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建议

2024-05-06 14:02

1. (一)关于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建议

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立使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新机制——“市场配置,企业主体,政府调控”。
1.明确“矿业”产业定位,实行勘查开发统一管理
一是明确矿业产业定位。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探采分离体制,源于把矿产资源勘查划归第三产业,把矿产资源采选划归第二产业,这不符合市场规律,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探采一体(机制上)不可分割,把勘查与开采一起归类为“矿业”,定位为第一产业,有理论根据,符合世界惯例。
二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建立新型的矿业管理体制,实行矿业“横向集中统一、纵向分级分类管理”的体制。解决目前探采分离,管理上横向政出多门,纵向争权逐利的问题,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的问题。
2.发挥好法律、法规的间接管理和政策的调控作用
建议修改《矿产资源法》。对矿产资源关乎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惠泽民生、代际补偿作出法律规定;明确以生态文明建设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作出与《物权法》相适应的矿业权用益物权相关法律规定,形成新形势下矿产资源保护与矿业发展的法律保障。
建议对现行征收资源税费的办法进行调整。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已不适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形势,不利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造成矿产品价格不合理,矿业收益分配不公,不利于矿业发展方式转变。主要问题是作为对资源性资产耗竭的货币性资产补偿的资源补偿费费率偏低(平均1.18%),补偿不足;对矿产资源作为资源性资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级差收益调节的资源税目前只部分征收,从量计征,应扩大征收范围,从价计征。
建议解决矿业权“价款”制度异化问题。目前矿业权“价款”未按国务院文件征收,发生“异化”。混用“有偿”和“价款”概念,“价款”范围扩大,有些地方所有探矿权、采矿权不论投资主体,不管是否形成矿产地,都收“价款”;有些地方将开采预期收益提前全额征收,数额越来越大,远远超出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实际上是在炒卖资源。“价款”制度异化,扰乱了矿业市场,造成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不公。要准确划分国家所有权益与勘查投资权益,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勘查投资权益分体运行机制,调整二者处置方式。修改完善评估理论方法及相关准则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业权价值”(投资人权益)应由市场决定,不同所有制矿业权人在市场上平等交易。
建议解决一些地方“基金”的错位问题。地质勘查基金是在我国地质勘查风险资本市场尚未建立的情况下设立的,理应是降低勘查风险,引导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间接起到对商业性地质勘查的融资作用。而现在一些地方政府把地质勘查基金的使用等同于政府投入找矿,与市场争权,与企业争利,挤出社会资金。
3.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做好公共服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为找矿突破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解决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还存在着过多的行政管理,还存在着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和政社不分的问题,还有政府掌控矿业权,集管理者所有者经营者于一身的问题。
二是规范政府投入,处理好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的关系。部推行“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找矿新机制,核心内容是不同投资主体的投资方式及其经济关系。为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需要规范投入,尤其是规范政府投入。目前多数省(区、市)地质找矿资金主要来源于“资源补偿费”和“价款”,多以“省财政”和“省基金”形式投入,政府持有矿业权。要规范“省财政”“省基金”投入地质找矿运作方式,纠正政资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府掌控甚至垄断矿业权问题,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推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健康发展。
4.尊重市场规律,健全完善矿业权市场
要使市场在配置矿产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首先要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要素市场。要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运行规则,规范矿业权市场运行。目前实施的矿业权出让是政府采用市场办法的调控手段,不是市场配置资源,而转让市场才是真正的市场配置。要加强矿业权转让市场建设,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要建立健全与矿业权市场相配套的市场体系。严格准入制度,规范市场行为;构建矿产勘查的融资平台,建立合理的矿产勘查投资结构和风险激励机制,规范矿业资本市场。
要规范中介组织,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现有的中介组织进行整顿,规范资质,严格把关,加强自律,提高水平,建立诚信。
5.激发各类矿业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
深化改革,激发各类矿业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一是深化国有矿业企业改革,改制成股份制公司体制,像甘肃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碌铁矿股份有限公司,从计划经济体制下探采分离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探采(机制上)一体,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国有控股和参股从制度上解决政企分开的问题。以产权制度改革增强动力、激发活力,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二是引导扶持发展非公有制矿业企业。非公有制矿业企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矿业发展方兴未艾,已经成为重要的矿业市场主体。要认真贯彻实施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破除“姓国姓民”桎梏,对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同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受到法律保护,支持非公有制矿业企业发展,为找矿突破作出贡献。

