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2024-05-10 11:52

1. 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核算软件,保证会计核算软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会计核算软件,是指专门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电子计算机应用软件,包括采用各种计算机语言编制的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程序。
  本规范所称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是指会计核算软件必须具备的功能和完成这些功能的基本步骤。
  本规范所称会计核算软件的功能模块,是指会计核算软件中具备相对独立地完成会计数据输入、处理和输出功能的各个部分。例如:功能模块可划分为帐务处理、应收应付款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存货核算、销售核算、工资核算、成本核算、会计报表生成与汇总、财务分析等。
  本规范有关规定除特别指出外,均指采用借贷记帐法。
  本规范所称对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修改、审核和查询的功能,均指对输入计算机的机内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的修改、审核和查询。第三条 会计核算软件分为在一定范围内适用的通用会计核算软件和仅适用于个别单位的定点开发会计核算软件。第四条 中国境内各单位应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基本要求。第五条 会计核算软件设计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第六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核算软件可以根据用户需要同时具有提供按照其他会计年度生成参考性会计资料的功能。第七条 会计核算软件中的文字输入、屏幕提示和打印输出必须采用中文,也可以同时提供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对照。第八条 会计核算软件在设计性能允许使用范围内,不得出现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死机或者非正常退出等情况。第二章 会计数据的输入第九条 会计核算软件的会计数据输入采用键盘手工输入、软盘转入和网络传输等几种形式。第十条 会计核算软件具备的初始化功能,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输入会计核算所必需的期初数字及有关资料,包括:总分类会计科目和明细分类会计科目名称、编号、年初数、累计发生额及有关数量指标等;
  (二)输入需要在本期进行对帐的未达帐项;
  (三)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记帐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成本核算方法等。
  (四)定义自动转帐凭证(包括会计制度允许的自动冲回凭证等);
  (五)输入操作人员岗位分工情况,包括:操作人员姓名、操作权限、操作密码等。
  上述初始化功能也可以在程序中加以固定。第十一条 初始化功能运行结束后,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提供必要的方法对初始数据进行正确性校验。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软件中采用的总分类会计科目名称、编号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输入记帐凭证的功能,输入项目包括:填制凭证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或编号、金额等。输入的记帐凭证的格式和种类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四条 记帐凭证的编号可以由手工输入,也可以由会计核算软件自动产生。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对记帐凭证编号的连续性进行控制。第十五条 在输入记帐凭证过程中,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提供以下提示功能:
  (一)正在输入的记帐凭证编号是否与已输入的机内记帐凭证编号重复;
  (二)以编号形式输入会计科目的,应当提示该编号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名称;
  (三)正在输入的记帐凭证中的会计科目借贷双方金额不平衡,或没有输入金额,应予提示并拒绝执行;
  (四)正在输入的记帐凭证有借方会计科目而无贷方会计科目或者有贷方会计科目而无借方会计科目的,应予提示并拒绝执行;
  (五)正在输入的收款凭证借方科目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付款凭证贷方科目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的,应提示并拒绝执行。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提供对已经输入但未登记会计帐簿的机内记帐凭证(不包括会计核算软件自动产生的机内记帐凭证)进行修改的功能,在修改过程中,应同样给出第十五条的各项提示。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对已经输入但未登帐记帐凭证的审核功能,审核通过后即不能再提供对机内凭证的修改。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分别提供对审核功能与输入、修改功能的使用权限控制。

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2.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是对会计软件的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是对会计软件的( 要求。
A最高
B较高
C最低
D较低


财政部是具体负责各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最高级单位,它所制定的各种文件将成为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规范。而《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是对会计软件的最低要求。

3. 会计核算办法


会计核算办法

4. 办理代理记账机构需提供“财务核算软件管理办法”。

  财务核算办法可以参考下面中油的制度。建议你们还是先定下软件再申请资质,因为财务核算软件模块的功能简介和财务核算软件开发公司的发行证明需要财务软件公司给你们提供。

  财务计算机操作记录制度

  一、为了加强所有的软、硬件管理,保证中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所用软硬件的安全与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所有中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所用的软、硬件建立操作记录管理制度,实际按日记录管理。

  三、操作记录日志应详细记录每天、每人的开机时间、操作者姓名、操作内容、关机时间、出现的故障、故障的处理情况以及运行情况、软件使用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等内容。

