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如何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2024-05-04 19:54

1. 论述题:如何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由于西方银行纷纷倒闭、金融危机不断出现,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颁布《巴塞尔协议》。该协议经历了《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报告》、《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等文件的补充和完善。另外,将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有机结合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CP1、CP2和CP3分别于1999年6月、2001年l月和2003年4月相继颁布,并将于2007年1月l日正式实施。
  一、新《巴塞尔协议》的核心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核心是完善资本充足率框架,具体规定为: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标准比率为8%,其中核心资本成分至少为4%。协议规定银行的总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构成,其中附属资本总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总额的100%,次级长期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坏账准备金最多不超过风险资产的1.25%。在风险加权的计算方面,协议将表内资产的风险权重根据面临的信用风险分为五个档次:0%、20%、50%、100%、150%。中国银行业一直沿用1988年资本协议,并且承诺在2006年以后逐步实施新协议。
  公式:资本充足率=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二、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
  资本充足率是一个用来衡量银行资本与资产风险预防程度相对而言是否充足的重要指标。近年来,虽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有所提高,但总体上和国内股份制银行及国外银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2001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农业银行1.44%,工商银行5.76%,建设银行6.88%,中国银行8.30%,而中国浦发银行达11.27%。2002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不足6%,除中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8.15%外,其余三家银行均低于巴塞尔监管标准8%,建设银行6.91%,工商银行5.54%,农业银行则更低,而美国花旗银行资本充足率达12%。截至2003年底,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资本充足率在经过450亿美元国家注资后均达到了8%的标准,但这一水平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仍缺乏竞争力。
  另一方面,自1998年以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都达到了核心资本充足率4%的最低标准。但是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资本,除了一级资本外还有附属资本。附属资本的来源主要由发行的次级长期债券和提取的贷款准备金。发达国家的银行基本上都拥有充足的附属资本,最高可以占资本额的50%,若加上附属资本,其资本充足率将有更大增加。而我国则不同,资本金绝大部分是来自一级资本,附属资本所占比重极小,2000年除中国银行达到1.22%以外,其他银行均低于l%。
  最后,按新公式计算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将进一步下降。新协议把银行所承受的风险主要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试图将银行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重要风险都涵盖在内。将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纳入资本计算中,无疑会增强资本的风险敏感度,这就意味着保持更高的监管资本水平,也就是增加公式(1)中分母的后两项,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会降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论述题:如何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2. 论述题:如何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总的来说,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增加资本、资产,二是减少负债
一、增加资本、资产
1、扩充资本金,意味着股东新投入资金,而这部分资金成本比较大,一般不优先考虑
2、增加盈利能力,留存更多的收益,扩充核心资本
3、提高贷款质量,降低风险,进而降低风险拨备
二、减少负债
1、将负债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监控相关指标
2、提高资产利用率,合理放贷,降低资本成本
提高资本充足率,核心是做好风险管理,目标还是提高管理水平,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增加银行盈利能力。

3. 关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1、此处的资本与资产是不同的概念。
2、资产是银行拥有的各种资源的存在形式,如贷款、垫款什么的。资产可能会发生贬值(股价下降)、无法收回(如贷款)等损失情况,当损失比较大时,银行可能会破产倒闭。
3、为了避免银行的资产发生损失时导致其破产,就需要有一定的“资本”来覆盖这些可能的损失,即实际损失发生时,用这些“资本”来填补损失,一定程度上保障银行不至于“破产倒闭”。
4、一般情况下,只有部分资产可能出现损失,因此所需要的资本一般是资产的一定比例,像巴塞尔协议,规定了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关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4.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最后达到标准是多少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商业银行
(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
(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5. 我国商业银行如何提高资本充足率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使用资本对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来衡量,该比率不应低8%。《巴塞尔协议》中允许商业银行发行一定比例的长期附属资本债券,可作为附属性资本。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尚未使用这一工具(2003年后次级债已成为中国的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手段)。使用这种工具无疑是提高资本充足率可供选择的一项措施,但不可能单靠这一工具弥补资本缺口。
如果资本不足,首先应由原有的股东考虑向其注资。另一种选择,是停止商业银行资产过速膨胀的局面,甚至让商业银行主动收缩战线,缩减资产,从而让资本充足率的分母减下来以便达到8%的标准。

扩展资料商业银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
1、商业银行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2、商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3、商业银行与其全资子公司共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本充足率

