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步骤有哪些?

2024-05-17 09:48

1.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步骤有哪些?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步骤:

第一步: 剔税(相当于进项税额转出,即: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 抵税(即: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内销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第三步: 算尺度(即: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出口退税率

第四步: 确定应退税额

若第二步中当期应纳税额为 正值,则本期没有应退税额,即 退税额为0

若当期应纳税额为负值,则比较 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和 免抵退税额的大小,选择 较小者 为 应退税额。

第五步: 确定免抵税额

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 - 应退税额

总结上五步:1. 剔税  2. 抵税  3. 算尺度  4. 确定应退税额  5. 确定免抵税额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步骤有哪些?

2.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要怎样进行退税申报

一、送或提供的退(免)税单证、资料
1、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远期收汇证明;
3、货物外销发票;
4、货物销售明细帐;
5、理出口货物证明(如系委托出口);
6、理出口协议副本(如系委托出口);
7、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8、季度中如有缴税,须提供其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的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9、《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10、《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见附件)
11、《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12、主观税务机关要求附送的其他凭证、资料。实行分类管理的出口企业,如属A类企业,可以暂时不报送所有的退(免)税凭证;如属B类出口企业,可以不报送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远期收汇证明、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和销售明细帐。
二、填写抵、退申请数据
三、抵、退税申报
1、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应按月据实填报《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并提供上述列举的退税单证、资料、生成退税申报申报软盘,向其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抵税及应纳税额的审核手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征税机关审核无误并在《申报表》及出口凭证上签署意见后,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可先按审核意见对生产企业办理免、抵税额和应纳税额或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手续。同时,将经县级以上征税机关审核签署意见的《申报表》(第
1、
2、4联)、出口凭证等还给出口企业。
2、生产企业于每季度未应将出口及内销货物等情况按季汇总填报《申请表》,连同本季度分月《申报表》(第
1、2联)对应的出口凭证资料、税收缴款书(复印件,本季度有缴税的才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属于委托出口的货物),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属于寂寥加工的货物)等报经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由具有出口退税审批权的退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的审批手续。