(一)关于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建议

2. 关于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及相关制度的建议

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三年来,取得显著成绩,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研究在实践中提出的一些问题。通过理论提升,转化为政策、措施,进而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及相关制度。
一、关于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建议
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建立使市场在配置矿产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配置,企业主体,政府调控”的新机制。
1.明确“矿业”产业定位,实行勘查开发统一管理
一是明确矿业产业定位。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探采分离体制,源于把矿产资源勘查划归三产业,把矿产资源采选划归二产业,这不符合市场规律,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探采一体(机制上)不可分割,把勘查与开采一起归类为“矿业”,定位为第一产业,有理论根据,符合世界惯例。
二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建立新型的矿业管理体制,实行矿业“横向集中统一、纵向分级分类管理”的体制。解决目前探采分离,管理上横向政出多门,纵向争权逐利的问题,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的问题。
2.发挥好法律、法规的间接管理和政策的调控作用
建议修改《矿产资源法》。对矿产资源关乎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惠泽民生、代际补偿作出法律规定;明确以生态文明建设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作出与《物权法》相适应的矿业权用益物权相关法律规定,形成新形势下矿产资源保护与矿业发展的法律保障。
建议对现行征收资源税费的办法进行调整。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已不适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形势,不利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造成矿产品价格不合理,矿业收益分配不公,不利于矿业发展方式转变。主要问题是作为对资源性资产耗竭的货币性资产补偿的资源补偿费费率偏低(平均1.18%),补偿不足;对矿产资源作为资源性资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级差收益调节的资源税目前只部分征收,从量计征,应扩大征收范围,从价计征。
建议解决矿业权“价款”制度异化问题。目前矿业权“价款”未按国务院文件征收,发生“异化”。“价款”范围扩大,有些地方所有探矿权、采矿权不论投资主体,不管是否形成矿产地,都收“价款”;“价款”额都超出了地勘投资的成本;有些地方将开采预期收益提前全额征收,数额越来越大,远远超出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实际上是在炒卖资源。“价款”制度异化,混淆“国家所有权益”和“勘查投资权益”概念,扰乱了矿业市场,造成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不公。要准确划分国家所有权益与勘查投资权益,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勘查投资权益分体运行机制,调整二者处置方式。修改完善评估理论方法及相关准则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业权价值”(投资人权益)应由市场决定,不同所有制矿业权人在市场上平等交易。
建议解决一些地方“基金”的错位问题。地质勘查基金是在我国地质勘查风险基本市场尚未建立的情况下设立的,理应是降低勘查风险,引导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间接起到对商业性地质勘查的融资作用。而现在一些地方政府把地质勘查基金的使用等同于政府投入找矿,与市场争权,与企业争利,挤出社会资金。
3.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做好公共服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为找矿突破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解决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还存在着过多的行政管理,还存在着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和政社不分的问题,还有政府掌控矿业权,集管理者所有者经营者于一身的问题。
二是规范政府投入,处理好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的关系。部推行“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进”地质找矿新机制,核心内容是不同投资主体的投资方式及其经济关系。为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需要规范投入,尤其是规范政府投入。目前多数省(区)地质找矿资金主要来源于“资源补偿费”和“价款”,多以“省财政”和“省基金”形式投入,政府持有矿业权。要规范“省财政”“省基金”投入地质找矿运作方式,纠正政资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府掌控甚至垄断矿业权问题,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推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健康发展。
4.尊重市场规律,健全完善矿业权市场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首先要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要素市场。要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运行规则,规范矿业权市场运行。目前实施的矿业权出让是政府采用市场的办法的调控手段,不是市场配置资源,而转让市场才是真正的市场配置。要加强矿业权转让市场建设,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要建立健全与矿业市场相配套的市场体系。严格准入制度,规范市场行为;构建矿产勘查的融资平台,建立合理的矿产勘查投资结构和风险激励机制,规范矿业资本市场。
要规范中介组织,更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现有的中介组织进行整顿,规范资质,严格把关,加强自律,提高水平。
5.激发各类矿业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
深化改革,激发各类矿业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一是深化国有矿业企业改革,改制成股份制公司体制,像甘肃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碌铁矿股份有限公司,从计划经济体制下探采分离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探采(机制上)一体,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国有控股和参股从制度上解决政企分开的问题。以产权制度改革增强动力、激发活力,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二是引导扶持发展非公有制矿业企业。非公有制矿业企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矿业发展方兴末艾,已经成为重要的矿业市场主体。要认真贯彻实施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破除“姓国姓民”桎梏,对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同等的使用生产要素,平等受到法律保护,支持非公有制矿业企业发展,为找矿突破做出贡献。
二、关于规范整装勘查的建议
整装勘查是实施地质找矿新机制以来推行的一种新的找矿模式,实施几年来,成效显著。整装勘查在全国全面推进中,各省(区、市)在理解上、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差异。有的整装勘查区从区域地质调查到勘探均含其中,公益性、商业性地质工作并存,事业费、基金、商业资本混用,矿业权设置多元,投资体系多元,勘查主体多元等等,需要对整装勘查内涵做出界定并相应制定技术标准和勘查规程。
1.整装勘查的内涵
按照找矿阶梯式序次递进规律,整装勘查是在公益性矿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的基础上选定有一定矿产规模的区域(客体)统一部署、整体勘查(主体)。这是尊重自然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所做出的选择,是对一个有一定规模矿产地质体的整体勘查。
明确整装勘查内涵,要对整装勘查区选择,整装勘查工作程序、工作阶段、技术标准与勘查规程、工作质量以及和开发的衔接,勘查开发的利益分配等方面,从地质技术规程层面和经济关系层面加以界定。
2.整装勘查的管理
对于整装勘查,政府矿政管理主要是制定整装勘查规划,勘查区设立、矿业权设置,制定勘查技术标准和运行的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政府不能掌控矿业权,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是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市场化配置背道而驰的。
整装勘查市场主体要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找矿效率,缩短勘查周期,快速实现找矿目标任务,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资源保障的同时,获得自有发展的经济效益。
3.整装勘查各方的利益配置与协调
整装勘查涉及投资主体、勘查主体、地方政府和整装勘查区民众等各方面利益。整装勘查区各方利益协调直接关系到整装勘查的成功与否。政府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以整装勘查中矿业权配置为核心,明确各主体权益,协调合理分配利益,对于调动各勘查主体找矿的积极性,对于推进新机制运行和实现找矿重大突破至关重要。
三、关于加强基础地质工作,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找矿突破的建议
随着地质找矿投入增大和地质找矿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影响地质找矿的主要矛盾将变为科学技术问题。目前已经出现了资金无处投放、项目低水平重复、找矿效率低、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加强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实现找矿突破才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真正意义上的发展方式转变。
1.加强学习,推进地质找矿思维创新
思维创新是实现找矿突破的潜力所在。目前我国找矿突破行动来势迅猛,广大地质工作人员思想准备不足,知识准备不够,缺乏思维创新,要安排不同形式的学习、培训、交流,提高思维创新能力,挖掘找矿突破潜力。如对我国成矿背景的再认识,对海洋资源的再认识,对我国矿产资源特点的再认识,对新矿种的认识,对新的开发利用方式认识等。认识上从自由王国向必然王国的转变是实现找矿突破的强大动力。
2.提高地质找矿部署质量
部署质量是第一质量。目前找矿突破部署78个整装勘查区,需要在实践中优化。
部署要建立在需求驱动、从问题出发,交叉、融合,大信息、大数据的基础上。地质工作从单一服务于经济发展已扩展到服务于经济、社会、生态、民生方方面面,地质找矿领域已从传统的基底岩石向兼顾地球表层和地壳深部扩展,新矿种、新的开发利用方式都为科学部署提供了依据。
3.加强基础地质调查
近几年找矿取得的重要进展是建立在多年地质工作积累的基础上的,尤其是基础地质调查和资源潜力评价为整装勘查选区提供论了重要依据。从调查省(区)看,一些省(区)新的整装勘查后备基地明显不足。14年地质大调查基础地质调查投入偏低(30%左右),地方基础地质调查投入更低。
要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对于提高地球科学水平,促进地质找矿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基础地质调查与当前找矿突破的关系,统筹当前与长远,切实加强基础地质调查,提高中央公益性地质工作中的基础地质调查投资比例,加大地方基础地质调查投入,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加强管理,提高基础地质工作水平,保障整装勘查可持续发展。
4.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地质找矿突破
随着地质调查工作服务领域扩大和找矿难度加大,传统理论有些已不能指导地质找矿,一些技术、方法难以适应新的地质找矿工作需求,需要新的找矿理论和新的找矿技术、方法的支撑,以提升地质找矿工作能力。
制定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地质找矿的政策措施,鼓励、激发生产单位、科研单位、科研工作者、地质找矿一线工作者,开展地质找矿勘查理论研究,形成综合分析、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找矿技术和新方法,以解决目前一些传统地质理论指导地质找矿效果不明显,一些传统的、过时的技术方法整体效率低下的问题,提高地质找矿水平。
四、关于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建议
地质找矿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是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如何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要根据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格局和建设生态文明要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前提下开展经济社会建设的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统领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合理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协调发展。
1.以生态文明建设统领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
地质找矿部署要服从于、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要以资源环境价值理论指导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资源环境生态价值与生产力价值对立统一于资源环境。人类要在生态价值实现过程中生存,更要在生产力价值实现过程中寻求发展,生态价值与生产力价值平衡是永续发展的根本保证。要搞好国土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基础上,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划分出以生态保护为主,以资源开发为主和城乡宜居的不同地区,明确功能定位,作出国土规划。遵循国土规划编制原则及空间范围,相应作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付诸实施。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
2.以“点上开发”促进“面上保护”
在我国如青藏高原、大小兴安岭、秦巴地区等既是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又是重要成矿区带上,坚持生态环境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以“点上开发”促进“面上保护”。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据生态环境承载力和矿产地规模等因素,统筹兼顾“点上开发”和“面上保护”。
“点上开发”要以最严格的准入门槛,最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办法,最先进的专业队伍和技术装备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依靠科技进步,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与矿产所在地人共享开发效益,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矿产资源“点上开发”在为经济建设提供矿产资源的同时也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物质基础和资金支持,以“点上开发”促进“面上保护”,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达到双赢。
3.制定实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体现生态价值、代际补偿的生态补偿制度
建立实施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和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依据生态价值、生态保护成本,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生态补偿制度,基本原则是“谁保护,谁受益”“责、权、利统一”。
实施生态补偿制度要建立一个政府主导与市场交易相结合的生态补偿平台,对不同的补偿类型、补偿主体、补偿内容和补偿方法进行协商对话,组织实施。
对基础地质工作、矿产远景调查和部分普查形成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基地所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的补偿主体是政府;矿区勘查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的补偿主体是企业。对工作区或矿区生态价值的损失,以修复生态环境成本确定补偿标准。
五、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建议
国有地勘单位在我国地质事业发展中曾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当前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仍发挥着主力作用。
国有地勘单位改革走过一段艰苦探索的历程,成效显著,有较大发展,但遗留问题多,社会包袱重,一直围绕能否企业化,何时企业化争论不已,目标不明确,步调不统一。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为国有地勘单位改革提供了难得机遇。这次改革的重点是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生态、民生对地质工作的需求确定从事公益性服务工作的地质调查队伍的规模,难点是研究确定区域经济规模和市场化程度对转为企业的地勘单位的容量和条件。
建议地勘行业主管部门抓住这一有利契机,以中央文件精神为指导,从地勘行业特点出发,总结地勘单位改革的经验教训,提出明确改革方向,理顺管理体制,改善政策环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国有地勘单位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和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的分开运行的地勘行业贯彻落实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精神的指导性意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改革,以促进地质事业发展,推动地质找矿突破,提高地质职工生活水平。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13年3月19日作者与余养力、王希凯、樊笑英、陈元旭、张兴合作撰文)

3. 地质找矿新机制

2010 年,随着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的不断深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59号),探索实践并总结出“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找矿新机制。《若干意见》提出要快速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平台建设,加快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地质找矿,对于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可以独立投资的地质找矿项目,国家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再投入。《若干意见》要求,一是建立矿产勘查多元投资体系,明确各类资金的定位,鼓励社会资金进入风险勘查领域;二是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地质找矿主力军地勘单位的找矿积极性;三是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实施整装勘查,提高找矿效率。
专栏8-2 部省合作协议
为推进国土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探索破解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两难”局面,2007年至今,国土资源部与25个省(区、市)签署合作协议26份,搭建部省合作平台。合作协议的签署实施,不仅增进了部省间的理解、互信和支持,而且成为部省实现优势互补、落实共同责任、深化探索创新、共同破解难题的重要平台和抓手,积累了许多经验,产生了不少亮点。
地质找矿实现重大进展,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明显提高。青海、西藏、新疆、宁夏、河北、湖南、河南、广东等地先后开展了一系列不同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区域重力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地球化学普查等基础地质调查,重要成矿带矿产调查评价取得重大进展。地质找矿成果丰硕。青藏专项3年共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50处,累计探获大批资源量,其中铜1800万吨,铅锌1200万吨,铁3亿吨,钾盐2亿吨,碳酸锂183万吨。河北冀东、承德和邯邢等重点成矿远景区深部找矿取得新突破,预计3地共可获得铁矿资源储量13亿吨以上。
地质找矿新机制构建取得进展,为地勘行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各地积极探索,促进勘查开发一体化,延长地勘行业产业链,总结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构建资源管理、社会资本、勘查技术相互结合”的地质找矿新机制。青藏专项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地方政府与社会渠道资金投入大幅度增长,探索“四统一”整装勘查管理模式,探索收益分配与找矿激励措施,为促进地质勘查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甘肃设立5亿元地质勘查基金,积极推进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促进地勘单位、人才技术和矿业企业资本管理等优势互补,初步形成“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格局。
地方积极探索地勘投入模式。新疆、安徽、河南等地的做法好经验在 2010 年 11月召开的“全面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座谈会”上交流,在地质找矿新机制探索和找矿实践中,形成了安徽“泥河模式”、河南“嵩县模式”、新疆“358”项目和青藏专项等模式。安徽“泥河模式”提供了多方联动、整装勘查、快速突破,公益性与商业性工作有机衔接的经验;河南“嵩县模式”提供了联合出资、统一勘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整合资源要素实现找矿突破的经验;新疆“358”项目和青藏专项提供了统筹部署、整装勘查、引进大企业、形成大投入,部省合作推进地质找矿的经验。
在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建立的同时,积极推进地质勘查体制改革。2010 年,国土资源部相继印发了《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0〕1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服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60 号)、《关于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61 号)等政策文件。《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就监督管理等事项,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服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加强行业管理、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等提出了要求。《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对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要在探矿权、盘活存量土地等方面予以支持。此外,国土资源部还加快推进注册地质师制度的建立,组织完成了《关于建立注册地质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议》以及《注册地质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地质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地质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地方制定各种政策,引导地勘单位改革。

