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

2024-05-05 01:37

1. 如何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对行政执法单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教育力度的加强,人民的文化知识水平不断提升,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逐渐增强,这也使行政执法单位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面临新的挑战。
一、我国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一)我国行政执法成本居高不下,行政效率低下
受资源有限性的限制,行政执法理应纳入收益成本核算范畴,中国的行政成本很高,国家行政学院杜刚建教授曾撰文指出:“中国是全世界行政成本最高的国家”,运动式、应付式、封杀式等形式主义行政执法现象严重。但应该看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政府已经将许多本应由社会管理的事务“还政于民”,《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表明了我国政府在此方面的坚强决心,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距离建成真正的“服务政府、有限政府、法制政府”的目标,政府还有许多艰苦的工作要做。
(二)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违法行政现象时有发生。
当前,我国在行政执法领域中的问题十分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大量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知法犯法、徇私枉法时有发生。
(三)行政执法缺乏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
当前,我国虽然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但在法律体系内部仍旧存在许多矛盾和冲突。虽然我国出台了《立法法》,但由于行政活动的复杂性以及部门、地方利益的差异,各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被广泛使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经常会出现矛盾和冲突。两个执法部门就同一事件做出完全相反的行政决定屡见不鲜。
(四)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
我国目前行政执法单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不是相应法律专业学校毕业,绝大部分执法人员是半路出家,对工作中需要具备的相应法律知识还很缺乏。加上在加入到执法工作后,部分工作人员又没有系统、全面地接受相应的岗位技能培训,相关法律知识掌握的不够全、不够细,从而造成执法水平不够高。
二、行政执法工作问题形成原因:
1、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造成执法难度居高不下。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同时,为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文化的需求,不断加强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文化建设。通过六十年来的不断努力,人民群众文化知识得到了丰富和加强。加上近些年国家法律知识的不断宣传和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不断增强。但是从现在的执法工程中我们还是不难发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还是遇到相当大的阻力,行政相对人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有发生,之一方面是由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工作方法不得当,存在野蛮执法,从而进一步激化矛盾,影响执法工作的进行;另一方面这也说明个别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还不够强,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简单采取暴力手段阻碍执法人员的执法。这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到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阻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加了执法工作难度。
2、领导认识不到位,对案件核审、评查工作重视不够;法制工作离开了领导的支持就根本无法开展,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部分办案机构负责人从本单位的角度出发,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虽口口声声说着依法行政的重要,而在实际工作中,却认为案件的核审、评查工作做得再好,其他几项实质性的工作完不成,一切都是“水的”,因此,这项工作不过就是走走形式而已,属于“务虚”之列。殊不知,案件的核审、评查工作做好了,其实就是对他最大的负责。为什么这样说呢?如果承办的案件一旦产生行政复议撤销、变更或者诉讼失败,不但会败坏形象,还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到那时,岂不是成了“扁担没扎,两头打塌”。 
3、办案人员自身学习不够,对依法行政认识不足。一方面,不理解案件核审、评查工作,总认为自己监管任务重,办案不容易,辛辛苦苦查进来。你法制人员不是这里有问题,就是那里出差错的“挑刺”,是在跟我过不去;另一方面,不严格要求自己,绝大多数干部职工学习热情缺失,甚至有人认为“学得越多,懂得越多,做事越多,犯错越多”,干脆就少学或不学,工作也就少做或不做,而且持这样观念的人不在少数。

