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2024-05-06 04:05

1.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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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委托单位申领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及一张复印件、委托书(请准确委托由何单位领取生育待遇)。(生育待遇将转账到单位)2.本人申领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及一张复印件,本人名下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张。(生育待遇将转账到银行卡中)3.《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及一张复印件【重庆市南岸区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参保职工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再)生育服务证》三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如有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办,参保单位应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公章。二是费用报销。参保职工在分娩后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持以下证件和资料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重庆市南岸区生育保险报销范围】1、产前检查、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须在当地生育保险协议机构就医;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卡结账。2、在分娩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重庆南岸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3、参保职工因公出差、异地工作、探亲、准假外出等原因在市外进行生育或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必须在申报费用审核时提供单位证明和医院出具的级别证明【重庆市南岸区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报销比例】生育津贴以生育时间点的缴费基数计算。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30天×津贴天数。女职工的产假期间工资将由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重庆市南岸区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1)生育生活津贴;(2)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2. 重庆生育保险 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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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委托单位申领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及一张复印件、委托书(请准确委托由何单位领取生育待遇)。(生育待遇将转账到单位)2.本人申领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及一张复印件,本人名下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张。(生育待遇将转账到银行卡中)3.《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及一张复印件【重庆市南岸区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参保职工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再)生育服务证》三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如有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办,参保单位应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公章。二是费用报销。参保职工在分娩后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持以下证件和资料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重庆市南岸区生育保险报销范围】1、产前检查、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须在当地生育保险协议机构就医;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卡结账。2、在分娩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重庆南岸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3、参保职工因公出差、异地工作、探亲、准假外出等原因在市外进行生育或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必须在申报费用审核时提供单位证明和医院出具的级别证明【重庆市南岸区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报销比例】生育津贴以生育时间点的缴费基数计算。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30天×津贴天数。女职工的产假期间工资将由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重庆市南岸区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1)生育生活津贴;(2)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3. 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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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4.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第十四条 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三)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第十五条 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怀孕、分娩和终止妊娠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按计划生育规定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 重庆生育险报销标准

一、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一级医院15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250元。二、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一)顺产或7个月以上引产(含死胎、畸形)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1200元。(二)难产一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三级医院1400元。其中剖宫产:一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2100元,三级医院2400元。(三)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一级医院45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750元。(四)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150元,三级医院200元。三、生育并发症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和限额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生育并发症(产后出血超过500毫升、前置胎盘、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胆淤、产褥期感染、妊娠搪尿病、急性脂肝、羊水栓塞、子宫破裂、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产后尿潴留、乳腺炎)限额标准为500元。超过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即500元(不含,下同)至1500元(含,下同)的部分,个人自付20%;1500元至2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30%; 2500元至3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40%; 35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50%。四、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支付标(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一级医院45元,二级医院50元,三级医院65元。(二)皮下埋植术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70元,三级医院80元。(三)取出皮下埋植术一级医院45元,二级医院55元,三级医院65元。(四)绝育手术一级医院9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110元。其中输卵管结扎术: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50元,三级医院700元;输精管结扎术:一级医院250元,二级医院350元,三级医院500元。(五)复通手术一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000元。(六)符合政策生育后再次怀孕实施人工流产手术一级医院80元,二级医院90元,三级医院1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标准》 三、生育并发症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和限额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 生育并发症(产后出血超过500毫升、前置胎盘、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胆淤、产褥期感染、妊娠搪尿病、急性脂肝、羊水栓塞、子宫破裂、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产后尿潴留、乳腺炎)限额标准为500元。超过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即500元(不含,下同)至1500元(含,下同)的部分,个人自付20%;1500元至2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30%; 2500元至3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40%; 35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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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限制时间吗

生育保险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但凡是怀孕生宝宝的妈妈,是需要在宝宝出生的12个月之内报销的。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到定点医院生育,就需要在生育之后12个月内,拿着相关资料到参保医保机构来进行报销。如果是直接在本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来结算生育费用,那么都是可以直接扣除的。总的来说,生育保险除了分娩产生的费用,其他与生育相关的费用比如包括意外怀孕,流产,打胎等各大方面。在报销之前,必须连续缴满12个月,而且需要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7.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限制时间吗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但凡是怀孕生宝宝的妈妈,是需要在宝宝出生的12个月之内报销的。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到定点医院生育,就需要在生育之后12个月内,拿着相关资料到参保医保机构来进行报销。如果是直接在本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来结算生育费用,那么都是可以直接扣除的。总的来说,生育保险除了分娩产生的费用,其他与生育相关的费用比如包括意外怀孕,流产,打胎等各大方面。在报销之前,必须连续缴满12个月,而且需要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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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重庆生育险报销标准

法律分析:一、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
一级医院15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250元。
二、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
(一)顺产或7个月以上引产(含死胎、畸形)
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1200元。
(二)难产
一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三级医院1400元。其中剖宫产:一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2100元,三级医院2400元。
(三)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
一级医院45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750元。
(四)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
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150元,三级医院200元。
三、生育并发症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和限额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
生育并发症(产后出血超过500毫升、前置胎盘、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胆淤、产褥期感染、妊娠搪尿病、急性脂肝、羊水栓塞、子宫破裂、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产后尿潴留、乳腺炎)限额标准为500元。
超过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即500元(不含,下同)至1500元(含,下同)的部分,个人自付20%;1500元至2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30%; 2500元至3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40%; 35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50%。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支付标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一级医院45元,二级医院50元,三级医院65元。
(二)皮下埋植术
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70元,三级医院80元。
(三)取出皮下埋植术
一级医院45元,二级医院55元,三级医院65元。
(四)绝育手术
一级医院9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110元。
其中输卵管结扎术:
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50元,三级医院700元;
输精管结扎术:
一级医院250元,二级医院350元,三级医院500元。
(五)复通手术
一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000元。
(六)符合政策生育后再次怀孕实施人工流产手术
一级医院80元,二级医院90元,三级医院1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标准》 三、生育并发症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和限额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 生育并发症(产后出血超过500毫升、前置胎盘、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胆淤、产褥期感染、妊娠搪尿病、急性脂肝、羊水栓塞、子宫破裂、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产后尿潴留、乳腺炎)限额标准为500元。超过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即500元(不含,下同)至1500元(含,下同)的部分,个人自付20%;1500元至2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30%; 2500元至3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40%; 35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