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附录

2024-05-18 05:20

1. 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附录

柜台交易市场混战 京津两会期间上演小高潮天津对柜台交易市场(OTC)的“全力争取”在两会期间上演了小高潮。来自天津的全国人大代表在与媒体接触时无一不谈到OTC,并分别对该市场设计模式进行前所未有的阐述与说明,甚至预期推出时间。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称,在相关管理部门一直没有明确表态的形势下,天津的积极显得有些“过于高调”。消息人士表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最基础的一层,也是最涉及地方利益的环节,管理层希望统筹考虑,而不是在被地方政府“逼迫”下给出说法。”天津:“全力争取”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发改委主任李亚力的表态显得踌躇满志,他说:“筹建OTC市场的天时、地利、人和,现在天津都已具备,就等国务院一纸批复。”“现在还在做方案,力争把风险防范措施做得周全些”。就方案而言,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市长戴相龙在“两会”期间首次就柜台市场模式作出明确说明关于天津设立柜台市场有三种选择:一是单独设立柜台市场;二是将现在的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联同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更名和改造为柜台交易市场;三是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并入柜台交易市场。天津正就此积极研究。“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并入天津OTC市场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消息人士表示,一是两者定位不同,天津OTC市场瞄准的是非上市公众公司,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除了承接退市公司、两网公司,最主要的发展方向是高科技企业,目前虽然只允许股东人数在两百人以下的企业挂牌,但在积极研究公众公司的问题。二是代办系统设在深交所,涉及地方利益,不太可能对现有格局进行变动。“况且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的讲话已很明确,进一步拓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立统一监管下的场外交易市场。”上述消息人士表示。全国人大代表、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主任皮黔生透露了天津OTC筹建的操作模式,一种是整合天津产权交易所,二是建立全新市场。“按照我个人的想法,我觉得应建立全新的OTC市场。建成后的市场将成为全国统一的、规范化、科学运营、严格监管的柜台交易系统。”据报道,从各位官员谈话中不难看出,天津的OTC设想大有“吞并代办系统而一统天下”的意图。未经证实的消息称,天津建设OTC市场已得到部委支持,筹备申请正由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走会签程序,并与其他相关部委研究、沟通。“若一切顺利,则有望于上半年获批。希望在国务院批复总体方案的同时,在金融专项改革方面,允许我们先走一步。不一定等到总体方案实施之后再做。条件成熟就可先做起来。”李亚力道出心中“渴望”。北京:低调推进与天津“高调”不同的是,北京正在低调“按部就班”地上报场外柜台交易市场筹建申请。据知情人士介绍,北京的方案也是以改造北京产权交易所为核心,改建为全国性电子交易平台,主要功能将定位于推动科技企业股份制改,加强未上市企业股权管理以及促进非上市企业股权交易。在相关年度工作会议上,北京产权交易所把“积极开展柜台交易业务试点”作为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无独有偶,北京市发改委在中明确提出,北京要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成全面开放、监管有力、竞争充分、功能齐备、层次丰富的现代化、国际化金融体系。而“积极争取发展股票场外交易市场”被明确列在其中。“北京作为全国政治和经济中心,不管出于什么考虑,都会争取OTC这个能影响本地经济发展,提升本地经济地位的市场。”知情人士表示,现在包括天津、北京、上海在内的很多地方都表态要在本地建立柜台市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要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详细规划确定前,在国务院“备个案,提醒一下”,以尽可能地让自己的意见受到关注,以便“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悬念:困局难解“现在不是简单的市场设在哪的问题,涉及因素很多。”上述知情人士表示,首先,现在对于产权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关系尚无明确说法,是否纳入该体系,如何纳入,如何定位,与体系内其他市场如何衔接,高层均未有定论。这直接关系到各地以产交所为基础的场外市场方案的成败,也关系到涉及两百多家各地产权机构的发展方向。其次,证监会已明确表态要拓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立统一监管下的场外交易市场,但现在代办系统对科技企业挂牌试点后的许多政策和体制都没有突破,如国有股怎么办、IPO绿色通道有没有、转板机制如何操作、税率怎么定。另外,结算银行仍只有建行一家,电子化交易的推进缓慢,等等。“只有把这些制约因素都解决了,才有推广为全国性市场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而在解决之前,国务院批其他场外市场的可能性很小。”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据了解,代办系统相关问题正在积极推进。2007年1月19日,在无锡举办的第6次五方联席会议(五方即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部、中关村园区管理会)上,各方均做了情况介绍,不过由于时间上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冲突,主要负责领导未到场,因而并无实质内容。而下次会议将由证监会牵头,知情人士称,“极有可能明确关于三板发展方向及具体政策。”场外交易系统破题在即。

