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服刑完出狱后有没有救济金?

2024-05-19 03:22

1. 罪犯服刑完出狱后有没有救济金?

 按照《监狱法》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征服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刑满释放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主要是帮助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可以纳入公益性岗位或介绍到私营企业就业。具备创业能力的,可以从事个体经营。
   刑满释放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服刑前是公职人员的,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基础养老金;是国企员工的,缴费期限不足十五年的,继续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直至满十五年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已满十五年的,直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首先,监狱没有法定义务给服刑罪犯发救济金。    如果在狱内服刑期间无会见、无通信、无汇款,改造表现良好,又有生活上的困难的,监狱会给予一定的关心关怀,赠予其部分生活物资。如果刑满释放人员因为年老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法定的赡养扶养人、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即“三无”人员,由服刑前户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置、救济工作;具体由当地的司法、民政、社保等部门负责,视具体情况或给予民政救济或纳入低保、五保等。“三无”人员释放时,监狱会与当地有关部门衔接,落实“必接必送”工作要求,以便相关刑释人员有“家”可归、有衣穿、有饭吃。
   第二,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监狱在罪犯刑释时,会按政策发放路费、生活费,并一次性结清其狱内账户上结余的个人款项。有劳动能力、并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完成劳动任务的,监狱会发给部分报酬;为了有利于服刑罪犯刑释后的生产生活,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报酬会强制储蓄一部分,在其释放时发放。
   第三,罪犯刑释前,监狱会组织专门的回归教育,从心理 健康 、法律政策、劳动技能、回归体验、就业创业等方面进行辅导;有的还会组织专门的就业推荐招聘会,以帮助刑释人员更好的适应 社会 生活。
   
   
   《监狱法》 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责任田和 社会 保障。
   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教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
   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政府临时 社会 救济。
    罪犯服刑期满 
   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假释与刑满释放的区别
   假释虽然形式上也是解除监禁回到 社会 上去,但却是附有条件的,即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不犯新罪。假释保留有执行原判刑罚剩余刑期的可能性。而刑满释放是犯罪分子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完 毕,无条件地回到 社会 上去,不存在执行剩余刑期的问题。
   养老保险因入狱后,刑满释放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犯罪入狱服刑人员是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的,需要等刑满是否后,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积金政策使用或者提取公积金。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 后有 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按照规定:“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
   在职人员违法犯罪被依法判刑,从刑期开始之日起,便已失去享受按规定应被剥夺的公民权利。一般用人单位对被判刑的在职人员将按有关奖惩的规定,作出开除的决定。
    因此,其被开除后已失去在职人员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职人员的劳动保险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满释放后,也不存在补办退休的问题。 
   

罪犯服刑完出狱后有没有救济金?

2. 服刑人员出狱有补助吗?在哪里领

有。出狱后,当事人去当地人民政府领取司法补助。法律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你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你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岗位信息,参加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定点单位培训的,经考核合格并实现就业后,你可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培训费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民政部门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根据市场需求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行扶持政策。即在2008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服刑人员出监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是不通知家属的。法律依据:《监狱法》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3. 服刑人员出狱补贴到哪里去领?

法律分析:
服刑人员出狱补贴到当地政府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服刑人员出狱补贴到哪里去领?

4. 刑满释放人员救济金

法律分析: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到当地民政局领取生活补助,但是有一定的条件。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5. 服刑人员岀狱后去哪领救济救金