如何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

2. 采取哪些措施,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

群众是党和政府的衣食父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司法行政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去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满意度测评中,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满意率为7.71%,为全市最高。与全市最低的水城县4.40%相比高出3.31%。一下子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满意度低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笔者进行了系列调查,总结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和症结,提出几点建议和对策。
影响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去年,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各项工作成效是显著的,但民意调查测评结果却很不理想,经过深入客观调查分析,影响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的主要问题有:
一、宣传不到位,群众对司法行政知晓率、认知度不高,致使群众评价偏颇。一是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较多,但对县乡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职责系统、全覆盖地宣传却没有,导致群众对公检法司的职能职责混为一谈,加上平时的业务往来也使群众误认为司法局就是所有司法系统的总合,还有群众认为司法局就是管公、检、法的,或者把司法行政机关和公检法机关等同起来,有的群众还到司法局来投诉公检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把对公检法的不满意算在了司法局的名下。二是缺乏专门的宣传手段和机制。没有独立的门户网站、没有专门的刊物及其他载体,更没有专门的宣传机构、人员和相关制度,致使群众知晓率、认知度都较低,更导致群众评价随意性高。三是宣传不到位致使群众认知脱节。司法行政的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机构都具有服务性职能,常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但是群众却不知晓,对这些部门服务职能的认知度,不能统一到对司法行政的良好评价上来,是间接导致司法行政民意调查不理想的原因。四是司法行政许多为民服务的好做法好成效以及典型事例、先进人物没有得到较好的宣传,没有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和好评。
二、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发挥不太好,为民服务的好事实事做得不够好。一是在普法为基础和依法治理为目标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只注重普法却偏废了依法治理。在协调整合社会力量资源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未全面到位,致使普治整体水平还不高,因而有政协委员建议加强此项工作。普法创新方式方法不多,形式模式老套,基本处于传统普法的状况,普法针对性、实用性、新颖性差,致使群众难于接受吸收,效果不太好。在依法治理工作中,仅限于单一的行业治理或单位治理,综合治理、基层治理、专项治理还不很到位,效果也不很理想。群众在普法依法治理中感受到的好处实惠还不多,也不深刻。二是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新做法,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很多纠纷得到了就地化解。但由于调解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不强和工作积极性不高以及调解员补助难到位等问题,导致出现化解矛盾纠纷不及时、调解偶有不公正、文书档案不齐备、协议履行率不很高等问题,也是群众不满意的一大重要因素。三是部分当事人中还未能得到法律援助,特别是在指定辩护中,由于补助少,被指派的律师例行义务性出庭辩护,工作积极性不高,深入实际调查取证做不到位致使辩护效果不佳等等,也让一些群众不满意。四是在办理公证服务中,由于公证体制机制原因、公证员奇缺、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差异、办公条件不好等因素,导致群众办证不能及时获证,办证中没有休息场地,办事环境不好等,都导致了群众不满意。五是在法律服务中,部分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只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效益,诚信建设还不是特别到位,服务群众的思想、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人员夸大其词、私自受案,甚至还有一些冒充律师的黑律师更是作虚假承诺,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律师声誉,也是他们对司法行政机关不满意的一个因素。六是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由于服刑人员很多都受好逸恶劳思想的影响,不肯吃苦,还想挣大钱,结果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释解后,仍然挑挑拣拣,长时间不能就业。刑释解教人员由于其特殊经历,社会对他们存有偏见,致其就业困难、生活举步维艰。也致使一些人员不满意。
三、诸多客观因素长期制约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更好开展,也是导致群众不满意的又一重要因素。一是人员编制少且事务繁多。37个司法所中一人编制所还有19个,一人所的现状严重影响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依照《人民调解法》和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调解纠纷、案件调查、走访矫正对象必须两人以上才能开展工作,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现在我县各司法所普遍只有两名甚至一名同志,一旦出去工作,司法所就得关门,群众来办事就得吃闭门羹。群众找不到人,办不成事,满意度自然不高。二是不能专人专职。由于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多年沉淀的原因,大部分乡镇党委政府把司法所当作内设机构,把司法所人员当作乡镇人员使用,从事很多与司法工作无关的事务如行政包村、计划生育、禁烧防火、合作医疗收款等,不能专职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司法所业务成了附带和捎带。三是工作经费不足,工作保障难以到位。由于缺乏车辆编制和经费,致使22个司法所没有车辆,出现了处置纠纷赶赴现场不及时的问题,也严重制约着司法所各项工作的开展,也直接导致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不满意。四是司法行政机关待遇差,难以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法庭、派出所、财政所都已是副科级机构,但司法所还是股级,在工作协调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司法所当前承担着监管四种罪犯的职能职责,但却没有转警,没有赋予其相应职权,履行职能职责存在许多困难;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经常到一线处置群体性问题和化解纠纷,但却没有岗位津贴,严重挫伤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
四、干部队伍服务能力、水平、质量整体还不够高。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干部职工综合素质不够高。思想政治、科学文化、法律素养、宣传能力、科技信息化技术应用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不高,也致使工作中慢作为的现象出现或者少数不作为、个别乱作为的现象。二是不善于缺乏“面对面”做群众工作,不善于接近群众,不会讲群众语言,不会用群众的方法思考问题,不会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与群众的需求、与当地实际相结合,更好、更有效地为群众服务。三是不会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虽然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公证、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都是事关群众利益和好处的事。但由于不讲究做事的方式方法,作风不细致、态度不和蔼、工作不扎实,好事办不好,实事办不实。没有尽最大可能地应用司法行政资源更多地帮助办好群众关心的,亟待解决的困难事。没有把群众要求解决的琐事、杂事和群众关注的“小事”办好办实。四是没有做到心里装着大众,遇事想着群众。司法行政每项职能职责都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但还没有把“心里一定要装着群众,做什么事、开展什么工作,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处处关心群众的疾苦,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做群众的知心人和贴心人。”的理念溶入血液里,变成每个干部的实际行动。
五、社会管理创新不够,群众感受到的实惠还不多。主要是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公证事项办理、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工作中的创新举措还不很多,群众感受到的实惠还不很多;在促进和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强大和明显,在促进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方面还做得不是特别到位;在实施民生改善和保障工程还没有做到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最大化、无缝隙、全覆盖、无盲点地服务好群众。
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工作满意度的建议和对策
一、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准确了解掌握群众之所需、之所盼,增强群众满意度工作针对性、时效性
经过调查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对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很多,但总体来说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需要稳定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希望解决好治安突出问题,生命财产得到保障,工作、生产、生活更加安全。二是公正执法方面。希望司法行政干部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切实增强法律保障力度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社会管理服务方面。希望司法行政机关办事更快捷、更方面、更高效,对社会管理更加人性化,对社会服务更热情、更到位、更文明,社会更加安定有序。具体来说主要反映在:一是对普法的希望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方法和途径宣传,将法律规定融入法制文艺节目演出或通俗易懂、易记、易掌握的形式宣传,积极从传统普法模式向创新性现代化普法形式转变;二是期望人民调解更多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让矛盾纠纷不出村、不出乡镇;期望在社区矫正监管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中,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融入人性化因素,多帮助被监管对象解决生产生活难题;期望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中,切实帮助当事人调查取证,切实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律程序上维护其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三是群众期望干部职工的思想理念更加先进、作风更加优良、履职能力更强、工作质量更好和效率更高,随时能够获得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认知度。一是组建宣传机构,引进高素质写作人才,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宣传队伍。二是抓紧建设独立的门户网站、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上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办好简报信息、工作动态、刊物等载体。三是加强全系统人员宣传工作能力的培训提升,把全系统人员都培养成宣传能手。