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正当理由

2024-05-19 02:56

1.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正当理由

你成交的价格和当时市场的均价也许相差并不多
但是房地局会根据地段,小区,面积之类的因素,有一个标准价格,如果你低于这个价格,房地局就会要求你按照他们的评估价格交税费.
找中介的原因,就是做哪行精哪行,肯定有熟悉的房地局人员
税票和交的费用不一样
是因为中介为您代办过户事项,肯定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正当理由

2. 二手房评估价格在什么情况下与实际成交价不符合

一般银行为了控制风险,银行评估的价格都低于成交价

3. 二手房过户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正当理由认定标准是什么


二手房过户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正当理由认定标准是什么

4. 为什么二手房在税务局缴税评估价高于实际交易价格?

二手房在税务局缴税评估价高于实际交易价格,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二手房交易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税务机关启用了评估价计征增值税;2、评估价是根据房子本身和市价相结合评估的,不可能和实际交易价相同,或高或低;3、评估价高于实际成交价的情况在房地产市场低迷时存在,主要原因是税务评估时用的是前一期的数据。实际上,二手房在评估过程中还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房产的初次购买价格;2、房产的使用时间;3、小区的周边环境;4、房屋所处的地段;5、小区的配套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五条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作为评估的依据。第十七条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保证评估报告的客观、真实、合理。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评估档案以及相关情况。第二十七条  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委托人不得串通、唆使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专业人员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认为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专业人员违法开展业务的,可以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投诉、举报,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答复委托人

5. 什么情况下按评估价格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的房地产评估价格,是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第十四条  条例第九条(一)项所称的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是指纳税人不报或有意低报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价款的行为。
条例第九条(二)项所称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是指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不据实提供扣除项目金额的行为。
条例第九条(三)项所称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转让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低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交易价,纳税人又不能提供凭据或无正当理由的行为。
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应由评估机构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应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什么情况下按评估价格征收土地增值税

6. 二手房交易评估价低于实际成交价、中间买方少交的个税、契税、增值税有风险吗?7

问:二手房交易评估价低于实际成交价、中间买方少交的个税、契税、增值税有风险吗?7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二手房交易买方卖方需要缴纳哪些税,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二手房交易买方卖方需要缴纳哪些税,主要内容如下:(一)买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二)卖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3、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4、解困房: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3%×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延伸阅读:2013年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一、出售房龄不足5年及满5年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二手房交易计税金额的1%全额征收。而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调控细则,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将严格按差额的20%征税。以交易一套130平方米的二手房为例,2010年卖主买房时,价格是40万元,这次是以80万元出售,差额是40万元。按我市现行的总房款1%征个税,需缴纳8000元的个税;而如果按差额的20%征个税,那么这套房需缴纳个税8万元。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光是个税部分,就增加了7.2万元。更何况,二手房交易还有契税、营业税、交易费等其他税费。按照最高标准来算,这套二手房还要缴总房款3%的契税、5.6%的营业税,两样税加起来是6.88万元。再加上8万元的个税,这套房子的累计交易税费已经达到了14.88万元,相当于总房款80万元的18.6%。二、按差额20%计征所得税的做法并非“新规”。此前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征办法:差价的20%或总价的1%~2%(1%针对普通住宅,2%针对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可以从低选择。对于房价涨幅很快的房源,无疑是按照总价为基准计算相对划算。根据1994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其中包括房产。征收方式为:1、查验征收: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三、根据国务院“国五条”细则的要求,凡是能查询到原值的,都必须要按查验征收的方式,也就是所谓的差额的20%,那么在计算税额时,计税价格、原值、契税都好计算,“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究竟该如何界定呢?相关费用”是指转让房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费用,就南京市而言,主要是5.6%的营业税。“合理费用”则包括装修费、手续费、公证费等,尤其要说明的是,装修费是有限额标准的,商品房最高可以扣除房屋原值的10%,公有住房、经适房最高可以扣除原值的15%。假设一套100万购入的房产,现在以200万的价格出售,按照查验征收的话,计税价格为200万,原值为100万,契税为1万(假设购入时税率为1%),相关税费(主要为营业税)是11.2万元,合理费用为装修费(15万,能提供发票)、手续费、公证费合计5000元,那么其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100-1-11.2-15-0.5)×20%=14.5万,并非是买卖价差的20%即20万元。

7. 税务机关是否该拥有对“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交易的核定权

您好,这个价格是不是属于明显偏低是由税务局来界定的。
  一般会参考市场上同类型的产品价格,如果您产品的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行业利润率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就算价格明显偏低了。具体规定如下:
  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

税务机关是否该拥有对“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交易的核定权

8. 房屋的实际成交价与市场评估价不一致,过户时如何计税

房屋买卖时实际成交价是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在办理过户时由于很多税费都与买卖价格有关,以前大多数人都会在合同上以低于成交价格申报过户来逃税,所以房产和税务部门聘请中介评估机构对每个地段的现存房屋进行评估定价,作为最低交易价格,如果你的实际成交价低于评估价,一般按评估价计税,高则按实计税。这里有三个概念:“实际成交价”只有你们双方自己知道,“评估价”是最低交税价格,“过户价”则是体现在办理手续上的价格。
银行贷款抵押的价格看该银行怎么定,他可以参照统一评估价,但一般是单独对你的房屋进行评估定价,有单独的评估报告,这就与过户价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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