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补助金怎么领取

2024-05-06 03:55

1. 吉林省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补助金怎么领取

一、2022年吉林省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相关的原则是:国家助学金应该帮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而不是单纯按照学习成绩“排出一二等”的做法。再有一点就是应该实事求是,而不仅仅靠一张“贫困证明”来界定,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发了一笔又一笔,真正贫困的学生却面临着失学、饿肚子的现实,所以助学金的名单一般是要求公示的。助学金一般都是国家拨款或者是学校内部筹集的资金帮助那些学习优秀但家庭困难的孩子的补助资金。国家规定是每人每年3500元、但学校资金足的话会多发点,具体按学校规定。
 
   
  二、吉林省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吉林省建立了以国家资助为主体,以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政策覆盖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助学金、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实现了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保障了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
 
 1.政府资助: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中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农村(含县镇)每生每年1500元,城市每生每年2000元。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可以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各地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开展捐资助教,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阶段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1.免学杂费:为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
 
 2.免教科书:为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由中央提供,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由省级提供。同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生活补助:为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生活费,为城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寄宿生50%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在普通高中阶段,建立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地方政府资助项目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免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免学杂费标准(不含住宿费):省首批办好的重点高中每生每年900元,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年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500元。
 
 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3.学校资助: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按3%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国家奖学金、“绿色通道”、地方政府资助、校内资助、社会资助、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方式的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其他资助政策和措施:地方政府、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资助项目。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五)
 
 高等学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解读
 
 确保每个考生都能够上大学
 
 1、我是一名今年的高考生,家庭经济困难,我在上大学前以及到学校报到后就读期间,都可以申请哪些资助?
 
 答:在高考结束后,大学开学前的这段时间,您可以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前到原就读高中学校申请或咨询学校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不论您考取省内高校或省外高校,开学时,您都可以在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经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您可以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学校、社会等设立的助学项目。成绩优秀的话,大二开始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学校、社会等设立的奖学金。
 
 2、如果我交不起上大学的学费怎么办?可以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吗?
 
 答:您可以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入学,直接办理入学手续,也就是“先入学,后缴费”,入学后学校再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资助。
 
 3、家庭条件困难,想要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都需要什么材料?
 
 答:您需要填写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校录取通知书附有一份。此表不需要在表上盖章了,个人承诺并签字。这样,你在上大学之前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去哪里申请?贷款金额和利息是多少?什么时候开始还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预科生和研究生。7月28日至9月30日,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金额为本专科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后自付利息,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毕业5年后开始偿还本金。
 
 5、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是怎么样的?如何申请?
 
 答: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是资助省内部分特困全日制本专科大学录取新生,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帮助解决入学交通费和短期生活费。其申请方式是入学前到原就读高中学校申请或咨询学校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
 
 资助标准是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6、入学时,大学开通的绿色通道是什么?该如何办理手续?
 
 答:全日制普通高校开通“绿色通道”,对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分别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7、进入大学就读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申请哪些资助吗?申请方式是什么样的?资助金额都在多少?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预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部分生活费。可向就读高校申请,由学校组织评审。资助金额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平均33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3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由学校组织评审。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表现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由学校组织评审。资助金额为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资助的金额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可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
 
 (5)校园地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公办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不可同时办理。可向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其他政策内容同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对象是表现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吉林省属公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资助金额每生每年4000元。
 
 (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资助对象是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入学新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退役一年以上通过统一高考考入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资助的金额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可向就读高校申请。
 
 (8)师范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的资助对象四在 北京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 西南大学 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及延边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长春师范大学、北华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通化师范学院、白城师范学院等七所省属院校招收的免费师范生的学生。资助标准是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9)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基层就业国家资助的资助对象是到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的吉林省属普通高校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资助金额是代偿标准为每年6000元。可向其就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
 
 (10)勤工助学:勤工助学的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提出。
 
 (11)其他资助政策和措施: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的校内资助。

吉林省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补助金怎么领取

2. 黑龙江省贫困补助什么时候发

贫困补助金的发放时间国家规定是9月1日以前由中央财政部和教育部下发到各高校,具体什么时候可以发放到贫困补助的学生手中,各个学校有不同的规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3. 黑龙江省贫困补助什么时候发

贫困补助金的发放时间国家规定是9月1日以前由中央财政部和教育部下发到各高校,具体什么时候可以发放到贫困补助的学生手中,各个学校有不同的规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黑龙江省贫困补助什么时候发

4. 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下来


5. 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下来?

贫困补助到账时间,有好几种补助,具体当地政府规定。
解析:
如建档立卡贫的困户补助的发放时间基本上都是在每年的11、12月的下旬,要是符合国家精准扶贫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学年5000元标准免除学费和书本费。
对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一次,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具体的助学金到账时间各个学校是不同的,可以咨询下学校管理助学金发放的相关老师。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第三条
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1.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2.发展特色产业脱贫。
3.引导劳务输出脱贫。
4.实施易地搬迁脱贫。
5.结合生态保护脱贫。
6.着力加强教育脱贫。
7.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
8.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
9.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10.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04-11 回复

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下来?

6. 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下来

亲,你好,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希望对亲有帮助哦,谢谢亲的咨询,祝亲生活愉快,如果没有别的问题可以结束咨询,方便的话给个赞哦~谢谢亲的支持!【摘要】
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下来【提问】
亲,你好,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希望对亲有帮助哦,谢谢亲的咨询,祝亲生活愉快,如果没有别的问题可以结束咨询,方便的话给个赞哦~谢谢亲的支持!【回答】

7. 黑龙江助学金什么时候发

黑龙江大学补助在11月份和5月份各发一次。补助一般都在每学期的中下那会,一般流程应该是审批下来,就可以拿到的,也有一部分学校会在5月份发放助学金。
   
 拓展资料:
   
 1.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2.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3.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黑龙江助学金什么时候发

8. 贫困补助金什么时候发

贫困补助金的发放时间国家规定是9月1日以前由中央财政部和教育部下发到各高校,具体什么时候可以发放到贫困补助的学生手中,各个学校有不同的规定。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第十五条
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六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扩展资料: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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