四是大力宣传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好做法好成效以及典型事例、先进人物,大力宣传本系统求真务实、便民利民、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做法、经验和成效,更多地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和好评。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新形象。一是把握主旨,提高认识,把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根本价值取向。首先是准确把握群众满意在司法行政工作领域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表现。群众满意度就是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和社会形象整体的评价,是对司法行政的信任、理解、支持、配合,是对司法行政的崇尚、尊重。其次是深入理解群众满意这一目标的现实意义。司法行政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干部职工作风是否转变、是否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最重要的是让群众来评、看工作结果、看工作成效。再次是充分认识不顾群众是否满意,脱离群众思想的严重危害以及在司法行政实践中贯彻群众路线的重大意义。必须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群众谋利益,决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不能只考虑自身工作的方便而漠视群众的方便和利益。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立足本职,多办实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和热情服务,让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得到公平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首先要把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增强罪犯监管改造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两抢一盗”等专项斗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其次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把执法活动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不断完善和创新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从我们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解答的每一次咨询、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再次要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把方便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社会管理的主要方向,把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管理改革的重点,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最大限度地增进群众信任感、幸福感。最后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实际问题。针对当前新农村建设工作,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帮助群众提高法律素质,增强群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能力。结合平安建设工作,利用司法行政资源优势帮助群众抓好平安乡村、平安社区等基层创建活动,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三是拓宽渠道,贴近群众,使群众更多地了解和更广泛地参与司法行政工作 ,让群众感受到更多实惠。首先是要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司法行政工作职责。通过设置政务公开栏、网站、宣传橱窗等方式深化政务公开,让群众更多的了解司法行政职责,增强参与、支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自觉性。其次是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与群众谈心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深入乡镇村组,主动贴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征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类整理,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制度,扩大工作成果。再次是要依托服务等“窗口”部门的工作,树立良好机关形象,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司法行政工作。从小处着手,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来访咨询。如在办公楼大厅设置科室公告牌,办事流程图等方便群众来访、预约等,避免群众重复来访,节约办事成本。最后在咨询解答中,尽可能地告知群众权利义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可以利用告知书、明白卡、宣传册等,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一视同仁,实现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四、全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更多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渴求。一是强化监管和帮教,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工作。刑释解教人员是一个特殊、敏感群体,这个群体的问题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实施整体联动;要有新举措,创造新载体,要根据当前释解人员的特点,在不断拓宽就业途径,教育其适应形势,转变就业观念,努力提高就业安置水平的基础上,尽可能根据释解人员的就业技能和水平进行安置。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释解人员的就业观念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引导他们摒弃好逸恶劳思想,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学得一技之长,靠诚实劳动解决自己的生计问题。以人为本,积极为释解人员办实事。能够实现再就业的帮助安置就业,符合低保条件的解决低保问题,不符合低保的,予以临时救济。二是全面加强普法方式方法创新,切实增强宣传效果。加快从传统普法向现代普法的转变,积极开展靶式普法、订单式普法、联合普法、文化普法、楼宇电视和政务微博等新媒体普法,加大法治县乡创建力度,管在关键点、避免形式化,切实有效开展。三是加大人民调解法贯彻执行力度,强化网络建设,全面提升调解员队伍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政府解决调解员补贴,争取设立专职调解员,大力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和排查化解,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四是积极探索和拓展法律援助措施,积极推进“点援制”,深入总结人民满意法律援助新模式。加强法律援助义务值班解答法律咨询正常化管理,积极将疑难纠纷调解和刑事和解纳入法律援助试点,总结经验推广实施,真正实现应援尽援。五是全面坚强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引导他们统筹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切实履行应尽义务和职责,真正维护好实现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六是全面加强协调沟通力度,争取人财物支持,大力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树立司法行政新形象。积极争取人员编制和车辆编制,解决好司法所人员和交通工具问题。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努力解决好干部队伍待遇问题,切实提高干部工作积极性。全力打造办事大厅,努力为群众办事提供良好的环境,最大限度地让群众满意。  
五、全面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提供坚强保证。一是要全面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教育引导干部要时时处处用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这面镜子对照自己,始终坚持亲民、爱民、为民。经常地自觉从干部队伍自身找原因,群众观念是否淡漠了,是否缺乏做群众工作的方法、经验,是否是丧失了与群众打成一片的优良作风,化解矛盾、处理问题是否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干部是否是浮在上面、沉不到一线,与群众打交道少了、心理距离远了,是否做到感情上与群众“心连心”,工作中与群众“面对面”,为群众办事“实打实”,向群众宣传“情牵情”,真正把群众工作做实、做好,实现人民群众满意。三是要扎扎实实办好事、办实事。首先要教育干部要经常扪心自问,将心比心,多做换位思考,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来对待,把群众的事情作为自己的事情来办理。自己在这个岗位上为群众到底做了什么,还有什么没有做到,可不可以做得更好。其次要深入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当好群众的贴心人。每个干部职工必须在实践中锻炼和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善于接近群众,会讲群众语言,会用群众的方法思考问题,会把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与群众的需求、与当地实际相结合,更好、更有效地为群众服务。再次是要认认真真为群众更多地解决具体问题、更多地办实事,把群众工作落到实处。群众利益无小事,不但要做好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经济这件大事,也要把群众要求解决的琐事、杂事和群众关注的“小事”办好办实。最后是要善用群众语言和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与之进行沟通,注重面对面的沟通、心与心的交流。无论是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还是宣讲法律法规,帮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都要把解决群众思想困惑和现实问题结合起来,把话说到点子上,努力解开思想疙瘩,在宣传中建立感情,在宣传中形成互信,在宣传中赢得民心。三是要全面提升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首先要强化干部职工核心价值观和社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其次加强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程序性、实体性和时效性规定,自觉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维护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再次是加大对不维护公平正义的人和事的处理力度,全面促进公平正义得到最广泛的维护。四是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在新媒体时代引导能力。要最广泛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重大决策部署、司法行政在维护稳定、社会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作出的重大贡献以及司法行政战线英雄模范人物的感人事迹,最大限度地增加舆论的“正能量”。坚决杜绝“大丑恶”事件发生。五是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落实“谁拥有先进科技手段,占据信息优势,谁就掌握主动,赢得未来”的理念,牢固树立向科技要效率、人力和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科技信息化能力的培训提高。六是全面提升干部队伍拒腐防变能力。要深刻认识拒腐防变的重要性、紧迫性,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努力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抓住用制度管人管事这个根本,围绕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健全制度规定,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学会在法治轨道上用权,保持清廉本色,坚守精神高地。(转)