地质找矿新机制

4. (一)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的基本态势

1.政府在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中的主导作用
地质找矿新机制一经颁布实施,各省(区、市)高度重视,他们从组织上、规划上、政策上以及创造良好地质找矿环境上发挥了主导作用,推动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贯彻实施。
(1)建立高效的组织保障体系
各省(区、市)都成立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和领导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贯彻实施,如青海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找矿新机制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指挥部,下设专门的执行机构(图1),这个机构框架,从组织、领导和执行各个层面上,保证了青海省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全面实施。

图1 青海省地质找矿新机制及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组织机构图

西藏自治区在国土资源部青藏专项(西藏片区)项目办公室下设整装勘查办公室,并设立专家委员会和技术总监。办公室负责整装勘查工作部署,编制整装勘查方案和矿业投资设置方案,并对资金投入强度提出统一要求,监管勘查区内各勘查主体按整装勘查方案要求统一实施,以保证整装勘查有序进行。
甘肃省政府与国土资源部2010年10月签署了《加强地质找矿工作协议》,制定了《甘肃省公益性地质调查及实施矿产勘查总体部署与实施方案》,健全领导机构,组织实施新机制,加大投入,推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成效显著。
(2)制定地质找矿战略和规划、科学部署地质找矿工作
资源大省都围绕新机制和找矿战略行动的需要,有的新制订了地质找矿发展战略和规划,有的对原战略和规划作了修正,从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需要和可能等方面,作出了全面安排。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准确定位、统筹协调、创新机制、打造平台、优化环境、培育主体”战略。
1)准确定位是管理定位、工作定位、基金定位。管理定位是理顺关系、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按照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维护权益、公共服务的职能要求,定好自己的位,重点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工作定位就是具体抓好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向社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产品;基金定位是明确省级地勘基金要发挥分担风险和政策调控两大功能。
2)统筹协调是统筹部署全省地质找矿工作,统筹中央地勘基金、省级地勘基金、地勘单位、企业及社会资金,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发挥省厅的部门优势,协调省政府与市(州、地)及县(市、区)地方政府、地勘单位、企业以及矿业权人的关系,协调推进地质找矿工作,使各方都各尽其能、各得其所。
3)深化、完善和贯彻落实好新机制,重点在探矿权设置和出让上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探索矿业权管理和智力、技术与资本融合。
4)打造平台。打造新的制度平台,打造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平台,打造地质技术、信息、劳务、中介服务、咨询服务的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平台。
5)优化环境。一要优化国土资源管理服务环境,让利、松绑、出政策、解难题,为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和推动地质找矿突破做好服务;二要营造良好的地质勘查环境,发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优势,为地质勘查提供优势服务和有力保障。
6)培育主体。地勘单位是实现地质找矿突破的主力军,应采取措施,让主力军真正成为工作主体。
(3)制定保障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的制度措施、调动地质找矿的积极性
在贯彻实施地质找矿新机制中,各省(区、市)先后出台多项制度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基础地质工作的制度,以提高地质工作研究程度,减轻商业性地质找矿的风险;加强地质找矿、吸引社会资金的政策,特别是吸引大企业,加大地质找矿的投入;鼓励地勘单位,加强地质找矿的制度;构建良好的地质找矿社会环境的制度措施等。
“公益先行”,加强基础地质工作。“青藏专项”是全国开展整装勘查工作的“试验田”,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在“青藏专项”的实施中创新机制,整装勘查,取得丰硕找矿成果,极大地提高了青海和西藏的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实现了地质找矿的快速突破,为全国地质找矿新机制和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制定和实践提供了依据。2008~2010年,青海省共安排各类地勘项目839项,主要安排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累计投入地勘资金27.3亿元,其中,国家财政资金投入8.81亿元,占总投入的 32%;地方财政资金投入8.7亿元,占32%;社会资金投入9.74亿元,占36%。西藏自治区自青藏专项开展以来,加大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大大加强了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有:1∶5万区域地质调查(含矿产远景调查)62607 km2、1∶25万区域重力测量136610 km2、1∶2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273626 km2、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52995 km2、1∶5万地面高精度磁法测量8810 km2、1∶25万区域环境地质调查10007 km2、1∶10万区域环境地质调查13420 km2、1∶5万水文地质勘查1504 km2、1∶5万环境地质勘查2530 km2,钻探7.06万m和槽探15.13万m3。随着公益性地质工作程度的加深,西藏自治区地质找矿工作取得了非常突出的成果。提交矿产地32处。其中多龙铜金矿、亚贵拉铅锌矿、程巴铜钼矿等14处属近年公益性工作先行加大投入而新发现的矿产地;驱龙、冲江、厅宫等18处属在过去工作成果基础上发展的矿产地。
为顺利推进地质找矿工作,西藏自治区政府制定了《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活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为改善勘查工作环境,还出台了一系列如草场补偿、生态环境复垦抵押金、收费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强化勘查工作后勤与安全保障体系,开展灾害信息预警预报,加强和谐矿山企业宣传等,为承担项目的勘查单位和矿业权人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地质找矿工作程度进行了统一部署,提出“青藏专项”和区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基础地质调查和重点勘查区、重要矿种的矿产预查与普查,详查和勘探要引导社会资金开展。自治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矿产资源供求形势,规划勘查目标,根据成矿条件和工作程度划分区块,设置矿业权,全部面向市场,通过招标方式出让矿业权,优选竞标人。优选的条件是:①缴纳价款能力;②勘查作业能力;③勘查资金投入能力;④勘查实施方案合理性;⑤企业的业绩和资信程度等。
黑龙江省以往地质工作比较薄弱,近年来加强了基础地质工作,针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覆盖层厚,找矿难度大的特点,早在2008年即以省政府的名义,同中国地质调查局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及战略性矿产勘查。第一批合作项目大兴安岭12万km2调查,已取得了丰硕成果,2011年8月又启动了小兴安岭的航测。在“十二五”规划中将进一步实施“基础地质”发展战略。
2.市场在矿产资源勘查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贯彻实施地质找矿新机制以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开始显现基础性作用。
市场在地质找矿、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勘查资本的配置;二是对矿业权的配置;三是对勘查技术劳务的配置。
(1)一些省(区、市)勘查资本的市场配置
黑龙江矿产勘查资本主要是通过市场配置的,而政府主要是搭建“平台”。该省没有设置“勘查基金”,但是他们通过搭建“风险勘查平台”,用来吸引社会资金,已经走在了前面。这种平台虽然还不是常态的有形的市场,但确实起到了市场的作用。在“十一五”期间,全省矿产勘查投入25.2亿元,其中商业性投入15.1亿元,占矿产勘查总投入的60%。此外,省财政出资的6.8亿元,也是按照市场需要的原则安排的,如果把它包含在内,则勘查资本市场配置率高达87%。
其他省(区、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资本的市场配置,可以分两个层次,对矿产资源开采的投资,已经全部由企业进行,并且全部市场化,即使政府财政出资,也要通过政府出资的国有或股份制企业、企业再投资的机制,实现市场配置;对矿产资源的勘查投资,在普查阶段以前,以政府财政出资为主。
(2)矿业权配置总体上市场起基础性作用
矿产资源本身是通过使用权被勘查和开采利用的,而使用权即是探矿权和采矿权。当前绝大多数是通过“招、拍、挂”的形式,体现了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黑龙江的矿业权配置,除政府掌控的部分外,主要通过市场配置。政府配置矿业权分成两类,一类是通过协议,用行政方法分配给企业或地勘单位;另一类是向市场投放,通过“招、拍、挂”出让。地勘单位自己拥有的矿业权,大多数小而分散,主要通过自己掌握的信息与企业对接,这个过程中虽然体现了市场配置的原则,但缺少公开、公正的竞争。总的来看,黑龙江的矿业权配置,市场起了重要作用,但存在的问题是还没有形成常态的、有形的矿业权市场。
(3)勘查技术劳务的配置基本市场化
据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齐齐哈尔矿业勘查总院反映,他们当前的境遇比较困难,面对勘查劳务市场很难与个体经营者竞争。现行的勘查劳务收费标准已经很低,无利可图。可是个体经营者在压价1/3之后,仍可以承包。这种局面为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增加了困难。然而如果不搞企业化,用事业机制去与个体经营者竞争,更是必败无疑。这实在是两难的选择。虽然地质勘查技术劳务已经市场化了,但存在的问题是缺少全国统一的有形市场,一些东部地区的技术劳务,由于缺少信息,仍然被排斥在市场之外。
3.企业在地质找矿中的主体作用
企业的主体作用是地质找矿新机制的最核心环节,没有企业的主体作用,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企业的主体作用,主要表现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上。面对市场信号,它能作出灵敏的反映;面对宏观调控,它能迅速作出应对;面对市场竞争,它能自动规避风险,提高效益;面对地勘投入,它能通过企业的资金循环,构建长期稳定的来源。
从调查的情况看,企业已成为黑龙江省地质找矿的主要出资者。出资的主要形式是直接购买矿业权,自己组织找矿;或者与地勘单位合作,组成独立的公司,从事地质找矿。从全省范围来说,这些形式主要分为两个层次展开。一是在省一级,由省政府直接出面,在省内外招商引资,主要吸引大型企业进入黑龙江,形成规模效应。为此,他们在20余家业务对接的企业中,根据经济实力、投资能力、矿业经济、专业技术能力等条件,选择了中国五矿集团、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中心、中铁集团、中冶集团和中国黄金集团等五家,作为整装勘查合作企业的试点,以推进企业在黑龙江地质找矿中的主体作用。二是在地勘单位一级,积极推进地质技术劳务与企业勘查资本的合作,省地矿局和有色地质局的所属单位,已经形成许多合作勘查项目,体现了企业的主体作用。
甘肃省地质找矿新机制推进过程中,商业性勘查工作在政府引导下,投资热情持续高涨,省政府引入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在重点勘查区块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使全省直接用于地质勘查的各类资金,从2008年的5.9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21.5亿元。白银公司60多年来,从资源供给、科技创新、人才输送及体制改革等方面,为国家作出重大贡献。其走过的兴—衰—兴道路及其改革的经验,对国有矿业企业改革有普遍的借鉴意义。首先,白银公司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探采分离(国家投资找矿,企业采矿),转变为探采一体化,一方面走出去到国外寻找接替资源;另一方面从2008年开始,开展白银矿山周边及深部找矿,已获铜金属(333+334?)5万t,证实白银矿田深部存在第二找矿空间。2012年2月,公司与甘肃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签订了“白银矿田及其外围2012~2015年地质找矿合作协议”,公司每年提供0.8~1亿元经费进行矿产勘查,合作期限届满,有色地勘局力争提交铜金属量50万t、2~3处矿产勘查基地和3~5处找矿靶区。合同规定,公司按找矿成果给地质勘查单位一定股权和相应的货币奖励;其次,白银公司成功改制,引进中信战略投资,改制成“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科学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国有控股,企业经营,从制度上解决政企分开问题等经验,为国有矿业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借鉴。
河南省在地质找矿中,企业的主体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用资本与地勘单位的技术劳务结合,纳入企业机制运行之中,这在全国具有普遍意义。因为新机制的前三句(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讲的都是勘查出资,而掌握技术劳务的在中国则主要是国有地勘单位。所以在新机制的实施中,这两个生产要素的主体,如何用企业机制有效结合,是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主要内容。对此,河南省已经创造了“嵩县模式”。近几年它又在“嵩县模式”的基础上,创造了“订单找矿”和“风险定投”找矿的新经验。
所谓“订单找矿”,是指地勘单位以自己所拥有的矿业权为目标,吸引对矿产有需求的矿山企业对其投资,以实现优势互补。被吸引的企业,一旦看中这个矿业权,愿意先支付一定的投资,让地勘单位自主地去继续开展勘查,并通过订单的形式,认购了这个矿业权。勘查完成之后,如果找到了预定者所需要的矿产资源,预付的投资者即可按评估价,优先获得这个矿业权。
所谓“风险定投”,是在“订单找矿”的基础上,把供给和需求双方都做大,构建坚固的信用基础。供给方是以地矿局为单元,不仅有雄厚的技术力量,而且有经济实力,特别是有很多矿业权(他们叫“综合矿业权包”);需求方则是有实力的矿山企业组建的投资公司,他们对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业权有广泛的需求,一旦达到详查,即可收购。他们所需要的是地勘单位成果很快转化。为此,他们通过协议,愿意预付地质勘查资金给地勘单位。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通过“风险定投”获得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10亿元,首度合作周期为5年。在这个合作中,供给方除了定向出售给投资公司的矿业权外,在矿业权的收益中,投资方还享有一定比例的优惠,作为对支持风险投入的回报。

