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社保局室电话是多少

2024-05-18 06:34

1. 内蒙古社保局室电话是多少

一、办公室负责厅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察;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31250471-6944513办公电话:0471-6610336二、人事处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5560471-6944922办公电话:0471-6945991三、政策研究和宣传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2661900471-6946409办公电话:0471-6967832四、法规处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68750471-6944617办公电话:0471-6944976五、规划财务处编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52600471-6944075办公电话:0471-6945797六、就业促进处研究提出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88870471-6611651办公电话:0471-6610900七、人力资源市场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拟订国(境)外、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依法审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60800471-6946865办公电话:0471-6946865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拟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31650471-6283951办公电话:0471-6946607九、军官转业安置处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参与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372390471-6924920办公电话:0471-6925698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调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按规定承办中央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49070471-6944911办公电话:0471-6944911十一、工资福利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44950471-6966796办公电话:0471-6611940十二、人才开发处拟订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参与制定相关人才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83690471-6965638办公电话:0471-6946229十三、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制定职业能力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71060471-6944622办公电话:0471-6613983十四、劳动关系处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11360471-6968863办公电话:0471-6945364十五、养老保险处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全区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9410471-6944624办公电话:0471-6944624十六、医疗保险处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区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68690471-6944624办公电话:0471-6610125十七、工伤保险处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储备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59920471-6945051办公电话:0471-6944634十八、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处拟订农牧区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农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09520471-6964880办公电话:0471-6946157十九、审计监督处拟订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审计监督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2803530471-6944958办公电话:0471-6945224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区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29090471-6945329办公电话:0471-6945298二十一、劳动监察局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51700471-6944443办公电话:0471-6946445二十二、外国专家局拟订自治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负责全区有关部门(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审批和来区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国家和自治区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参与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区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55480471-9644635办公电话:0471-6968544二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6190471-6946887办公电话:0471-6946010二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本厅、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11050471-6613350办公电话:0471-6613350二十五、纪检、监察室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6030471-6913124办公电话:0471-6913124二十六、公务员局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528850471-6611597办公电话:0471-626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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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社保局室电话是多少

2. 内蒙古社保单位服务电话

一、办公室负责厅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察;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31250471-6944513办公电话:0471-6610336二、人事处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5560471-6944922办公电话:0471-6945991三、政策研究和宣传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2661900471-6946409办公电话:0471-6967832四、法规处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68750471-6944617办公电话:0471-6944976五、规划财务处编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52600471-6944075办公电话:0471-6945797六、就业促进处研究提出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88870471-6611651办公电话:0471-6610900七、人力资源市场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拟订国(境)外、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依法审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60800471-6946865办公电话:0471-6946865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拟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31650471-6283951办公电话:0471-6946607九、军官转业安置处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参与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372390471-6924920办公电话:0471-6925698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调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按规定承办中央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49070471-6944911办公电话:0471-6944911十一、工资福利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44950471-6966796办公电话:0471-6611940十二、人才开发处拟订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参与制定相关人才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83690471-6965638办公电话:0471-6946229十三、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制定职业能力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71060471-6944622办公电话:0471-6613983十四、劳动关系处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11360471-6968863办公电话:0471-6945364十五、养老保险处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全区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9410471-6944624办公电话:0471-6944624十六、医疗保险处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区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68690471-6944624办公电话:0471-6610125十七、工伤保险处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储备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59920471-6945051办公电话:0471-6944634十八、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处拟订农牧区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农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09520471-6964880办公电话:0471-6946157十九、审计监督处拟订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审计监督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2803530471-6944958办公电话:0471-6945224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区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29090471-6945329办公电话:0471-6945298二十一、劳动监察局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51700471-6944443办公电话:0471-6946445二十二、外国专家局拟订自治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负责全区有关部门(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审批和来区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国家和自治区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参与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区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55480471-9644635办公电话:0471-6968544二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6190471-6946887办公电话:0471-6946010二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本厅、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11050471-6613350办公电话:0471-6613350二十五、纪检、监察室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6030471-6913124办公电话:0471-6913124二十六、公务员局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528850471-6611597办公电话:0471-626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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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内蒙古社保局室电话