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附录

2. 我国主要场外交易市场包括

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主要由银行间交易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券商柜台市场、私募基金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几个部分构成。
 
 场外交易市场是指通过大量分散的像投资银行等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柜台和主要电讯设施买卖证券而形成的市场。有时也称作柜台交易市场或店头交易市场,它构成了债券交易市场的另一个重要部分。就类别而论,在场外交易市场中进行买卖的证券,主要是国债,股票所占的比例很少。至于交易的各类债券,从交易额来看,主要以国债为主。
 
 这些市场因为没有集中的统一交易制度和场所,因而把它们统称为场外交易市场,又称柜台交易或店头交易市场,指在交易所外由证券买卖双方当面议价成交的市场。它没有固定的场所,其交易主要利用电话、电报、传真及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易的证券以不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为主。

3. 我国的场外交易有哪些形式

我国现有场外交易证券,至少包括以下类型:

  1.定向募集公司发行的股票。依照1992年《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我国曾批准设立了近万家定向募集公司。目前,除少数定向募集公司增资转变为上市公司外,尚存相当数量的定向募集公司。定向募集公司向社会法人发行的股权证依然具有股票的基本属性,只是其流通性受到法律法规限制,但依照协议办理转让依然是实践中常见的交易方式。我国历史上的两个证券交易系统STAQ和NET,均以接受定向募集公司发行之法人股股票作为主要交易对象。该两个交易系统已停办,法人股通常以协议方式转让。

  2.公司发起人股股票。从1992年《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直至1994年《公司法》实施,我国法律都认可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此类公司不得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而只能由发起人认购股份。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来说,同样存在发起人股。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份在公司设立后3年内不得转让;在3年期限届满时,发起人股可以协议方式转让。

  3.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本中,通常都包括发起人股、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有些还有待上市的职工股。其中,除社会公众股属于流通股并应进行场内交易外,其余股份均属于限制流通股或非流通股,可依法进行转让。根据现行法律,转让发起人股应当符合公司设立后3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其他国家股、法人股和职工股仅得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不得上市流通。依法转让发起人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职工股时,必须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过户登记申请,并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手续,否则不发生股份转让的效力。可见,转让上市公司发起人股等非流通股,也同样采取场外交易形式进行转让,而不能按照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规则流通。

  4.非上市公司债券。《公司法》确立了公司债券的独立法律地位。就已发行公司债券来说,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尚属少数,大多数公司债券只能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此类转让在性质上,也属于场外交易。

  5.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公司债券可以依法办理质押。证券质押虽未形成证券的现实流通,但却使得公司股票或债券具有了发生转让的潜在可能性,同样有赖于场外交易和场外交易市场的存在。

  6.不记名证券。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票和债券有记名证券和不记名证券两种。记名证券应由证券持有人背书转让;不记名证券则因证券交付而发生转让。从实践情况看,公司股票多属于记名证券,公司债券则多属于不记名证券。在理论上,非上市证券的背书转让和交付转让,也属于场外交易。

  场外交易市场确实存在着某些现实特点。它不同于证券交易所,甚至没有类似STAQ和NET了那样相对集中的市场形式,有的学者甚至明确否认证券公司可以办理柜台交易。在此情况下,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表现形式十分零乱,有时是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交易场所,有时是以股票发行人营业地作为交易场所。在证券公司挂牌收购非上市证券时,甚至无法否认证券公司营业场所具有场外交易市场的性质。无论场外交易和场外交易场所的存在形式如何变化,我国存在场外交易和场外交易场所的事实,属于不争之理。

