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报预告时间规定

2024-05-04 14:44

1. 半年报预告时间规定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每年1月1日—4月30日。上市公司中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0日。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1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2季报(中报):每年7月1日—8月30日。3季报: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4季报(年报):每年1月1日—4月30日。按规定半年报业绩预约披露最晚是8月底必须全部出完;并且规定如果是8月出半年报的公司,必须在7月底前出预告。

半年报预告时间规定

2. 半年报预告时间规定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半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深交所规定对于业绩预增的公司,必须要在7月15日前披露。 半年报在披露的业绩上,有以下规定: 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对于中报业绩预告没有强制要求,可以披露也可以不披露。 深交所主板: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均需要披露。 对于基数较小的公司,在经过交易所豁免后,可以不用披露业绩预告。比如说出现以下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5 元;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3 元; (三)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4 元。

3. 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第一季报的披露时间为当年的4月期间。 半年报的披露时间为当年的7月到8月期间。 第三季报的披露时间为当年的10月期间。 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次年的1月到4月期间。 
若不按时披露交易所会对相关上市公司进行遣责外,且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相关的股票会由于不按时披露年报会被进行临时停牌,直到相关的年披露以后才能恢复交易。

年度报告
是指公司整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57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向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对公司年度报告中应披露的信息作了详细的规定。

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4. 半年报业绩预告时间

半年度业绩预告规定:
一季报披露时间为当年4月。半年报披露时间为当年7月至8月。三季报披露时间为当年10月。年报披露时间为次年1月至4月。
如交易所未能按时披露年报,将对相关上市公司进行训斥,并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对未能按时披露年报的相关股票实施临时停牌,待相关年报披露后方可复牌。
年度报告
指公司整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信息披露准则——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2号》详细规定了公司年度报告中应披露的信息。

5. 半年报预告披露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半年报预告披露规定

6. 半年报业绩预告时间

半年度业绩预告规定:
一季报披露时间为当年4月。半年报披露时间为当年7月至8月。三季报披露时间为当年10月。年报披露时间为次年1月至4月。
如交易所未能按时披露年报,将对相关上市公司进行训斥,并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对未能按时披露年报的相关股票实施临时停牌,待相关年报披露后方可复牌。
年度报告
指公司整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信息披露准则——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2号》详细规定了公司年度报告中应披露的信息。

7. 半年报预告披露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半年报预告披露规定

8. 半年报业绩预告披露时间

半年度业绩预告规定:
一季报披露时间为当年4月。半年报披露时间为当年7月至8月。三季报披露时间为当年10月。年报披露时间为次年1月至4月。
如交易所未能按时披露年报,将对相关上市公司进行训斥,并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对未能按时披露年报的相关股票实施临时停牌,待相关年报披露后方可复牌。
年度报告
指公司整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信息披露准则——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2号》详细规定了公司年度报告中应披露的信息。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