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核算方法

2024-05-14 18:46

1. 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核算方法

2. 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的优点在于:

  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的成本;核算简便;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吻合;

  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不会自动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但并不表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能够分回,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这种权利才得以体现,投资收益才能实现;

  成本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与我国税法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是一致的,不存在会计核算时间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第六,成本法的核算比较稳健,即投资账户只反映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只反映 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2、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停留在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上,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

  当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投资企业能够支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施加重大影响,投资企业可以凭借其控制和影响力,操纵被投资单位的利润或股利的分配,为操纵利润提供了条件,其投资收益不能真正反映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

  3、权益法的优点在于:

  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

  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当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4、权益法也有其局限性,表现为:

  与法律意义上的企业法人的概念相悖。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虽然从经济利益上看是一个整体,但从法律意义上看,仍然是两个分别独立的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不可能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也不可能形成被投资企业的亏损。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前,是不可能分回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在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实现与现金流入的时间不吻合,即确认投资收益在先,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在后;会计核算比较复杂。

3.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4.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哪几种?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权益法:1、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二、成本法:1、投资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没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拓展资料: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以支付的现金、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两种不同情况的处理)举例:A企业向B企业投资,07年2月15日购买B企业股票,B企业07年2月28日宣告分派股利,因为B企业发放的是06年的股利,2月15日A企业在购买股票时未支付这部分款项,所以应该冲减投资成本。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举例:06年1月1日投资,被投资企业06年赚取10万元,07年分了6万元,07年12月31日进行处置,以11万元卖出,原来投资为10万元。借:银行存款11贷:长期股权投资10投资收益1投资赚取的应计入投资收益如果07年2月15日投资了10万元,07年2月28日分派6万元股利,股权比例为10%,将得到0.6万元的股利。07年12月31日以11万元卖出。分得的0.6万元的股利不是因投资而赚取的,所以应冲减投资成本,即投资的账面价值=10-0.6=9.4万元,投资收益=11-9.4=1.6万元借:银行存款11贷:长期股权投资9.4不是投资赚取的应冲减投资成本。投资收益1.6如果投资还计提了减值准备,应将减值准备予以转出借:银行存款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如果是投资损失,应借记“投资收益”)处置时,要将处置收入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比较,账面价值是指账面余额减去减值准备.

5. 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方法,有哪些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方式有: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3.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4.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
  6.债务重组取得的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所享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它的初始价值,将二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方法,有哪些核算方法?

6. 长期股权投资如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因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其核算需要由一种方法转换为另外的方法。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追加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7.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8.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方法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比例超过20%,或虽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比例小于20%,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比例虽然超过20%但不具有重大影响,以及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方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如投资方在国外,外汇受所在国管制,其外汇汇出受到限制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般地,投资核算的方法不能随意变更,有特殊情况时,应中止权益法,改用成本法核算。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对外投资,不涉及流转税问题,但其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并入企业应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收益一般属于税后收益,税法规定:①如果投资方企业所适用的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不退还分回的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已纳的所得税。②如果投资方企业所适用的税率等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分回的投资收益不予补税。③如果投资方企业所适用的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分回的投资收益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因此,当被投资单位处于低所得税地区时,对投资方的所得税有影响,需要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利用不同的核算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案例: A公司2004年1月1日购入M公司股份30000股,占M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15%.2004年1月1日M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000000元, 2004年度净收益为400000元(未予分配)。2005年1月5日,A公司计划再对外投资350000元,其方案如下:

  方案一,A公司从M公司另一股东B公司处购入其拥有的M公司10%有表决权股份,同时支付相关税费3000元。

  方案二,购入H公司10%的有表决权股份,同时支付相关税费3000元。

  已知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且没有其他投资项目。M公司和H公司所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假设1:2005年两个公司预测的净收益均为450000元,预计在2006年4月份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均为300000元。M、H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无其他变动情况。

  假设2:A公司预计在2006年5月转让在2005年购买的M公司或H公司拥有的10%股权,预计转让价为400000元。

  假设3:2004年1月1日取得长期投资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因M公司2004年度实现的净收益,在2005年中未宣告发放股利,所以A公司当年未实现投资收益,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为简化核算程序,本案例未考虑折现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因素。

  方案一:A公司从M公司另一股东B公司处购入其拥有的M公司10%有表决权股份,则其持有的M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达到25%,应改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当A公司购入B公司所拥有的M公司10%股份时,其“长期股权投资-M公司股票投资”为353000元(350000+3000),“银行存款” 减少353000元;到2005年12月31日,应按2005年M公司的净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M公司股票投资(损益调整)”为 112500元(450000×25%),增加“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1125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3823.53元〔112500÷(1 -15%)×(33%-15%)〕;2006年4月,A公司应分得股利75000元(300000×25%),需减少“长期股权投资-M公司股票投资(损益调整)”75000元,在A公司收到股利时“银行存款”增加75000元;2006年5月转让从M公司购买的10%股权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368000元(353000+450000×10%-300000×10%),转让股权的收益32000元(400000-368000),同时,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776.47元〔32000÷(1-15%)×(33%-15%)〕。这样2005年~2006年合计应交所得税30600元 (23823.53+6776.47),取得投资收益144500元(112500+32000),二年该投资项目税后净收益为113900元(144500-30600),现金净流入量为91400元。

答:现金净流入量为9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