5. 河南省地质找矿新机制及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摘要 本文在实地调研基础上,综合分析了河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找矿新机制的落实情况,总结了特点与规律;归纳了河南省国有地勘单位对于改革发展的设想;最后重点对政府投入、科技进步、矿产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矿业权退出机制、地勘单位改革等现实问题,提出了思考与建议。
2012年9月5—12日,“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情况调查研究”课题组组织有关专家,赴河南省调研地质找矿新机制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运行情况,调研组还就河南省处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等问题进行了研讨,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找矿新机制实施情况
河南省从2009年初“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开始,确立了符合本省实际的“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合作搭桥、整装勘查突破”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实践探索。
制定政策,构建多个主体“找矿联盟”。省国土资源厅通过不断深化“嵩县模式”合作互利共赢的内涵,出台《关于印发省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勘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17号)、《关于规范与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合作勘查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56号)等相关文件,搭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制度平台,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矿产勘查领域,构建多种形式多个主体的找矿联盟。
政府“投入”与社会资金合作勘查新形式。按照这种新机制,河南省矿产勘查资金投入稳步增长,政府出资成倍拉动社会资金。2011年,该省在5 片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内总共安排重点勘查项目39 项,累计投入勘查资金约10.1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300万元,占1.28%,省财政投入3亿元,占29.62%,社会资金投入约7亿元,占69.10%,资金渠道来源呈多元化态势,总的情况是“政府主导、公益和基金衔接、企业跟进”。政府主导解决了矿业权协调、不同主体利益分配、勘查成果及时转化等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发挥了国有地勘单位主力军作用,调动了矿山企业的找矿积极性,实现了中央、地方、地勘单位和社会各方力量的相互联动。
(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开展情况
河南省高度重视地质找矿工作,成立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领导小组,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设立办公室,厅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起地质找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制定规划,统一部署地质勘查工作、统一安排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统一管理勘查队伍,加大勘查资金和技术力量的投入,组织实施了财政资金、社会资金、“走出去”三个层面的地质找矿工作,成效显著,其中在伊川盆地非常规资源、通许含煤层、小秦岭深部金矿、栾川铅锌多金属矿及驻马店新蔡铁矿等勘查项目都取得了重大突破。
(三)整装勘查区设置情况
河南省在2009年就实施了“嵩县矿集区整合勘查”,它是根据矿床形成规律,对位于同一成矿带、同一成矿系统或处于一个矿集区一定范围物化探异常区内的若干个探矿权的勘探项目,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的一种勘查形式,做到各种要素有效整合(矿业权整合、勘查资金整合、工作项目整合、勘查技术力量整合、勘查成果整合、成果按股份分配),以期实现大项目、大投入、新机制、大突破。
河南省在2010年初确定了全省88个非煤炭矿产重点勘查区,总面积达22263km2,占全省成矿区总面积26%。此后,按国土资源部部署,设立了5个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将原设重点勘查区中的44个涵盖其中,总面积31718km2,占该省成矿区总面积70%~90%,包括了该省铁、钼、铅锌、金、银、铝土矿等重要成矿带。
(四)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河南省在处理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方面认识统一,政策到位,投入增加,取得明显效果。
河南省永城市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双赢”树立了样板。目前河南省在推广宣传永城经验,对全国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二、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特点
在地质找矿大讨论中,河南省将认识和实践相结合,创造了整合勘查的“嵩县模式”。近年来,在贯彻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中,又有新的发展。
(一)政府投入与社会资金合作勘查
河南省近年在“嵩县模式”基础上,创造了省地勘基金和社会资金合作勘查的新形式。近几年政府出资从事地质找矿的力度很大,投入财政资金16亿元,采用合作勘查的方式,拉动社会资金30亿元。主要做法是:在同一个地质项目中,政府与企业、地勘单位联合出资,按出资比例,形成股权结构。
1.合作勘查
(1)合作勘查项目的起步,主要限制在矿业权空白区,必须从预查开始。
(2)对已有矿业权区的矿业权人提出申请,要求与省地勘基金合作勘查,可以不受勘查阶段的限制,但是原有矿业权在合作之前,必须进行价值评估确认。
(3)合作勘查的终止阶段,可以进行到普查、详查,必要的可以做到勘探。
2.合作勘查单位的资格
对于不同矿业权的空白区(地面上的矿业权空白区、采矿权证平面范围下同矿种的矿业权空白区、采矿证平面范围下不同矿种的矿业权空白区),有区别地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单位进行投资合作、联合勘查。
3.合作勘查项目的股权比例及办证主体
(1)合作勘查各方经协商确定各自出资比例,依照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原则,签订合作勘查合同(协议)。其中,省地勘基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30%。
(2)合作勘查区设置的探矿权,按投资比例将股权固化到合作各方,地面的矿业权空白区初期探矿权,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属国有地勘单位申请办理。省属国有地勘单位及其全资公司对所有新立预查项目均可参股,其比例暂定为不低于10%,不高于40%。
4.合作勘查项目的管理
(1)合作勘查项目承担单位,由省国土资源厅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同一整装勘查区原则上只能由一个国有地勘单位承担,勘查工程施工除外。
(2)合作勘查项目要进行总体设计,经合作各方共同审定,确定投资额度后分年度实施。优化设计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后,征得合作各方同意。
(3)合作勘查的出资方式原则上应为现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4)项目承担单位和勘查施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资金和技术的管理,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出资方的检查监督。
5.合作勘查项目的成果处置
(1)合作勘查的各方必须签订勘查合同。勘查合同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约定未来矿业权处置方式。
(2)合作勘查成果可以部分或全部出让。出让时,同等条件下,合作方有优先购买权,各优势企业有优先受让权。
(3)对于已设采矿权深部的勘查成果,原则上应有偿配置给符合整合主体资格、参与合作勘查的在上部开采的矿业企业。
(4)对没有查明矿产资源储量、没有进一步勘查意义的合作勘查项目,经专家及合作各方共同审定后可予以终止。所余资金,按投资比例退回。放弃勘查的区域为社会公有。
这种合作勘查,较好地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运作所出现的诸多矛盾和难题。比如:①它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找矿对商业跟进所产生的“挤出效应”,如今是多种资金并进,不存在谁挤出谁的问题;②它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找矿对承担技术劳务的地勘单位,所产生的“打工仔”效应,如今是地勘单位也有了自己的股份,为自己找矿;③它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找矿,在获取找矿区块上,在矿业权的核算上的不公平竞争。如今是一个精英主体,享受相同待遇,执行相同制度;④它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找矿在一些领域(比如已设矿业权深部)难以进入的障碍,如今通过合作勘查都可以顺利进入。
(二)“订单找矿”与“风险定投”
“订单找矿”就是地勘单位以自己所拥有的矿业权为目标,吸引对矿业权有需求的矿山企业投资,实现优势互补。被吸引的企业,一旦看中这个矿业权,并愿意先支付一定的投资,让地勘单位自主地去继续开展勘查,便通过订单的形式,认购了这个矿业权,勘查完成之后,如果找到了预定者所需要的矿产资源,预付的投资者即可按评估价优先获得这个矿业权。
“风险定投”是在“订单找矿”的基础上,把供给和需求双方都做大,构建坚固的信用基础。供给方是以地矿局为单元,不仅有雄厚的技术力量,而且有经济实力,特别是有很多矿业权(他们叫“综合矿权包”);需求方则是有实力的矿山企业组建的投资公司,他们对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业权有广泛的需求,一旦达到详查,即可收购,他们所需要的是地勘单位成果迅速转化。
这种“风险定投”,实际上是一种融资形式。出资方给地勘单位的投资,相当于“预付款”或无息贷款。地勘单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双方是债权和债务的关系。但是这种预付款,进入地勘单位之后,就是该单位的法人财产权,完全可以自主使用,不受提供资金一方的干预。所以地勘单位可以自己决定找矿目标矿种、找矿计划,有完整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形成了“用自己的钱,给自己找矿”的机制,彻底摆脱了“打工仔”的处境。
“风险定投”这种融资形式有其独特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它的使用周期比较长(5年),使用的范围和探求的目标没有严格的限制。这完全适应于矿产资源勘查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的特点。地勘单位在利用这些资金找矿过程中,可以有一个总体的、长期的、全面的谋划,有广泛的活动余地,有利于提高找矿效果。
(2)它是以借贷的形式出现的,是债权主体,不是股权主体。而且这个债主,所要偿还的不是现金,而是可供他们开发利用的矿业权。这就使传统的地勘单位在经营思想上必须转型,由只注重提供地质成果的数量,转到提供有现实利用价值的矿产资源,以便偿还债务。如果取得的地质成果债权人不要,那将陷入破产的边缘。这是巨大压力,也是最有效的机制。
(3)它主要是以拥有较多的矿业权、地质信息和找矿技能为信用基础。这就必然要求地勘单位要重视矿业权的获得,重视找矿技能的提高。
三、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与整装勘查的几个特点
