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同法的试题

2024-05-17 11:06

1. 有关合同法的试题

A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本题供货方负有交付货物的义务,按履行顺序,本题选A

有关合同法的试题

2. 合同法的解答题

(1)5月30日,11月28日
(2)乙付款不足母牛价格的1/5,且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故买卖合同可以解除
(3)我国合同法风险转移实行交付主义.在所有权保留合同中,动产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时转移,但风险适用交付主义,故风险由乙承担

3. 合同法考试例题

构成合同欺诈,属于可撤销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和司法解释。中介隐瞒房屋未满5年重要事项,是我方当事人B受到信息不明等欺骗,符合合同法第54条有关欺诈的解释范围。所以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受欺诈,可撤销。
虽然A主张自己未实施欺诈,但是由于中介公司的欺诈行为,导致B受损,仍然构成欺诈。
虽然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但是根据中介法     第七条规定:“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甲方和资方的经济成果,不得隐瞒资方真实情况,否则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费。”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条款,违约方应赔偿遵约方损失。”
A是可以去找中介公司追偿,但是B却不行。所以我方B可以向A主张欺诈,撤销合同。

合同法考试例题

4. 合同法例题

  案例二: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首先,李某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验导致判断失误的情形;其次,李某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的情形,相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某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的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

  案例三:
  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

  案例四:
  1.百货公司发布的招租启事属于要约,由于此要约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发布之日就应视为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生效,因此不存在要约撤回问题。

  2.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对撤销要约有限制,以下两种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本案中,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这种特殊介质发布要约,已经使人确信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另一方面,就周某来说,他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相当多的准备工作,并付出了一定的经济支出,因此对他来说,该要约也是不可撤销的。所以,百货公司宣布撤销要约的行为无效,实际上合同已经成立。

  3.因此,周某的损失百货公司应该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应该有限制,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就本案来说,几千元的利息当然要陪,但周某所称的预期收入因具有不确定性,不在赔偿之列。

5. 合同法选择题

36 D 37 A 38 B 
该合同为试用买卖合同

合同法选择题

6. 合同法题目解答

构成合同欺诈,属于可撤销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和司法解释。中介隐瞒房屋未满5年重要事项,是我方当事人B受到信息不明等欺骗,符合合同法第54条有关欺诈的解释范围。所以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受欺诈,可撤销。
虽然A主张自己未实施欺诈,但是由于中介公司的欺诈行为,导致B受损,仍然构成欺诈。
虽然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但是根据中介法     第七条规定:“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甲方和资方的经济成果,不得隐瞒资方真实情况,否则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费。”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条款,违约方应赔偿遵约方损失。”
A是可以去找中介公司追偿,但是B却不行。所以我方B可以向A主张欺诈,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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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合同法选择题

B      A     B分析:商场的告示试用30天延缓了合同的生效是时间。商场的告示即为要约,而客户拉回冰箱的行为即为承诺,所以双方的合同已经形成,但是鉴于商场的30天试用期的约定,此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只有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合同才能生效,所以该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未生效,该标的物也就是冰箱的所有权还没发生转移,所以商场仍然是冰箱的所有权人,雷击属于天灾意外,由于“天灾归无权所有人”,所以冰箱被雷击风险应由商场承担。

合同法选择题

8. 合同法 题目

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是不得撤销的要约。
可是广告有效期10天,和售完即止都是关于承诺期限的表述,两者是矛盾的,因此这个广告变成了没有具备要约条件的要约邀请。因此甲公司不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