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停车场收费标准

2024-05-09 11:19

1. 深圳停车场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一类区域工作日:停车后首半小时3元;半小时到三小时6元/半小时;三小时后10元/半小时。非工作日:停车后首半小时1.2元;半小时到三小时2.4元/半小时;三小时后4元/半小时。二类区域工作日:停车后首半小时1.8元;半小时到三小时3.6元/半小时;三小时后5元/半小时等。事后缴费操作需注意哪些事项?  1.使用人选择事后缴费方式的,应当事先按照规定的方式绑定信用卡,或者选择其他可以提供信用担保的支付方式(目前信用卡绑定共支持14家银行)。  2.使用人选择事后缴费方式的,应当在车辆驶入道路停车位后,10分钟内启动停车缴费流程,成功申请停车。  3.使用人选择事后缴费方式的,应当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停车后48小时内)缴纳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使用人逾期未缴纳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道路停车位管理单位可以在绑定的信用卡内扣除相应数额的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4.因信用卡持卡人、银行的原因导致无法成功扣费的,在使用人足额补缴费用前,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拒绝该使用人使用道路停车位。  5.使用人停车账户中如有事后缴费欠费订单,则无法解绑信用卡。

深圳停车场收费标准

2. 深圳停车场收费标准

导语      大家可能都有所了解,深圳停车位远远少于车辆数量,因此为了避免大家长时间占用停车位,不少停车场都实行分时段收费,尤其是口岸、火车站等交通枢纽。      导语      大家可能都有所了解,深圳停车位远远少于车辆数量,因此为了避免大家长时间占用停车位,不少停车场都实行分时段收费,尤其是口岸、火车站等交通枢纽。      按照深圳最新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小汽车一天的停车费最高可达84元,而大车、超大型车停车费用最高达168元/天、252元/天。      下面就来看看各种类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如何。      2017年12月29日,深圳市发改委就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出台了最新的收费政策,全市范围内具有经营服务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均按规定执行。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社会公共类、临时类停车场收费指导标准(单位:元/辆)      (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除外)
      说明:      1、执行上述收费标准的停车场包括:      (1)由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医院、学校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场馆、音乐厅、影剧院、会展中心、新闻单位等场所配套停车场;      (2)工业区、物园区配套停车场;      (3)临时类停车场。      2、上述标准为基准价格,经营者可以在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      3、上述停车场对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车辆可实行按月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4、对跨越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的,计算收费标准时从进入停车场的时间开始,先计满一个计费单位,按停放时段以规定的标准分开计算再加总;      但对于非高峰时段进入停车场且停放时间跨越非高峰时段与高峰时段的,不再计算高峰时段“第一小时”收费。      5、      医院配套的停车场对载送病人前来看病的车辆      ,凭门诊或住院等有关凭证(门诊收据或病历、住院押金收据等)实行以下标准:      露天:小车5元/天,大车10元/天;      室内:小车10元/天,大车:20元/天。      一天内多次进出的,只能收取一次费用。      6、公园等配套停车场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实行计时收费的,可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7、“非工作日”包含法定节假日。
二、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收费指导标准(单位:元/天)
      说明:      1、上述标准为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每天(24小时)的最高收费标准。      各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应在不超出上述每天最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停车场经营单位可自主选择以小时、次、天作为计费单位,但每个计费单位的收费标准不能超过15元(小车)、30元(大车)、45元(超大型车)。      2、上述停车场对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车辆可实行按月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按不超过上述每天最高收费标准乘以30天的总价协商确定。      3、住宅与非住宅共用且交警部门核发的停车场许可证为社会公共类的停车场,应当允许住宅业主及非业主房屋使用人选择按月停放,按月停放收费标准按表1规定执行;      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按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规定执行。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辆)
      说明:      1、上述标准为基准价格,经营者可以在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      2、室内停车场指永久性的混砖结构或框架结构的停车场。用铁皮等搭建的简易室内停车场,其按月停放收费标准可以在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但最高不超过20%。      3、住宅类停车场临时停车同一天内多次进出的,可多次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但应当遵守每天最高收费限额的规定;      临时停车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每24小时按规定最高限额的标准收费,超过24小时的部分按每小时1元的标准计费。深圳停车区域划分      深圳各类区域的停车费用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三大区域:      1、一类地区      罗湖商业片区:      文锦中路、文锦南路以西、深港边境线以北、红岭南路(延伸至深港边境线)、红岭中路以东、笋岗东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水贝片区:      翠竹路以西、田贝一路、笋岗东路以北、洪湖东路、文锦北路以东、布心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八卦岭片区:      红岭北路以西、笋岗东路以北、上步北路以东、泥岗西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上步、白沙岭片区:      上步中路以西、深南中路以北、华富路以东、笋岗西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福田南、滨河片区:      红岭南路以西、深港边境线、滨河大道以北、福田路、福田河以东、深南大道、深南中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福华新村片区:      皇岗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彩田路以东、深南大道以南围合的区域;      中心区:      彩田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新洲路以东、红荔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彩电工业区:      皇岗路以西、笋岗西路以北、彩田路以东、北环大道以南围合的区域;      车公庙:      泰然一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广深高速公路以东、深南大道以南围合的区域;      南山中心区:      后海滨路以西、创业路以北、南海大道以东、滨海大道以南围合的区域;      南头北片区:      南海大道以西、桃园路以北、港湾大道以东、深南大道以南围合的区域。      2、二类地区      原特区内一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      3、三类地区      原特区外所有地区。名词解释:      1、小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      2、大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3、超大型车指额定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3. 深圳市住宅区停车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