(一)地质调查成果为地质找矿突破科学部署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该省在“九五”末已完成了1:20万、1:25万的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物探、区域化探、区域水文与地质环境调查,实现全覆盖;1:5万区域地质调查及物化遥调查已覆盖了重要成矿带和重要经济区;对东秦岭—大别山构造带的基础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十五”后期又启动了农业地质、城市地质调查;“十一五”期间,新领域地质服务工作得到迅速发展,同时,矿产勘查工作向新矿种、新领域延伸;持续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科学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地质资料信息,为该省找矿突破方案制定和科学部署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和支撑。
(二)遵循地质工作规律部署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该省找矿突破工作部署比较全面、协调,主要表现:一是部署既考虑突出矿产勘查,又考虑加强基础地质调查,把地质调查真正视为前期性、基础性工作,以保障矿产勘查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既考虑重要矿产,也考虑一般矿产勘查;既考虑金属矿产勘查,也考虑非金属矿产勘查,从保障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市场需求平衡,来考虑矿种勘查的平衡部署。三是既考虑加强矿产勘查,提高增量补给,也重视矿产的综合利用,集约节约利用,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供给。四是既充分发挥现实地质找矿科技手段,积极开展工作,又针对当前部署重大基础地质理论与科学研究、关键技术突破及应用等;地质工作部署总体上反映了既满足当前地质工作及找矿突破,又考虑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既考虑局部突破,也考虑整体协调发展的思路。
(三)整装勘查是矿产勘查找矿突破的主要形式,但不是唯一平台
该省重要矿产勘查是按固体矿产勘查和老矿山找矿两大部分部署展开,而固体矿产勘查又分为“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一般勘查区三个层次进行的。
整装勘查组织合作形式多样。根据针对老矿山深部外围的整装勘查、煤下铝土矿勘查、重要成矿有利区域矿权空白区整装勘查、同一矿区(带)矿业权密集区整装勘查、优势矿业企业资源需求情况和特点,合理组织并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勘查和利益配置,以调动各方面参与整装勘查的积极性。
(四)地质找矿突破实践推动了地质工作的发展与转变
根据该省地质工作研究程度较高而又大面积第四系掩盖区及深部地质研究不足的情况,该省有些地勘单位提出了地质工作逐步实施以地面工作为主向三维调查发展,以基岩区为主工作向覆盖区发展,以生产型为主向生产服务型发展,以随生产项目研究向前瞻性研究发展等推动了地质工作发展。
四、国有地勘单位现状及改革发展设想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国有地勘单位主要分属河南省地勘局、河南省有色地矿局、河南煤田地质局及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等。截至2011年底,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有35个,人员28993名,其中在职职工14331名,离退休14662名。省属地勘单位在找矿突破行动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他们不仅承担了该省绝大多数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的矿产勘查项目,而且积极拓展省外市场,在新疆、西藏、内蒙古等10多个资源丰富省(区)建立了资源勘查基地,部分地区已取得找矿突破。此外他们还积极走向非洲、美洲、澳洲、中亚及东南亚等地区进行矿产勘查,其中多个国家找矿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为我国资源战略做出积极贡献。与此同时,该省地勘单位还利用自己专业优势,积极服务,投身社会公益事业。
(二)改革发展设想
河南省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思路是:贯彻中发5号文件精神,遵循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步骤和要求,按照“精干过渡、以建促改”的基本思路和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1)建设好精干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即公益一类)。理清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关系,健全省级公益性地质工作队伍,为地方政府决策、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综合服务。
(2)建设好精干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队伍(做好地勘企业)。按照“一局一集团、一队一公司”的架构,引导地勘单位建设壮大各种类型的国有地勘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等,适时组建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和开发的匡有地勘集团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
(3)过渡好国有地勘单位(公益二类)。通过“精干”队伍,使地勘单位逐渐分离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过渡期国有地勘单位职能定位:继续作为财政投资地质找矿的主力军,保证财政拨款渠道不变,对取得突出找矿成果的地勘单位予以奖励;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基地管理、授权监管国有企业资产。在过渡期内严格控制地勘单位队伍规模,基本上不再新增事业编制人员。同时,剥离其社会职能,将所属学校、医院等,按在编人员、占有资产状况整建移交地方。
五、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规范政府投入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的问题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新机制,使地质找矿投入保持持续增加,需要研究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的关系,重点是研究政府投入的问题。
要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规范政府投入,明确功能定位:①“公益先行”做的是矿产资源调查和资源潜力评价等公益性地质工作,政府财政投入,费用核销;②“基金”的设立是为行使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当前我国尚未形成)的功能。对于找矿风险大的社会资金不愿投入的地区(区块),通过“基金”投入工作,降低找矿风险,使社会资金有意投入,而对于社会投资意愿进行商业性勘查的工作地区(区块),“基金”不该去投入工作。“基金”作为周转金要有保值的机制。需要进一步界定“基金”的功能定位;③政府投入找矿的资金是政府作为出资人投入的资本(国有资本),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政府不能直接投资找矿,政府投资作为国有资本可投入到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资本股份)以及企业化的地勘单位。承担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主体是企业,承担矿产资源勘查的企业要拥有矿业权;④目前收取的“价款”已不是原来文件的内涵,发生了异化,实际是炒卖资源,不少省(区)甚至出现空白地也收探矿权“价款”的现象,更是没有道理,因此要进一步明确价款的内涵及其功能定位。
(二)关于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地质找矿突破的问题
依靠科技进步,实现找矿突破,才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真正意义上发展方式的转变。调研中相关单位反映了依靠科技进步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制度和政策层面的建议,他们认为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中,对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找矿突破的政策不明确、措施不具体,基层反映强烈,建议部在总结推广河南等省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找矿的有关政策措施,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资金无处投放、项目低水平重复的问题,解决目前一些传统地质理论指导效果不明显,一些传统的、过时的技术方法造成地质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
(三)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问题
河南省近年来持续探索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不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取得了新突破,获得了新启示。建议国土资源部总结推广河南省经验,处理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关系。对于形成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基地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的补偿主体是政府;矿区勘查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补偿主体是企业。
建议国土资源部尽快研究综合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办证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和技术规程,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开发。
(四)关于建立完善探矿权退出机制的问题
河南省反映,部分县、市矿业权面积占其国土面积70%以上。但多数探矿权是由经济实力差、以运作矿业权为目的的小型企业登记,相当部分探矿权人没有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而剩余的空白区,找矿潜力小,且难以整装勘查。在进行探矿权整合或开展深部找矿时,这些探矿权人不是漫天要价,就是不愿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很难协调。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规定,“不参加整合又达不到整装勘查要求的探矿权人,由整合主体给予合理的补偿后退出。”但在实际操作中,因无法律政策依据而无法推进。因此,必须建立退出机制,有法律法规依据,有合理的补偿标准。这样既能解决“圈而不探”的问题,又能解决整装勘查中的相关问题。
(五)关于解决地勘队伍属地化改革的遗留问题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河南地质勘查院反映,由于该院未属地化,在省财政厅没有单位账号,不能承担河南省“两权”价款项目,由于缺少地方配套资金,申请“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地勘基金项目”和国土资源部“国外风险勘查项目”也受限制,当前地质找矿任务繁重,项目很多,该院由于体制的原因,接不到任务,技术力量和装备处于半闲置状态。
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属地化后,隶属于省国防科技工业局,而现在该局不仅从事铀矿地质找矿,已经形成了地质矿产勘查、工程建设、地质产品生产为主的三大产业,而且在金、银、铅锌等找矿上取得重要成果。但他们感到目前管理体制不顺,不利于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希望归口管理。
以上问题的存在,影响地质找矿事业,也影响地勘队伍的发展和地质职工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建议在这次贯彻落实中央5号文件中,理顺管理体制,解决1999年改革中遗留的问题。
(原载《地质工作战略研究参考》2012年12月25日,作者与余养力、王希凯、陈元旭、张兴合作撰文)

