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不能缺席证券法二审修订

2024-05-09 09:58

1. 注册制不能缺席证券法二审修订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证券市场改革的重头戏。其中核准制向注册制改革是内容之一。注册制改革已经在各个阶层酝酿讨论研究论证多年,在2015年年中股市大波动以前已经取得共识与大进展。
由于2015年出现了股市异常波动,注册制的实施推迟了。人大对进行注册制试点的授权是两年,要求在试点的过程中做中期报告,现在还没有做中期报告。或者说注册制改革基本停滞了。
股市是一个市场化程度要求极高的市场。透明、高效、对称、公开、公正、平等是其精髓和要义。从目前发达国家经验看,股市都是完全市场化的,特别是新股上市发行是完全由市场决定的。也就是说,市场机制才能满足精髓与要义要求。到底是由监管当局来控制发行的节奏,还是把发行价格和节奏交给市场去做,这个是核准制和注册制唯一的差别。
笔者理解最少有两个方面注册制具有明显优势。一方面在发行对市场承受力的影响上,注册制影响较小,核准制反应较慢。在市场牛市中,注册制驱动企业踊跃发行新股,既解决实体企业融资问题,又根据供求原理平抑股市过快上涨。反过来,在股市低迷熊市阶段,注册制下企业会自动停止发行,因为在市场不好时发行或亏本,风险很大。不过,在核准制下由于是权力控制发行,既是熊市也可能继续无所顾忌的发行。没有一个内生的、自动自发的发行良性传导机制。
另一方面注册制给投资者原汁原味的投资选择,将承担投资风险的权力完全交给了投资者。注册制下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保证发行公司披露给市场与投资者的所有与投资选择关联的信息完整、准确、全面、真实。除此之外,投资与不投资,投资多少,期限长短等都让投资者自主决策,当然投资者要为投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既是亏损上市的企业,有些投资者认为前景光明、后市可期,或会选择投资。
当然,注册制最大的好处或者说对于当前的中国来说,是直接融资的最佳选择与渠道。这或是中国企业摆脱银行间接融资,彻底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根本性出路之一。
一波三折的注册制目前似乎偃旗息鼓了。既是人大授权两年到期也或遥遥无期。就连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也显示出一些无奈:证券法将修订,注册制会否写上、怎么写 我没把握。
《证券法》一审稿已经对注册制有比较明确的表述。二审稿中注册制不应该缺席。当然,注册制列入证券法后并不是万事大吉。配套的东西必须出台,主要是退市制度要同步建立与严格执行。能上能下、能进能退的股票市场越来越重要。如果实行注册制后,大批企业涌向股市发行,而退市制度不畅,优胜略汰机制缺失,那么市场同样承受不了的。
不可否认,这几年在退市制度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离实施注册制要求还很远。一系列注册制配套制度亟待完善建立。不过,这些都不能耽误注册制列入《证券法》二审之中。

注册制不能缺席证券法二审修订

2. 证券法修订案4月提请审议是否有注册制

在四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对于在今年立法计划中证券法修订的具体安排,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表示,今年四月份证券法修订草案应该能够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
据傅莹介绍,证券法修订草案是贰0依5年四月提交给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那是初次审议,之后贰0依5年底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现在初审过去快两年,根据目前的安排,今年四月份证券法修订草案应该能够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傅莹称,证券法的修订关系到我们国家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所以它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也关系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贰0依5年证券市场的异常波动,之后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需要总结经验教训,需要重新进行论证。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重新的研究,现
在对证券法修订草案重新做了修改,所以四月份提请审议应该是有把握的。”傅莹表示。

3. 证券法修订会有哪些新的制度出台

主要变化有:
1.为混业经营预留政策空间
现行证券法(以下简称原法):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修订后的法律(以下简称新法):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允许开发新的证券交易品种
原法: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新法: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3.为国企买卖股票留出法律空间
原法: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新法: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4.不再限制券商融资融券
原法: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
新法: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5.取消禁止银行资金入市规定
原法: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新法: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6.建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
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新法: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证券法修订会有哪些新的制度出台

4. 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审议通过,哪里值得关注?


5. 证券法迄今为止一共修订了几次?

一、修改法截止2021年的11月份证券法经历过5次大的修改。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二、拓展资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证券法迄今为止一共修订了几次?

6. 证券法的2013年修订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决定将《证券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此次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7. 证券法最新一次修订是哪一年

法律解析:证券法包括: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证券发行 第三章证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证券上市 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 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章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证券公司 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八章证券服务机构 第九章证券业协会 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证券法最新一次修订是哪一年

8. 证券法修订了几次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摘要】
证券法修订了几次【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回答】
您好,对于我提供的答案您还满意吗?如果有其他想问的话,您可以说一下,我这边也会尽力为您提供解答的哦!【回答】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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