我国商业银行如何提高资本充足率

6. 论述提高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措施

中国银行业总体上看自我约束能力不足,不良资产占比高,经营风险大,各类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较低。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03年末,中国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7.35%,112家城市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6.13%。五家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相对较高一些,但由于规模的扩张,资本充足率亦有不断走低的趋势:深发展2002年底的资本充足率为9.49%,2003年第一季度下降为8.89%,华夏银行资本充足率在上市前刚达到8.01%;浦发银行 2000年至2002年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5%、11.27%和8.54%,2003年1月增发后,才又有所提高;民生银行上市前的 2000年6月,资本充足率为10.48%,上市后2000年末资本充足率猛增至21.45%,但一年后的2001年末,资本充足率又骤跌至10.1%,2002年末又降到8.22%,虽然2003年3月该行发行的可转债也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但到6月30日,资本充足率仍降到了7.1l%。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达到降低不良资产比率的“硬指标”,短期行为非常明显。在此环境下,加强银行资本充足性管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有利于银行间的公平竞争。目前中资商业银行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在机构网点、客户资源、市场份额等各方面都具有绝对优势,同时还有国家信誉作保证,在同业竞争中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如果监管机构不能做到“法律面前,行行平等”,国有银行在某些方面还拥有特权,就不可能形成公平竞争。各类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虽有较大差异,但达标与未达标的商业银行在业务范围、资产规模、费用支出和薪金待遇等方面却具有无差异性特征,从而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其次,有利于控制信贷规模,提高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作为一个“刚性”指标,会促使银行在资本不足时,积极消化不良资产,改变资产结构,减少风险权重资产,以达到8%的法定标准。即使资本充足,在资本一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也必须根据此指标确定自己的业务规模。因此,资本充足性管制,有利于防止商业银行不顾自身实力,盲目扩张。正是由于这个“刚性”指标在中国被“软化”,才会出现商业银行一方面资本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为了近期目标(如稀释不良贷款率)而大幅增加信贷资产的情况。 

第三,可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存款负债,其中储蓄存款约占全部负债的60%;另一方面,作为资金运用的资产业务将资金投向各种盈利性资产,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风险,一旦风险转化为现实损失,它将面临着弥补损失和满足存款人流动性要求的义务。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可以提高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保障存款人特别是居民存款人的利益。 

第四,有利于促进银行内部改革,改善银行的盈利状况。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自身积累两个方面,自身积累是内源资本,是商业银行通过自身努力可以改变的部分,在目前的财政收支状况下,现实的操作方法是商业银行加快内部改革步伐,提高盈利能力。 

第五,有利于推动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使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规模受制于资本规模,商业银行为了增加盈利必须另辟蹊径一一发展中间业务,从而有利于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服务方式、服务手段等方面的创新,提高其竞争能力。

7. 如何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资本/风险资产

提高这个比率的办法也就是,增加分子、控制分母。即:
(1)分子对策——扩充资本:扩充内源资本(提高利润水平、提高利润留存);扩充外源资本,即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参看银监会《资本管理办法》中的资本构成内容)。
(2)分母对策——控制风险资产增长。这里的风险涉及到表内表外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如何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8. 近几年中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为改善国有银行处境,1998年国家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专门用于补充资本金,使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4%。但由于当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体系等均不完善,此后资本充足率依然持续下降。  1999年,国家通过组建4家资产管理公司,以向央行再贷款和向国有商业银行发行债券的形式,按面值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收购形成于1995年底前的不良资产,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了14000亿元的不良贷款,4家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因此平均下降10个百分点  2003年12月,为支持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国家决定成立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动用外汇储备450亿美元以该公司的名义向中行、建行两家注资,每家为225亿美元。此次注资完成,使得两家银行终于达到上市所要求的8%的资本监管标准。  此后,工行、国开行、农行先后获得汇金公司150亿美元、200亿美元、1300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的注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得到显著提高。  2004年,交行通过定向募股方式,补充了资本金191亿元,其中,财政部增资50亿元、汇金公司投资30亿元、社保基金投资100亿元。  为了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资产率,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中行、建行、工行和交行四家银行先后采取不同的方式,将共计11861亿元的不良资产进行了二次剥离。  在新一轮银行改革启动的同时,2004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正式发布,银行资本监管更为合理科学。资本监管的完善及银行改革的稳步推进,使得银行资本充足率在此后一路稳步提升。  到2007年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终于首次达到国际监管水平。商业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8.4%,达标银行161家,达标银行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79.0%。  2008年底,银行资本充足率再上一层楼,达到12%,远远超过国际监管要求的最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