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有望撬动债务性资金约7000亿元

2024-05-02 23:26

1. 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有望撬动债务性资金约7000亿元

主持人杨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指出,加强财政、货币、投资等政策协同配合,其中允许部分重大项目使用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撬动投资,并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那么,《通知》下发后,究竟能对我国经济带来多大带动性作用?对此,本专题从三个角度进行解读。
    
 对于支持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工作,《通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要合理明确金融支持专项债券项目标准,精准聚焦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确保落实到期债务偿还责任。
  
 中信证券相关研报认为,《通知》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以及允许部分重大项目(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等)使用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的方式能够很大程度体现这一效果:财政资金作为启动资金,而银行信贷等其他形式融资形成配套,撬动杠杆,从而帮助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更为通畅。
    
 据财政部提供的数据,2019年1月份-5月份,新增债券累计发行14596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8598亿元;发债规模已占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08万亿元的47.4%,发行进度接近一半,超过序时进度。发行利率也逐步市场化,其规模、期限和品类也更为匹配地方政府融资和发展需求。
  
 郭晓蓓认为,当前制约基建最主要因素是资金问题,此次《通知》允许部分项目可以使用专项债作为资本金。据她测算,最乐观情形下,可以撬动债务性资金约7000亿元。
  
 《通知》的印发也并不意味着放松债务风险管控,对于如何防范专项债券及项目配套融资风险,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从合理明确融资标准、严格项目资本金条件、确保落实偿债责任、保障项目融资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强化跟踪评估监督等五个方面,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在用改革的办法“开大前门”的同时,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对没有收益的重大项目,通过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予以支持。对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全部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重大项目,用专项债融资;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且偿还本息后仍有剩余经营性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由项目单位根据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剩余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
  
 此外,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资金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应当同时具备三项条件:一是应当是专项债券支持、符合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二是涉及领域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三是评估项目收益除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具备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条件的项目。
  
 并且,《通知》明确,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要求地方政府将专项债券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

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有望撬动债务性资金约7000亿元

2. 国务院:地方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储和房地产相关领域

观点地产网讯:9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精准施策加大力度做好“六稳”工作;确定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的措施,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
专项债方面,在这次国常会上明确的内容涵盖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专项债额度向部分地区倾斜、明确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的使用占比上限等。
为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议确定,一是根据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按规定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确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见效。
此外,会议明确,将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重点用于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值得一提的是,会议强调,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
二是将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明确为符合上述重点投向的重大基础设施领域。以省为单位,专项债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占该省份专项债规模的比例可为20%左右。
三是加强项目管理,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按照“资金跟项目走”的要求,专项债额度向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倾斜,优先考虑发行使用好的地区和今冬明春具备施工条件的地区。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储备,项目必须有收益,要优选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迟早要干的项目,同时也要防止一哄而上,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3. 国务院:地方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储和房地产相关领域

9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精准施策加大力度做好“六稳”工作;确定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的措施,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
专项债方面,在这次国常会上明确的内容涵盖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专项债额度向部分地区倾斜、明确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的使用占比上限等。
为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议确定,一是根据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按规定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确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见效。
此外,会议明确,将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重点用于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值得一提的是,会议强调,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
二是将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明确为符合上述重点投向的重大基础设施领域。以省为单位,专项债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占该省份专项债规模的比例可为20%左右。
三是加强项目管理,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按照“资金跟项目走”的要求,专项债额度向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倾斜,优先考虑发行使用好的地区和今冬明春具备施工条件的地区。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储备,项目必须有收益,要优选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迟早要干的项目,同时也要防止一哄而上,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国务院:地方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储和房地产相关领域

4. 国务院:地方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储和房地产相关领域

观点地产网讯:9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精准施策加大力度做好“六稳”工作;确定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的措施,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
专项债方面,在这次国常会上明确的内容涵盖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专项债额度向部分地区倾斜、明确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的使用占比上限等。
为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议确定,一是根据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按规定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确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见效。
此外,会议明确,将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重点用于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值得一提的是,会议强调,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
二是将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明确为符合上述重点投向的重大基础设施领域。以省为单位,专项债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占该省份专项债规模的比例可为20%左右。
三是加强项目管理,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按照“资金跟项目走”的要求,专项债额度向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倾斜,优先考虑发行使用好的地区和今冬明春具备施工条件的地区。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储备,项目必须有收益,要优选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迟早要干的项目,同时也要防止一哄而上,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5. 明确专项债不用于土地收储和房地产相关项目

观点地产网讯:4月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在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及对中小微企业普惠性金融支持方面进行介绍和问答。
针对此前关于专项债不可以用于房地产和土地开发的报道,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表示,今年明确政府的专项债不用于土地收储和与房地产相关的项目,同时,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要求,在专项债的使用范围方面作了调整,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了专项债券的支持范围。
同时,在涉及棚改方面,许宏才称,2020年,各地要结合房地产调控的要求,严把棚改的范围和标准,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确定年度棚改任务,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重点攻坚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
另外,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推动见效快、能够尽早开工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确保形成实务工作量,尽快形成有效投资。

明确专项债不用于土地收储和房地产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