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已提出劳动仲裁的诉讼请求

2024-05-07 06:20

1. 因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已提出劳动仲裁的诉讼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是45天,开庭后都有50天还没有裁决,又没有向当事人说明原因,是错误的。
可以直接找仲裁庭的仲裁员,要求尽快裁决。或者直接找仲裁委员会主任反映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已提出劳动仲裁的诉讼请求

2. 仲裁处确认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服,起诉了

  可以去查,法院已超出法定期限了,按照法律规定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你应该收到起诉状副本,知道这事儿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

不能起诉,只能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一、劳动纠纷仲裁能否申请撤销劳动仲裁办
符合条件的能申请撤销。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之后可以诉讼吗
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起诉。具体包括如下情形:1、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委5日内未受理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2、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仲裁裁决作出后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三、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的规定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

4. 用人单位作为劳动争议仲裁主体的确定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用人单位主体(以作为被诉人为例)的确定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作为被诉人的两种情况:一是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发生劳动争议;二是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第二,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家庭雇佣劳动者、现役军人、城市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当然也不能具有劳动争议被诉人资格。但是乡镇企业职工与其所属企业发生劳动争议,职工申请仲裁应以乡镇企业为被诉人。第三,企业终止的,应区分情况以企业的主管部门、开办单位或依法成立的清算组作为被诉人。企业因依法撤销、解散、破产、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而终止。企业的终止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存在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职工的利益。根据劳动部《对关于企业能否成为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劳部发[1996]278号)和劳动部《对关于因破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自行解散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如何确认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劳部发[1997]285号)规定,以及劳动部《对关于破产企业能否成为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劳部发[1996]278号)规定,企业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解散、撤销或歇业后,应当由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或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作为被诉人;破产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因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作为被诉人。第四,企业在租赁、承包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出租方、发包方、承租方、承包方作为被诉人。《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企业在租赁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如何划分事故单位的复函》(劳办发[1997]62号)规定:
一、企业在租赁、承包过程中,如果承租方或承包方无经营证照,仅为个人(或合伙)与出租方或发包方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后发生伤亡事故应认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故单位;
二、企业在租赁、承包过程中,如果承租方或承包不是独立法人,但属单独核算单位,若发生伤亡事故应认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故单位;
三、如果承租方或承包方是独立法人或有证照的个体工商户,若其生产经营活动完全脱离了出租方或发包单位而自主生产经营,发生伤亡事故应认定承租方或承包方为事故单位,否则应认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故单位。对事故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处罚。根据以上规定精神,在企业租赁、承包过程中应依据是否、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和是否自主经营管理情况认定出租方、发包方、承租方、承包方作为被诉人参加仲裁活动。第五,个体经济组织挂靠集体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将个体经济组织织、被挂靠单位列为共同被诉人。在实践有许多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单位,挂靠集体单位从事经营活动。这类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特别是工伤待遇争议,个体经济组织应承担劳动者的工伤待遇,被挂靠集体单位如果收取管理费的应当从挂靠之日起到发生工作事故之日止,在收取的管理费范围内担劳动者的工作待遇。因此,个体经济组织、被挂靠集体单位应列为共同被诉人。

5.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

法律分析:不能起诉,只能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

6. 仲裁委裁决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裁决了补偿金?用人单位不服,起诉到法院,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摘要】
仲裁委裁决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裁决了补偿金?用人单位不服,起诉到法院,劳动【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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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回答】
一般来说,以下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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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用人单位向法院提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决书后劳动者如何应对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这个权利与劳动者是同等的。
劳动者需要认真分析研究起诉书的诉求及观点,并有针对性的搜集、整理相应证据或证明,同时理顺仲裁时的观点及证据,按时出庭应诉即可。
除非单位有新的证据或证明,否则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概率甚微。

用人单位向法院提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决书后劳动者如何应对

8. 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向法院的请求如何提出

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到法院怎么起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以下由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有所帮助。      一、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到法院怎么起诉      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起诉。对经过仲裁裁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诉讼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二、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救济      1、提起诉讼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      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2、申请撤销裁决及法院的处理方式      可以申请撤裁的情形: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法院处理方式:      (1)开庭方式灵活、可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      第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撤裁裁定是终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3、仲裁裁决被撤销后的救济:撤裁后可依法起诉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与撤裁冲突的处理:由法院根据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第十五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三、对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处理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到法院怎么起诉的相关知识,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