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吗

2024-05-07 09:29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吗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科目可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包括“成本”、“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

因此,对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权益类可以“其他综合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也不影响当期的会计利润;同时,也与税务处理没有差异。

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处置时,会计处理依然不会体现出对损益(会计利润),而仅仅是体现为权益类科目之间的转换。但是,对于处置时的税务处理却明显不一样,除属于法定免税外,处置收入大于投资成本的,属于应税收入,应交企业所得税;反之,属于投资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因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除法定免税外,收益是需要交税的,损失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只是因为持有而暂时推后而已。根据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谨慎性原则等,会计核算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吗

2. 权益工具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吗

权益工具只有在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获取对方提供服务的时点,后续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以内在价值计量该权益工具,权益工具如果有公允价值的,应该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三十四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存在相同或类似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可观察市场报价的,应当以该报价为基础确定该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二、不存在相同或类似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可观察市场报价,但其他方将其作为资产持有的,企业应当在计量日从持有该资产的市场参与者角度,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该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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