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展期要担保人同意吗

2024-05-11 02:40

1. 贷款展期要担保人同意吗

简单的原则,就是谁承担责任就应该知情。
你担保的只是当时你签字的那份贷款合同,新的合同如果你没有签字你就不算是担保人,当然这点按理说在担保中写明了你担保的是什么,如果只是说在某个段时间内授权多少贷款额的话,这有点宽泛,一般我们需要在贷款申请时指定适用于哪几个贷款合同,因为银行说2011年的贷款已经还了,你是指全部还清了?如果全部还清了,那就是合同正常终止,因此之后再发生的贷款就应该重新签定合同并且要求你的签名,如果这种情况下银行没有通知你的话,是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他们和借款人串通,比如当有些政策收紧了之后,银行想办法把钱追加到已经批准的贷款中(如果新政策仅仅是限制新审批的贷款的话)。

如果2012之前贷款正常的还钱,但借款人又想追加贷款,那肯定还是需要担保人同意签名。

贷款展期要担保人同意吗

2. 贷款展期担保人未签字

法律分析:本人没人签字却成为担保人,可能是由于他人冒用身份证造成的,是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当事人可以与债权人沟通,证明自己没有提供债务保证,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3. 借款合同无效后保证人能否免责

借款合同无效后保证人可以免责,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借款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也无效,所以保证人不需要再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一、11种情形担保合同无效
1、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外。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及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当保的,保证合同无效。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
5、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8、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9、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10、主合同债权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无效。
11、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无效。
二、担保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成为担保人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等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3、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
三、民间借贷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借款人不还钱,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根据不同保证类型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条件并不相同。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该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向债务人及其他保证人追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借款合同无效后保证人能否免责

4. 贷款延期需要担保人同意吗?

法律分析:
贷款人延期还款因为延长了还款期限,需要重新签订贷款合同,是必须要获得担保人同意的。要是担保人同意贷款人延期还款就得在新的贷款合同上签字确认,担保关系才会延续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 展期后保证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展期后保证人如果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则保证人还是承担责任,如果未经其书面同意的,则保证人在原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一、民法典的债权转让担保是否转让
一般情况下,债权转让的,担保依然有效。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性质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份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不发生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被起诉后该怎样辩护
担保人被起诉后主要有:
(1)作为担保人,如果被债权人起诉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担保是否有效;
(2)是否已经过担保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等方面来进行。
借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如下:
1、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为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注意是否超出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债务转让没通知担保人有什么后果
债务转让没有通知担保人会发生以下法律后果: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若是事先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主债权不得让与的,债务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展期后保证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6. 展期后保证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基于保证人仅在其真实意思表示承诺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的基本原理,在贷款展期并未加重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和范围的情况下,即使贷款展期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仍应当在原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担保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7. 贷款展期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是否有免责权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应当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对该条规定作了进一步解释。关于期限变更(动),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使合同的内容发生根本性变化,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应当免除保证责任。

贷款展期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是否有免责权

8. 贷款展期担保人不知情

法律分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借款保证人时,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因重大误解签订了担保合同的,申请撤销后担保后,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存在欺诈等情形的,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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