3. 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确立合作、互通、共享理念,打造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命运共同体,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是实现社会善治的过程,政府和社会要各归其位、各担其责。要坚持维权和维稳相统一,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机制。善于发挥社会主体积极性,推动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局面。
2、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
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制度建设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用。科学的社会治理理念和实践经验只有转化为普遍适用的制度,才能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巨大力量。
社会治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服务管理。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推进守法诚信,既要加强教育,更要强化制度约束,形成守法诚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心理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心理调节疏导工作,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
3、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
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是我国的特色,也是我国的优势。面对社会治安新形势,我们要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突出治安问题为导向,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水平。
把政府引导和市场力量更好地结合起来,统筹建设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和物联网等基础设施,为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效能提供信息化支撑。要善于把运用法治的功能与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结合起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4、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当前,我国公共安全形势总体是好的。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地域辽阔、发展不均衡的国家,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很不容易的事情。
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由于国际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当今世界已进入风险社会,我国国内风险因素也日益突出。我们要牢记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的道理,加快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
5、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高度重视维护国家安全,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的大事。我们要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扩展资料:创新社会治理让人民更幸福
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离不开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多样,各类矛盾风险交织叠加,给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带来了新的压力。如何及时发现、有效应对矛盾风险,如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绕不过去的问题。
“在国家整体转型升级的过程中,社会矛盾呈现新的特点、涌现新的类型,只有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才能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而加强这方面的机制建设,是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关键一环。”
要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通过构建充分体现交换正义和分配正义的完备制度体系,在社会矛盾上做减法,在公平正义上做加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创新社会治理,让人民更有幸福感