深圳市停车场(库)车辆保管收费标准(深物价〔1993〕3号)

深物价〔1993〕3号

一、小型汽车:含2吨以下人货车、19座以下旅行车、各类小型客车、小轿车:

  1、一类(含多层住宅区、高层商住楼、住宅楼)
   ——
  |多|
  |层|临时保管:露天5元/次,室内首两小时5元,第3小时起2元/小时;
  |住|
  |宅|月保管:露天120元/月,室内200元/月。
  |区|
   ——

   ——
  |高|
  |层|临时保管:露天5元/次,室内首两小时5元,第3小时起2元/小时;
  |商|
  |住|月保管:露天250元/月,室内400元/月。
  |楼|
   ——
  2、二类(含工业小区、写字楼、商业大厦、宾馆、酒家、码头等等)
    临时保管:露天5元/次;室内首两小时5元。第3小时起3元/小时;
    月保管:露天300元/月,室内500元/月。


二、中型汽车、含2吨至5吨货车、20-40座旅行车、客车:

  1、一类(含多层住宅区、高层商住楼、住宅楼)
   ——
  |多|
  |层|临时保管:10元/次;
  |住|
  |宅|月保管:250元/月。
  |区|
   ——

   ——
  |高|
  |层|临时保管:10元/次;
  |商|
  |住|月保管:500元/月。
  |楼|
   ——
  2、二类(含工业小区、写字楼、商业大厦、宾馆、酒家、码头等等)
    临时保管:10元/次;
    月保管:600元/月。

三、大型汽车:含5吨以上人货车、拖挂车、平板车、集装箱车:

  1、一类(含多层住宅区、高层商住楼、住宅楼)
   ——
  |多|
  |层|临时保管:15元/次;
  |住|
  |宅|月保管:360元/月。
  |区|
   ——

   ——
  |高|
  |层|临时保管:15元/次;
  |商|
  |住|月保管:750元/月。
  |楼|
   ——
  2、二类(含工业小区、写字楼、商业大厦、宾馆、酒家、码头等等)
    临时保管:15元/次;
    月保管:900元/月。


关于调整停车场(库)车辆保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0-12-25 15:20:45
                          
各停车场(库)经营单位:

