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

2024-05-04 07:03

1.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

法律分析:1、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3、组建公司机关;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的程序: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1)签订发起人协议。(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1、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4、办理设立登记。
一、公司的设立程序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有公司名称、住所,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设立的程序是: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规定文件;
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遵循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在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应首先认购公司总股份的35%以上,剩余的股份才能公开向社会募集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二、制作招股说明书。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依法应当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向社会公开的募股承诺,是发起人向非特定人发出的募股意思,应实事求是的披露有关事实,它是发起人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必备文件,在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招股说明书才能公开公告;
三、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四、申请批准募股;
五、公开募股;
六、召开创立大会;
七、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一、发行股票需提交那些材料
发行股票需提交:
(1)募股申请。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发起人协议。即公司发起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成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3)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类型和验资证明;
(4)招股说明书。主要包括每股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募股起止期限、认股人权利义务等;
(5)收股银行的名称和地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较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应由银行代收股款;
(6)承销机构名称及相关协议。发行股票的承销机构是指证券公司;
(7)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依法承销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构担任保荐人。
二、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含5人)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住所的变更,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但是,我国目前暂不允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而应采用先发起设立,后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
(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缴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三)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这里的发行一词有以下两种含义:
1、就发起设立方式而言,发行是指发起人不公开的认足全部股份,筹集设立公司所需要的资本。
2、就募集设立方式而言,发行是指发起人认足不少于公司设立所需股份总数的35%的股份并由发起人向不特定人发出认购股份的要约邀请、要约或单方面表示招募股份的意思。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设立文件,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定章程草案。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有关规定确立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等公司的组织机构。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投资入股、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

4.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由全体发起人订立设立协议;
2、制定公司章程;
3、股东认购股份并缴纳出资;
4、确立组织机构和人员任职情况;
5、去工商局核名;
6、申请设立登记;
7、领取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一、怎么注册家族公司?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二、设立一个股份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一个股份公司的条件如下:
1、发起人2人以上200人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和筹备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募集方式设立的,经成立大会批准;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5.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对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按照如下的步骤进行:
1、发起人认购规定数额的股份。即在向社会公开募股前,发起人确定其所认定的股份额必须占总股份的35%以上,发起人须填写有关书面文件,确认股份数和股款,达到法定要求。
2、申请公开募股。必须先获得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然后,发起人还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指定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经过批准,才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认股缴款。即发起人在获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募股申请的批准后,将招股说明书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吸引投资者认股,由认股人填写认股书,使发起人了解认股人的情况,以便通知和联络。认股人在填写认股书后,按发起人公告的指定时间依认股书中所认购的股份数及金额缴纳股款。
4、创立大会。创立大会是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指定的时间内召开的,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各认股人参加的大会,讨论设立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组织机构的建立。
5、申请设立登记。创立大会选举出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在创立大会后主要参与和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6、公告及备案。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而且,股份有限公司经登记成立后,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应当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一、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有哪些?
股份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有:1、费用承担责任。即对设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返还股款责任。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如果认股人已认购并缴足了所认购的股款,而公司不能成立时,认股人必然会遭受损失;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行为主要是由发起人作出的,因此,发起人对认股人因公司不能成立所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对因自己的过失而给设立中的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6.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发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一、股份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7.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二)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一、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的文件如下:
(一)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
(三)发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
(五)公司住所证明文件。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风险
(一)公司发起人的法律风险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两种设立方式: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无论是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都离不开发起人的参与。发起人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作用非常重要,责任重大,公司法对发起人的要求也比较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据此我们设立公司必须注意:第一是人数,下限是二人,上限是200人,发起人不能是一人;第二是半数以上(包括半数)发起人住所在中国境内。
发起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的后果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所产生的债务由全体发起人来承担连带责任,由此给投资人带来巨大的投资法律风险。
(二)注册资本的法律风险
新《公司法》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撤消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要求。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发的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公司法》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资本缴纳方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无首次出资额与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这样对发起人而言首付成本降低,有利于规避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所以,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必须一次交足所认购的股本,这样对发起人而言,首付成本高,不利于规避风险。
(三)募集设立的法律风险
股东创立大会的召开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一个重要步骤。《公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所以,作为发起人负有在照顾说明书所规定的截至期限募足股款的义务,负有在股款募足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退还认股人所认购的股款和同期存款利息的责任。并且发起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对作为认股人的投资者而言,享有要求发起人退还认购股款和同期银行利息的权利。所以发起人一定要及时召开股东创立大会,否则就要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

8.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有哪些

(一)发起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之间以书面相形式订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是公司设立程序的第一步,它是发起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表达的有关公司的组建方案、发起人之间的职责分工等的共同意思。发起人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内容:发起人的姓名以及住所;公司拟发行的股份类别,每股的面值、发行价;每个发起人的认购数额、出资类别;发起人缴纳股款、交付现物、转让财产权利的时间和方式以及发起费用的预算、开支、和每一个发起人的发起费用的负担等。
2、发起人订立书面协议以后就应该按照协议的规定缴纳出资认购股份。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方式主要有以现金缴纳或者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来抵充股款。以现金之外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出资的需要由有关的中介结构进行评估,并且要依法办理有关的财产权利的转移手续。
3、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以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所必需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二)募集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首先要做的是与前述的发起设立的程序中前两步相同的步骤,有所区别的是,在发起设立中,发起人要认购全部的股份,而在募集设立中,发起人只认购全部拟股份中的一部分,我国公司法规定认购数额应不少于首期发行股份数的35%。
2、制定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向非特定的社会公众发出的认购股份的书面说明,该说明书在发出以前应当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
3、向国务院递交募股申请。申请时,还必须同时报送公司法规定的一些文件,比如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等。
4、募股申请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以后,发起人应该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公告招股说明书是应该根据所要募集的范围杂相应的报刊杂志上予以公告。同时,发起人必须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载明公司法所要求的内容,由认股人填写有关事项,比如认购的股数、金额、认股人的住所等。
5、发起人应该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发起人要募集股份,必须通国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而且必须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由银行代为收取和保存认股人缴纳的股款。
6、取得验资证明。发起人在股款募足以后,必须请中立的机构或专家出具证明全部股份已经如数缴纳的文件,这一文件是申请公司注册的必备文件。
7、召集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的工作主要是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审议发起人的募股情况,并作出设立公司与否的决定。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