河南省地质找矿新机制及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6. 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

2010年5月,国土资源部提出:①统筹协调全国地质工作;②有机衔接多元投入地质找矿工作;③推进实施整装勘查;④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出让;⑤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国有地勘单位可以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折股参与风险投资、分享找矿成果收益;⑥加强(对地质勘查)监管与服务;⑦大力推进成果资料共享;⑧建立科技创新产学研联合攻关机制。

7. 贵州省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情况及有关问题探讨

摘要 为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承担起地质找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统筹协调地质找矿工作,按照“系统规划、整装勘查、集约开发、合理配置、有序投放”的原则,着眼长远,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努力实现中央、地方、地勘单位和社会各方力量相互联动,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调研中发现,有一些问题如政府规划调控和市场配置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的风险分担与权益分配等问题,值得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张彦英副主任带领“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情况调查研究”课题组一行六人,于2011年6月7日至12日赴贵州省调研,较全面地了解了贵州省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落实情况。总体而言,贵州省在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过程中,由政府统筹,国有地勘单位担当找矿主力,基础先行,地勘基金有机衔接,引入商业企业合作探采,整合矿业权,统一规划,整装勘查,形成了政府、地勘单位、企业合作勘探开发三位一体的模式,探索了一条整装勘查、探采一体化、规模集约化开发的地质找矿突破之路。
一、国土资源厅统筹实施地质找矿新机制
贵州省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实施由省国土资源厅统领,省地矿局、煤田局、有色局、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配合实施。
为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承担统筹协调地质找矿工作职能,履行地质找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系统规划、整装勘查、集约开发、合理配置、有序投放”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从“准确定位、统筹协调、创新机制、打造平台、优化环境、培育主体”六个方面进行落实。
(1)准确定位。首先是管理定位,理顺关系、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其次是工作定位,正确区分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关系;第三是基金定位,明确省级地勘基金分担风险和政策调控两大功能。
(2)统筹协调。统筹中央与地方地勘基金、企业及社会资金,协调各级政府、各矿业权人间的关系,积极推进地质找矿工作。
(3)创新机制。重点在探矿权设置与出让的层面上,探索实现地质找矿突破的新机制。
(4)打造平台。打造探矿权合理配置和激发探矿权人积极性的制度政策平台;打造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交易平台;打造地质技术、信息、咨询等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平台。
(5)优化环境。优化管理服务环境和地质勘查环境。
(6)培育主体。为地勘单位合理配置探矿权,给地勘单位产权,增强地勘单位实力。
二、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特点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矿产勘查局以及相关地勘行业部门,认真领会部“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地质找矿新机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创新地质找矿机制,在处理政府、企业和市场关系方面,在矿业权管理、设置、出让以及调动地勘单位找矿积极性方面,积极了探索,取得了值得总结和借鉴的经验。
(一)强化政府在地质找矿新机制贯彻实施中的主导作用
贵州省在新机制运行与找矿突破行动中,省级政府为主导,各级政府部门统筹协调的功能得到充分体现。
(1)统一制定地质找矿战略和规划,制定符合地质规律和经济规律的规程和标准。贵州的矿产勘查战略和规划,充分反映市场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以及本省独特的地质成矿条件,把需要和可能结合起来,省里确定的铝土矿、煤矿、锰矿等整装勘查区既有良好的资源条件,又有可观的市场前景。
(2)通过政策激励,调动找矿积极性。主要通过配置矿业权,发挥地勘单位找矿主力军作用。探矿权价款在配置采矿权时与采矿权价款一块收,降低风险,调动地勘单位积极性。
(3)发挥地勘基金承担风险与调控的作用。在勘查投入上,统筹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省级地勘基金、地勘单位、企业及社会资金,加快推进整装勘查。贵州省将“基金衔接”放在“商业跟进”之前,他们认为更能发挥基金承担风险与政府调控作用。
(4)统筹协调,分层级管理。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市、州、地、县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地勘单位,地勘单位与企业以及矿业权人的关系,形成合理分工、协调配合、分层管理、责任明确的管理体系,强化责任,确保地质找矿工作顺利推进。
(5)公益先行,产、学、研结合。贵州省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有一定的基础,到“十一五”末,该省1:20万区调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1:25万区调,已覆盖了全省国土面积的2/3;1:5万区调,已覆盖全省面积的1/3 以上:1:20万区域重力调查,已覆盖全省90%以上的国土面积。正是这些坚实的基础调查成果,加上各地勘查单位已掌握的矿业权和找矿线索,为全省整装勘查布局,提供了充分的地质依据。
在新机制实施中,贵州省注重公益先行,政府出资实施地质科研项目,产、学、研结合,指导地质找矿。加强综合找矿、矿产资源的潜力评价以及重点成矿区带成矿规律研究等,提高了地质找矿效果,加速了地质找矿的进程。
(6)各级政府配合协调,创造良好地质找矿施工环境。各级政府部门为地质找矿工作提供优良的社会服务,理顺关系,清除障碍,为地质找矿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施工环境。在务正道铝土矿整装勘查区,建立了省厅—市—县—乡镇—村领导的统一调度机制,为整装勘查工作顺利推进开辟绿色通道。在煤炭资源整装勘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政府也发挥了主导作用。
(二)确立企业和地勘单位在地质找矿新机制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地勘单位的主力军作用
1.确立企业的主体地位
贵州省商业企业逐渐成为地质找矿的主体。“十一五”期间,贵州省矿产勘查投入中,社会资金投入22.55亿元,占总投入的84.6%,其中,2010年社会资金投入5.36亿元,占总投入的64.7%,社会商业资金成为地质找矿资金的重要来源,这种投入结构凸显了企业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目前已有多家矿业企业进入贵州,它们是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重庆乌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湖南金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紫金矿业公司等,这些公司分别在矿产勘探与开发领域中开展了合作。
2.发挥国有地勘单位的主力军作用
国有地勘单位几十年来为国家地质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自己也在发展,在地质找矿实践中发挥其无可替代的优势。这些优势的具体体现:首先,积累了丰富的地质找矿经验,贵州绝大部分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和已发现的找矿信息,都是他们提供的;其次,积累了大量的地质资料;第三,拥有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高端技术骨干;第四,持有成套的矿产勘查技术装备,有丰富的勘查施工经验。
在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无论在技术、人才、地质信息、找矿装备的投入上,还是在铝土矿、煤矿、锰矿的整装勘查具体工作中,国有地勘单位均发挥了其特有的优势,起到了主力军作用。贵州省整装勘查工作中,整装勘查总体规划方案及8个重点整装勘查区块项目设计、施工均由国有地勘单位承担(其他整装勘查区也是如此);省地勘基金安排的其他项目也由国有地勘单位承担,地勘单位发挥其人才、技术、信息等优势,在整装勘查中,充分体现了地质找矿的主力军作用。
配合省地质找矿战略行动计划,省地矿局制定了地质找矿五年计划,通过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制定保障措施、实施地勘单位、地方政府、大中型企业合作的“三位一体”机制,推进找矿突破行动。在铝、锰、金、煤、磷、铅锌矿等优势矿种的整装勘查和潜在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中,承担了60%以上的地质找矿工作量,成为名符其实的主力。其他各大地勘单位也和地矿局情况类似:在务正道地区,有色与核工业局也投入了近三分之二的技术力量;在煤炭的整装勘查区,省煤田局同样发挥了主要作用。虽然也有中电投等大型企业的进入,但也主要是资金的支持与下游产业链的开发与建设,在找矿勘探领域,地勘单位的主力军作用仍然是无可替代的。
(三)突出市场在地质找矿新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
1.按照市场需求部署地质找矿