3.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流程详解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流程详解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流程详解,欢迎阅读。
     下载申报系统软件 
     1、登录网站 
    百度搜索:出口退税服务平台(www.chinackts.com)
     2、下载软件 
    登录出口退税服务平台网站,点击下载中心,选择与您企业类型匹配的申报系统进行下载并安装;
    首次安装请选择“完整包”,后续升级请下载“升级包”。
     温馨提示 
    安装过程及使用期间遇到任何问题,您都可以拨打擎天客服热线400-101-0066进行咨询。
     生产企业申报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流程自2015年9月申报系统升级以后有所调整,目前的申报流程有以下六个步骤:
     1、录入当期需要申报 
    的所有数据
    录入单证不齐
    (如果当期无申报数据,则无需录入)
    如:出口货物明细、出口冲减、运保佣扣减;
    录入单证齐全
    (如果当期无申报数据,则无需录入)
    如:收齐前期数据、出口冲减;
    录入免税、视同内销
    (如果当期无申报数据,则无需录入)
    如:不予免抵退税出口货物劳务(免税);
    新增空的增值税表
    在未进行征免税申报前,无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企业可进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项录入”,直接点击新增,保存,暂不填写数据,务必执行此操作。
     2、免抵退预申报 
    将预申报文件上传至电子税务局(常州除外),读入预申报反馈,检查预申报数据是否存在疑点。
    如有疑点,对疑点数据进行调整。
    数据无疑点后,进入下一步↓↓
     3、征免税明细申报 
    将SB文件导入网上办税厅或电子税务局(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常州除外),将增值税表填写完整。
     4、修改申报软件中 
    空白的增值税表
    根据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入申报软件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项录入”进行修改。
     5、免抵退正式申报 
    将正式申报文件上传至电子税务局(常州除外)。
     6、打印、备案资料 
    需要整理、留存相关单证进行备档、备查(以下单证企业留存时限为5年):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四类企业、启运港退税的企业不享受无纸化退税政策,需打印报表递送至主管税务局进行人工审核:
    (报关单预录入单、外销发票、正式申报回执、申报汇总表等)
    提示:如果企业的征退税率相同,也可以延用201508所属期以前的申报流程进行申报。
     拓展:出口退税流程 
     制度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相对独立于其他国内税收管理的一种专项税收制度。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根据改革的指导思想,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退税范围、计算办法、常规管理、清算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随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这类企业约为10万户。今后随着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户数将逐渐增加。
    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
     方法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
    1、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
    2、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分类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关键词:流转税
    是泛指所谓以商品为特征对象的税种。就我国现行的税制而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
     申请流程 
    流程简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申请条件
    1、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3、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申请范围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4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4、必须是出口创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4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特准的产品主要有:
    1、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
    2、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办理退税;
    4、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
    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个条件,也不予以退税;
    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未含税的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申报要求 
    出口企业按照申报要求,每月15日之前申报1次(中标业务、农副产品和回函情况除外)。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报表
    外贸企业申报退税时,必须报送下列三种申报报表:
    A《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反映出口货物购进征税情况
    B《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反映出口货物的报关出口、外汇核销等情况
    C《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反映本次申报的资料、报表、税额、商品、单证等综合汇总情况,也是退税部门审核签单的底表。
    D《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的办理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需办的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对应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件;
    二、办理《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时,应注意在此表“备注栏”填写供货企业名称。
    所需资料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资料要求
    一、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税收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三、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四、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七、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八、预审疑点反馈表;
    九、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常见问题 
    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
    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外贸企业免退税计算
    一、 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实行出口退(免)税电子化管理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具体有两种方法。
    (一)单票对应法
    所谓单票对应法,是指在出口和进货的关联号内进货数据和出口数据配齐申报,对进货数据实行加权平均,合理分配各出口占用的数量,计算出每笔出口的实际退税额。它是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审核系统中设置的一种退税基本方法。在一次申报的同关联号的同一商品代码下应保持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完全一致,进货。出口均不结余。对每一笔进货分批出口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分批申报单。其基本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或=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现行的出口与与进货的对应方式主要有以下4种,一是出口一票进货一票,二是出口多票进货一票,三是出口一票进货多票,四是出口多票进口多票。
    (二)加权平均法
    采用加权平均法是指出口企业进货按企业代码+部门代码+商品代码汇总,加权平均计算每种商品代码下的 加权平均单价和平均退税率;出口申报按同样的关键字计算本次实际进货占用,既用上述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退税数量乘以平均退税率计算每种商品代码下的应退税额。审核数据按月(按期)保存,进货结余自动保留(注:二期网络版保留进货结余而忽略出口结余;一期网络版自动保留进货及出口结余),可供下期退税时继续使用。
    1、进货凭证审核后:
    进货本次可用金额=上期结余金额+本期发生金额+释放出口金额
    (指调整出口数据后返回进货已占用金额)
    进货本次可用数量=上期结余数量+本期发生数量+释放出口数量
    (指调整出口数据后返回进货已占用数量)
    进货本次可退税额=上期结余可退税额+本期发生可退税额+释放出口退税额
    (指调整出口数据后返回进货已占用的可退税额)
    平均单价=进货本次可用金额/进货本次可用数量
    平均退税率=进货本次可退税额/进货本次可用金额
    2、出口申报基本审核后:
    出口进货金额=出口数量*平均单价
    应退税额=出口进货金额*平均退税率
    3、出口申报综合审核后,根据增值税进货凭证累计(剩余)可用数量及出口数量对比确认实际退税数量,计算实退税额。
    出口进货金额=实退数量*平均单价
    应退税额=出口进货金额*平均退税率
    二、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出口企业将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的申报表报送主管征税税务机关, 征税税务机关据此可按规定税率计算销售料件的税款,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交税款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时,在其应退税额中抵扣。调低退税率后,由于征。退税有差异,现行政策规定实际应抵扣税额占按复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扣除。从而保证进料加工业务在国内加工生产环节能按照增值税的原理计征经加工增值部分的增值税款。同时也保证出口企业将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按一般贸易的原则作自营销售后,其进口料件已减免税部分不再计算退税。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额—
    进口料件海关实征增值税税款
    三、 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1、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方法,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是普通发票,其销售税额和应纳税额没有单独计价,但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也是价外计征的,这样,必须将合并定价的销售额先换算成不含税价格,然后据以计算出口货物退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
    2、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
    四、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依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五、 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出口,除退还其已纳的增值税外,还应退还其已纳的消费税。消费税的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品的征税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公式分别为:
    (1)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
    应退税款=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消费税税额
    (2)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应退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退税申报资料要求
    一、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税收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三、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四、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七、同上七;
    八、预审疑点反馈表;
    九、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 
    4个时限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分割单
    (一)是否加盖缴款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是否有缴款单位征税部门的征税专用章,是否有银行(国库)签章;
    (二)法定税率和征收率填开是否正确;
    (三)缴款书上注明的发票号是否与所对应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号码相符;
    (四)产品的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符;
    (五)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和海关代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是否一致;
    (六)一张(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在销售发票号码栏,最多只能填五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
    (七)按照电子化管理要求专用缴款书最多只能填开三栏;
    (八)凡缴款书上所列项目有错误的,不得在原缴款书上更改,应由开具缴款书所在的税务机关出具更正证明;
    (九)分割单中的金额填开是否正确;
    (十)其他总局、省局规定的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一)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电脑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经过防伪税控的认证(无密码区除外);
    (三)销货单位名称是否与缴款书中的供货单位一致;
    (四)从骗税多发地区(广东汕尾市:陆丰、陆河、海丰;广东汕头市:潮阳、澄海、南澳;广东揭阳市:揭东、揭西、普宁;广东潮州市:潮安、饶平)厂家购进货物,是否单独申报函调;
    (五)2003年7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手写版,除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外,一律不予认可;
    (六)其他总局、省局规定的要求。
    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一)是否有出口企业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发票上开具的货物是否与报关单一致;
    (三)其他应按外贸财务规定执行的内容。
    重点审核内容
    (一)是否加盖财务章或出口企业单位公章;
    (二)申报销售明细账上注明的外币金额是否与出口发票和核销单、报关单的外币金额一致;
    (三)其他应按外贸财务规定及税法规定执行的内容。
    出口收汇核销单
    (一)是否盖有外汇管理部门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已核销”章;
    (二)是否与报关单上注明的核销单号一致。
    报关单
    (一)报关单中注明的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是否与缴款书中的供货单位一致;
    (二)是否加盖海关验讫章;
    (三)报关单中注明的货物名称和数量是否与缴款书或分割单及专用发票三者是否一致;
    (四)其他应符合出口货物报关管理要求的内容。
    同上七
    (一)关联号填报是否正确;
    (二)数据填报是否按要求准确填报,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致;
    (三)“汇总申报表”印鉴、签字是否齐全;
    (四)“汇总表、明细表”中数据是否与申报软盘电子数据一致;
    (五)其他应符合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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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流程详解