  我市现行的停车场(库)车辆保管收费标准是1993年2月制定的,至今已五年多时间,鉴于停车场(库)的经营成本逐年增加以及收费管理中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我市原有的一些规定已不完全适应,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项目(第一批)的通告》(粤价〔1997〕315号)和市政府领导关于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停车场(库)定价权限及适用范围,将原我局深物价〔1993〕3号文放开由企业定价的社会公共类、宾馆娱乐类等部分停车场改为政府定价,同时,适当调整我市现行停车场(含停车库,以下同)车辆保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国家、省、市对停车场收费名称没有新规定之前,名称仍为车辆保管费。今后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调整后的停车场车辆保管费分为两种类型:一类停车场为多层住宅区、高层商住楼(住宅楼);二类停车场为工业小区、写字楼、商业大厦、宾馆、酒家、车站、码头等其他各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分临时保管(按次或计时收费)和月保管(以月结费)两种收费方式,供车主选择。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车辆临时进出停车场在规定时间内应免收费,免收费时间为:一类停车场半小时内;二类停车场10分钟内。

  各有关经营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收费类型和收费标准执行。个别停车场执行本规定确在困难需要调整价格的,须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三、除经市政府批准的部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占道实行咪表收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城市道路或人行道收取停车费、占道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违者,以乱收费论处。

  四、停车场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以醒目方式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我局深物价〔1998〕70号文件规定到所在地区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六、宝安、龙岗区各镇的机动车停车场车辆保管收费标准由区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规定制订公布。

  七、以上规定,从1988年8月20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深圳市物价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

深圳市住宅区停车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

4. 深圳停车费收费标准

住宅类停车场临时停车同一天内多次进出的,可多次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但应当遵守每天最高收费限额的规定;临时停车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每24小时按规定最高限额的标准收费,超过24小时的部分按每小时1元的标准计费。目前深圳的住宅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第一小时5元,第二小时起1元/小时,一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15元(罗湖商业、水贝、八卦岭等片区),二、三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10元。如果按月停放,室内停车场小车停放每月250元,露天停车场110元。一、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并要遵守下列规定: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2、交叉路口、铁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一枚的路段,不得停车。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二、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5. 深圳体育场停车收费标准是什么?

  深圳市停车场收费政策10月1日起将大调整

  深圳市停车场收费政策10月1日起将大调整

  临时停车按时间计费多层和高层住宅统一收费标准


  我市停车场收费政策将有重大调整,其中临时停车将由原来的计次收费改为按时或按天计费,收费总体标准也有所下降。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新的停车场收费管理政策已经市政府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行。

  政策变化在五个方面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物价部门曾分别于1998、1999、2001年三次发文对停车场收费进行了规范调整。与以前的收费政策相比,即将实行的新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计费方式的变化。除购买月卡外,原来政策对临时停车实行计次收费,新政策实行按时收费,停放时间计费单位可以为小时、天(24小时)、月。停放时间连续计算,同一车辆在规定的计费单位内多次在同一停车场停放的,停车场不得重复收费。

  二、收费标准的变化。以市内停车场为例,原政策规定多层住宅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车200元/月,高层住宅400元/月,新政策统一规定为250元/月;对临时停车,原政策规定多层住宅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车首2小时5元,第3小时起每小时2元;新政策规定首3小时5元,超过3小时为10元。

  三、车型分类的变化。原政策将车型分为小型车、中型车和大型车,其中小型车:载重2吨以下或19座以下;中型车:载重2-5吨的货车或20-40座的客车;大型车:5吨以上的货车、拖挂车、平板车、集装箱车等。新政策将车型分为小车、大车和超大型车,小车指载重2吨以下或20座以下的机动车;大车指载重2-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超大型车指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四、定价形式的变化。新政策在总体保持原政策规定的定价形式基本格局基础上,对工业厂房配套停车场由原来的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五、明确了停车免收费时间和免收费的特殊情况。新政策规定,车辆在住宅小区及机关事业单位配套停车场停放不超过30分钟免收费;在商业场所及机场、车站、码头、口岸、旅游景点等场所配套露天停车场停放不超过15分钟免收费。同时规定,到小区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和实施作业的自来水、供电、煤气工程等抢修车辆以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停车场分三类定价