贵州省对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和找矿突破行动都是按照市场需求来部署的。选择铝土矿整装勘查的原因,一是本身拥有丰富的铝土矿资源,二是我国铝加工业高速发展,生产能力快速提升,导致对铝土矿资源的需求急剧增加,而国内已探明的资源远远不能适应需要(当前的缺口高达50%)。同样,煤炭资源整装勘查的部署是基于贵州省煤炭资源总量大于长江以南各省煤炭资源量之和,而锰矿整装勘查的安排也是因为贵州省锰矿资源储量居全国第三位,且资源品位、品质优良,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2.根据找矿工作需要合理调配生产要素
满足勘查市场的需要,地质找矿工作需要的资金、人才、技术装备等生产要素均在市场这一平台上达到了良好的组合。
三、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开展情况
按照国土资源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计划,配合贵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战略要求和大力发展能矿经济的要求,国土资源厅以实施优势资源的整装勘查为重点,制定了贵州省“358”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目标,部署具体行动计划。
(一)实施重要矿产找矿行动计划
按照“统一规划、全面部署、整装勘查、分层次安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的原则,实施煤炭、铝土矿、锰矿、磷矿、金矿、铅锌矿整装勘查和重要非金属矿产勘查等七类矿产找矿行动计划。
(二)实施公益性、基础性与科技支撑计划
综合研究贵州省经济社会对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的需求,选择一批公益性、基础性地质项目,建立了全省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库,利用省地勘基金支持项目的开展。公益性、基础性与科技支撑计划由基础地质保障工程、矿产资源保障工程、地质环境保障工程三大部分组成。
(三)加大资金和技术力量的投入
“十一五”期间,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经费投入呈逐年递增态势,共累计投入26.66亿元,其中大调查投入4150万元,占1.5%;中央地勘基金投入2.97亿元,占11.2%;社会资金投入22.55亿元,占84.6%;其他专项投入5360万元,占2.4%。2010年地质找矿新机制及找矿突破行动的贯彻实施,贵州省在资金投入上有所加强。2010年投入总经费8.28亿元,其中财政投入2.92亿元(含地勘基金),占总投入的35.3%,商业投入5.36亿元,占总投入的 64.7%。其中用于公益性地质工作 1.13亿元,占总经费的13.64%;矿产勘查投入7.15亿元,占总投入的86.36%。同时技术力量投入也大大加强。在整装勘查与找矿突破行动中,国有地勘单位成为主力军,省地勘局、煤田局、有色局等几大局均投入近三分之二的技术力量。
四、矿产资源整装勘查成效明显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按照根据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了“统筹规划,整装勘查,突出优势,综合评价”及地质工作适当超前的原则,在研究分析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于2010年全面启动了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工作。到目前,该省2010年已启动和2011年拟启动项目共计11个,经过一年多的勘查,已取得了显著的找矿效果。
按整装勘查区设置管理和资金投入主体,贵州省整装勘查可以分为三种形式:
(1)国土资源部与省国土资源厅共管,主体投入多元的整装勘查项目。如务正道地区铝土矿整装勘查区,是国土资源部设立47个整装勘查区之一,也是全国找矿特别行动重点项目,该项目的实施过程,反映了该省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态势的缩影。务正道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区内主要为仡佬族、苗族聚居区,三县均为国家级贫困县,群众生活较贫困。省政府即将该项目作为重点项目,于2010年6月开工,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钻探工作量4.6万米,初步探明(332+333+334)铝土矿资源量1亿多吨。
务正道整装勘查项目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基础扎实,选区正确;二是统筹规划,精心设计;三是多元主体、多种资金有序合作,前期勘查与后期开发有机衔接;四是建立政策激励机制,调动国有地勘单位找矿积极性;五是实施综合勘查,产学研结合;六是政府强力主导推进,创造良好勘查环境。
(2)省国土资源厅管理,以省地勘基金管理部门(代表政府)与国有地勘部门合作勘查。贵州省今年确定启动的“贵州省黔西县定新煤炭勘查区”、“习水县桑木场煤炭勘查”、“咸宁县黑土河煤炭勘查区”等三个以煤为主的综合整装勘查区,由省地勘基金与省煤田地质局合作,其中省煤田地质局承担勘查任务。
(3)国土资源厅管理,由地(州)政府与国有地勘部门合作勘查。黔东南凯里—黄平地区铝土矿整装勘查项目是由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和贵州省有色金属及核工业地质局共同投入6000万元资金开展铝土矿整装勘查。为确保整装勘查顺利进行,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勘查内非整装勘查矿种的矿业权人签订协议,规定义务与责任,矿业权人承诺支持和配合整装勘查工作,并保护已有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黔东北铜仁地区锰矿整装勘查项目由铜仁行署和贵州省地矿局签署协议,合作勘查。勘查区内有20余个矿业权,具体由政府负责处置。目前该区已投入5000万元,完成钻探工作量22万米,已控制锰资源量1000万吨。目前,重庆乌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湖南金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分别与铜仁地区行署签订了49亿元、12亿元的合作开发锰矿资源项目协议。
上述三种形式的整装勘查运行过程中涉及矿业权相关问题均由政府部门负责处置协调,总体来说,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五、需要研究探讨的几个问题
贵州省在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大胆的尝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同时通过调研,有些问题也引起了我们的思考,值得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一)政府规划调控和市场配置矿产资源问题
当前矿产勘查的部署基本上是按照政府的规划开展,而政府的规划则是依据矿产资源的供求形势。这种供求形势是全局性的,如果每个省、每个地区都去无限的增加供给,很可能出现全国性的产能过剩。比如铝土矿,现在几个铝土资源大省(如广西、河南、山西、重庆)都在搞整装勘查,相互之间并没有统一协调,难免将来会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这需要国家层面的调控。供大于求可以储备,但储备同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问题。
(二)整装勘查与接替资源问题
目前该省所确定的“整装勘查区”基本上是老勘查区,达到了一定的勘查工作程度。目前绝大部分地质勘查力量,都集中部署在整装勘查区块,但整装勘查外围地质工作还比较薄弱,更重要的是今后的整装勘查将面临由于基础地质工作滞后而导致的找矿发现缓慢、选区困难等问题。
整装勘查的选区与部署,要在充分考虑地质找矿工作可持续、资源供给可持续的基础上,坚持整装预留、分期配置的原则,更要加强促进找矿突破的基础性地质工作。因此,要对第一轮整装勘查情况进行总结,从规划之外的勘查区中选择第二轮整装勘查区,同时通过加强基础地质工作,解决整装勘查接替资源选区难的问题。这样的周而复始,方有利整装勘查的滚动进行。
(三)“基金衔接”和“商业跟进”孰先孰后问题
在贯彻地质找矿新机制过程中,存在“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和“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识是:部地质找矿新机制中之所以“商业跟进”在“基金衔接”之前,是出于目前矿产资源需大于供的形势下,能让社会资金直接进入,加大勘查投资力度,有效解决矿产资源供给不足问题;还有一种认识是:地勘基金是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在“商业跟进”之前以政府基金作为主导,除实现宏观调控作用外,还能发挥分担投资人勘查风险的作用。基于此,调研组认为,当前有待进一步准确把握地勘基金定位和厘清两种资金的投放。基于现阶段在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尚未形成的背景下,基金应该回归其本质,发挥其降低勘查风险的功能,而不仅仅是作为财政专项经费的补充。
(四)勘查过程中的风险分担与权益分配问题
如何进一步完善权益管理,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是保障找矿突破的关键。贵州省在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中,强调推进勘查进度,待有勘查成果后,再形成出让和转让方案,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分离,后期评估,各方利益配置都留在后期处置,这些做法是否会为今后利益的分配埋下隐患,需要进一步研究和长期的跟踪观察。
(五)地勘单位改革发展问题
随着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全面启动,国有地勘单位如何改革的问题成为讨论的热点。贵州省地质工作管理体制走进了一段艰苦的探索历程,成效显著,但改革过程中反映出的遗留问题多、社会包袱重、企业化难度大等问题也同样尖锐。
在全面推进全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时期,国有地勘单位改革面临难得机遇。此次改革的重点是从新时期经济、社会、生态、民生对地质工作的需求角度来确定从事公益性服务工作地勘队伍的规模,难点是如何研究区域经济规模和市场化程度对转为企业的地勘单位能够提供多大的容量和条件。因此,建议地勘行业主管部门抓住这一有利契机,以全国事业单位改革精神为指导,从地勘行业自身特点出发,总结地质单位改革的经验,提出地质行业在全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性意见。
(六)地勘工作环境问题
地质找矿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该省政府对整装勘查区地质找矿外部工作环境非常重视,通过开展广泛宣传,层层签订承诺书,营造良好勘查环境,责任人机制贯穿到基层,保障了找矿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在非重点勘查区,工作环境还有待改善。另外在征地补偿、地质工作条件等方面都需要有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需要有明确的执行标准和操作规范。
(原载《地质工作战略研究参考》2011年9月15日作者与余养力、王希凯、樊笑英、陈元旭、张兴合作撰文)