4. 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要如何申报审核

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审核
一、业务概述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包括视同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复印件;
(二)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当期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前期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
(三)当期退税部门确认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四)《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五)装订成册的原始凭证:1.中远期收汇证明;2.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3.《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代理出口协议》;4.注明登记出口销售账时间、金额的出口销售发票;
6、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手续。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的,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县市以上(含县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逢节假日顺延)。
四、业务流程和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纳税人申请→大厅或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受理→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办结。
(二)承诺期限对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五、主要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9号)。

5. 本月出口货物,什么时候申报免抵退税

(一)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二)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一般情况来说,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最迟是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举例说明:出口日期是2014年6月6日,只要是在2015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就不算超期申报,允许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出口日期是2014年12月6日,最迟退税申报时间也是在2015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本月出口货物,什么时候申报免抵退税

6. 生产企业进口货物免抵退税什么意思

通俗一些说:销售免税,进项可以退税,退税先抵应交,剩余的退。
 
 (1)“免税”: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2)“抵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生产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分为: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不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3)“退税”: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免抵退的理解: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是免税的,正因为它是免增值税的,没有征过增值税则无税可退,不能参与免抵退的计算,所以要在出口离岸价中减其减去(因为出口离岸价中是包括免税材料的价格的),也就是两个抵减额的计算。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离岸价中-免税进口料件)*征退税率差 免抵退税额=(出口离岸价中-免税进口料件)*退税率。

7. 生产企业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需要提供的凭证有

一、生产企业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需要提供的凭证有
生产企业在收齐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的法定凭证(采用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二的地区为收齐已办理预免、预抵同一所属月份的凭证)后,按月提供以下资料,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申报手续。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及电子数据;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其中内附以下凭证: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③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④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⑤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内附《进口货物发票》(复印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并按明细申报表序号装订成册;
(5)《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内附《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及复印件和《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6)《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及电子数据,内附《进料加工结案通知书》;
(7)《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及电子数据;
(8)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退免税申报资料。
二、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1、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一式三份;2、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3、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注:已向国税机关提供过的资料可免予再次提供。申请办理时限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办理程序到各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或从国税网站下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后连同附报资料一起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生产企业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需要提供的凭证有

8.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账务处理:1、结转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结转当期免抵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结转当期应退税额,借:应收补贴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是税收的一种形式。含义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抵顶过程如果企业当期既有出口又有内销,则首先以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但是抵顶过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不需抵扣,当计算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小于零,这时实际上不需要抵顶,所以当期应退还全部出口应退税额,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正。二、计算出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为大于等于零,这时就先以出口应纳税额抵顶,抵顶的结果也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抵顶之后当期不需要再纳税,即抵顶有余,但是还有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这时就将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退还企业,这部分应退税款在金额上等于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抵顶金额等于名义应退税额(即免抵退税额)与实际退税额之间的差额,这种情况下期末无留抵税额;另一种情况是抵顶之后,还应该缴纳一定数额的增值税,即不足抵顶,这意味着当期应退税额已经全部抵顶应纳税额,而且还有未抵顶完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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