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2024-05-07 13:15

1.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2. 是不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对方提供担保的话,法院会裁定有效的。


当然你姐可以反制对方的财产保全。

被告反制财产保全的手段:


一、隐匿转移财产。
1) 银行账户。企业的银行账户可以有很多个,但基本户只有一个。钱在账户上转来转去,只有基本户才能取的出来。基本户被冻结,企业财务就动不了,并且,冻结银行账户是最常用的保全措施,操作起来最简便,最严厉。

很多被告应对冻结银行账户的办法有:1、保护好银行帐号,不轻易让对方知道企业的银行帐号,基本账户绝对不让除老总、财务总监、出纳以外的人知晓。2、设立空壳公司。很多被告在主要公司下还有很多与公司无关的空壳公司,这些公司只有几个账户,其他都没有。被告经常将资金转移到空壳公司的账户上,通过这些账户将资金洗出来,躲避追债。3、关联操作。很多公司是联合起来做一个业务,事先商量好由谁赚钱,由谁收钱,由谁挡债。一般签合同的公司金碧辉煌,实际是个壳子,钱到帐后,马上会有公司接过去。4、收现。很多小公司,基本上没有银行账户的概念,做业务基本是收现,遇到官司的时候,立马关张。5、和银行主管关系非同一般。很多企业是求着银行,而也有很多银行是求着企业。强势企业将基本户设在银行,银行主管可能会为了利益来对抗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尤其是外地法院来查询账户,职员稍稍几个操作,就可以将账户上的资金转移到事先开好的备用账户上,让法院扑空。
2) 房产。房产是价值相对较高的资产,采取财产保全时也只能将房产流转手续冻结,不能办理转让和抵押手续。被告一般会先将房产转让或抵押给无关联的第三人,在通过房屋租赁协议使用房屋,这样既可以规避税收,也让财产保全的原告只有看的份。很多小型公司,宁愿租赁房屋经营,也不会购置房产占用资金,这也规避了原告的追索。
3) 车辆。车辆价值相对较低,消耗较大。对于通过贷款购买的车辆,银行追贷时,很多车主干脆放弃车辆,这也是为什么10万元的车贷银行基本不做的原因。对于车辆,被告事先会转让给第三人,以反制财产保全。或者将车辆藏匿,转移,原告找不到可以执行的财产,经常会放弃。
4) 设备。机器设备,无法通过目测判断其归属。被告为逃避债务,常采取的是购进设备不入帐,和第三人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设备使用费。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案外第三人常提出异议,要求赔偿损失。
5) 无形资产。被告申请商标,常以第三人或者个人名义,使原告无法保全其商标。对于专利技术,或不申请专利,或以个人名义申请,再授权被告使用。
等等等等
总之,隐匿,转移财产的宗旨是,让原告无法掌握被告的财产实际情况,逃避追索。

3.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不清楚可追问,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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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4. 财产保全可以直接申请吗

法律分析:可以。个人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个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申请书、被保全财产线索和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5.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有:1、诉前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2、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3、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4、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6. 我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如果进入破产程序了,保全也没用,按破产法来处理,都是一般债权了
不能进入破产程序,财产保全的先后顺序就很重要
试一下吧

7. 财产保全可以直接申请吗?

法律分析:
可以。个人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个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申请书、被保全财产线索和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可以直接申请吗?

8. 财产保全需要申请吗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那么,财产保全需要怎么申请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财产保全需要怎么申请      一、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3.在起诉前,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且必须提供担保。法院不能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4.其他适当的保全措施。      5.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6.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7.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1.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2.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      3.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三、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有以下几个措施来进行1.查封一般是对不动产或权利实施的就地封禁措施,不允许任何人对财产状态作出改变。如查封房产,查封银行账户、投资账户等。2.扣押一般是对动产及权利凭证采取的提取、扣留措施,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行控制管理。如扣押涉案的设备、贵重物品、房屋产权证等。3冻结一般是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财产权利作出的暂时停止交易的措施。如冻结银行存款账户、冻结股票、基金账户等。      四、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的相关法律后果      1.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驳回其保全申请。      2.如果申请人败诉了,申请人应当赔偿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      3.如当事人错误地申请财产保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也要负赔偿责任。如错误地申请保全了案外人的财产等情况。      五、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费用计算方式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据此,你应交申请诉讼保全费30元。      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