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

2024-05-19 03:23

1.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

1、两者的实质不同:
(1)发起人的实质: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2)股东的实质: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2、两者的要求不同:
(1)发起人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视规模大小,规定至少有7人,或其它奇数人数为发起人。发起人并无国籍的限制,但国外公司法一般规定,发起人中须半数以上为本国籍公民,并在国内定居。
发起人的资格是受到限制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须有行为能力,而法人为发起人者,以企业为限,其余的社团法人不得为发起人,因为此类法人均非以盈利为目的,性质上不适于担任发起人。
(2)股东的要求: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3、两者的职责不同:
(1)发起人的职责: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
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股东的职责: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

2.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2、要求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视规模大小,规定至少有7人,或其它奇数人数为发起人。发起人并无国籍的限制,但国外公司法一般规定,发起人中须半数以上为本国籍公民,并在国内定居。
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须有行为能力,而法人为发起人者,以企业为限,其余的社团法人不得为发起人,因为此类法人均非以盈利为目的,性质上不适于担任发起人。
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3、职责不同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3.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二)要求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视规模大小,规定至少有7人,或其它奇数人数为发起人。发起人并无国籍的限制,但国外公司法一般规定,发起人中须半数以上为本国籍公民,并在国内定居。
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须有行为能力,而法人为发起人者,以企业为限,其余的社团法人不得为发起人,因为此类法人均非以盈利为目的,性质上不适于担任发起人。
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一、把股份放在朋友的手上
这种做法之于公司反收购的积极效果与上述交叉持股类似,即一方面将公司部分股份锁定在朋友股东手上,增大收购者吸筹难度和成本;另一方面在有关表态和投票表决中朋友股东可支持公司的反收购行动。
实现朋友持股的做法有多种。既可以在组建公司时邀朋友一起做发起人股东,或由朋友认购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也可以在公司现有股东中物色合适对象,许以其他利益,将其“培养”为朋友,还可以向朋友定向发行一定量的股票。但各种做法在各个不同国家可能会受到不同的法律限制。譬如英国法律禁止目标公司在出价期间向友好公司发行股票,而美国法律则无此类限制。在我国,公司法实施之前,股份公司可以定向募集股份,进而有定向募集公司。而公司法实施之后,股份公司要么是发起设立,要么是社会募集设立,而上市公司一般是向社会公众募集设立,向特定法人或自然人定向发行股份是不允许的。因此在我国,为了实现朋友持股,通常的做法可以是邀朋友一起来成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也可以是说服朋友参与公募股份的认购。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的区别

4. 有限公司发起人和股东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与股东主要存在四方面的不同,首先股份公司发起人是创立人,而股东则是合伙人;其次发起人在法律是有其他硬性规定的,而股东则无;再者发起人应该承担所有的债权责任,而股东则根据出自多少进行承担即可。
一、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区别
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2、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二、股权证明形式不同。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三、公司的设立方式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2、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设立。四、股东或者发起人人数的规定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数下限的规定。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五、股份转让的自由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转让较为自由。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区别
第一,两种公司股东人数限制不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1至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是2至200人,其中还得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比有限责任公司更复杂,只有当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才更利于国家对发起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二,法律允许出资物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人合性更强,所以允许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进行出资;但股份有限公司则是资合性为主,允许以货币出资。第三,就股东权力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自主性更强,可以按出资比例行使权利,也可以按人头数计算,只要在章程中明确约定则可。但是后者不同,法律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股一票”,股东拥有多少股,则代表他拥有多少票的表决权。
三、发起人和股东之间的区别
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发起人是股东,股东不一定是发起人。公司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股东,则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者投资人。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有哪一些

1、两者的实质不同:
(1)发起人的实质: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2)股东的实质: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2、两者的要求不同:
(1)发起人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视规模大小,规定至少有7人,或其它奇数人数为发起人。发起人并无国籍的限制,但国外公司法一般规定,发起人中须半数以上为本国籍公民,并在国内定居。
(2)发起人的资格是受到限制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须有行为能力,而法人为发起人者,以企业为限,其余的社团法人不得为发起人,因为此类法人均非以盈利为目的,性质上不适于担任发起人。
(3)股东的要求: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3、两者的职责不同:
(1)发起人的职责: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
(2)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股东的职责: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有哪一些

6.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有什么区别

1、两者的实质不同:
(1)发起人的实质: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2)股东的实质: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2、两者的要求不同:
(1)发起人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视规模大小,规定至少有7人,或其它奇数人数为发起人。发起人并无国籍的限制,但国外公司法一般规定,发起人中须半数以上为本国籍公民,并在国内定居。
发起人的资格是受到限制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须有行为能力,而法人为发起人者,以企业为限,其余的社团法人不得为发起人,因为此类法人均非以盈利为目的,性质上不适于担任发起人。
(2)股东的要求: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3、两者的职责不同:
(1)发起人的职责: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
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股东的职责: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7.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2、要求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视规模大小,规定至少有7人,或其它奇数人数为发起人。发起人并无国籍的限制,但国外公司法一般规定,发起人中须半数以上为本国籍公民,并在国内定居。
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须有行为能力,而法人为发起人者,以企业为限,其余的社团法人不得为发起人,因为此类法人均非以盈利为目的,性质上不适于担任发起人。
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3、职责不同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8.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是哪些?

1、《公司法》颁布之后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首先是股东,其次,发起人是该股份有限公司最早的股东。除此之外,发起人需要负责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筹备工作,并对筹备阶段的公司债务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在公司不能成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对公司不能成立有责任的,还应在公司退还股东出资的基础上付给股东一定的资金利息。如果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总股本的35%,且发起人半数以上必须在中国有住所。可以这么理解,发起人就是即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规定对于非发起人的股东是没有限制的。股份有限公司一旦设立,发起人一般是不应该发生变化的,即使发起人对外转让了股份,不再具有股东资格,然而公司的发起人也不再发生变化。
2、《公司法》颁布之前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设立的,时间大概是1995年以前。那时候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当时很大一部分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当时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还没有确定为国有企业的股东。因此,在该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伊始,确定的发起人有可能是国有企业的股东——地方国资委、地方财政局、另一个国有企业(母公司);也有可能是改制的国有企业本身。这种国有企业随着规范、消亡,要么已经符合了《公司法》规定,要么已经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尚存的发起人缺位的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较为罕见(工商局也未登记发起人),但确实仍然存在。这种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与股东有着本质性的区别,一则发起人可能已经不存在,其全部资产均被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即发起人并不是股东;二则发起人仍存续,但可能已经易主,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初也没有履行后来《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应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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