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疆干部待遇

2024-05-18 13:09

1. 援疆干部待遇

各地政策不同,以温州市为例:
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工资福利、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慰问、探亲休假、健康体检、学习培训、专业技术职级晋升和岗位保障等有关待遇,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派干部人才待遇的通知》(浙组〔2019〕18号)规定执行。
其中,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已满2年(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年1月31日),符合《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规定资格条件的,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派出前聘任一级、二级教师职称未满2年的援藏援疆教师,完成援藏援疆任务后,待其符合相应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时,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再予确认高一级教师职称。派出前已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援藏援疆教师,不予直接确认正高级教师职称。

为援疆干部解除后顾之忧
各地各校推荐人选经温州市教育局选拔、体检、考察合格后报省教育厅和组织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确定为选派人选。未被确定为正式选派人员的第十批援疆人才推荐人选,优先推荐为第二批“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支教教师人选。
各地各校要主动关心援藏援疆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以上内容参考:乐清市人民政府-转发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援藏援疆干部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

援疆干部待遇

2. 援疆干部待遇的规定

法律分析:1.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发给,享受原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
2.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间,每月生活补贴费为2500元。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3. 援藏干部待遇的规定

法律分析: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并和派出单位同级同类人员一样享受各项福利待遇。有的省市规定援藏干部进藏时工资上浮一级,如期完成任务回来,按奖励工资予以固定;一般进藏前,由省、市财政发给援藏干部一次补助费数千元不等;进藏工作期间每人每月均有数百元的补助。同时,享受在西藏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援藏干部的休假按西藏现行规定执行(每年可回内陆休假3个月),在当地的房租、水电费,凭发票或收据一般由派出单位报销。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间,其配偶可以进藏探亲,往返路费一般由援藏干部的派出单位负责解决。各省市委一般会为援藏干部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法律依据:《关于援疆、援藏人员有关待遇的规定》 随着学校援疆、援藏工作范围的不断扩大,为了鼓励援疆、援藏教师、专家、干部安心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援疆、援藏人员有关待遇规定如下:一、在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享受以下待遇
1、在新疆、西藏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专家、干部除继续享受学校或附属医院工资、津贴、劳务费及社会保险等各项待遇外,每年由学校或附属医院补贴4万元(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费和学习、工作等费用);在新疆、西藏工作一年以下的人员的补贴按3300/月的标准计发。

援藏干部待遇的规定

4. 援疆干部待遇的规定

法律分析:1.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发给,享受原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
2.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间,每月生活补贴费为2500元。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5. 援藏干部待遇的规定

根据2012年元月份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对口支援西藏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
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字〔2011〕58号)
援藏干部和人才人选条件和要求是:
政治素质好;
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
担任地厅级职务的,年龄一般在50 岁以下;担任县处级及以下职务的,年龄一般在45 岁以下;专业技术干部和人才,年龄一般在50 岁以下。
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援藏干部和人才,在西藏工作时间一般为3 年;专业技术干部和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一般为一年半左右。
援藏干部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基本都有派出单位或派出组织负责。受援地区(包括西藏自治区、青海的黄南自治州、甘肃的甘南自治州等)给予援藏工作补贴。受援地区(包括西藏自治区、青海的黄南自治州、甘肃的甘南自治州等)援藏工作补贴大概是这样计算的:
1.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发给,享受原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援藏干部人才同时由受援地区按当地同类同级干部人才的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并享受在藏工作人员其他各项待遇。
2.西藏这边,和当地干部一样,按照职务、职级确定基本工资和地区津贴(其中地区津贴不低于职级工资)。
3.援藏工作补贴等于你在藏区的工资和地区津贴之和减去你的派出单位给你发放的基本工资,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补差。
4.也就是说你的派出单位给你发放的基本工资加上援藏补贴和在藏区工作的干部待遇基本上是一样的。
5.事实上不同的派出单位,根据情况还会给予援藏干部一些其它待遇:
比如每月生活补贴费、进藏时一次性发给御寒费(按照工作年限计算)、专门补贴等;
按月发给其家庭生活困难补助费(含营养费);
在藏工作期间,援藏干部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配偶及子女的探亲路费每年可在派出单位报销一次;子女升学时,在招生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
一般派出单位为援藏干部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
以及报销住宿费、电费、水费等一些生活费用和往返内地藏区的交通费(当然有次数限制)。
援藏干部人才完成任务返回后休假3个月,休假期间集中安排一次健康休养。

援藏干部待遇的规定

6. 援藏干部待遇的规定

【法律分析】: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并和派出单位同级同类人员一样享受各项福利待遇。有的省市规定援藏干部进藏时工资上浮一级,如期完成任务回来,按奖励工资予以固定;一般进藏前,由省、市财政发给援藏干部一次补助费数千元不等;进藏工作期间每人每月均有数百元的补助。同时,享受在西藏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援藏干部的休假按西藏现行规定执行(每年可回内陆休假3个月),在当地的房租、水电费,凭发票或收据一般由派出单位报销。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间,其配偶可以进藏探亲,往返路费一般由援藏干部的派出单位负责解决。各省市委一般会为援藏干部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法律依据】:《关于援疆、援藏人员有关待遇的规定》 随着学校援疆、援藏工作范围的不断扩大,为了鼓励援疆、援藏教师、专家、干部安心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援疆、援藏人员有关待遇规定如下:一、在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享受以下待遇
1、在新疆、西藏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专家、干部除继续享受学校或附属医院工资、津贴、劳务费及社会保险等各项待遇外,每年由学校或附属医院补贴4万元(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费和学习、工作等费用);在新疆、西藏工作一年以下的人员的补贴按3300/月的标准计发。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7. 援藏干部待遇的规定

援藏干部人才的有关待遇
1.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发给,享受原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援藏干部人才同时由拉萨市按当地同类同级干部人才的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并享受在藏工作人员其他各项待遇。
2.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每月生活补贴费为3000元。援藏干部人才进藏时可一次性发给御寒费,一年期的发6000元,每增加一年增发400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生活补贴费和一次性御寒费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
3.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市委市政府每年给予5000元补贴;派出地或派出单位每年给予10000元补贴,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4.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月发给其家庭生活困难补助费(含营养费)1200元。并由派出单位为其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
5.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其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配偶及子女的探亲路费每年可在派出单位报销一次。
6.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其子女升学时,在招生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
7.援藏干部人才完成任务返回后休假3个月,休假期间集中安排一次健康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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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藏干部待遇的规定

8. 援藏干部待遇的规定

法律分析: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并和派出单位同级同类人员一样享受各项福利待遇。有的省市规定援藏干部进藏时工资上浮一级,如期完成任务回来,按奖励工资予以固定;一般进藏前,由省、市财政发给援藏干部一次补助费数千元不等;进藏工作期间每人每月均有数百元的补助。同时,享受在西藏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援藏干部的休假按西藏现行规定执行(每年可回内陆休假3个月),在当地的房租、水电费,凭发票或收据一般由派出单位报销。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间,其配偶可以进藏探亲,往返路费一般由援藏干部的派出单位负责解决。各省市委一般会为援藏干部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法律依据:《关于援疆、援藏人员有关待遇的规定》 随着学校援疆、援藏工作范围的不断扩大,为了鼓励援疆、援藏教师、专家、干部安心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援疆、援藏人员有关待遇规定如下:一、在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享受以下待遇1、在新疆、西藏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专家、干部除继续享受学校或附属医院工资、津贴、劳务费及社会保险等各项待遇外,每年由学校或附属医院补贴4万元(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费和学习、工作等费用);在新疆、西藏工作一年以下的人员的补贴按3300/月的标准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