服刑人员岀狱后,可以去当地的基层政府有关部门领取救济金。救济金是帮助服刑人员出狱后维持基本经济生活的。
一、另一方在服刑起诉离婚怎么开庭?
现实生活中由于服刑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很难到庭应诉,故一般情况下,受理案件的法院会安排到服刑人员所在的监狱开庭。所以起诉程序跟正常的没什么区别,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递交起诉状;但是开庭可能就要在服刑人员所在监狱开庭。
二、怎样与服刑人员离婚
我国实行离婚自由原则,服刑人员是可以离婚的。
与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办理离婚,通常需采用起诉方式,如果未服刑的配偶一方提出离婚的,需到对方服刑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
具体开展诉讼程序时,如果被告一方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
法院可以不开庭,到监狱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可由法院工作人员与服刑人员主管狱警协商,在安排好开庭地点与开庭时间的前提下,到被告服刑地监狱开庭,并作出判决。
三、出狱提前几天通知家属
不需要通知家属,监狱没有这方面的法定义务。一般都是服刑人员自己用书信或者亲情电话之类的方式自己通知的。
如果是正常释放(刑满释放)的话,也不用通知服刑人员本人,服刑人员本人对自己的释放日期记得都很清楚。一般出狱之前一个月,开始不理发,出狱前三天,不参加劳动。如果是减刑释放,事先监狱也不清楚,要等到法院裁定下来才知道。
如果服刑人员属于未成年人,监狱应当通知其家人按时来接人。如果服刑人员属于老弱病残的、且无人照顾的,监狱还应当与当地司法部门联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七十二条,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服刑人员岀狱后去哪领救济救金

6. 服刑人员_狱后去哪领救济救金

法律分析:根据有关部门规定,作为刑满释放人员,属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安置帮教工作对象。首先,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与刑释解教人员在从事个体经营的,应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那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的刑释解教人员作过渡性安置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要扶持其发展的原则,那么针对刑事解救人员,就业要进行相应的扶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7. 犯人出狱后到哪领钱保障自身生活

一、犯人出狱后到哪领钱?
刑满回来当地民政局领钱。
《监狱法》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刑满释放后,首先是凭刑释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并申办身份证;其次是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接受司法所和社会管理组织的安置帮教;再次是积极自寻(或通过司法机关协调)就业及生活门路,开始回归社会后的新的生活。
二、被判缓刑后的罪犯应了解哪些注意事项?
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之后,应当去当地司法所,并进行相关流程的报备,在社区接受法制教育和相关的矫正。报到流程:犯罪嫌疑人需要带着有关自己身份的资料的复印件去司法局报到备案。去了司法局后再去当地司法所报到并备案。报到结束后的时间里,必须按时到司法所报到,直到缓刑日期的结束。
缓刑,是指对那些触犯了刑事法律,并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确认其构成犯罪行为、应该受到刑事惩罚的行为人,先定其罪,却暂时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是特定的考察机构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进行考察,并依据犯罪分子的表现,依据法律判定该嫌疑人需承受的刑罚。对于判处了缓刑的犯罪嫌疑人,其在考察的时间内,需要依法进行司法所和社区的矫正。假如没有出现法定的情况,而考察期也已经满了,那么原来判定的刑事惩罚便不再执行,而且还要在社会公开宣告罪犯刑满。
1、罪犯必须按时到当地的司法所报道,并在司法局或司法所办理进入矫正社区的手续。(不能超过规定日期)
2、犯罪嫌疑人进入矫正社区后,需要每周进行情况汇报。司法所会在规定的固定时间内,让罪犯进行电话汇报,其汇报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身在何处,做了哪些事。
3、罪犯需要依照规定参加每个月社区开展的服务活动,活动内容类似打扫卫生之类的。(每天必须按照规定做满8小时)
4、必须按规定参加每个月一次的司法所的教育活动。
5、罪犯必须随身携带定位手机,方便有关部门联系。
6、不能离开自己所在的市、区及县,如真有急事需外出必须向上请假。司法所一般可批准7的假期,如要超过七天需向市县的司法局批准。
7、切记不要再次触犯法律,如再次犯罪,则撤销缓刑,判处收监。
8、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进行每周的汇报,不参加社区和司法所组织的服务活动、教育活动,以及不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并且私自外出没有报备的,未随身携带定位手机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累计三次警告,超过三次的判处收监。
三、哪些罪犯可以判处缓刑?
适用缓刑的两个条件:
(一)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拘役的或者刑期在三年以下的,说明犯罪情节不严重,而犯罪情节严重的不能判处缓刑。
(二)犯罪分子有改邪归正的想法的。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会危害社会的可以判处缓刑。

犯人出狱后到哪领钱保障自身生活

8. 犯人出狱后到哪领钱

犯人出狱后到当地民政局领钱。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1、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教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2、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3、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4、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第四十六条  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一)罪犯聚众 骚乱、暴乱的;(二)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四)劫夺罪犯的;(五)罪犯抢夺武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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