  四、日常操作严格执行微机操作上岗制度,每日如实对中油财务系统及终端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在每周五结束工作前交系统管理员签字确认。

  五、系统管理员应对整个系统的运行情况及软件使用情况按日记录,并对扣操作员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系统运行良好。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为了加强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管好电算化会计档案,现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计算机打印输出的经过相关人员盖章签字的会计资料;

  2、每年一次的永久性数据库备份;

  3、中油财务软件升级前的数据库备份;

  4、每年一次的经系统管理员签字的系统管理维护记录本;

  5、所有版本的系统、网络、数据库、软件;

  6、其他应该存档的资料和数据。

  三、打印输出的经过签字盖章的各种会计资料的保存按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四、数据库的备份要永久保存。以胶片、磁、光等介质保存的数据档案必须双份备份,并分别存放于不同地点,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在温湿度适宜、阳光不直射、不能被损害的场所,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

  五、采用磁性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更换新的介质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六、所有正版软件应在注明其功能及相关文档资料后备份存档保管,保存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七、本制度中未涉及内容按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电算化机房管理制度及防病毒措施

  一、为了确保机房的安全,机房必须有一定的防水、防火、防磁、防盗等措施,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同时注意机房门窗的安全。

  二、为了保持机房的工作环境,须建立安全卫生值日制度,定期对机房进行打扫整理,保持机房的整洁卫生。

  三、为了防止人为破坏机房内的设备和相关会计数据,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和存放数据资料的场所,非电算化主管及系统管理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安装服务器的机房。

  四、系统管理员要严格控制服务器及主控数据库的口令,防止非法修改机房内网络设备的数据文件。要随时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资料应在远离机房的另一地点保管。对各个操作人员有详细的记录,以便进行追踪检查。

  五、对所有来历不明的介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系统管理员进行严格的病毒检测,并由系统管理员登记在册。同时系统管理员对在用设备定期进行病毒检测,要严禁病毒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传播。

  六、严禁在机房内的服务器上安装任何游戏软件和非法的软件,安装相关的工具软件应通知系统管理员,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财务计算机操作记录制度

  一、为了加强所有的软、硬件管理,保证中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所用软硬件的安全与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所有中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所用的软、硬件建立操作记录管理制度,实际按日记录管理。

  三、操作记录日志应详细记录每天、每人的开机时间、操作者姓名、操作内容、关机时间、出现的故障、故障的处理情况以及运行情况、软件使用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等内容。

  四、日常操作严格执行微机操作上岗制度,每日如实对中油财务系统及终端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在每周五结束工作前交系统管理员签字确认。

  五、系统管理员应对整个系统的运行情况及软件使用情况按日记录,并对扣操作员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系统运行良好。

  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管理制度

  一、中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软件、硬件的选用由主管该项工作的领导(电算化主管)和系统管理员全权负责。

  二、对本单位所使用的硬件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设备卡片,详细记录其他品名、使用时间、供货厂家及有关情况。

  三、硬件设备的操作使用严格执行设备操作管理规定,定期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严禁违规违章操作,确保机房、硬件设备的安全。

  四、对中油财务软件及有关正版软件要认真组织做好软件的升级等工作,并对功能改动部分进行认真测试研究,确定新增功能在本单位的用法,防止工作的盲目性。

  五、对中油财务软件及有关正版软件应备份存档,应严格保护所有在用正版软件的版权,不准拷贝转给他人和单位。要维护不同版本的完整性、独立性,确切掌握软件版本使用情况,防止出现版本的混淆。

  六、建立系统管理维护记录,实行维护记录制度。对故障发生的时间、表现、采取的解决措施、结果及软件的升级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并由系统管理员予以签字,以便今后解决故障。

  七、未经系统管理员同意或授权,任何人不得在中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上安装、拆卸软硬件,不得改变系统的运行环境。

  八、所有外来的和来历不明的介质在使用前应经过系统管理员进行病毒检测,对所有在用计算机上定期进行病毒检测,严防病毒通过网络传播。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各种游戏软件。


  会计数据备份及安全保障制度

  一、会计数据备份是为了防止软硬件故障以及人为过失等原因造成的数据毁损。安全保障是指数据信息不丢失、不毁损、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不被非法修改。即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二、网络数据采用光盘或外置硬盘进行备份,作为档案保存的网络数据应使用光盘介质进行存贮。其他相关临时数据信息的存贮可采用软盘备份。