一、办公室负责厅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察;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31250471-6944513办公电话:0471-6610336二、人事处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5560471-6944922办公电话:0471-6945991三、政策研究和宣传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2661900471-6946409办公电话:0471-6967832四、法规处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68750471-6944617办公电话:0471-6944976五、规划财务处编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52600471-6944075办公电话:0471-6945797六、就业促进处研究提出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88870471-6611651办公电话:0471-6610900七、人力资源市场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拟订国(境)外、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依法审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60800471-6946865办公电话:0471-6946865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拟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31650471-6283951办公电话:0471-6946607九、军官转业安置处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参与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372390471-6924920办公电话:0471-6925698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调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按规定承办中央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49070471-6944911办公电话:0471-6944911十一、工资福利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44950471-6966796办公电话:0471-6611940十二、人才开发处拟订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参与制定相关人才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83690471-6965638办公电话:0471-6946229十三、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制定职业能力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71060471-6944622办公电话:0471-6613983十四、劳动关系处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11360471-6968863办公电话:0471-6945364十五、养老保险处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全区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9410471-6944624办公电话:0471-6944624十六、医疗保险处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区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68690471-6944624办公电话:0471-6610125十七、工伤保险处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储备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59920471-6945051办公电话:0471-6944634十八、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处拟订农牧区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农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09520471-6964880办公电话:0471-6946157十九、审计监督处拟订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审计监督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2803530471-6944958办公电话:0471-6945224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区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29090471-6945329办公电话:0471-6945298二十一、劳动监察局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51700471-6944443办公电话:0471-6946445二十二、外国专家局拟订自治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负责全区有关部门(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审批和来区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国家和自治区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参与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区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55480471-9644635办公电话:0471-6968544二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6190471-6946887办公电话:0471-6946010二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本厅、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11050471-6613350办公电话:0471-6613350二十五、纪检、监察室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6030471-6913124办公电话:0471-6913124二十六、公务员局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528850471-6611597办公电话:0471-626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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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社保局室电话

4. 内蒙古社保局网查询电话

1、社保卡余额查询一:社保局查询。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2、社保卡余额查询二:网上查询。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号),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3、拨打社保查询电话,为12333。不同地区查询,拨打前加区号,收费,按当地的市话标准,4、社保卡余额查询四: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5、加微信公众号,关注当地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社保即可查询。扩展资料参加社会保险登记1、缴费单位必须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北京市有关政策同时办理几项社会保险登记。2、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及时到工商企业执照注册地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所(地址)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已参统的缴费单位到目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缴费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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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内蒙古社保局官网电话

一、办公室负责厅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察;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31250471-6944513办公电话:0471-6610336二、人事处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5560471-6944922办公电话:0471-6945991三、政策研究和宣传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2661900471-6946409办公电话:0471-6967832四、法规处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68750471-6944617办公电话:0471-6944976五、规划财务处编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52600471-6944075办公电话:0471-6945797六、就业促进处研究提出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88870471-6611651办公电话:0471-6610900七、人力资源市场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拟订国(境)外、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依法审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60800471-6946865办公电话:0471-6946865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拟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31650471-6283951办公电话:0471-6946607九、军官转业安置处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参与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372390471-6924920办公电话:0471-6925698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调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按规定承办中央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49070471-6944911办公电话:0471-6944911十一、工资福利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44950471-6966796办公电话:0471-6611940十二、人才开发处拟订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参与制定相关人才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83690471-6965638办公电话:0471-6946229十三、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制定职业能力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71060471-6944622办公电话:0471-6613983十四、劳动关系处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11360471-6968863办公电话:0471-6945364十五、养老保险处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全区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9410471-6944624办公电话:0471-6944624十六、医疗保险处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区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68690471-6944624办公电话:0471-6610125十七、工伤保险处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储备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59920471-6945051办公电话:0471-6944634十八、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处拟订农牧区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农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09520471-6964880办公电话:0471-6946157十九、审计监督处拟订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审计监督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2803530471-6944958办公电话:0471-6945224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区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29090471-6945329办公电话:0471-6945298二十一、劳动监察局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51700471-6944443办公电话:0471-6946445二十二、外国专家局拟订自治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负责全区有关部门(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审批和来区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国家和自治区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参与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区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55480471-9644635办公电话:0471-6968544二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6190471-6946887办公电话:0471-6946010二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本厅、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11050471-6613350办公电话:0471-6613350二十五、纪检、监察室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6030471-6913124办公电话:0471-6913124二十六、公务员局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528850471-6611597办公电话:0471-626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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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社保局官网电话

6. 社保局24热线电话?