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4. 如何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面对我国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正确认识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意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实现社会公
正,前提是提高认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社会公正问题之所以得不到很好解决,与一些人尤
其是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把社会公正的价值看轻了、位置摆低了不无关系。事实
上,人类社会的历史已经证明,社会公正对于社会犹如空气对于人一样,都是一种必需品,须
臾不可离开。首先,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没有社会公正的引领,经济的
增长并不必然带来社会公益品的增长、贫困人口的减少、公共服务的均等、社会福利的共享
等,反而有可能导致两极分化。社会公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价值和基本特征,就像
一面旗帜、一座灯塔,引领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方向,也不断增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向心力
和凝聚力。其次,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社会公正通过权利的合理分
配、义务的合理承担,使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有序发
展。
二.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先决条件。始终坚持发展首位,在发展中实现
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须具备现实的社会经济条
件和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的要求,增加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必须具
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条件。因此,在新世纪新阶段,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根
本途径,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为实现更高水准的社
会公平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
三.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
根本保证。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制度建设的六个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加强保障公平正
义的制度体系建设,最终建立一个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
完整的社会公平制度保障体系。同时要抓好制度的落实。只有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政治、经
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的社会公正制度体系具体化为实践中的措施和行动,使广
大人民群众能够共建共享社会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成果,才能真正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
义,从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终促进社会和谐。社会保障是政府实现社会公平的主
要手段之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改善贫困群体的生活处境,缓解贫富差距过大带
来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社会保障的目标应立足于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通过社会救助、社会养
老保险、失业救助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多个方面的措施来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安
全。
四.加强制度建设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根本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
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
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第一,完善民主权利的保
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民主权利是
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从各个层次扩大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程序,丰富民主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
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第二,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
础。加强法制建设,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
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全体人民的利益出发制定
法律,防止立法“部门利益化”。必须加紧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要
完善和发展有关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
面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对权
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第三,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要以司法公正为
目标,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制约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着手,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
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强司法的民主建设,健全公开审判、人
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加强司法救
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廉洁,严肃
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是实现
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第四,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财
政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要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加大财
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
方面的投入。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模,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调节收
入分配,缓解社会矛盾。同时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完善中央和地方共
享税的分成办法,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促进转移支付的规范化、法制化,完善财政奖励
补助政策,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保障各级政权建设的需要。第五,完善收入分
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对收
入分配的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
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完善劳动、资本、技
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健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
度,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和指导。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征管
和调节。努力缓解和遏制地区之间、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促进共同富裕。
五.建立公正的利益协调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第一、建立公正的利益表达机
制公正的利益表达机制,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使多元化的利益诉求,通
过正当的渠道予以表达,为政府了解世情、整合民意、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基础。一是要进一
步拓宽利益表达的渠道。要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条件让个人有充分的利益表
达权。要畅通利益表达的主渠道,完善人大和政协的职责监督和任用制度,让人大和政协更好
地发挥职能。同时要进一步发挥社团、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作
用,以此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专家委员会与社会组织三者共同参与利益诉求的公众参与模
式,实现决策的民主化、专业化、科学化;二是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政府要扮演好“公正
裁判”的角色,着力解决好各类企业中工会机构缺位、职能弱化的问题,要逐步建立起由政
府、企业和工会组成的谈判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切实保护劳动者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
权益。第二、建立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本质上上是一种社会关系。社会关系首先表现为
利益,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只有确立了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社会秩序才有稳
固的基础。首先,要打破市场分割,建立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机会平等、参与平等、权
利平等的利益诉求机制,这就需要一方面在政策的制定上,应保障所涉及所有的利益主体有参
与权、发言权和竞争权,使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另一方面,要完善机
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建议采纳制度。最后,不断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
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利益分配的主轴,也是保证收入分配社会
主义性质的客观要求,不能因为按劳分配会形成收入差距,就回归到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更
不能无视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要创新劳动者增加收入的分配方式,要在收入分配上形成合理
的报酬差距,并优化差异的激励作用。
六.形成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合力。我们强调理性看待社会公正问题,目的就是为
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以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公正。妥善解决社会公正问
题,努力实现社会公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其中,应突出三个重
点,这就是认识到位、举措得力、形成合力。第一,认识到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实现社会
公正,前提是提高认识。首先,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社会公正作为我国
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价值和基本特征,就像一面旗帜、一座灯塔,引领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方
向,也不断增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其次,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
的保障作用。社会公正通过权利的合理分配、义务的合理承担,使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
所、和谐相处,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有序发展。不公正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不和谐、不稳定的
社会,极端的不公正必然导致社会的动荡、发展的中断。第三,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
的动力作用。公正与效率既有相互排斥的一面,也有相互统一的一面。持续的高效率必定要以
社会公正为基础。当一个社会只注重效率而导致公正缺失时,贫富的悬殊、规则的不公、社会
的动荡等使得高效率也不可能长久维持。这时,必须通过提高社会公正水平来提升效率,让社
会公正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正和效率如同社会发展的两个轮子,共同驱
动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应该根据特定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公正与效率之间作出合理安
排,以形成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最强动力。举措得力。实现社会公正,需要采取切中肯綮的举
措。其中,最为重要的举措就是实现科学发展,不断做大蛋糕,努力分好蛋糕。
可以肯定,如果我们个人缺乏公正之心,总是由屁股决定脑袋:当自己属于社会不公中受
损的一方时就愤愤不平、希望马上改变;而一旦自己属于受益的一方时则沾沾自喜,阻挠变革,那么,实现社会公正的道路必将变得漫长而坎坷。只有每个人都具有公正之心,为
实现社会公正不懈努力,才能让社会公正放射出比太阳还要灿烂的光辉。

