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如何来执行

2024-05-17 08:08

1.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如何来执行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对于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没收财产的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如何来执行

2. 没收个人财产怎么执行

法律分析:没收全部财产和处罚金一般是合并执行。数个罪名的,应当先分别作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处以罚金 ,然后再作出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3. 没收个人财产如何执行

没收财产会由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财产应当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一、附加刑中: 没收财产的范围
我国附加刑中没收财产的范围是:
1、没收财产应当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3、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二、没收财产是否要等判刑以后
没收财产要等判刑以后。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三、一般是从判刑之后没收吗,还是从没收到我
没收财产是要等判刑以后。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个人财产如何执行

4. 没收个人财产如何执行?

一、刑法上没收财产有几种方式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刑罚有以下两种执行方式,分别是:
1、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没收财产。
二、如何执行没收财产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5. 没收个人财产如何执行

没收个人财产是由人民法院的执行庭直接执行的。人民法院判定没收财产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是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因此没收个人财产是直接由人民法院的执行庭执行的,由司法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没收其财产,如果有困难,比如受到其家庭人员的阻扰,还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的协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个人财产如何执行

6. 人民法院没收个人财产怎么执行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院作出没收财产判决的,如果执行不了的,就会强制执行,对财产进行追缴。

7. 如何理解和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什么意思

如何理解和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 没收财产是怎么执行的

法律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 2、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犯罪前所负债务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必须是合法的债务。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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