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的股份锁定期有多久

2024-05-09 23:58

1. 股份转让的股份锁定期有多久

上海股交中心规定,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是有锁定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存量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更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解除限售。
一、股份转让有哪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公司法关于股份规定有哪些限制
(一)新《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三)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公司法》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份转让的股份锁定期有多久

2. 股权锁定期一般多久?

法律分析:
股权激励的锁定期是由企业制定的,一般会在1年到3年之间。在股权激励的锁定期内不能进行转让、出售激励股权、担保或偿还债务。锁定期的目的是防止激励对象为了短期套利而进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

3. 股份锁定期有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存量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作出更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解除限售。

股份锁定期有多久

4. 股份锁定期有多久?

1、股份转让的股份锁定期有多久?
上海股交中心规定,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是有锁定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存量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更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解除限售。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规定:
(1)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后依法依约可转让之日、挂牌后依法依约可转让之日期满一年和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认定。
(2)挂牌前六个月内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进行过转让的,该股份的管理适用前条的规定。
(3)挂牌前六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六个月可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
(4)挂牌后进行定向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股份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非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股份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新增股份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其余新增股份可一次性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进行转让。
(5)因送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份增加的,应按原持股数量的锁定比例进行锁定。
(6)因司法裁决、继承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协议转让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份发生转移的,后续持有人仍需遵守前述规定。
(7)不受上述股份限售规定的股东,其所持股份可在公司挂牌后一次性全部转让。股份解除转让限制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应由挂牌公司向上海股交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股交中心确认后,办理解除限售登记。
2、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是否需要锁定12个月?
《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结合实践,对于本条款的适用问题,明确要求如下:
对于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但持股比例低于30%的,也应当遵守《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5. 股份锁定期有多久

1、股份转让的股份锁定期有多久?上海股交中心规定,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是有锁定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存量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更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解除限售。《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规定:
(1)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后依法依约可转让之日、挂牌后依法依约可转让之日期满一年和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认定。
(2)挂牌前六个月内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进行过转让的,该股份的管理适用前条的规定。
(3)挂牌前六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六个月可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
(4)挂牌后进行定向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股份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非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股份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新增股份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其余新增股份可一次性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进行转让。
(5)因送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份增加的,应按原持股数量的锁定比例进行锁定。
(6)因司法裁决、继承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协议转让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份发生转移的,后续持有人仍需遵守前述规定。
(7)不受上述股份限售规定的股东,其所持股份可在公司挂牌后一次性全部转让。股份解除转让限制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应由挂牌公司向上海股交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股交中心确认后,办理解除限售登记。
2、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是否需要锁定12个月?《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结合实践,对于本条款的适用问题,明确要求如下:对于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但持股比例低于30%的,也应当遵守《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股份锁定期有多久

6. 限售股在锁定期内可以转让吗

锁定期是指持股方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将所持的股票转让出去的一段时期.限售股也可以进行股权质押,但一般抵押率在70%,甚至50%以下。
在符合《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第三条有关规定,且没有其他不转让股份承诺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的有关要求办理股份协议转让,但股份受让方仍应遵守原股份限售规定或承诺。
限售股转让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未解禁的限售股,一般不能进行转让,投资者要等该限售股过了限售期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卖出;
2、如果是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未解禁的限售股要达到全部限售股的5%才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但是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未解禁限售股也有一部分是不能进行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况跟开户营业部核实。
一、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流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可行性。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法律的一般规定。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7. 股权激励锁定期有多久时间

法律分析:股权激励的锁定期是由企业制定的,一般会在1年到3年之间。在股权激励的锁定期内不能进行转让、出售激励股权、担保或偿还债务。锁定期的目的是防止激励对象为了短期套利而进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全文》第十三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

股权激励锁定期有多久时间

8. 股权转让有效期的问题

股权转让纠纷是有时效的。一般为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三年,但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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