  三、经常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备份,以便在计算机发生故障时可将据恢复到最近状态。原则上要求在发生业务的当天都进行备份。备份模式为:利用光盘进行每周七天的循环覆盖备份,每一周进行一次低级备份(全部备份);保存最近三个月的备份及每年年未的备份。同时应备双份以上,存储于不同的地点。

  四、对备份的数据加强管理,防止被非法拷贝或毁坏。要对其内容及动手运行环境等进行记录。网络数据备份应连同主控数据库(master)一并备份。

  五、对会计数据的备份、恢复、转出、转入的权限都应严加控制。严禁未经授权将财务数据拷贝出系统,转给无关的人员或单位;严禁未经授权进行数据恢复或转入操作。

  六、财务数据库及其服务器的口令由系统管理员掌握,各用户的口令由其自身掌握,并定期更换相关口令。

  七、中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其他相关软件由系统管理员负责保管,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

  电算主管岗位责任制

  1、负责会计电算化岗位的设定和权限分配,结合实际确定科室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组织中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对工作进度及处理数据的安全负总责;

  3、负责中油财务信息系统的普及工作,组织人员培训;

  4、制定会计电算化发展规划,组织中油财务软件的二次开发;

  5、组织协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6、负责机内数据的分析处理,利用分析结果搞好财务管理;

  7、负责电算审查,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

  系统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系统软件、硬件、网络、数据库及中油财务软件的技术问题,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2、管理网络服务器及数据库的超级口令,负责服务器软硬件源的分配,监控网络的运行,监控中油软件中重要功能的使用情况;

  3、依据电算主管签发的岗位权限标准及授权书,在系统中对操作员的权限(包括临时权限)进行分配和调整,临时权限在完成任后即由电算主管收回;

  4、管理财务数据,负责进行数据的备份和恢复,对财务数据的安全保密负责;

  5、对系统运行及维护进行记录,对操作员每日上交的工作记录签字确认;

  6、负责除书面以外的会计档案的保管,包括磁盘、光盘、磁带等;

  7、系统管理员的更换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复核、签收、保管各核算岗操作员定期输出的经审核记帐员签认的书面会计凭帐簿报表及查询资料;

  2、复核、签收、保管出纳员输出的经审核记帐员签认的现金日记帐、内部结算存款日记帐。保管手工现金日记帐和内部结算存款日记帐;

  3、负责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书面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

  4、签收、保管经系统管理员签字的系统维护及运行情况记录本;

  5、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送会计档案;

  6、协同系统管理员,搞好非书面会计资料的保管和移送存档工作。

  审核记帐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帐前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确保输入机内的会计凭证准确无误;

  2、审核机内凭证并操作系统进行机内记帐,同时审核机内帐簿的登记情况,如有错误及时提示相关操作员进行修改;

  3、审核各核算管理操作员编制的会计报表,确保表内数据和表间勾稽关系的正确,如有错误及时提示相关操作员进行修改;

  4、签认各核算管理操作人员输出的会计凭证、帐簿及会计报表;

  5、按照基本会计岗位分工,负责核销及核销台帐的登记。

  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现金的收付存取、手工现金日记帐的登记按照规定输出并核对机内现金日记帐;

  2、负责内部结算存款支票的开具、收取,空白支票的保管,手工登记内部结算存款日记帐,核对输出机内帐簿;

  3、负责内部结算存款的对帐,编制输出内部结算存款余额调节表;

  4、按照内部牵制制度规定,除上述权限外不能掌握其它操作权限;

  操作员(总成本)岗位责任制

  1、依据电算主管签发、系统管理员分配的权限进行核算管理操作,对于虽在权限范围内但涉及整体核算管理问题的处理,必须经电算主管同意;

  2、负责对本工作站的使用和管理,及时填制上机操作维护记录表,并上交系统管理员签字确认;

  3、定期更改自己的口令,如发现口令被他人非法改动,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对所有以自己的口令处理的会计业务负全面责任;

  5、按照会计工作规范,输入输出本核算管理岗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查询资料,并交由审核记帐员审核签认;

  6、所有会计业务处理,必须严格遵循财务制度、会计规范和中油软件的自身规定,不得进行违章违规操作;

  7、按照基本会计岗位分工,负责处理成本类业务包括施工管理费、其它地质勘探支出、地震作业、承包地震作业支

  出、其它承包作业支出、间接费用等;