  新的停车场收费管理政策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类别。

  1、市场调节价:适用于商业场所(含室内专业停车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由经营者按补偿成本、依法纳税、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价格。

  2、政府指导价:适用于住宅小区(含商住楼)配套停车场和工业厂房配套停车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统一基准价,经营者可根据停车场设施登记、地理位置和供求关系等因素,在不高于基准价前提下制定具体价格。

  3、政府定价:机场、车站、码头、口岸和旅游景点等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和扣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停车场成本和市场情况适时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含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医院、公办和私立学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场(馆)、音乐厅、影剧院、会展中心及新闻单位等场所)配套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并实行政府定价;

  对商业场所、住宅小区或机关事业单位等混为一体的建筑物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

  新政策总体降低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新政策时表示,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总体降低了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首先,临时停车由计次收费改为按时间单位收费,如某住宅区露天停车场,原来同一辆小车一天内进出3次得交15元,但新政策实施后,他交5元并保留交费凭据即可在一天内多次进出而不必重复交费。

  其次,收费标准的改变也减轻了一些车辆交费负担。如多层住宅室内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原来是首2小时5元,第3小时起每小时2元。如果一辆车停24小时,收费可达49元。新标准调为首3小时5元,超过3小时一天内只需10元。

  第三,新的车型分类也降低了部分用车者的负担,如载重8吨的货车停放在住宅区露天停车场,按原政策每次交费15元,而按新政策,每天交费10元。

  调整后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单位:元/辆

  注:1、车站、码头、机场、口岸、旅游景点等场所配套停车场需实行计时收费的,必须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原已经批准实行计时收费的部分停车场仍执行原规定的收费标准。2、车辆在扣车场停放时间不足12小时的,减半收费。

深圳体育场停车收费标准是什么?

6. 2017深圳市停车场月卡收费标准

2017深圳停车收费标准:
工作日7:30-20:00,非工作日10:00-20:00收费,其余时段免费。
一类区域:工作日首半小时3元,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内每半小时6元;三小时后每半小时10元;非工作日首半小时1.2元,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每半小时2.4元,三小时后每半小时4元(一类区域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前海等的核心区域,以及宝安、龙岗、龙华、布吉等的核心区域)。
二类区域:工作日首半小时1.8元,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每半小时3.6元,三小时后每半小时6元;非工作日首半小时0.9元,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每半小时1.5元,三小时后每半小时2.5元(二类区域包括原特区内除一类区外的区域,以及福永、沙井、光明、观澜、横岗、坪山等的核心区域)。
扩展资料:
停车场是供车辆停放之场所。停车场有仅画停车格而无人管理及收费的简易停车场,亦有配有出入栏口、泊车管理员及计时收款员的收费停车场。现代化的停车场常有自动化计时收费系统、闭路电视及录影机系统。
停车场主及管理员的法律责任,通常只是提供场地给驾车人士停泊车辆,不保障车辆受损及失车责任,一般会贴合约免责条款于停车场大门之外供车主参阅。
公共停车场是根据城市规划建造以及公共建筑配套专供社会车辆停放的(露天或室内)收费营业性停车场,称公共停车场。而公共停车场又分为路内、路外两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停车场

7. 深圳停车场收费标准2022

住宅类停车场临时停车同一天内多次进出的,可多次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但应当遵守每天最高收费限额的规定;临时停车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每24小时按规定最高限额的标准收费,超过24小时的部分按每小时1元的标准计费。目前深圳的住宅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第一小时5元,第二小时起1元/小时,一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15元(罗湖商业、水贝、八卦岭等片区),二、三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10元。如果按月停放,室内停车场小车停放每月250元,露天停车场110元。

一、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并要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一枚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二、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深圳停车场收费标准2022

