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类型,投保人的投保分类

2024-05-05 02:30

1. 风险类型,投保人的投保分类

按照不同标准,风险分为
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
纯风险和投机风险
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经济风险、认知风险
非系统风险和系统风险

风险类型,投保人的投保分类

2. 人保险类型都有哪些

人身保险的种类繁多,而且分类方法也有多种一、按保障范围分类这是人身保险分类的基本方法。根据这种方法,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三大类二、按投保方式分类人身保险按投保方式不同可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两大类。人寿保险可分以下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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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的保险有哪几种类型

您好!目前,市场上的保险种类有很多,按保险标的是人还是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损害保险两大类;按保险人是否承担全部责任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按保险经营性质可分为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按保险实施方式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其中,人身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年金保险、养老金保险等,损害保险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人将承保的保险责任向另一个或若干保险人再一次投保,以分散风险,种类有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自愿保险是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基础上确立合同关系,被保险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投保、保险标的种类、金额和期限等,保险人也可选择承保与否及其有关承保项目和内容;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政府以法令或政策形式强制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法律关系,在规定范围内,不管当事人双方自愿与否,必须按规定办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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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保险有哪几种类型

4. 投保人类型有哪几种

人寿分类:1.意外险保险(一般为消费类型的,保费低,保障高,出事概率高)2.疾病住院(一般为消费类型的,保费低,保障高,出事概率高)3.重大疾病(一般为储蓄型的,保费高,保障高,出事花钱多)4.教育基金(储蓄型,每年存点钱,为孩子建立一份教育基金)5.养老与理财保险(储蓄型,每年存点钱,为以后的养老作打算,越早准备越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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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保类型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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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资格1、投保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作为投保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必要时能够提供有关保险利益关系证明)。具备缴费能力,愿意承担支付保费义务。2、被保险人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公司所在地户口或永久居留权非当地户口,但在当地工作,有稳定收入和固定居所,必要时能提供证明者。有关证明指身份证、户籍证明、当地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港、澳、台同胞必须在当地有投资,并经常往返或居住在当地。为未成年人投保含死亡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必须为父/母(合法监护人)或者经父/母(合法监护人)书面同意,且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有关规定。