  操作员(往来)岗位责任制

  1、依据电算主管签发、系统管理员分配的权限进行核算管理操作,对于虽在权限范围内但涉及整体核算管理问题的处理,必须经电算主管同意;

  2、负责对本工作站的使用和管理,及时填制上机操作维护记录表,并上交系统管理员签字确认;

  3、定期更改自己的口令,如发现口令被他人非法改动,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对所有以自己的口令处理的会计业务负全面责任;

  5、按照会计工作规范,输入输出本核算管理岗的会计凭 证、帐簿 、 报表及其他查询资料,并交由审核记帐员审核签认;

  6、所有会计业务处理,必须严格遵循财务制度、会计规范和中油软件的自身规定,不得进行违章违规操作;

  7、按照基本会计岗位分工,负责往来业务管理,包括应收应付帐款、预收预付帐款、其他应收应付款、应收应付内部单位款及备用金等。

  操作员(资产)岗位责任制

  1、依据电算主管签发、系统管理员分配的权限进行核算管理操作,对于虽在权限范围内但涉及整体核算管理问题的处理,必须经电算主管同意;

  2、负责对本工作站的使用和管理,及时填制上机操作维护记录表,并上交系统管理员签字确认;

  3、定期更改自己的口令,如发现口令被他人非法改动,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对所有以自己的口令处理的会计业务负全面责任;

  5、按照会计工作规范,输入输出本核算管理岗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查询资料, 并交由审核记帐员审核签认;

  6、所有会计业务处理,必须严格遵循财务制度、会计规范和中油软件的自身规定,不得进行违章违规操作;

  7、按照基本会计岗位分工,负责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业务处理;

  8、负责中油软件(固定资产部分)的操作管理;

  操作员(税金及厂内银行)岗位责任制

  1、依据电算主管签发、系统管理员分配的权限进行核算管理操作,对于虽在权限范围内但涉及整体核算管理问题的处理,必须经电算主管同意;

  2、负责对本工作站的使用和管理,及时填制上机操作维护记录表,并上交系统管理员签字确认;

  3、定期更改自己的口令,如发现口令被他人非法改动,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对所有以自己的口令处理的会计业务负全面责任;

  5、按照会计工作规范,输入输出本核算管理岗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查询资料, 并交由审核记帐员审核签认;

  6、所有会计业务处理,必须严格遵循财务制度、会计规范和中油软件的自身规定,不得进行违章违规操作;

  7、按照基本会计岗位分工,负责涉税业务、厂内银行及其它业务收支;

