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有文物的保护范围

2024-05-17 15:21

1. 国家所有文物的保护范围

1、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范围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2、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范围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1、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3、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5、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3、属于国家所有的水下文物范围
《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以及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其行使管辖权。
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国家享有辨认器物物主的权利。
一、盗墓拘留判刑最低多少年?
(一)、《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二)、关于从犯,《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判处多少年,法官有裁量权。

国家所有文物的保护范围

2. 文物保护包括哪些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3. 我国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多少处?

北京市(98处) 天津市(14处) 河北省(163处) 山西省(270处) 内蒙古自治区(77处) 辽宁省(52处) 吉林省(33处) 黑龙江省(28处) 上海市(19处) 江苏省(119处) 浙江省(130处) 安徽省(56处) 福建省(85处) 江西省(51处) 山东省(95处) 河南省(189处) 湖北省(91处) 湖南省(60处) 广东省(66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42处) 海南省(14处) 重庆市(20处) 四川省(127处) 贵州省(39处) 云南省(76处) 西藏自治区(35处) 陕西省(138处) 甘肃省(71处) 青海省(18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18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8处) 第一批:1961年3月4日公布,共180处。 
  1964年10月26日撤销1项(太平天国忠王府)。 
  1981年10月16日恢复1项(太平天国忠王府)。 
  第二批: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62项。 
  第三批:1988年1月13日公布,共258项。 
  第四批:1996年11月20日公布,共250项。 
  第五批: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518项,并将第一批所公布的2项合并为1项。 
  第五批增补a:2002年11月22日公布,共1项。 
  第五批增补b:2003年3月2日公布,共1项。 
  第五批增补c:2003年4月3日公布,共1项。 
  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共23处
  第六批:2006年5月25日公布,共1080项。 
  第六批增补a:2009年公布,共1项。 
  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106处

我国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多少处?

4. 国家保护的文物有哪些

(1)具有历史、艺术、 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 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 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 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1]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

5. 文物保护的内容包括哪些?

所谓文物保护,就是指对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的历史遗留物采取的一系列防止其受到损害的措施。文物是无言的百科全书,是典型的不可再生资源。我们应当通过文物读懂祖先,把历史遗留下来的宝贵遗产保护好、利用好。

如何有效地保护好文物呢?

1、“抢救第一”。文物保护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如今的城市化进程中,到处的基本建设项目都在大干快上,要保护好有文物价值的老建筑,同时及时抢救发掘不断出现的新文物。



2、修旧如旧的原则。尽可能利用原文物,尽量避免添加和拆除,在古建筑中残存的构建能修补用的尽量加以修补再利用,必须替换部分采用同时代其他建筑上拆除下来的旧料,避免对建筑外貌做大的改变。坚持运用原来的传统工艺,竹、木、牙、角、玉、石、陶、泥等不同质地的加工方式各有不同,在对古器物进行保护和维修时,尽量在操作程序和工艺上与古代的工艺风格流派相一致。



3、加强文物管理。主要是继续深化文物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物保护的机构建设和职能配置,健全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制订更加科学、合理、严密、完善的规章、制度、政策和规划,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与手段,提高文物建档、保管、展览、信息传播与科学研究水平,积极普及文物知识,宣传文物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提高全民族的文物保护意识。

4、引导和扶持民间的文物保护。中国的文物数量很大,仅依靠公办机构是不够的,要积极推动民间参与文物保护工作,鼓励民间收藏,支持建立私立博物馆和美术馆,政府与公立博物馆要持有开放心态,重视民间的文物收藏并主动予以专业上的指导,要开放公立博物馆与私立博物馆的馆藏品的交流。

文物保护的内容包括哪些?

6. 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有哪些?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中国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即中国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国家文物局审核,国务院核定公布。现已公布六批,共2351项。
第一批:1961年3月4日公布,共180处。
第二批: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62项。
第三批:1988年1月13日公布,共258项。
第四批:1996年11月20日公布,共250项。
第五批: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518项,并将第一批所公布的2项合并为1项。
第五批增补a:2002年11月22日公布,共1项(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里耶古城遗址)。
第五批增补b:2003年3月2日公布,共1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阿尔寨石窟)。
第五批增补c:2003年4月3日公布,共1项(河南兰考县焦裕禄烈士墓)。
第六批:2006年5月25日公布,共1080项。
具体名单可在网上查到

7. 国家保护文物有哪些

法律分析:(1)具有历史、艺术、 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 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 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 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
第三条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第四条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国家保护文物有哪些

8. 国家保护文物有哪些?

法律分析:(1)具有历史、艺术、 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 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 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 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
第三条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第四条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