我国的场外交易有哪些形式

4. 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区别

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区别主要有:一、集中性不同,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分散的无形市场,它没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场所;二、组织性不同,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方式采取做市商制,而场内交易市场采取经纪制;三、公开性不同,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以议价方式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其管理比证券交易所宽松,公开性要求不高。【拓展资料】内交易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股票买卖活动。证券交易所是设有固定场地、备有各种服务设施(如行情板、电视屏幕、电子计算机、电话、电传等),配备了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集中进行股票和其他证券买卖的场所。在这个场所内进行的股票交易就称为场内交易。在世界各国,大部分股票的流通转让交易都是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因此,证券交易所是股票流通市场的核心,场内交易是股票流通的主要组织方式。场内交易也指正常交易时间场内喊价交易,也是交易量比较大、交易活跃的交易时间。场内交易员一般是经纪公司在交易所的席位上指定的交易员,负责全公司提交买卖单等,也就是常说的马甲。场外交易的对称。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方式。席位不是一般的股票持有者可以占位的,它有严格限制的。有集中、固定的交易场所和固定的交易活动时间。证券交易所有固定的建筑物作为集中的交易大厅,大厅中设有专门的柜台和座位,以及现代化的电信设备,可有效地进行各种上市证券的交易。各证券交易所都有固定的开盘时间和收盘时间。纽约、东京和伦敦这三个世界上最大的证券交易所的开市交易时间是互相连接的,从而形成了一个全球性交易圈。采用公开竞价和双向拍卖的方式进行交易。一般的商品拍卖,有众多的买者,而仅有一个卖者,竞争只是在买者中间进行。交易所的证券拍卖则既有买者之间的竞争,又有卖者之间的竞争。采取这种交易方式,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价格和保持场内交易的稳定。

5. 场外交易市场的市场意义

国务院发布的《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建立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 在金融服务业方面,《规划》明确多项发展内容,其中包括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推进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发挥信用融资、证券、保险、信托、理财、担保等服务的资产配置和融资服务功能;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建立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完善大宗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的品种体系。

场外交易市场的市场意义

6. 场外交易的交易市场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12日说,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股票市场,加快发展有别于交易所市场的场外市场,积极推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和扩大市场的覆盖范围。   姚刚是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第十七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做出上述表示的。  姚刚说,我国股票市场是以交易所市场为核心的市场体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单一市场体系已经不能满足投融资双方的需求,当前要加快发展有别于交易所市场的场外市场,积极推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和扩大市场的覆盖范围,大幅度降低企业进入场外市场的挂牌条件,使众多中小企业可以在这个市场中得到股权流转和定向融资服务。  同时,在更下一层次上,还需要稳步规范发展私募性质的区域性股权转向市场,在特定投资者范围内提供股权转让服务。为防止风险向社会公众扩散,对于参与场外市场的投资者,要制定严格的制度。姚刚表示,证监会还将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展,大力推进债券市场改革创新,放松行政管制,促进债券市场的制度统一,提高债券市场运行效率,深化银行间债券市惩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促进各类要素跨市场自由流动。

7. 场外交易市场的基本简介

场外交易市场即业界所称的otc市场,又称柜台交易市场或店头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它主要由柜台交易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组成。从交易的组织形式看,资本市场可以分为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是相对于交易所市场而言的,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传统的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在物理概念上的区分为:交易所市场的交易是集中在交易大厅内进行的;场外市场,又被称为“柜台市场”或“店头市场”,是分散在各个证券商柜台的市场,无集中交易场所和统一的交易制度。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证券交易的方式逐渐演变为通过网络系统将订单汇集起来,再由电子交易系统处理,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物理界限逐渐模糊。目前,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概念演变为风险分层管理的概念,即不同层次市场按照上市品种的风险大小,通过对上市或挂牌条件、信息披露制度、交易结算制度、证券产品设计以及投资者约束条件等作出差异化安排,实现了资本市场交易产品的风险纵向分层。

场外交易市场的基本简介

8. 场外交易市场的介绍

证券市场,除了交易所外,还有一些其他交易市场,这些市场因为没有集中的统一交易制度和场所,因而把它们统称为场外交易市场,又称柜台交易或店头交易市场,指在交易所外由证券买卖双方当面议价成交的市场。它没有固定的场所,其交易主要利用电话进行,交易的证券以不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