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的条件

2024-05-12 18:11

1. 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的条件


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的条件

2. 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的条件

账户内有负债即将到期,可在合约到期日前3个月内向我司申请将本人信用账户内符合条件的融资融券合约期限展期不超过六个月,但办理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50%;
2、信用账户所持单只证券集中度小于50%;
注:
(1)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建议您与开户营业部联系核实是否可进行融资融券合约个性化展期申请,具体展期结果以公司审批为准。
(2)未展期的融资融券合约,我司仍将在合约到期日的下一交易日进行强制平仓处理。

扩展资料: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证金要求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多卖空)。
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
2、法律关系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融券交易

3. 融资融券合约再次申请展期的条件

对已完成展期但未完成结息处理的合约,不能再申请展期,已完成展期且完成结息处理的合约,可申请再次展期。
比如:当您某笔融资合约负债开仓日是2017年1月1日,原到期日是2017年6月30日,您于2017年6月1日申请了展期,展期后到期日是2017年12月31日。
那么需等6月30日结息处理(不管是当日账户有可用资金支付应结利息还是可用资金不足支付应结利息而转成其他负债)完成后,才可申请再次展期,并且还需满足在融资融券合约到期前3个月内才可申请展期,即从10月1日(含)起方可再次展期。

扩展资料: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证金要求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多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
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
2、法律关系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合约再次申请展期的条件

4. 融资融券合约再次申请展期的条件

对已完成展期但未完成结息处理的合约,不能再申请展期,已完成展期且完成结息处理的合约,可申请再次展期。
比如:当您某笔融资合约负债开仓日是2017年1月1日,原到期日是2017年6月30日,您于2017年6月1日申请了展期,展期后到期日是2017年12月31日。
那么需等6月30日结息处理(不管是当日账户有可用资金支付应结利息还是可用资金不足支付应结利息而转成其他负债)完成后,才可申请再次展期,并且还需满足在融资融券合约到期前3个月内才可申请展期,即从10月1日(含)起方可再次展期。

扩展资料: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证金要求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多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
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
2、法律关系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融券交易

5. 融资融券合约再次申请展期有什么条件?

对已完成展期但未完成结息处理的合约,不能再申请展期,已完成展期且完成结息处理的合约,可申请再次展期。
比如:当您某笔融资合约负债开仓日是2017年1月1日,原到期日是2017年6月30日,您于2017年6月1日申请了展期,展期后到期日是2017年12月31日。
那么需等6月30日结息处理(不管是当日账户有可用资金支付应结利息还是可用资金不足支付应结利息而转成其他负债)完成后,才可申请再次展期,并且还需满足在融资融券合约到期前3个月内才可申请展期,即从10月1日(含)起方可再次展期。

扩展资料: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证金要求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多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
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
2、法律关系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合约再次申请展期有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