5. 创新社会治理的原则和措施有哪些

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必须走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社会治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
二、坚持多方参与,努力形成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社会治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必须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
三、坚持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首先,要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增强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的思想自觉,逐步培育起全社会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坚定信仰,进一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扩展资料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基层社会治理遇到不少新矛盾、新问题,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执法规范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就需要在综治、信访、基层自治、社会组织发展等重点领域加快立法进程。
一方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范围及政府职能法定,明确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程序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另一方面,加快基层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根据新型社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等的发展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注重提升群众法治观念,保障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事务中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创新社会治理的原则和措施有哪些

6. 如何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思想上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面对时代发展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面对新形势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挑战,公安民警必须以科学观来正确审视自己,立足公安机关本职,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一是把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来对待,就是要在执法过程中,彻底改变那种以管人者自居的错误思想,当好人民的公仆,做好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民警的衣食父母,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民警都要把他们当作自己的亲人对待。要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做工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二是把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来对待,就是要在思想上打牢执法为民的基础,在执法与管理工作中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头,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三是把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来对待,还必须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一方面充分发挥打击职能,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严惩各类违法犯罪,切实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另一方面强化管理职能,统一规范管理,热情文明服务,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切实维护好社会秩序,勇敢地承担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衡量是否把群众当自己的亲人对待的标准,最突出最直接地表现在执法行为上要讲求公平,维护正义;在执法态度上要体现服务,寓服务于执法管理之中;在执法方式上要讲求规范,努力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特别是在办理一些信访案件时,更应该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上,多为人民群众考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必然有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 
      
二、观念上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主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我们公安民警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主人对待,切实处理好主人与公仆的关系,积极当好勤务员的角色,认真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一方面,人民群众是我们的主人,是一切力量的基础,一切工作的依靠。我们要始终牢记公安姓公,民警姓民,时刻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特别是执法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公安民警作为人民的公仆,就要严厉惩治各种犯罪,全力保护人民;就要科学、规范、高效管理社会事务,全力服务人民;就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竭力体现群众意志;就要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小康社会,竭力反映群众心声。总之,一方面要牢固确立“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是最大政治、„三多三少‟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另一方面增强服务大局意识、民生为先意识、公平正义意识、创新强警意识,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切实担负起保护人民、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 
     
