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政监督的角度分析,如何防治村干部贪腐?

2024-05-05 03:40

1. 以行政监督的角度分析,如何防治村干部贪腐?

如果从思路上讲有四点:
    1、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民主和法治是统一的,离不开。这里头包括的内容就是刚才已经说过,落实村民利益关系民主管理是最根本的措施,强化村民有组织的建立,我接待信访单打独斗往往头碰血流,以个体对应基层组织是无能为力,改变上访反腐实单力薄。集体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这次第二次修法,村民代表会议提的很重视,作用也很强化,我认为非常符合实际的,能够召集便于议事,变成简单易性。也强调村委监督机制,把这些落实,再加上村务公开,实现当家作主、防止腐败问题解决了。
    综合大家思路,为了了解农村情况,可以参照教育部门,在中小学设立督学的办法,由县级主管部门聘请有责任性的督导员检查,有社会形态督导参与行使。
    2、落实县乡党委责任,新政推动仍然是制度建设强有力的手段,不能脱离国情和现有体制,强化县乡党委建立民主制度的责任,他不是直接操盘手,但是对建立制度负责任,如果县乡党委不推动这个事,靠自然发育也是解决不了问题,他直接操盘不行,对制度落实负有责任,落实不了应该得到追究,发现问题不处理也应该追究。可以各地部门搞巡视组的作用,巡视你制度没有落实追究你的责任,用制度加上点责任。现在通过这次高层反腐有一点作用,基层能不能实现?也应该给他们这点责任,凡是不落实制度应该受到处分,同时把乡村关系和良友关系落实。
    当然更深层次产权利益都有关系,公权力介入市场肯定出问题,斩断乡镇政府伸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手。
   3、跟进基层司法改革,司法改革威慑力的反腐手段,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村民权益和集体利益受到损害的案件,检察院可以提出公诉,利用国家机器的力量来打击腐败。法官应该立案并公开审理,村民自治当中好多东西到了法院、检察院不能立案的,为了增进社会舆论的监督力量,削弱关系网执法干扰,司法公正可以探索建立相应的陪审团制度,使保护伞不敢出面,如果出面威胁自己的官帽子这就有分量。利益关系复杂可以搞异地司法管辖,特别是涉及官员的案子,我在信访工作的时候想,信访可以有权利的部门处理,但是检查工作应该上一级检查,不是你这个事告到国务院来,也是我来办,找到哪里也没用,我听见也不少,你不办如果上边审查发现问题你受到处理,这样才行。
    4、发挥社会力量制衡作用,我想这是健康社会的基础,又是较长积累任务,刚才社会报同行提出来这方面的一些包括对宗族的看法,这是血缘关系现实存在,这个东西谁也不能改变,只能立足这样状态,过去把负面的东西看的太重,正面东西没有发掘出来。比如到南方看到一些寺庙里头规范行为的家训什么,都是正面的。这样就是改变我们长期封建一些影响,多年把社会组织视一级力量的管理方式,削弱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治理作用,积极农村合作组织、老年人组织等组织,以组织力量对各级腐败行为监督,使腐败行为得到遏制,当然也可以发挥媒体作用。将来形成公益组织,搞一个评议会、乡村治理评议会,造就乡村舆论阵地更好。把有利于廉洁文化观念都引进来,防止腐败还是有效的。

以行政监督的角度分析,如何防治村干部贪腐?

2. 从行政监督角度分析,如何防治村干部贫腐?

1、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民主和法治是统一的,离不开。这里头包括的内容就是刚才已经说过,落实村民利益关系民主管理是最根本的措施,强化村民有组织的建立,我接待信访单打独斗往往头碰血流,以个体对应基层组织是无能为力,改变上访反腐实单力薄。集体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这次第二次修法,村民代表会议提的很重视,作用也很强化,我认为非常符合实际的,能够召集便于议事,变成简单易性。也强调村委监督机制,把这些落实,再加上村务公开,实现当家作主、防止腐败问题解决了。
综合大家思路,为了了解农村情况,可以参照教育部门,在中小学设立督学的办法,由县级主管部门聘请有责任性的督导员检查,有社会形态督导参与行使。
2、落实县乡党委责任,新政推动仍然是制度建设强有力的手段,不能脱离国情和现有体制,强化县乡党委建立民主制度的责任,他不是直接操盘手,但是对建立制度负责任,如果县乡党委不推动这个事,靠自然发育也是解决不了问题,他直接操盘不行,对制度落实负有责任,落实不了应该得到追究,发现问题不处理也应该追究。可以各地部门搞巡视组的作用,巡视你制度没有落实追究你的责任,用制度加上点责任。现在通过这次高层反腐有一点作用,基层能不能实现?也应该给他们这点责任,凡是不落实制度应该受到处分,同时把乡村关系和良友关系落实。
当然更深层次产权利益都有关系,公权力介入市场肯定出问题,斩断乡镇政府伸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手。
3、跟进基层司法改革,司法改革威慑力的反腐手段,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村民权益和集体利益受到损害的案件,检察院可以提出公诉,利用国家机器的力量来打击腐败。法官应该立案并公开审理,村民自治当中好多东西到了法院、检察院不能立案的,为了增进社会舆论的监督力量,削弱关系网执法干扰,司法公正可以探索建立相应的陪审团制度,使保护伞不敢出面,如果出面威胁自己的官帽子这就有分量。利益关系复杂可以搞异地司法管辖,特别是涉及官员的案子,我在信访工作的时候想,信访可以有权利的部门处理,但是检查工作应该上一级检查,不是你这个事告到国务院来,也是我来办,找到哪里也没用,我听见也不少,你不办如果上边审查发现问题你受到处理,这样才行。
4、发挥社会力量制衡作用,我想这是健康社会的基础,又是较长积累任务,刚才社会报同行提出来这方面的一些包括对宗族的看法,这是血缘关系现实存在,这个东西谁也不能改变,只能立足这样状态,过去把负面的东西看的太重,正面东西没有发掘出来。比如到南方看到一些寺庙里头规范行为的家训什么,都是正面的。这样就是改变我们长期封建一些影响,多年把社会组织视一级力量的管理方式,削弱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治理作用,积极农村合作组织、老年人组织等组织,以组织力量对各级腐败行为监督,使腐败行为得到遏制,当然也可以发挥媒体作用。将来形成公益组织,搞一个评议会、乡村治理评议会,造就乡村舆论阵地更好。把有利于廉洁文化观念都引进来,防止腐败还是有效的。

