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资产评估需提供资料有哪些

2024-04-27 19:36

1. 股权转让资产评估需提供资料有哪些

(一)文件资料
1)、企业章程、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验资报告印件
3)、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
4)、其他有关文件
(二)权证资料
1)、汽车行使执照复印件
2)、重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等
3)、评估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有关财务资料
1)、总帐、明细帐(现场核实)
2)、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3、经全面清查盘点后填列的资产及负债委估清单
4)、评估基准日银行存款对帐单及调节表
5)、其他有关资料
(四)有关预测资料
1)、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性质、企业历史沿革、企业设立情况、经营范围、主要经营项目以及盈利模式等情况;
2)、企业的创业计划书、未来盈利预测资料;
3)、企业主要生产能力的状况,正在或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简况;
4)、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或优惠,生产经营的优势分析、各种因素的风险。
5)、其他有关资料

股权转让资产评估需提供资料有哪些

2. 股权转让资产评估需提供资料有哪些

(一)文件资料
1)、企业章程、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验资报告印件
3)、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
4)、其他有关文件
(二)权证资料
1)、汽车行使执照复印件
2)、重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等
3)、评估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有关财务资料
1)、总帐、明细帐(现场核实)
2)、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3、经全面清查盘点后填列的资产及负债委估清单
4)、评估基准日银行存款对帐单及调节表
5)、其他有关资料
(四)有关预测资料
1)、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性质、企业历史沿革、企业设立情况、经营范围、主要经营项目以及盈利模式等情况;
2)、企业的创业计划书、未来盈利预测资料;
3)、企业主要生产能力的状况,正在或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简况;
4)、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或优惠,生产经营的优势分析、各种因素的风险。5)、其他有关资料

3. 股权转让评估方法有哪些,需要那些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国有企业产权登记证等;
2.企业简况、企业成立背景、法定代表人简介及经营团队主要成员简介、组织机构图、股权结构图;
3.企业章程、涉及企业产权关系的法律文件;
4.企业资产重组方案、企业购并、合资、合作协议书(意向书)等可能涉及企业产权(股权)关系变动的法律文件;
5.企业提供的经济担保、债务抵押等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6.企业年度、半年度工作总结;
7.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政府部门文件;
8.企业近五年(含评估基准日)财务年度报表以及财务年度分析报告,生产经营产品统计资料;
9.企业现有的生产设施及供销网络概况,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简介;
10.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商标证书、专利证书及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等;
11.企业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12.企业未来五年收益预测(C表)以及预测说明;
13.企业历年无形资产投入统计资料(包括广告、参展等费用);主要客户名单、主要竞争对手名单;
14.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包括经营优势及主要风险);
15.新闻媒体,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相关报道和评价等信息资料;
16.企业荣誉证书、法定代表人荣誉证书;
17.企业形象宣传、策划等相关资料;
18.企业现有技术研发情况简介及技术创新计划;
19所有长期投资的章程,被投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准日及前三年的会计报表;
20.其它企业认为应提供的资料;
21.企业承诺书;.
22、企业非经营性资产清查材料;

股权转让评估方法有哪些,需要那些资料

4. 股权转让评估方法有哪些,需要哪些资料

一、收益法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可分为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收益资本化法。现金流量折现法通过估算被评估企业将来的预期现金流量,并以一定的折现率将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从而计算出企业的价值。收益资本化法是将企业未来预期的具有代表性的相对稳定的收益,以资本化率转换为企业价值的一种计算方法。此方法运用的前提条件是企业经营进入稳定时期,收益达到稳定水平,或其增长率基本固定。
二、市场法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在市场上已有可比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价值的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例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各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得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
三、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具体来讲,成本法就是将企业的不动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采用具体的评估技术方法分别进行评估,然后将各类资产的评估结果相加,得到评估值。采用成本法评估整体企业价值,首先应明确企业资产评估的范围,此外,还应明确企业整体资产的内涵,是企业总资产价值还是净资产价值。如要评估净资产价值,还需对负债进行审核评估,用企业总资产的价值减去负债的价值得到企业净资产的价值。
需要那些资料
(一)文件资料
1)、企业章程、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验资报告印件
3)、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
4)、其他有关文件
(二)权证资料
1、汽车行使执照复印件
2、重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等
3、评估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有关财务资料
1、总帐、明细帐(现场核实)
2、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3、经全面清查盘点后填列的资产及负债委估清单
4、评估基准日银行存款对帐单及调节表
5、其他有关资料
(四)有关预测资料
1、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性质、企业历史沿革、企业设立情况、经营范围、主要经营项目以及盈利模式等情况;
2、企业的创业计划书、未来盈利预测资料;
3、企业主要生产能力的状况,正在或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简况;
4、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或优惠,生产经营的优势分析、各种因素的风险。
5、其他有关资料。

5. 企业股权转让需要评估吗

法律分析:不涉及国有或集体的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时并不需要审计或评估,其股权转让的对价是转让方和受让方参照公司资产(当然包括公司利润和未分配利润)等情况协商确定的,可以高于、或等于、或小于当时的出资,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不是出多少资就只能以出资的对价来转让相应股权。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民营企业之间股权转让一定需要经过评估手续,但如果双方对股权的转让价格有分歧的话,除了进行资产评估之外似乎也找不到什么更好的确定股权价值、每股净值的好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企业股权转让需要评估吗

6. 公司转让股权是否需要评估?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一般不需要评估。上市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7. 公司股权转让必须要评估吗

同一集团下股权转让必须评估,若是低于市价转让,则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市价进行征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的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一、股权转让怎么做税务筹划
1、计算公式
所得税额=(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税率(与公司的估值没有关系,因为评估价是能够被操控的。)
2、股权转让的合理税务筹划
(1)将股权以低价转让至有税收奖励政策的地方
(2)在有税收奖励政策的地方以市场价格转让至受让方
操作难点:第一次低价转让被合理接受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第十二条文中。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商注册可以更换股份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如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即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严格履行。未进行工商变更手续,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工商变更登记,是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就不可能发生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工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工商变更登记,都是对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变更的公示。
三、股权原值如何确认
根据《办法》第十五至十八条规定,通常情况下,股权原值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进行确认。如纳税人在获得股权时,转让方已经被核定征收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此次转让时,股权原值可以按照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税务机关核定的转让方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定。这也是为了使整个转让环节前后衔接,避免重复征税。
对自然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公司股权转让必须要评估吗

8. 股权转让需要评估的情况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转让、合并的情况,如企业兼并、购买、出售、重组联营、股份经营、合资合作经营、担保等,以上行为都涉及到企业价值的评估问题,以便确定合资或转卖的价格。从税务处理的角度讲,为了促进企业壮大,同时保障国家税收,针对企业重组业务,法律规定,重组各方选择并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均需在申报纳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评估报告。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第四条,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除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情形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申报资料。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文件资料
1)、企业章程、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验资报告印件
3)、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
4)、其他有关文件
(二)权证资料
1、汽车行使执照复印件
2、重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等
3、评估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有关财务资料
1、总帐、明细帐(现场核实)
2、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3、经全面清查盘点后填列的资产及负债委估清单
4、评估基准日银行存款对帐单及调节表
5、其他有关资料
(四)有关预测资料
1、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性质、企业历史沿革、企业设立情况、经营范围、主要经营项目以及盈利模式等情况;
2、企业的创业计划书、未来盈利预测资料;
3、企业主要生产能力的状况,正在或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简况;
4、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或优惠,生产经营的优势分析、各种因素的风险。
5、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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