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事故 用人单位须72小时内报告

2024-05-04 13:12

1. 发生工伤事故 用人单位须72小时内报告

  发生职工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72小时内报告。日前,福建宁德市人社局发出通知,要求建立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快报制度。
 
    据悉,为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切实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市人社局决定建立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快报制度。宁德市辖区内参加工伤保险的各有关用人单位是工伤事故快报制度的责任单位。通知指出,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抢救受伤职工,同时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职工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72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或其他快速办法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构报告职工工伤事故的相关情况。市直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快报联系方式为,联系电话:2761989;传真:288207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将设立工伤事故报告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受理用人单位职工工伤事故的报告和举报。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要重视有关证据的收集、保管工作,因事故抢救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采取拍照、录像或调取相关监控视频等办法留存相关证据,同时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实事求是地撰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程度以及救治情况等详细经过)。

发生工伤事故 用人单位须72小时内报告

2. 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在几个小时内向安全报告?

【1】发生在企业生产中
(一)特别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三)较大事故,(四)一般事故,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至于劳动者受到工伤的伤害,没有达到一般事故情节,
不用向上级报告。
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受到工伤伤害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即可。
网页链接

【3】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吗?如果迟报一

您好!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如果迟报一天会负以下责任: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科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表》。用人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在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摘要】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吗?如果迟报一天会怎样【提问】
?【提问】
您好!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如果迟报一天会负以下责任: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科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表》。用人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在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回答】
迟报会怎样?能报销吗【提问】
报销是可以的。【回答】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吗?如果迟报一

4.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对受伤较轻的,可以到本单位的内部医疗机构进行简单处理。但对伤情严重的,应当将伤者尽快送至附近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工伤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坪山区政府——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5.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当在几小时内报人社局

法律分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当在几小时内报人社局

6.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如何处理?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以及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填写工伤认定表,并将有关材料直接交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然后,由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整理,按正(原件)、副本(复印件)由A4纸装订成册上报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下列材料;
  必须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领取工资的证明材料(工资表)、出勤卡(纪录)、出入证或者其他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一寸免冠照片2张;
  (5)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管理局证明);
  (7)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调查笔录、调查综合报告。
  需配套的其它相关材料:
  (1)旁证材料;
  (2)用人单位的举证材料;
  (3)律师调查笔录、授权委托书;
  (4)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5)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6)车辆驾驶复印件。
  其它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调查索取的调查笔录证明材料,以及举证单位的举证材料,索取材料单位和提供材料的单位均应加盖印章。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后,应进行调查取证,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以及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3)纪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工伤认定材料先进行初审,认为不完整的,应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派工作人员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对上报工伤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对需要补充的材料,应及时告知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补正后,明确受理日期。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受理意见告知各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工伤申请方或用人单位。由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下发《工伤(亡)认定举证通知》,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举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市工伤认定小组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并颁发《工伤认定证》,认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的认定决定作出之后,电话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时领取,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领取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证》分别送达工伤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收件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工伤认定结束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至少保存20年。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收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不服的,可在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如何处理?

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应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然后30天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便员工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如何处理?

8. 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多少天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自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有工伤报告的规定:第十条 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后来,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后来条例经修订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没有对工伤报告的规定了,直接规定: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