贵州省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情况及有关问题探讨

8. 要进一步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还需要处理好几个主要关系

从地质找矿新机制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所起的作用看,还需要进一步处理好地质找矿中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企业和事业(体制)的关系、勘查区块点和面的关系,力求协调推进,才能保证地质找矿本身的可持续性。
1.关于地质找矿中当前和长远的关系
地质找矿从总体上说,是为矿业的当前和长远发展作准备,即所谓“地质先行”。但地质找矿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它也有自己的当前和长远的布局。地质工作最重要的特点是从已知到未知、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点到面、点面结合。这个特点决定了必须把探矿过程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阶段,并对每个阶段规定出探明储量的级别(即判断的准确程度)。比如,通常运用的矿产资源预查、矿产资源普查、矿产资源详查和矿产资源勘探,就是反映了由已知到未知。可以把这些要求称之为地质找矿的阶段性结构。这个结构合理,可以保证地质找矿工作本身的可持续性,可以使地质找矿作为一项产业活动,能够得到稳步推进。这就是矿产勘查中的当前和长远结合。这种结合对全国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一个大的省(自治区)、大的矿业集团,也是非常需要的。例如,大庆油田勘探把整体工作分为3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为评价勘探目标。主要指地质条件和油气成藏规律已经基本认识清楚,勘探方法已经基本明确,并具有一定规模可优选的经济有效的可动用储量。这类地区要加强评价,尽快提交储量。
第二层次为甩开预探目标。主要指目前基本规律还没有认识清楚,勘探重点是盆地评价或区带评价为主,重点是认识地质规律,加强地质综合研究,打一口井研究一口,把节奏控制下来。
第三个层次为储备勘探领域。主要指对大的地质条件已经有一定的认识,证实在目前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很难有效勘探和开发的领域。这类地区不能急于上工程,必须加强地质规律研究和工程攻关,寻求有效的勘探开发方法,为将来做准备。
通过这3个层次部署和实施,可以确保大庆油田地质勘探的可持续性。
但是当前在全国进行的地质找矿战略行动,好像都处于同一个层次。从国家层面讲,提出以找矿突破为目标,既有定性的号召力,也有具体的目标要求,是完全正确的、可行的。可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也把“找矿突破”作为自己的目标,就很值得研究了。“突破”到底指的是什么?是否是找到矿点、找到矿产地就是突破?这也太容易突破了。而且不仅在找矿目标上3个层次相一致,在工作部署上3个层次也都在搞“整装勘查”,都有自己的整装勘查区。在地质找矿中“整装勘查”的具体内涵也是模糊的。在我们调查的许多地方,“整装勘查”好像是“成片普查”的同义语,有的提出在整装勘查区还要“公益先行”,更把整装勘查变成了“成片预查”。有些省(自治区)反映,现在把全省(自治区)的公益性调查所提供的找矿信息都利用起来,形成若干个“整装勘查”区。这一茬做完了,还得从头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否则整个找矿过程就要“断档”。这就是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因为从大的产业结构来说,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可动用的矿产资源、正在建设的矿山、已在生产的矿山,其结构应当大致相适应;以保持国内矿产品相对稳定的供给能力。从地质找矿这个角度,它的阶段性内部结构也应当大致相适应;否则必将出现地质找矿工作本身的不可持续。一旦出现大起大落,对我国矿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2.关于地质找矿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产权的保护制度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制度,是区别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两个突出特点。我国现实情况也是这样的,绝大多数矿产品的生产已经是市场配置,政府不再向矿山企业下达生产目标、配置生产要素。而地质找矿作为矿业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当然必须是市场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也就是在哪儿找矿、不在哪儿找矿,找什么矿,不找什么矿,从根本上说不是由政府决定的,而是由使用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决定的。可是,当前在各地区的地质找矿中,政府不仅在具体组织实施找矿突破的战略行动中起主导作用,而且在矿产普查阶段已成为真正的地质找矿主体。他们基本垄断了新取得的公益性地质找矿信息,然后根据这些信息划分找矿区块,作为设置矿业权的依据。进而把设置的矿业权纳入地区勘查规划,动用财政资金或地勘基金开展工作,取得成果之后通过“招拍挂”向社会出让矿业权。可以把这个过程称之为“公益先行、基金衔接、社会跟进”。这正好把已经理顺的基金和商业跟进的关系又颠倒回来了。这一颠倒就使在地质找矿中,不是市场配置资源,而是政府配置资源。当然,政府的配置也充分论证了市场的需求,也不是与市场配置相矛盾,但政府毕竟不是具体矿产资源使用者,对市场信号的反应并不十分敏感。比如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的省同时开展几个大的铝土矿的整装勘查,同时要形成相当规模的铝土矿生产能力;而在另一些省(自治区)也在大搞铝土矿的整装勘查,进而也要形成大规模的生产能力。这些情况如果调控不好,必然出现重复建设的局面。到那时再制止,为时已晚,已造成大量勘查资金的积压。有人说,这可以作为战略资源储备。其实这完全是一种无知。所谓资源储备,也是一种国家经济的安全需求,它需要大量财政资金的支持,由国家来购买。不是不能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就变成了“国家储备”。
当前由政府配置地质找矿项目还仅限于普查及预查阶段,影响不会太大。因为矿产普查成果(探矿权)是通过“招拍挂”出让的,体现了市场配置。但应当认识到,普查预查这个阶段,对提高找矿效果很重要,市场配置可以使资源得到优化利用,而行政配置则缺少这种运行机制。
3.关于地质找矿中企业和事业(体制)的关系
当前在地质找矿新机制的推进中普遍存在事企并行的体制和机制,这只能是过渡时期暂时存在的一种现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业性地质勘查,其市场供给主体只能是企业,不能有其他性质的经济单位。否则市场规则便无法实现,公平竞争便无从谈起。
企业和事业根本不同点在于资金的循环上。企业是从货币投入开始,到货币收入终止,再进入下一个循环。通过这个循环,实现收回的资金多于投入的资金,追求资本的增值,也就是赢利。这种循环,我们国家高度概括为4句话,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商业性矿产勘查,无疑也必须经过这种循环。从总体上说,商业性矿产勘查投入就是由这个投入开始,经过资金循环,在矿产品销售环节收回资金,再进行投入的大循环。在这个大循环中,当探采分离时,通过矿业权的出让收回货币,再投入用于找矿,这是小循环;当探采结合时,形成的矿业权转化为本企业的资产,通过在消耗时折旧,再用于地质找矿,也是一种循环。可见资金的循环是商业性地质找矿的共同要求。而事业体制和机制在地质找矿中不存在资金循环的问题。他们的投入是财政资金拨入的,消耗之后按年度核销,在核销时不作投入、产出对比;他们的产出如果有收入,全部上缴财政,第二年需要投入,再由财政重新拨入,与其产出没有任何关系。
当上述两种体制和机制同时作用于商业性矿产勘查时,虽然都可能找到矿,但所付出的代价和形成的后果是截然不同的。
(1)企业的体制和机制能够有效地规避风险,事业体制和机制则相对差一些。而商业性地质勘查是充满风险的,特别是预查、普查阶段,风险更大。首先是自然风险,即能不能找到可供利用的矿产资源的风险;其次是市场风险,即能不能找到市场所需要的矿产资源的风险,以及能不能找到所能接受的勘查成本的风险。因为找到的地质成果如果转让不出去,自己也无法利用,或者虽然可以利用但成本太高,造成亏损,都是企业不能接受的。所以,大庆油田提出,没有效益的储量,一吨也不能要,可事业体制则根本没有这个约束。某省基金负责人说得很清楚,即使没找到矿,也摸清了地质情况,为别人避免了风险,算达到了目的。其实,用财政资金找矿,减少商业风险,对地方政府来说根本就是伪论。因为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矿业权,通过竞标拍卖,其价格远远高于企业用自己资金找矿所承担的风险。
(2)企业、事业体制机制并存于一个市场,根本就是不公平的竞争。首先,事业找矿初始探矿区块根本不用付费,是政府给定的,而企业找矿,即便是空白地也要通过竞标购买。所以双方一起步,就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其次,企业找矿所有的风险损失,都要进入已经取得的地质成果成本之中;而事业找矿,顶多只核算成功的地质项目成本。两者在争夺同一个项目时,企业体制必然失败。
(3)企业和事业体制机制在找矿中并存,如果是一个静态的分割,那么受损失的顶多是事业投资那部分;如果不加分割,放开竞争,必然对企业体制机制找矿形成挤出效应。当前在许多地方的实际情况就是如此,社会资金投入找矿,根本拿不到探矿权,它的优越性自然无法发挥。这种情况如果发展下去,那么在我国矿产勘查市场上将不是优胜劣汰,而是劣胜优汰。一旦形成这种格局,不仅造成严重的效益损失,也将大大降低国际竞争力。
4.关于地质找矿中点和面的关系
地质找矿必须遵循地质工作规律是千真万确的,但对什么是地质工作规律在认识上并不一致。我认为主要是“从已知到未知,利用地质科学进行推断,用实践验证推断,循序渐进地开展”。这个特点表现在工作部署上就是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由面到点,先以成矿带为工作对象,逐步缩小范围,表现在矿产勘查阶段性结构上就是从预查、到普查、到详查、到勘查,调查面就越来越小。当前开展的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普遍运用这种方法。二是由点到面,就是先把一个点搞清楚了,从成矿规律、成矿特点上找出经验,再用这个经验,往矿区外围或深部埋藏去探索,扩大找矿范围。许多老矿区为什么越做越大,就是这种方法的成功。这两种方法如果交替使用,成果一点会更好。但找矿目标不同,应有侧重。政府找矿,主要是要了解矿产资源潜力,为政府的经济规划服务,或者摸清资源家底,为招商引资服务。它不需要在点上做得太细;企业找矿则不然,它在把矿区的大致情况摸清之后,必须深入一个点,探明高级别储量,提供开采。以后在开采中,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已探明储量的级别。这样可以经济有效地投放资金,不致造成资金的积压。
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当前找矿突破行动由点到面,做得很出色,有的拉网式普查,动作很大,称之为“大手笔”、“大动作”。这也充分反映了政府主导性地质找矿的目的,因为它确实有利于尽快摸清家底,掌握资源潜力。但从全面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找矿效益的角度看,也应当重视由点到面的找矿突破。从许多实践经验看这种突破,找矿效果更显著,不宜把地质勘查能力都集中到面上。
贵州省水银洞金矿,原来因为品位低,不好选,而被加拿大的探矿公司放弃。后来福建紫金矿业闻讯而至,利用他们所特有的技术和眼光,与贵州省地矿局、105队合作,很快取得了突破,并投入了生产。从2001年开始,经过3年勘探,提交金资源量54.63吨。在这个突破的基础上,他们运用已有的经验和进一步升华的理论,很快在外围取得了突破。先后提交《贵州省贞丰县水银洞金矿东矿段普查地质报告》、《贵州省贞丰县水银洞金矿雄黄岩矿段59-97线详查地质报告》,新增金矿储量51.83吨;《贵州省兴仁县柴木函金矿区太平洞金矿236-308线勘探地质报告》,新增金矿储量29吨,《贵州省兴仁县柴木函金矿区太平洞金矿香吧河矿段详查地质报告》,新增金矿储量8.57吨。由此可见,点上深入突破,可以带来大范围的面上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