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法的几个问题

2024-05-05 13:34

1. 关于公司法的几个问题

1、能。
2、能,如果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公司仅提供担保,借款人为股东个人,借款可以作为出资。
3、中国公民允许用外币来出资。
4、抵押担保权的财产,设定的担保抵押权的财产,不是一律不允许作为出资。
5、比如说只交付土地,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土地的过户手续,但是未交付土地;第三种情形,既未交付土地,又未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上述三种情形,视为出资不实。
第一种情形,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第二种情形,应当办理交付手续;第三种情形,即应当办理交付,又应当办理过户手续。
6、股权可以作为出资,应考虑办理过户。债权一般不可作为出资。
7、土地承包权、有采矿权、探矿权可以出资。但应当经过评估确定价款。
8、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与他人为拟设立公司利益签订的合同有效,由设立后的公司承继权利与义务。
9、发起人以拟设立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应认定合同有效。
10、抽逃出资的行为包括将全部出资以借款的形式转移,或通过虚假合同将出资转移。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会不能解除其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由明确约定。
12、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股东是委托代理合同关系。

关于公司法的几个问题

2. 公司法的问题

这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在有限责任公司里,只要是股东就可以行使股东代表诉讼。参见《公司法》152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公司法的问题

注销公司首先需要股东会对公司注销和清算组成员及组长人选形成决议,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的成员由股东组成,然后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手续,同时在省级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告四十五天后,由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确认,确认后由股东会决议注销。按照你所占有的股份,任何一份股东会决议没有你的签字都是无效的。同时你应该是公司法定的清算组成员之一。对这些你可以到当地的工商部门查询档案,查看公司注销档案中的签字,还有就是在公司设立和承续期间你在工商部门的登记材料中的签字是否都是你本人所签的?通地比对笔迹你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提供虚假登记材料,要求撤销登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法的问题

4. 关于公司法相关问题

1、不能剥夺股东身份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职工与公司属于聘用关系。公司法上的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公司是所有权、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分立的企业组织。
股东的义务是出资,没有义务去经营一个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选举某位股东为董事、监事,还可以当选为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也可以作为员工被聘用,但是这些都不是股东的义务,股东有权拒绝股东会或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选举,也可以拒绝成为员工参与经营,这是权利。

2、作为一家公司的股东,同事在另外一家公司还是董事,是不冲突的,如果觉得因为业务有竞争关系,那只能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叫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叫股东大会,重新选举董事,把他换掉。只能是这个办法,因为你不能不允许别人成为另外一家公司的股东。

5. 有关公司法的问题

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并不矛盾,这是两个法律关系。1、法院判决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并没有判决公司股东承担责任。公司的债务不能直接向股东主张。2、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后,造成公司的损失,可以向股东乙主张,要求乙承担责任。这个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损害赔偿纠纷法律关系。3、股东甲代替股东乙出资,并工商登记按6:4比例。说明法律上承认股东乙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4、本案中的出资纠纷是股东甲要有证据证明乙没有出资,由股东甲起诉乙承担出资责任——这是出资合同的违约纠纷。

有关公司法的问题

6. 公司法问题

1、法院不能支持B的主张。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3、A召开临时股东会满足公司法规定,并没有违法。4、如有帮助,敬请采纳。

7. 公司法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第一款:股东应该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该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第二款: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的问题

8. 一个关于公司法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如果公司股东和高管无违法行为,则公司清算的时候,以公司的净资产作为清算对象,偿债顺序按照法定进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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