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资料或思路均可,追加分)

2024-05-09 21:59

1. 高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资料或思路均可,追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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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一个小参考:
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师范大学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0月份进行。

第三条 综合奖学金原则上按同年级同专业拉通评定,获奖名额总数以学院为单位统计。

第四条 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负责本院综合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学院学工办负责组织本院学生的推荐和材料整理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进行材料审核,并组织专门的评审会进行评审。�

第五条 凡在我校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第六条 综合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基本素质、学习成绩、创新素质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

第二章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第七条:综合奖学金的等级与标准:

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第八条:综合奖学金评定的比例:

特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1.5‰评定;

一等奖学金(含特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

二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

三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30%评定。

特等奖学金从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如一、二等奖学金评不满时,相应的二、三等奖学金可增加名额(本学院奖学金总额保持不变)。

第九条: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申报任何等级的综合奖学金评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勇于创新。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4.凡获奖学金必须体育达标,英语、计算机应通过规定级别。

(二)申报特等奖学金的条件: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0%。

(三)申报一等奖学金的条件: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5%。

(四)申报二等奖学金的条件: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20%。

(五)申报三等奖学金的条件: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50%。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本学年度综合奖学金。

(一)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二)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正在受审查,拟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

(三)有课程初修成绩不及格记录(含限选课、中期水平考试)的学生;

(四)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五)所在寝室、班级被学校通报批评的学生。

第十条:荣誉称号的授予:

(一)所有获得各个等级奖学金的学生均授予相应等级的“湖南师范大学综合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二)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均授予“湖南师范大学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均授予“湖南师范大学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与奖金发放:

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奖学金获得者的名单经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民主评议后,由学院审批,并在学院公示,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经学校批准后,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二条:《登记表》的填写与存档:

经学院审批推荐参加综合素质奖的学生均需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获得三好学生(标兵)的学生还需要填写《湖南师范大学“三好学生”(标兵)登记表》,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生在评奖年度或评奖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纪律受到学校处分者,若已获得奖学金,应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当年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二00九年九月起实施。原《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凡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湖南师范大学

2009年9月9日

高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资料或思路均可,追加分)

2. 奖学金评定原则

奖学金评定原则如下: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三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奖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3、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厂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4、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原则有关规定及各项捐赠奖学金的评奖要求进行评奖,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按规范评奖。

3. 奖学金评定原则

奖学金评定原则: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学期德育评定良好以上。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3、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学期考试无不及格课程,无考试作弊行为。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具有良好劳动观念和身体素质,体育成绩及《学生体育健康标准》等级均必须达到良好以上。


申请奖学金需提交材料
1、在中国境外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或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者,需出具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在中国境内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需出具报考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2、在中国境外申请读理工农医专业本科者,需另外提交由中国使馆举办的数理化水平测试成绩单或所在国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单,申请学习经济和管理类专业本科者需提交数学水平测试成绩证明;在中国境内申请者需出具有关学校的入学考试成绩证明和录取通知书。

奖学金评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