  8、负责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的核算管理。

5. 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规范

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核算软件,保证会计核算软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会计核算软件,是指专门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电子计算机应用软件,包括采用各种计算机语言编制的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程序。本规范所称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是指会计核算软件必须具备的功能和完成这些功能的基本步骤。本规范所称会计核算软件的功能模块,是指会计核算软件中具备相对独立地完成会计数据输入、处理和输出功能的各个部分。例如:功能模块可划分为帐务处理、应收应付款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存货核算、销售核算、工资核算、成本核算、会计报表生成与汇总、财务分析等。本规范有关规定除特别指出外,均指采用借贷记帐法。本规范所称对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修改、审核和查询的功能,均指对输入计算机的机内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的修改、审核和查询。第三条 会计核算软件分为在一定范围内适用的通用会计核算软件和仅适用于个别单位的定点开发会计核算软件。第四条 中国境内各单位应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基本要求。第五条 会计核算软件设计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第六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核算软件可以根据用户需要同时具有提供按照其他会计年度生成参考性会计资料的功能。第七条 会计核算软件中的文字输入、屏幕提示和打印输出必须采用中文,也可以同时提供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对照。第八条 会计核算软件在设计性能允许使用范围内,不得出现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死机或者非正常退出等情况。   第九条 会计核算软件的会计数据输入采用键盘手工输入、软盘转入和网络传输等几种形式。第十条 会计核算软件具备的初始化功能,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输入会计核算所必需的期初数字及有关资料,包括:总分类会计科目和明细分类会计科目名称、编号、年初数、累计发生额及有关数量指标等;(二)输入需要在本期进行对帐的未达帐项;(三)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记帐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成本核算方法等。(四)定义自动转帐凭证(包括会计制度允许的自动冲回凭证等);(五)输入操作人员岗位分工情况,包括:操作人员姓名、操作权限、操作密码等。上述初始化功能也可以在程序中加以固定。第十一条 初始化功能运行结束后,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提供必要的方法对初始数据进行正确性校验。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软件中采用的总分类会计科目名称、编号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输入记帐凭证的功能,输入项目包括:填制凭证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或编号、金额等。输入的记帐凭证的格式和种类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四条 记帐凭证的编号可以由手工输入,也可以由会计核算软件自动产生。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对记帐凭证编号的连续性进行控制。第十五条 在输入记帐凭证过程中,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提供以下提示功能:(一)正在输入的记帐凭证编号是否与已输入的机内记帐凭证编号重复;(二)以编号形式输入会计科目的,应当提示该编号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名称;(三)正在输入的记帐凭证中的会计科目借贷双方金额不平衡,或没有输入金额,应予提示并拒绝执行;(四)正在输入的记帐凭证有借方会计科目而无贷方会计科目或者有贷方会计科目而无借方会计科目的,应予提示并拒绝执行;(五)正在输入的收款凭证借方科目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付款凭证贷方科目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的,应提示并拒绝执行。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提供对已经输入但未登记会计帐簿的机内记帐凭证(不包括会计核算软件自动产生的机内记帐凭证)进行修改的功能,在修改过程中,应同样给出第十五条的各项提示。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对已经输入但未登帐记帐凭证的审核功能,审核通过后即不能再提供对机内凭证的修改。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分别提供对审核功能与输入、修改功能的使用权限控制。第十八条 发现已经输入并审核通过或者登帐的记帐凭证有错误的,可以采用红字凭证冲销法或者补充凭证法进行更正;记帐凭证输入时,红字可用“-”号或者其它标记表示。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软件对需要输入的原始凭证,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处理:(一)输入记帐凭证的同时,输入相应原始凭证;输入的有关原始凭证汇总金额与输入的记帐凭证相应金额不等,软件应当给予提示并拒绝通过;在对已经输入的记帐凭证进行审核的同时,应对输入的所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输入的记帐凭证通过审核或登帐后,对输入的相应原始凭证不能直接进行修改;(二)记帐凭证未输入前,直接输入原始凭证,由会计核算软件自动生成记帐凭证;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对已经输入但未予审核的原始凭证进行修改和审核的功能,审核通过后,即可生成相应的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审核通过或者登帐后,对输入的相应原始凭证不能直接进行修改;(三)在已经输入的原始凭证审核通过或者相应记帐凭证审核通过或者登帐后,原始凭证确需修改,会计核算软件在留有痕迹的前提下,可以提供修改和对修改后的机内原始凭证与相应记帐凭证是否相符进行校验的功能。第二十条 会计核算软件提供的原始凭证输入项目应当齐全,主要项目有: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或填制人姓名、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第二十一条 会计核算软件一个功能模块中所需的数据,可以根据需要从另一功能模块中取得,也可以根据另一功能模块中的数据生成。第二十二条 适用于外国货币核算业务的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输入有关外国货币凭证的功能。通用会计核算软件还可以在初始化功能中提供选择记帐本位币的功能。第二十三条 采用统帐制核算外国货币的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在当期外国货币业务发生期初和业务发生时,输入期初和当时的外汇牌价的功能。记帐凭证中外国货币金额输入后,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立即自动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   第二十四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根据审核通过的机内记帐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登记帐簿的功能。在计算机中,帐簿文件或者数据库可以设置一个或者多个。(一)根据审核通过的机内记帐凭证或者计算机自动生成的记帐凭证或者记帐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二)根据审核通过的机内记帐凭证和相应机内原始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三)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可以同时登记或者分别登记,可以在同一个功能模块中登记或者在不同功能模块中登记;(四)会计核算软件可以提供机内会计凭证审核通过后直接登帐或成批登帐的功能;(五)机内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登记时,应当计算出各会计科目的发生额和余额。第二十五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自动进行银行对帐的功能,根据机内银行存款日记帐与输入的银行对帐单及适当的手工辅助,自动生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第二十六条 通用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同时提供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允许使用的多种会计核算方法,以供用户选择。