二、残疾人投保规定有固定职业和收入。需要提供残疾证明。条款中约定残疾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将不适用于残疾被保险人的已残疾部位。通常要求体检。最高给付保险金额一般限制为10万元。附加险视其残疾部位和程度将由核保作相应限制。已高残人士谢绝承保。三、常见一般谢绝承保规定列示1、凡从事下列职业者,公司谢绝承保现役军人特种兵种。爆破工人、火药爆竹制造工人、三酸制造工人。乡镇及私营煤矿井下矿工。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谢绝承保恶性肿瘤患者。弱智、痴呆、精神病患者。外国籍人。假释犯人。妇女在怀孕6个月后至产后60天期间。四、延期体投保规则凡经核保查定为延期体的投保申请件,被保险人必须在延期期满方可重新申请,且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体检,并提供有关住院或门诊病历复印件。五、体检件的确认由接单人员确认当此次投保使该被保险人的累计风险保额超过了该被保险人所处年龄的免体检保额限额,由接单人员确认被保险人体检,并签发正式体检通知书和体检表。体检项目按体检表要求执行。核保确认当此次投保没有超过免体检保额,且没有既往投保记录告知,但经电脑累计,其累计风险保额超过了该被保险人所处年龄的免体检保额限额,由核保发出体检通知。当此次投保虽未超过免体检保额,但健康告知有体检指症,经核保确认必须作为体检件者,由核保签发正式体检通知。二次体检确认经首次体检,仍存在判断上的困难,核保有权要求被保险人作二次体检,二次体检的确认,体检医院及项目由核保指定。说明:体检结果应由公司专人到定点医院取回,不宜由业务员或客户送交公司。六、体检费的处理公司认为需要体检的,体检费先由客户垫付。承保后根据公司规定可以报销的,由客户或委托业务员于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十日后持体检通知书、体检费收据和保险合同到公司,经核保人员核准体检费金额后(核保人员将保险合同号、核准金额录入电脑),打印《付款通知书》,由财务进行付费处理。但非公司规定所做的额外体检项目或申请复效时的体检费用不予报销。七、客户在承保前变更要约的处理投保人在公司同意承保前要求变更投保要约的(不得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如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作撤单处理,退单退费,重新进单),根据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如变更投保险种、保险金额,须重填投保单,同时在新填投保单上注明原投保单号(客户忘记的,接单人员可协助查询)。需加收保费的,业务员收差额,开新暂收费收据。暂收据上投保单号一栏,填新投保单号,暂收费金额一栏填客户以前累计缴费金额与本次缴费金额之和。业务员到财务办理时,同时交新开暂收据财务联、业务员联以及补收差额,并在新暂收费收据上注明原投保单号,说明情况。财务作充正处理,出具付费收据,并加盖转讫章,付费收据金额为以前客户累计缴费金额。业务员将付费收据客户联送交客户。办理完后到业务交新填投保单。需退费的,业务员开新暂收费收据,暂收费金额一栏填客户实际已缴费金额。多余暂收费暂不退还,待出单后由客户选择退费或是转预缴保费。业务员到财务办理时交新开暂收据财务联、业务员联,并在新暂收费金额上注明原投保单号,说明情况。财务作充正处理,出具付费收据,并加盖转讫章,付费收据金额为以前客户累计缴费金额。业务员将付费收据客户联送交客户。办理完后到业务交新填的投保单。说明:变更险种、保险金额需补收保费时,缴费方式为现金的,业务员开一张暂收据。缴费方式为银行代收的,若银行要求缴费时以暂收据为依据,业务员开两张暂收据,一张金额为原暂收据上所开金额,一张金额为所收差额,客户据此到银行缴费。2、其他情况,投保人填写《保险要约内容补充更正申请书》,并签名确认,涉及被保险人权益的(受益人的指定)需要被保险人签名确认。需加收保费的,业务员收差额,开新暂收费收据,暂收据投保单号一栏,填原投保单号,暂收费金额一栏填客户本次实际缴费金额。需退费的,暂不退费,待出单后由客户选择退费或转预缴保费。涉及收费的,业务员到财务缴费后到业务交《保险要约内容补充更正申请书》。八、撤单、退单处理办法凡业务员交来的投保单不合要求者(投保单填写要求见本节“投保单的使用和填写”),将作退单处理。已交保费的,如投保人要求退还保费,接单人员打印《退费通知书》,由财务进行付费处理。在公司同意承保前客户要求撤消投保要约的,投保人填写《保险要约内容补充更正申请书》,选择“撤单”项,接单员受理后,如有暂收费,出具《付款通知书》,由财务进行付费处理。九、差错退单后再次进单的处理业务员对于退回的投保单应进行完整的审核。若涉及重新填写投保单,业务员应在新投保单上注明原投保单号。接到退单后应即刻办理,否则一个月后作撤单处理。十、暂收费的收取和退还一般投保件业务员在指导投保人填写完投保单后,应根据其年龄、性别、投保险种等条件计算出标准保费,并收取首期暂收费,同时开具等额暂收据。对于大额(大额标准各省根据情况指定)、有疾病告知、被保险人年龄超过核保有关规定(参见各险核保规定)的,先交单,待核保通过后再缴费,业务员不得收费。投保人所缴暂收费大于首期应收保费的,投保人可要求退回多于暂收费也可将其转为预收保费。投保人要求退还多余暂收费的,接单员打印《付款通知书》,由财务进行付费处理。