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几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2024-05-19 18:49

1.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几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是每两年一次安全评价。剧毒化学品是每一年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safety evaLuatlon),亦称“危险评价”、“风险评价”。探明系统危险、寻求安全对策的一种方法和技术。安全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在建立必要的安全措施前,掌握系统内可能的危险种类、危险程度和危险后果,并对其进行定量、定性的分析,从而提出有效的危险控制措施。可用事故率评价指标.也可用工效学方法评价,如通过业务分析、实验方法、模拟法、可靠性测定和动作时间研究等进行评价。拓展资料:安全评价应分为准备工作、实施评价和编制评价报告3个阶段。1、准备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确定本次评价的对象和范围,编制施工安全评价计划。准备有关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所需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等资料。评价组织方应提交相关材料,说明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所需资料(包括图纸、文件、资料、档案、数据)的清单、拟开展现场检查的计划,及其他需要各单位配合的事项。被评价方应提前准备好评价组织方需要的资料。2、实施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对相关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资料进行审查。按事先拟定的现场检查计划,查看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施工技术的安全实施、施工环境的安全管理以及监控预警的安全控制工作是否到位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并按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和打分。进行安全评价总分计算和安全水平划分。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评价组织方提出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3、编制评价报告应符合以下规定:评价报告内容应全面,条理应清楚,数据应完整,提出建议应可行,评价结论应客观公正;文字应简洁、准确,论点应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安全评价结果及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对策意见和建议,施工现场问题照片以及明确整改时限。安全评价报告宜采用纸质载体,辅助采用电子载体。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几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共有几个条款规定了安全评价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3. 生产储存危化品的企业几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每三年。原题:生产储存危化品的企业几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D)。A.每两年、B.每半年、C.每年、D.每三年。危化品即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生产储存危化品的企业几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共有几个条款规定了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共有三个条款规定了安全评价,分别是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共有几个条款规定了安全评价?

第12条,....将安全条件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
第22条.....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32条.....第22条关于...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第76条未经安全条件审查.....(安全条件审查,肯定要做安全评价,也算一条)
第80条.....未按照....进行安全评价...
第81条.....未按照...将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共有几个条款规定了安全评价?

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7.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

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多少时间检查一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一年检查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国家法规。由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该条例于2011年3月修订,于2013年12月第二次修正。目前国家正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摘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多少时间检查一下【提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一年检查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国家法规。由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该条例于2011年3月修订,于2013年12月第二次修正。目前国家正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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