会计核算软件对会计核算方法的更改过程,在计算机内应有相应的记录。第二十七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自动编制会计报表的功能。通用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会计报表的自定义功能,包括定义会计报表的格式、项目、各项目的数据来源、表内和表间的数据运算和核对关系等。第二十八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机内会计数据按照规定的会计期间进行结帐的功能。结帐前,会计核算软件应当自动检查本期输入的会计凭证是否全部登记入帐,全部登记入帐后才能结帐。机内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可以同时结帐,也可以由处理明细分类帐的功能模块先结帐、处理总分类帐的功能模块后结帐。机内总分类帐结帐时,应当与机内明细分类帐进行核对,如果不一致,总分类帐不能结帐。结帐后,上一会计期间的会计凭证即不能再输入,下一个会计期间的会计凭证才能输入。本规范第二十九条的情况除外。第二十九条 会计核算软件可以提供在本会计年度结束,但仍有一部分转帐凭证需要延续至下一会计年度第一个月或者第一个季度进行处理而没有结帐时,输入下一会计年度第一个月或者第一个季度会计凭证的功能。   第三十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对机内会计数据的查询功能:(一)查询机内总分类会计科目和明细分类会计科目的名称、编号、年初余额、期初余额、累计发生额、本期发生额和余额等项目;(二)查询本期已经输入并登帐和未登帐的机内记帐凭证、原始凭证;(三)查询机内本期和以前各期的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簿;(四)查询往来帐款项目的结算情况;(五)查询到期票据的结算情况;(六)查询出来的机内数据如果已经结帐,屏幕显示应给予提示。第三十一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机内记帐凭证打印输出的功能,打印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会计核算软件可以提供机内原始凭证的打印输出功能,打印输出原始凭证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提供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打印输出功能,打印输出的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一)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日记帐的打印输出功能;(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三栏帐、多栏帐、数量金额帐等各种会计帐簿的打印输出功能;(三)在机内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的直接登帐依据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总分类帐可以用总分类帐户本期发生额对照表替代;(四)在保证会计帐簿清晰的条件下,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会计帐簿中的表格线条可以适当减少;(五)会计核算软件可以提供机内会计帐簿的满页打印输出功能;(六)打印输出的机内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如果是根据已结帐数据生成的,则应当在打印输出的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上打印一个特殊标记,以示区别。第三十四条 对根据机内会计凭证和据以登记的相应帐簿生成的各种机内会计报表数据,会计核算软件不能提供直接修改功能。第三十五条 会计年度终了进行结帐时,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在数据磁带、可装卸硬磁盘或者软磁盘等存储介质上的强制备份功能。   第三十六条 会计核算软件具有按照初始化功能中的设定,防止非指定人员擅自使用的功能,和对指定操作人员实行使用权限控制的功能。第三十七条 会计核算软件遇有以下情况时,应予提示,并保持正常运行:(一)会计核算软件在执行备份功能时,存储介质无存储空间、数据磁带或者软磁盘未插入、软磁盘贴有写保护标签;(二)会计核算软件执行打印时,打印机未联接或未打开电源开关;(三)会计核算软件操作过程中,输入了与软件当前要求输入项目不相关的数字或字符。第三十八条 对存储在磁性介质或者其他介质上的程序文件和相应的数据文件,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有必要的加密或者其他保护措施,以防止被非法篡改。一旦发现程序文件和相应的数据文件被非法篡改,应当能够利用标准程序和备份数据,恢复会计核算软件的运行。第三十九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有在计算机发生故障或者由于强行关机及其他原因引起内存和外存会计数据被破坏的情况下,利用现有数据恢复到最近状态的功能。   第四十条 本规范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规范

6.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答案】C
【答案解析】
财政部是具体负责各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最高级单位,它所制定的各种文件将成为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规范。而《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是对会计软件的最低要求。

7. 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

财政部印发《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财政部〔94〕财会字第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局财务(经调)司(局):为了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我部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研究制定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和《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现印发你们,请研究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我部反映。有关问题要求如下:(一)认真做好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要通过广泛宣传培训,提高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认识,逐步把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宣传工作可以结合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进行。(二)不断完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我部(94)财会字第15号《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的精神和印发的三个会计电算化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使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三)继续搞好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工作。今后,我部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工作的开展,具体评审工作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具备一定条件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向我部推荐要求评审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每年应不超过两个,今年下半年推荐应不超过一个。附件:1.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略)2.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略)3.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财政部1994年6月30日

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

8.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是对会计软件的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是对会计软件的(
要求。
A最高
B较高
C最低
D较低
财政部是具体负责各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最高级单位,它所制定的各种文件将成为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规范。而《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是对会计软件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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