十一、汇缴件的处理对于汇缴件,须先填写《汇缴件投保单》,并由每个被保险人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保险费可集体汇缴,但各保险合同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缴费形式必须一致。公司为每个被保险人均出具一份保险合同。《投保单的使用及填写》一、投保单的样式见附件。投保单号的编号规则:4位年,8位流水号,共12位。年号每年一变,流水号清0。印制时年号固定,流水号采取变号印刷,确保不重号。二、投保单的填写要求(一)总体要求投保单是缔结保险合同的重要依据,应由投保人在业务员的指导下用碳素墨水笔填写,字迹要工整,原则上不得涂改。投保单填写完毕后,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认可,否则保险合同无效(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制)。若由他人代为填写,必须由投保人、被保险人阅读后亲笔签名认可。投保单填写后因特殊原因需要涂改的,用笔在涂改处划两道斜线表示,不得使用涂改液,同时必须有投保人在涂改处签名,涉及被保险人权益的,还要被保险人签名(如受益人的更改,保险金额的增加)。投保人/被保险人不识字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处按右手大拇指手印。(二)各项填写要求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资料(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年龄、地址、电话、婚姻状况等各项均按投保时的实际情况填写。(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要与投保所用证件相符,证件类型指: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簿等。年龄要按填单时的实际周岁年龄填写。年龄计算方法为:若填单的日期在生日后,用填单日期的年度减去出生年度。例:某人1967年4月5日出生,1999年8月9日填写投保单,8月9日在某人生日(4月5日)之后,年龄为1999-1967=32岁。若填单的日期在生日前,用填单日期的年度减去出生年度再减一。例:某人1967年4月5日出生,1999年2月9日填写投保单,2月9日在某人生日(4月5日)之前,年龄为1999-1967-1=31岁。(3)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必须填明两者的关系,且之间必须有可保利益(可保利益的确定按《保险法》执行)。如父亲为儿子投保,在“是被保险人”一栏填写“父亲”,不得填写“父子”。(4)职业、兼职要具体填写实际从事何种工作,比如:电工、美容师等。有兼职的,要填写兼职,没有兼职的,兼职栏填写“无”,不得空缺。职业代码、类别由业务员根据《职业分类表》所列编码填写,若遇《职业分类表》中未列明的职业,应请示公司核保人员后再行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应写全称。个体工商户填写“个体工商户”(5)通讯地址、邮编指信函寄达地,家庭住址指常住地。地址要写清街道、巷及门牌号等。联系电话应注明“家”或“单位”等。2、受益人、受益份额确定(1)首先确定受益人为“法定”或“指定”,若为法定,则在“法定”前的方框中划钩,若指定则在“指定”前的方框中划钩,并按下列要求指定受益人。(2)按照《保险法》规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3)受益人必须是实际已经存在的人,不能指定不确定的人(即不能指定“我未来的妻子”,也不能在指定栏中出现“法定”字样)为受益人。(4)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者数人。受益人为数人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指定多个受益顺序时,同一受益顺序下各受益人受益份额之和必须为100%。没有指定受益顺序的,默认所有受益人为同一受益顺序,受益人受益份额之和必须为100%。3、要约内容的填写(1)主险名称、附加险名称要填写所投险种的全称,如“国寿英才少儿保险”,同时投保两个主险险种的,须分别填写投保单。附加险与主险同时投保可填在一张投保单上。附加险与主险缴费形式、缴费方式必须一致。(2)保险期限为终身的,在保险期限一栏“终身”前划钩;为定期的,在“定期”前划钩,同时根据条款规定,填写定期年数或到期年龄。(3)暂收费一栏填写业务员向客户所收的实际金额,该金额必须与暂收据上的暂收费金额一致,不收费进单的,暂收费一栏填0。首期采用银行转帐缴费形式的,客户填写银行转帐授权书,业务员不开暂收据,暂收费一栏填0,待转帐成功后发银行对帐单。(4)暂收费缴费日填写业务员向客户收费的日期,该日期必须与暂收据上的收费日一致,不收费进单的,该栏空缺。(5)联生保险的附加被保险人资料、受益人人数大于3名和附加险多于3个时,在特约与备注栏反映。(6)变额缴费方式的险种,标准保费栏空缺不填(7)年金领取年龄条款有规定的,按条款填写,条款规定可以选择的,选择领取年龄。领取方式为复选框,同时选择趸领、年领、月领或其他领取方式的一种以及平准领取或递增领取的一种,如为递增领取,根据条款规定填写递增率。4、告知事项的填写身高、体重的填写注意单位分别为厘米和公斤。2-12项问卷(除第10项)不得空缺,回答“是”的,一定要有相关说明。5、签名投保单必须要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签名,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要被保险人的监护人签名。