8. 深圳市停车费收取标准2022

大家可能都有所了解,深圳停车位远远少于车辆数量,因此为了避免大家长时间占用停车位,不少停车场都实行分时段收费,尤其是口岸、火车站等交通枢纽。       大家可能都有所了解,深圳停车位远远少于车辆数量,因此为了避免大家长时间占用停车位,不少停车场都实行分时段收费,尤其是口岸、火车站等交通枢纽。      按照深圳最新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小汽车一天的停车费最高可达84元,而大车、超大型车停车费用最高达168元/天、252元/天。      下面就来看看各种类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如何。      2017年12月29日,深圳市发改委就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出台了最新的收费政策,全市范围内具有经营服务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均按规定执行。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社会公共类、临时类停车场收费指导标准(单位:元/辆)      (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除外)
      说明:      1、执行上述收费标准的停车场包括:      (1)由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医院、学校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场馆、音乐厅、影剧院、会展中心、新闻单位等场所配套停车场;      (2)工业区、物园区配套停车场;      (3)临时类停车场。      2、上述标准为基准价格,经营者可以在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      3、上述停车场对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车辆可实行按月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4、对跨越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的,计算收费标准时从进入停车场的时间开始,先计满一个计费单位,按停放时段以规定的标准分开计算再加总;      但对于非高峰时段进入停车场且停放时间跨越非高峰时段与高峰时段的,不再计算高峰时段“第一小时”收费。      5、医院配套的停车场对载送病人前来看病的车辆,凭门诊或住院等有关凭证(门诊收据或病历、住院押金收据等)实行以下标准:      露天:小车5元/天,大车10元/天;      室内:小车10元/天,大车:20元/天。      一天内多次进出的,只能收取一次费用。      6、公园等配套停车场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实行计时收费的,可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7、“非工作日”包含法定节假日。
二、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收费指导标准(单位:元/天)
      说明:      1、上述标准为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每天(24小时)的最高收费标准。      各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应在不超出上述每天最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停车场经营单位可自主选择以小时、次、天作为计费单位,但每个计费单位的收费标准不能超过15元(小车)、30元(大车)、45元(超大型车)。      2、上述停车场对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车辆可实行按月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按不超过上述每天最高收费标准乘以30天的总价协商确定。      3、住宅与非住宅共用且交警部门核发的停车场许可证为社会公共类的停车场,应当允许住宅业主及非业主房屋使用人选择按月停放,按月停放收费标准按表1规定执行;      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按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规定执行。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辆)
      说明:      1、上述标准为基准价格,经营者可以在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      2、室内停车场指永久性的混砖结构或框架结构的停车场。用铁皮等搭建的简易室内停车场,其按月停放收费标准可以在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但最高不超过20%。      3、住宅类停车场临时停车同一天内多次进出的,可多次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但应当遵守每天最高收费限额的规定;      临时停车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每24小时按规定最高限额的标准收费,超过24小时的部分按每小时1元的标准计费。深圳停车区域划分      深圳各类区域的停车费用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三大区域:      1、一类地区      罗湖商业片区:      文锦中路、文锦南路以西、深港边境线以北、红岭南路(延伸至深港边境线)、红岭中路以东、笋岗东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水贝片区:      翠竹路以西、田贝一路、笋岗东路以北、洪湖东路、文锦北路以东、布心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八卦岭片区:      红岭北路以西、笋岗东路以北、上步北路以东、泥岗西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上步、白沙岭片区:      上步中路以西、深南中路以北、华富路以东、笋岗西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福田南、滨河片区:      红岭南路以西、深港边境线、滨河大道以北、福田路、福田河以东、深南大道、深南中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福华新村片区:      皇岗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彩田路以东、深南大道以南围合的区域;      中心区:      彩田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新洲路以东、红荔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彩电工业区:      皇岗路以西、笋岗西路以北、彩田路以东、北环大道以南围合的区域;      车公庙:      泰然一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广深高速公路以东、深南大道以南围合的区域;      南山中心区:      后海滨路以西、创业路以北、南海大道以东、滨海大道以南围合的区域;      南头北片区:      南海大道以西、桃园路以北、港湾大道以东、深南大道以南围合的区域。      2、二类地区      原特区内一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      3、三类地区      原特区外所有地区。名词解释:      1、小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      2、大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3、超大型车指额定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