 三、行动上把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善待群众,是公安民警的责任和义务。在对待人民群众问题上没有小事,在为民执法上更没有小事。公安机关要时刻牢记这一点,真正把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对待,努力实现破小案积累大和谐。一是在思想上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广大基层公安民警要设身处地体谅百姓生活的艰辛,理解群众的不满情绪,满腔热情地为他们服务。只有把握住了这一点,我们在执法工作中才能跳出执法随意、执法违法等怪圈,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处置与教育、管理与服务、实体与程序这四种关系,真正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来办。二是在执法行为上要变被动消极为主动积极。无论是执法、管理还是服务,公安民警都要变以往的被动消极为主动积极,变以前的坐堂办案为上门服务,通过警务室这个有效载体,做到真心为民,真诚服务。在解决群众问题和解除人民内部矛盾上要抢抓主动,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尽力避免矛盾激化而引发严重后果或给人民群众造成更大损失。在报警求助上要尽力作为,把百姓的事当自己的事,不办好不放过,真正让群众满意。三是在执法效果上要体现民心所系、民心所望。把群众的小事当自己的大事对待,体现在执法上,就是要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严处违法违规人和事,维护良好的社会稳定和发展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体现在管理上,就是要规范管理,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体现在服务上,就是要突出以人为本,推行热情服务,上门服务,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总之,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把自己融入人民群众之中,为人民群众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进一步建立良好的警民鱼水关系。 
      
四、工作中把群众的要求当作自己的职责。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人民警察的根本任务,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集中体现。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就是要做到严惩犯罪、维护稳定、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一是要严惩犯罪,增强群众信任感。对违法犯罪行为心慈手软,就是对人民群众的失职和不负责任。要努力克服各种外界干扰因素,坚持“传统+科技”的作战方法,狠狠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两抢一盗”案件,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二是要维护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要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积极构建治安防范新局面,维护社会治安整体稳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特别是要严格控制侵财型命案的发生,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严厉打击路霸、村霸,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三是要严格执法,增强群众满意感。为民严格执法,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带着感情去执法”。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牢固树立程序意识,真正把执法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落到实处。为民公正执法,杜绝人情执法、随意执法,四是要热情服务,增强群众亲切感。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出台各种便民措施,设身处地为老百姓着想,满腔热情为老百姓服务。在服务中坚持文明用语,笑脸接待,使群众进得了门、问得了话、办得了事,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 
      
五、目标上把群众满意当作自己的追求。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但是,当前对公安队伍的评价却存在较大的反差,自我评价较好,群众评价不好;内部评价较高,外部评价不高。我们必须认识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公安工作中的集中体现;热情、周到、便民服务是公安工作的着力点,为民服务是公安工作的根本任务和职责,是民生理念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我们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真情贴心亲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办好实事惠民;把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排忧解难安民,自觉地把执法工作当作服务,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时时刻刻以群众是否满意来衡量和检验自己和言行,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群众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决抛弃不合时宜、模糊甚至错误的执法观念,真正把群众的评价当作自己的追求对待,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管理、去执法,把执法为民体现到每一个民警身上,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执法环节中。

