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律关系的介绍

2024-05-21 03:13

1. 商事法律关系的介绍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所谓商事法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商事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商事法律关系的介绍

2. 商事法律关系的简介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商事法律关系:指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商事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是商人和商行为。商人,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在我国,商人主要包括:(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与独资公司相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4)联营企业:联营企业(Associated Enterprises) 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5)外商投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商行为,就是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行为。从本质上讲,商行为就是市场中经常化、专门化和规范化的行为。

3. 商事关系 和 商事法律关系 有什么不同?

商事关系是商法调整的对象
特点:1.商事关系是平等的商事主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2.商事关系是商人和其他依商法从事商行为者给予盈利动机而建立的
3.商事关系大多发生在持续的营业之中。
 
 
商事法律关系包括商事财产法律关系和商事人身法律关系两大类。
特征:
l.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至少有一方是商事营业体,即必须是发生在商人之间或商人与非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既可以都是商人,也可以只有一方是商人而另一方是非商人。
2.商事法律关系,作为商事交易法律关系,其客体仅限于商行为,其行为标的是具有商品属性的有形体或无形体的商品。非商行为的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及其标的,则不是商行为和行为的标的。商事中的物权,由商事契约订定,仍以债的关系对待。
3.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商事权利和商事义务,均具有营利的性质,即表现为经营性商事权利和经营性商事义务。

商事关系 和 商事法律关系 有什么不同?

4. 商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商事法律关系,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自然具有民事法关系的属性和基本特征。但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特别的一类,商事法律关系还有区别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一些基本特点。这些特点是:l.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至少有一方是商事营业体,即必须是发生在商人之间或商人与非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既可以都是商人,也可以只有一方是商人而另一方是非商人。2.商事法律关系,作为商事交易法律关系,其客体仅限于商行为,其行为标的是具有商品属性的有形体或无形体的商品。非商行为的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及其标的,则不是商行为和行为的标的。商事中的物权,由商事契约订定,仍以债的关系对待。3.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商事权利和商事义务,均具有营利的性质,即表现为经营性商事权利和经营性商事义务。

5. 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6. 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问题是“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民商法有调整人身关系,但不代表任何一种民商事法律关系都有调整人身关系。所谓“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应该是指工程建设合同的法律关系吧。建设合同中主要就是财产关系,没有人身关系。所以答案没有问题

7. 商事法律关系的确立标准

既然商事关系的主要要素包括商人和商行为,而商人和商行为在很多情况下又不可能同时存在于一个法律关系中。因此如何确定商事法律关系就成为立法中和学理上应当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对于商事关系的确立标准和确立依据,在不同国家的立法中具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大体说来基本有三种标准,(一)客观标准。即以商行为作为确定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标准,在立法中先商行为的条件和范围。凡属从事商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就是商事法律关系,在法律规定上适用商法的有关规定,而不论为此项行为的人是否是商人或是否属于营业行为。反之,凡是在这种特定的行为之外的其他一切行为,在性质上都不属于商行为,基于这些行为也不会产生商事法律关系,而只会产生一般的民事关系,在法律适用上受民法基本规定的调整。法国商法典基本上采取的此项标准。(二)主观标准。即以商人作为确定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标准。在立法中先规定什么是商人及商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然后规定凡是商人作为营业活动所从事的一切行为在性质上都属于商行为,基于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都属于商事法律关系。反之,如果这种行为不是由商人所实施的,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算作是商行为,基于该行为也不会产生商事法律关系。德国商法典基本上采取的这种标准。(三)折衷标准。即兼采用主观、客观两个标准作为确定商事法律关系的标准。具体做法是首先将商行为区分为两种:对于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某些特定行为(如证券行为、票据行为等),不作主体限制,即无论其实施主体是否是商人,其行为在性质上都属于商行为,都会产生商事法律关系。而对另外的一些行为(如一般买卖行为等)则必须是由商人所为时,其行为在性质上才能算作是商行为,才会产生商事法律关系。这种体系主要以日本商法为代表。

商事法律关系的确立标准

8. 商事法律的基本规定?

:[资料下载][字数: 30208 ] [目录]一、商事组织法律制度1. 公司法律制度2.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3.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二、商事行为法律制度1. 证券法律制度2. 票据法律制度3. 保险法律制度4. 海商法律制度[原文]商事法律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但在我国还是一项年轻的法律制度。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也不可能有商事法律制度。在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建立得益于改革开放,特别是得益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我国现行的商事法律制度包括两个方面,即规范商事主体的商事组织法律制度和规范商事行为的商事行为法律制度。一、商事组织法律制度 规范的商事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有关商事主体的法律规范是现行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而商事主体法律规范,除规定个人从事商事活动外,无一例外地表现为商事组织法,即各种企业法律制度。 1.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律制度集中体现为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它是规范现代企业形式??公司的重要法律。该法规定了公司种类、公司的设立、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发行与转让、公司债券、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公司法的颁布使我国企业立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它标志着我国企业立法从主要按照企业所有制的不同进行立法转向主要按照企业出资人的责任和资金组成结构的不同进行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