投保类型指的是什么

6. 投保人的特征是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我是从事金融领域专业,这边正在查看您的问题,查询需要一些的时间请您稍微等待不要着急,谢谢【摘要】
投保人的特征是【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我是从事金融领域专业,这边正在查看您的问题,查询需要一些的时间请您稍微等待不要着急,谢谢【回答】
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缔约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2.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不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3.投保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虽不当然享有合同利益,却须依约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投保人依合同负有交付保险费的主给付义务。【回答】

7. 什么是投保种类和形式

保险的种类很多,就看按什么分类:1、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与责任保险2、个人保险与商务保险3、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4、原保险与再保险5、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常见保险:一、人身保险1.保障+储蓄为主要成分的养老金保险:常见的(1)平安人寿险(2)递增养老金险(3)终生险2.保障+补偿为主要成分的医疗保险:常见的(1)综合医疗保险(2)津贴保险(3)重大疾病险(4)附加住院医疗险3.以保障为主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常见的(1)航空人身以外保险(2)旅游意外险4.保障+分红的分红保险和保险投资连结产品二、投资型保险1.分红险(适合短期投资)2.投连险(适合20-30年的长期投资)3.万能险(适合闲置资金投资)根据保险经营的性质、目的、对象和保险法规要求以及历史习惯等划分的保险类别。国际上对保险业务的分类没有固定的原则和统一的标准,各国通常根据各自需要采取不同的划分方法。划分方法首先按保险标的是人还是物分为人身保险和损害保险两大类。被保险人因病或意外事故伤残、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年老退休或保险合同期满而给付保险金,是人身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年金保险、养老金保险等;财产或利益受到灾害事故损害,给予经济补偿,是损害保险,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按保险人是否承担全部责任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人将承保的保险责任向另一个或若干保险人再一次投保,以分散风险。再保险种类有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前者可细分为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后者可细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分保的形式有临时分保、固定分保和预约分保等。按保险经营性质可分为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绝大多数保险都具有商业动机,由保险公司按商业惯例经营,而政策性保险则按政府有关法令或政策规定开办,有社会保险、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等,多为贯彻政府的某一项经济或社会政策服务。按保险实施方式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自愿保险是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基础上确立合同关系,被保险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投保、保险标的种类、金额和期限等,保险人也可选择承保与否及其有关承保项目和内容。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政府以法令或政策形式强制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法律关系,在规定范围内,不管当事人双方自愿与否,必须按规定办理保险。凡属法令规定必须保险的标的,其保险责任自动开始,保险金额按规定标准收取,被保险人不得自行选定。强制保险的另一种形式是政府规定某些行业或个人从事某种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必须参加保险,否则不准从业。除按各国有关法规所作不同具体分类外,还可按保险主体分为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按承保危险范围分为单一险、综合险和一切险。但大多数国家是按业务保障对象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四个类别。财产保险以物质财富及其有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的险种。主要有海上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航空保险、火灾保险、汽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盗窃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又称利润损失保险)、农业保险等(见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的险种。主要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疾病保险(又称健康保险)、人寿保险(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等(见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凡根据法律被保险人应对其他人的损害所负经济赔偿责任,均由保险人承担,一般附加在损害赔偿保险中,如船舶保险的碰撞责任、汽车保险、飞机保险、工程保险、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等均已扩展了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有:①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②雇主责任保险,又称劳工险,承保雇主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对受雇人员的人身伤亡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③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的产品质量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者遭受人身伤亡或其他损失所引起的赔偿责任;④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工程师等自由职业者因工作中的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其他损失所引起的赔偿责任;;⑤保赔保险,全称保障与赔偿保险,承保船主在经营中按照法律或合同规定对他人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好处:对于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一种有效手段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的保障保险的核心是奉贤爱心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具有保障资金融通社会管理防灾防损等功能保险公司保险的过程实际上是风险的集中和分散过程既把每一个人的风险集中起来分散到每一个买保险的人的身上去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有难那么就大家一起来分担所以保险的本质是好的买保险也是风险转移的很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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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投保种类和形式

8. 投保人概念是什么

投保人的概念如下:
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因此,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作为当事人之一,是不可或缺的。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
2、另外,要想成为投保人,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被保险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如果自然人要求年满18周岁,未成年人不能自己买保险;
(2)投保人应当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3)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法律承认的利益,如不能为自己呼吸的空气投保,因为法律不承认对被保险人的空气有利,即空气毫无价值。
一、保险人的相关概念
保险人是事先制订保险合同、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即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要求是成年人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或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做投保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以其生命或者身体为保险标的,所以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儿童,但如果是儿童的话,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投保。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即保险金的最终获取人。
如果投保人既不是被保险人,也不是受益人,那么投保人对于人身保险合同只承担缴纳保险费义务,而并不享有什么权利。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时,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同一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一般会指定自己的家庭成员、亲属为受益人,也可以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受益人。在一份人身保险合同中,可以只指定一名受益人,也可以指定若干名受益人。投保人、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应存在保险利益关系,即一定利害损失关系,如夫妻、父母与子女、债权人与债务人等。
二、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投保人的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保险风险、保险费率、保险期限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应尽义务与享受的权利。
1、投保人的姓名与住所:明确投保人姓名与住所,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前提。这里需说明几点:被保险人不是一人时,需在保险合同中一一列明,经保险人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保险合同中除载明投保人外,若另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还需要加以说明;在货物运输保险中,有特别约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有指示式和不记名两种。在指示式合同中,除记载投保人的姓名外,还有其他指定人字样,则可由投保人背书而转让第三人,在无记名式保险合同中,无须记明投保人的姓名,而随保险标的物的转移而同时转让第三人。
2、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所指的对象,是保险作用的对象,也是可保利益的物质形式。
3、保险风险:是保险人对投保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的风险因素,也必须在合同中一一列明。
4、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标的用货币计量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标的的承保金额或订入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价值,它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承担补偿或给付责任的最大限额。
5、保险费和保险费率:
6、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的给付:
7、保险期限:
8、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违约责任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保险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或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9、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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