7. 如何促进现实社会的公平正义

面对我国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正确认识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意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实现社会公
正,前提是提高认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社会公正问题之所以得不到很好解决,与一些人尤
其是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把社会公正的价值看轻了、位置摆低了不无关系。事实
上,人类社会的历史已经证明,社会公正对于社会犹如空气对于人一样,都是一种必需品,须
臾不可离开。首先,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没有社会公正的引领,经济的
增长并不必然带来社会公益品的增长、贫困人口的减少、公共服务的均等、社会福利的共享
等,反而有可能导致两极分化。社会公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价值和基本特征,就像
一面旗帜、一座灯塔,引领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方向,也不断增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向心力
和凝聚力。其次,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社会公正通过权利的合理分
配、义务的合理承担,使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有序发
展。
二.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先决条件。始终坚持发展首位,在发展中实现
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须具备现实的社会经济条
件和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的要求,增加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必须具
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条件。因此,在新世纪新阶段,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根
本途径,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为实现更高水准的社
会公平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
三.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
根本保证。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制度建设的六个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加强保障公平正
义的制度体系建设,最终建立一个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
完整的社会公平制度保障体系。同时要抓好制度的落实。只有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政治、经
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的社会公正制度体系具体化为实践中的措施和行动,使广
大人民群众能够共建共享社会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成果,才能真正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
义,从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终促进社会和谐。社会保障是政府实现社会公平的主
要手段之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改善贫困群体的生活处境,缓解贫富差距过大带
来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社会保障的目标应立足于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通过社会救助、社会养
老保险、失业救助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多个方面的措施来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安
全。
四.加强制度建设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根本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
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
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第一,完善民主权利的保
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民主权利是
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从各个层次扩大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程序,丰富民主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
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第二,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
础。加强法制建设,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
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全体人民的利益出发制定
法律,防止立法“部门利益化”。必须加紧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要
完善和发展有关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
面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对权
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第三,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要以司法公正为
目标,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制约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着手,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
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强司法的民主建设,健全公开审判、人
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加强司法救
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廉洁,严肃
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是实现
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第四,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财
政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要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加大财
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
方面的投入。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模,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调节收
入分配,缓解社会矛盾。同时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完善中央和地方共
享税的分成办法,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促进转移支付的规范化、法制化,完善财政奖励
补助政策,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保障各级政权建设的需要。第五,完善收入分
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对收
入分配的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
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完善劳动、资本、技
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健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
度,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和指导。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征管
和调节。努力缓解和遏制地区之间、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促进共同富裕。
五.建立公正的利益协调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第一、建立公正的利益表达机
制公正的利益表达机制,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使多元化的利益诉求,通
过正当的渠道予以表达,为政府了解世情、整合民意、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基础。一是要进一
步拓宽利益表达的渠道。要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条件让个人有充分的利益表
达权。要畅通利益表达的主渠道,完善人大和政协的职责监督和任用制度,让人大和政协更好
地发挥职能。同时要进一步发挥社团、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作
用,以此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专家委员会与社会组织三者共同参与利益诉求的公众参与模
式,实现决策的民主化、专业化、科学化;二是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政府要扮演好“公正
裁判”的角色,着力解决好各类企业中工会机构缺位、职能弱化的问题,要逐步建立起由政
府、企业和工会组成的谈判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切实保护劳动者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
权益。第二、建立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本质上上是一种社会关系。社会关系首先表现为
利益,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只有确立了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社会秩序才有稳
固的基础。首先,要打破市场分割,建立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机会平等、参与平等、权
利平等的利益诉求机制,这就需要一方面在政策的制定上,应保障所涉及所有的利益主体有参
与权、发言权和竞争权,使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另一方面,要完善机
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建议采纳制度。最后,不断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
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利益分配的主轴,也是保证收入分配社会
主义性质的客观要求,不能因为按劳分配会形成收入差距,就回归到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更
不能无视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要创新劳动者增加收入的分配方式,要在收入分配上形成合理
的报酬差距,并优化差异的激励作用。
六.形成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合力。我们强调理性看待社会公正问题,目的就是为
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以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公正。妥善解决社会公正问
题,努力实现社会公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其中,应突出三个重
点,这就是认识到位、举措得力、形成合力。第一,认识到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实现社会
公正,前提是提高认识。首先,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社会公正作为我国
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价值和基本特征,就像一面旗帜、一座灯塔,引领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方
向,也不断增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其次,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
的保障作用。社会公正通过权利的合理分配、义务的合理承担,使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
所、和谐相处,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有序发展。不公正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不和谐、不稳定的
社会,极端的不公正必然导致社会的动荡、发展的中断。第三,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
的动力作用。公正与效率既有相互排斥的一面,也有相互统一的一面。持续的高效率必定要以
社会公正为基础。当一个社会只注重效率而导致公正缺失时,贫富的悬殊、规则的不公、社会
的动荡等使得高效率也不可能长久维持。这时,必须通过提高社会公正水平来提升效率,让社
会公正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正和效率如同社会发展的两个轮子,共同驱
动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应该根据特定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公正与效率之间作出合理安
排,以形成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最强动力。举措得力。实现社会公正,需要采取切中肯綮的举
措。其中,最为重要的举措就是实现科学发展,不断做大蛋糕,努力分好蛋糕。
可以肯定,如果我们个人缺乏公正之心,总是由屁股决定脑袋:当自己属于社会不公中受
损的一方时就愤愤不平、希望马上改变;而一旦自己属于受益的一方时则沾沾自喜,阻挠变革,那么,实现社会公正的道路必将变得漫长而坎坷。只有每个人都具有公正之心,为
实现社会公正不懈努力,才能让社会公正放射出比太阳还要灿烂的光辉。

如何促进现实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