以北京市为例,12333社保局客服电话是24小时人工热线。

北京市12333个人工服务时间增至全天24小时的热线,该热线还将增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社保个人权益记录电话查询等新功能。

不仅如此,12333热线还延长了工作时间,人工服务从每周5天延长到7天、每天8小时延长到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地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节假日也不休息。预计新型服务模式正式开通运行后,会有效缓解市民打电话排队等候时间,每天的人工咨询服务量将提高到1万个以上。

通过12333热线不仅能咨询人力社保政策,还可查询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社保个人权益记录等。市民即可通过拨打12333热线根据自助语音提示,自行查询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同时,该热线还将逐步实现与人力社保部信息平台和市政府热线1234【摘要】
社保局24热线电话【提问】
请您耐心等待一下,我会尽自己最大能力为您查询【回答】
社保局24热线电话是12333。社保局的电话是24小时服务的,按市话的标准进行收费,这种热线服务分为两种,其中一种是人工服务,时间为9:00-12:00,13:00-17:00,其他的时间是人工语音服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时候也会提供人工服务,不过具体的要根据当地社保局的情况而定。【回答】
以北京市为例,12333社保局客服电话是24小时人工热线。

北京市12333个人工服务时间增至全天24小时的热线,该热线还将增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社保个人权益记录电话查询等新功能。

不仅如此,12333热线还延长了工作时间,人工服务从每周5天延长到7天、每天8小时延长到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地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节假日也不休息。预计新型服务模式正式开通运行后,会有效缓解市民打电话排队等候时间,每天的人工咨询服务量将提高到1万个以上。

通过12333热线不仅能咨询人力社保政策,还可查询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社保个人权益记录等。市民即可通过拨打12333热线根据自助语音提示,自行查询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同时,该热线还将逐步实现与人力社保部信息平台和市政府热线1234【回答】

7. 辽宁社保局24热线电话?

您好【摘要】
沈阳市社保局24热线电话【提问】
您好【回答】
你好【提问】
沈阳社保24小时人工热线电话:024-12333【回答】
节假日也有人接电话的。【回答】
1.如果您是城镇户口,可以在所在的区社保局缴纳社保。【回答】
2.如果您是企业职工,可以要求企业为您缴纳职工社保。【回答】
您最好让公司给您参保,本身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回答】
建议您让企业把您这16年的社保都补缴回来。这样您就在60周岁的时候,社保缴费年限也够了。【回答】
您让公司出面去交,就不需要自己去办理,公司负责申报缴费,您只补齐个人需要承担的社保钱就行。【回答】
到时,会有补缴的明细单,您需要缴多少有标准的。【回答】
您这种情况的难度在于企业是否愿意给您补缴,企业需要出钱的。【回答】
领取养老金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到了法定退休年龄。2.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回答】
您要是现在自己交,得交15年的呢,现在个人一次性补缴的政策沈阳应该是没有了。您是企业职工,您让企业出面为您补缴是比较可行的。【回答】

辽宁社保局24热线电话?

8. 社保局24热线电话?

社保局24小时热线电话是12333。
社保24小时人工服务是12333.全国各地的12333社保热线,都是24小时服务的,按市话的标准进行收费。社保热线服务分两种,一种是人工服务,时间为早上9点到12点,下午的1点到5点。其他时间只有智能语音服务。另外,节假日也会提供音服语务,但具体还需咨询当地社保局。

自己如何交纳社保:
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参保的人要携带好身份证到人社局窗口(部分地区为地税)并填写申请表;审核成功后要选择缴费档次和方式,比如提供银行卡号每年扣费等;缴费成功并申领社保卡。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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