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质押登记手续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2024-05-08 17:21

1. 办理质押登记手续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法律咨询:我公司准备向银行贷款,由我公司的关联公司提供1000万股的股权质押担保,现在请问大家到证交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和办理的程序是什么?(包括我公司和银行各提供什么资料和程序)?律师解答:
(1)股票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双方签定的质押合同(须经公证);
(3)出质人的股票帐户;
(4)质押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
(5)质押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质押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质押股份为国有股东持有的,出质人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质押备案表。相关法律知识:质押与抵押的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办理质押登记手续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2. 质押需要办理登记吗

法律分析:质押需要登记,质押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动产质押,原则上不需要登记,只需签订质押合同,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即设立。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3. 办理质押时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证券质押登记申请表》; (2)经公证的《质押合同》原件(应对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公证); (3)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出质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5)质押股份为国有股东持有的,出质人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质押备案表; (6)质押证券登记在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出质人应当提供受托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出具的同意办理质押登记的相关文件; (7)出质人持有实物股票或《证券登记证明书》的,需将原件交回本公司;原件遗失的,须提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之一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8)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质押时需提交什么材料?

4. 质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登记部门: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流程:1、超过半数股东同意出质决议。2、签订股权质押合同。3、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所需材料: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表》。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登记事项相关证明。由于我国的股权类型众多,既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又有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果出现有些股权如非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权时应当到哪个登记机关登记,不够明晰,有待在法律上澄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一条 【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百四十二条 【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特别实现方式】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 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 质押登记办理的方法有哪些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的方法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质押合同等相关材料;
3、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一、股权解质押需要什么手续
股权质押后,解除股权质押的,申请人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等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条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十三条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二)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什么是股权出质登记
股权出质登记,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的股权出质事宜,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将相关登记事项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的行为。股权出质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

质押登记办理的方法有哪些

6. 质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结合有关规定,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债权质押在哪里办登记
债权质押在一般是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登记生效了吗
股权质押登记生效的说法正确。根据相关规定,股权质押是指企业投资者同意后通过质押合同将出资形成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三、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在哪里怎么办理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7. 质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结合有关规定,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质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8. 质押需要登记吗

一、正面回答动产质押,原则上不需要登记,只需签订质押合同,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即设立。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如果要抵押贷款的话,最好还是要去办理动产质押办理登记。二、分析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对财产(比如机动车等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通俗的说,就是A的机动车,质押给B,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当机动车作为质押物时,就称之为质押车。 一般在质押期间,或者债务未履行完毕前,不要购买质押车,否则存在一定的风险。三、动产质押办理登记注意事项:1、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2、 动产质权的客体仅以动产为限;3、 动产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4、 动产质权的内容在于占有质物,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质物的价值优先受偿。5、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 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6、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 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四、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