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书如何写

2024-05-09 09:48

1.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书如何写

(一)提供材料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垫付申请书;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
3、由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二)申请垫付丧葬费用,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丧葬垫付申请书;
2、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4、火化通知书;
5、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三)申请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的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或受害人死亡证明;
5、申请人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关于家庭特殊困难的证明。
一、伤残鉴定如何申请
做伤残鉴定需要带:本人身份证、x光片、病历资料,工伤保险基金,治疗的病历资料、光片、本人委托书。
向法院或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之后,获得批准后,持鉴定委托书申请人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片子等相关材料前往批准机关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2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濮阳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职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6、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
二、交强险理赔如何垫付和追偿
1、抢救费用垫付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1)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2)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3)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4)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2、垫付标准
(1)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抢救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2)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3、垫付方式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或者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4、追偿对于所有垫付的案件,保险人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追偿收入在扣减相关法律费用、追偿费用后,全额冲减垫付款。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书如何写

2.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书怎么写

(一)提供材料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垫付申请书;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
3、由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申请垫付丧葬费用,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丧葬垫付申请书;
2、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4、火化通知书;
5、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申请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的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或受害人死亡证明;
5、申请人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关于家庭特殊困难的证明。
一、交通肇事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起诉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原告与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5)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6)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7)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8)《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起诉材料应提前准备齐全。
二、交通事故诉讼应该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⑥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⑦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4、如委托交通事故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九条
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3.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书范文

法律分析:1、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
2、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3、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过与事故对方协商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特申请交警大队调解此次事故。
4、申请人姓名、署名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书范文

4. 道路救助申请书怎么写

 申            请             书
  敬爱的校领导:
  您们好!
  2010刚过去,2011已到来,新的一年,新的希望和梦想,新的奋斗目标和前进方向。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收获颇多,在学业,工作,学习上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虽然生活给了我压力,但更多的还是动力。贫困的家庭条件,虽然没能在物质上给我太大的帮助,但它所个哦我带来的财富却是终身的。它然我明白,今后的生活,我不能够依靠谁,而只能用自己的双手一点一滴去创造。它教会了我勤俭节约,勤奋刻苦,挣脱大山束缚的枷锁,去追求自己的梦想。如今,我在自己理想中的大学学习,和一批优秀的老师,还有一群可爱的同学,一起去追求真理,学习文化知识,一步一步朝着人生的理想迈进。
  在这里,我学习做人,学习与人交往,努力做一名优秀的大学生。
  在远离这座大城市的大山里,我的家乡,父母为我高兴,他们辛辛苦苦养育了20多年的女儿,在国家重点学府念书,然而,又是思女心切,一年能呆在一起的时间真的少之又少。现代交通日益发达,万水千山阻挠不了联系,但对于大山里的人们,却也是一言难尽的。做子女的,理应陪伴父母左右,现实却是不允许的。在追求自我学业的同时,我也常感愧疚。在这个寒冷的冬季,父母在担心着儿女的冷暖,远在他乡的学子,思念在家的亲人。我无时不想,能守候左右,为他们端上热腾腾的饭菜,尽一份孝心。
  学期又将结束,求学路上也告上一段落。今年的冬天格外寒冷,但我却感受到了人们浓浓的暖意。春节越来越近,在这个中国最重要的节日里,我渴望与家人团聚,共享新年的快乐!
  在此,我诚恳地向学校提出回家路费补助申请,希望能够得到批准。仅代表所有寒门学子深深地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11.01.13.

5.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书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名称;
2、申请原因;
3、申请款额;
4、借款后保证履行的义务;
5、落款。
一、肇事司机全责,但是不肯垫付医药费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车主可以不垫付医药费,没有相关法定义务,可以在处理后向法院提起对车主和保险公司的诉讼赔偿,但是如果是抢救费用的,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肇事者想要逃跑应该如何处理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交通肇事逃逸使人死亡交强险可以报销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只要交通肇事逃逸的交强险都要赔偿,无论是否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书是怎样的

6. 北京如何线上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京市道路救助基金”,打开下方救助指引菜单栏,点击申请入口,即可进入北京市道路救助基金申请页面。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网上申请办理

  1.救助申请

  点击“救助申请”按钮,即可进入申请页面。

  填写资料前,需先选择是否为“本人申请”,选择确认后,可继续完善相应的资料信息。

  在后续填写救治医院时,若下拉列表中无实际救治医院,可手动输入医院名称,完成救治医院录入。

  最后,点击提交申请即可完成垫付救助申请资料的提交,资料提交后,耐心等待救助基金审核即可。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网上申请办理

  2.小工具的使用科普

  提交好申请后,可通过点击本系统按钮查询以下内容。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网上申请办理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相关解读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

  全国第一个针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家庭生活困难而对其开启帮扶救助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全国第一个针对因交通肇事者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而将其商业险纳入救助基金追偿范畴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全国第一个并且是唯一一个取得省级人民法院支持,对救助基金案件予以明确法律规范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全国第一个并且是唯一一个将救助基金告知程序与救助办案程序有机结合,实现了全市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全面覆盖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7.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程序

(一)申请
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能够申请救助基金。只有当肇事者暂无支付能力且符合三种情况之一时,才能给予救助。三种情况包括: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
因此,交管部门在发生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查明事故车辆是否符合相应条件。如果符合,则应受理该事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在抢救受害人结束之日(一般指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以内)起10个工作日内,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向所在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近亲属凭交管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尸体或者受伤人员,由负责抢救的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凭交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二)垫付
对于抢救费用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收到交管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交管部门及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垫付要求的,确定救助基金垫付的金额,并将垫付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相关医疗机构账户。
对于丧葬费用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及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垫付要求的,确定救助基金垫付的金额,并将垫付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申请人,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门。追偿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可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方进行追偿。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根据事故认定书载明的责任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赔偿义务人发出《偿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款通知书》,要求其直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并明确偿还的期限和金额。
(三)核销
对确实无法追偿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可予以核销。
允许核销垫付款的情形包括:赔偿义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赔偿义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赔偿义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自案发之日起满3年未侦破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助基金的有关政策,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救助基金。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及省级以下救助基金管理级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四)救助基金孳息;(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六)社会捐款;(七)其他资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一)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救助基金垫付情形;(二)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程序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