仍处于暧昧状态。2005年9月28日《公益时报》发表署名评论,其中提到,中国政府对在中国的国际民间组织似有不成文的规则:如果他们给钱,欢迎;给一些技术与经验,也接受;对其西方文化与价值观的传播,基本上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而NGO的一切行为,又恰恰是基于他们的文化与价值观念体系之上。中国政府是关上大门,挡住国际NGO潮流,还是张开双臂,拥抱国际NGO的进入?是放任不管,继续让这种尴尬现状延续,还是提早加以引导,纳入和谐社会建设的正轨?这段话是迄今为止公开发表的最切中要害的评论。

5. 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介绍

在法律允许的领域内,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无偿或者以较优惠条件提供服务,从而使服务对象受益的社会组织。

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介绍

6. 社会公益组织的介绍

社会公益组织一般是指那些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

7. 慈善公益组织的介绍二

11、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于1981年7月28日成立,是我国第一个以募集资金的形式,为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服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宗旨是:为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辅助国家发展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特别是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12、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青基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全国少先队工作委员会于1989年3月联合创办。其宗旨是: 争取海内外关心中国青少年事业的团体、人士的支持和赞助,促进中国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推动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促进国际青少年间的友好关系,维护世界和平。13、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野生动物保护组织。 它是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科研教育、驯养繁殖、自然保护区工作者和广大野生动物爱好者组成的群众团体,其宗旨是推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为保护、拯救濒危、珍稀动物作出贡献。其主要任务是,组织会员贯彻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方针、法令,开展拯救和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提供经营管理野生动物资源的技术业务咨询,筹募保护野生动物的资金,同各国自然保护组织和机构建立联系,参与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14、 自然之友“自然之友”以开展群众性环境教育、倡导绿色文明、建立和传播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文化、促进中国的环保事业为宗旨。“自然之友”面向广大公众。所有真诚关注并决心身体力行地参与我国环保事业的朋友,都可以参加到它所举办的活动,或申请成为其成员。“自然之友”主要通过各种专题活动、出版物、大众传媒向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环境教育,传播绿色意识。我们深信,绿色事业,归根到底,是我们大家共同的事业15、 藏羚网藏羚网是一个有志愿者组成的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的野生动物保护项目,主要是进行藏羚羊的宣传和保护。16、拯救中国虎国际联合会“拯救中国虎”国际联合会的成立,是致力于保护和拯救今天仍在中国国土上生存的老虎及其它濒危猫科动物,这些猫科动物对维持大自然的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主要宗旨是: 提供相关信息,让您了解中国老虎的处境和未来命运。 向所有愿意帮助保护老虎的人寻求支持。 就如何保护这类稀有动物,为当代人和子孙后代造福,帮助向公众提供教育和咨询。 将国外的先进野生动物保护概念和模式带进中国,寻求国际社会的支持,与中国相关组织建立伙伴关系。 寻找方法,解决人虎之间的矛盾,使两者和平共处。 以目标明确和负责任的方式,对有价值的环保和教育工作给予资助。 帮助在海内外各方面,包括公众、教育、商业、科技和政府的相关机构和组织之间进行沟通。17、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曾称 海外中国教育救援基金会 或 SOS China Education Fund) 是于九二年十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正式注册,并于二零零一年四月在德克萨斯州重新注册(因更名)的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其唯一使命是筹集资金援助中国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

慈善公益组织的介绍二

8. 公益组织的基本信息

社会公益组织,一般是指那些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早先的公益组织主要从事人道主义救援和贫民救济活动,很多公益组织起源于慈善机构。西方一些学者把公益组织统归于非政府组织,我国一些学者则把它称作第三部门或非营利机构,以区别于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等。 关于社会公益组织的概念,还没有一致的、普遍认可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