3. 从行政监督的角度分析,如何防治村干部贪腐

治理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现象刻不容缓,势在必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查处和打击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搞一阵风,必须常抓不懈。
一方面,要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村基层干部的身份特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既不能放纵犯罪,也不能扩大打击面,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起来。
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打击力度,要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堵塞管理上的漏洞;要把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腐败作为办案的一个重点,严肃查处那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侵吞公款公物、侵犯群众利益、涉黑涉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出重拳、下猛药集中整治,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一些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违纪者,让其不敢腐败。

从行政监督的角度分析,如何防治村干部贪腐

4. 从行政监督的角度分析,如何防治村干部贪腐

法律分析:要创新基础性教育模式。在开展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做形势报告等方式的同时,通过电化教育、网络教育、媒体教育和“农村党员廉政论坛”等具有鲜明特色的教育形式.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鲜活性;要借助文化活动室、基层公开板、宣传栏等载体,运用说唱、民间艺术展等多种形式,将廉政文化建设延伸到乡镇机关、村组、社区、家庭、企业和学校,努力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二是要创新法纪性教育模式。借助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实施廉政教育“入户工程”使基层党员干部能集中收听收看到相关法纪节目;应依托有线电视网络系统,开辟廉政之声专栏,利用固定电话拨打免费点播热线,使党员干部坐在家里就能够查听廉政法规等信息,受到党纪国法教育。三是要创新规范性教育模式。特别是应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基层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之中,并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以树立权力观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二十一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第二十二条 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5. 行政监察在防治腐败中的作用

中国监察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自秦汉始建监察制度后,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和演变。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家十分重视监察工作,在政府中设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履行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1954年,政务院改为国务院后,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监察部。1959年4月,因国家管理体制调整,撤销了监察部。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恢复行政监察体制,组建监察部。1987年7月1日,监察部正式对外办公。为适应力口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提高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1993年,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 
    (一)监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 
    监察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而专门设立的行使行政监察职能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由此确立了行政监察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机关的性质、领导体制、管辖范围、职责权限和机构设置等,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监察部是最高监察机关,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监察机关分别在本地区、本部门行政首长和上一级监察机关的领导下,主管所在地区和部门的行政监察工作。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是宪法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监察机关领导关系上的具体体现,保证了监察机关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二)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和职责 
    监察部的监察对象是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省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省、市、县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所在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人民政府及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1、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监察机关的权限 
    1、检查权。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检查。 
    2、调查权。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 
    3、建议权。监察机关可以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对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议。对监察对象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政纪的行为,对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坚决斗争,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奖励的建议。 
    4、行政处分权。在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违反政纪时,监察机关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四)监察机关的机构设置 
    监察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四人,定期召开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及全国监察机关的重大事项。监察部部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命,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监察部下设23个职能部门,其中:负责工业能源、经济监督、科教文卫、农林交通、政法新闻等中央国家机关监察司5个;负责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地方监察司4个;综合部门14个,包括办公厅、监察综合、案件审理、宣传教育、法规建设、信访举报、执法监察、人事管理、理论研究等。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部在国务院所属部委和直属机构共50个单位设立了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没有派驻的单位,设立了内部监察机构。 
    此外,为了发挥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的监督作用,各级监察机关还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及专家学者中聘请了一批特邀监察员。

行政监察在防治腐败中的作用

6. 针对一些官员在工作中滥用权力的现象,我国将建立起全面的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和

     D         试题分析:目前,我国已经依据宪法和法律,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社会与公民的监督,属于行政系统外部监督,故①④两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审计部门以及监察部门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它们的监督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故②③两项不合题意,不能入选。因此,答案是D项。    

7. 如何加强官员的权力监督、减少腐败

1、监督部门必须成为独立于政府行政机构的部门,这是最关键的。受制于政府,则监督成为空谈。
2、建立体察民情的专门机关,如周代的采诗官,了解民意。
3、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不能是同一个机关。
4、官员的选拔与晋升,应该以民意为导向,而不是依据上级部门的指示。

如何加强官员的权力监督、减少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