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投资方式有那几种

2024-05-20 02:45

1. 债券投资方式有那几种

债券投资组合有三种方式
债券投资和股票投资的基本套路是一样的,即先通过对整体市场走势的判断来决定是否积极介入,然后在总体方向确定的情况下,根据特定的市场情形选取个券。不过这中间还可以加上一个中观的组合策略,即在大方向既定的情况下,选取不同期限的债券组合成资产池。

  收益率曲线的整体变动趋势是我们判断整体市场走向的依据,所以一旦我们认为宏观经济出现过热,央行有可能通过升息等紧缩性货币政策来调控经济时,这就意味着收益率曲线将整体上移,其对应的就是债券市场的整体下滑,所以这个时候采取保守的投资策略,缩短债券组合久期,把投资重点选在短期品种上就十分必要,反之则相反。

  为什么我们在这中间还要加入一个组合的概念呢,因为债券收益率曲线的变动并不是整体平行移动的,曲线的局部变动较为突出,带动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动是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常态。而这种常态造成了曲线的某些部位和其他部分经常会出现不平衡,而这种不平衡就为我们集中投资于某几个期限段的债券提供了条件。

  主要可以用哑铃型、子弹型或阶梯型三种方式进行债券组合。所谓哑铃型组合就是重点投资于期限较短的债券和期限较长的债券,弱化中期债的投资,形状像一个哑铃。而子弹型组合就是集中投资中等期限的债券,由于中间突出,所以叫子弹型。阶梯型组合就是当收益率曲线的凸起部分是均匀分布时,集中投资于这几个凸起部分所在年期的债券,由于其剩余年限呈等差分布,恰好就构成了阶梯的形状。

债券投资方式有那几种

2. 债券投资具有哪些特点

债券作为投资工具其特征:安全性_,收益高于银行存款,流动性强。 \x0d\x0a \x0d\x0a安全性高\x0d\x0a  由于债券发行时就约定了到期后可以支付本金和利息,故其收益稳定、安全性高。特别是对于国债来说,其本金及利息的给付是由政府作担保的,几乎没有什么风险,是具有较高安全性的一种投资方式 \x0d\x0a收益高于银行存款\x0d\x0a  在我国,债券的利率高于银行存款的利率。投资于债券,投资者一方面可以获得稳定的、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价差。 \x0d\x0a流动性强\x0d\x0a  上市债券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当债券持有人急需资金时,可以在交易市场随时卖出,而且随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债券的流动性将会不断加强。 因此,债券作为投资工具,最适合想获取固定收入的投资人,投资目标属长期的人。

3. 如何投资债券?种类有哪些?

  不同债券投资方法不同。债券各类有:
  一、按发行主体划分
  1.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债。国债因其信誉好、利率优、风险小而又被称为“金边债券”。除了政府部门直接发行的债券外,有些国家把政府担保的债券也划归为政府债券体系,称为政府保证债券。这种债券由一些与政府有直接关系的公司或金融机构发行,并由政府提供担保。
  2.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我国金融债券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机构一般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信用度较高,因此金融债券往往有良好的信誉。
  3.公司(企业)债券
  在国外,没有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划分,统称为公司债。在我国,企业债券是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与交易、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债券,在实际中,其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信用。公司债券管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债主体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在实践中,其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其信用保障是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持续赢利能力等。公司债券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登记托管,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风险一般高于企业债券。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要的投资对象。
  二、按财产担保划分
  1.抵押债券
  抵押债券是以企业财产作为担保的债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般抵押债券、不动产抵押债券、动产抵押债券和证券信托抵押债券。以不动产如房屋等作为担保品,称为不动产抵押债券;以动产如适销商品等作为提供品的,称为动产抵押债券;以有价证券如股票及其他债券作为担保品的,称为证券信托债券。一旦债券发行人违约,信托人就可将担保品变卖处置,以保证债权人的优先求偿权。
  2.信用债券
  信用债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财产作为担保,完全凭信用发行的债券。政府债券属于此类债券。这种债券由于其发行人的绝对信用而具有坚实的可靠性。除此之外,一些公司也可发行这种债券,即信用公司债。与抵押债券相比,信用债券的持有人承担的风险较大,因而往往要求较高的利率。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发行这种债券的公司往往受到种种限制、只有那些信誉卓著的大公司才有资格发行。除此以外在债券契约中都要加入保护性条款,如不能将资产抵押其他债权人、不能兼并其他企业、未经债权人同意不能出售资产、不能发行其他长期债券等。
  三、按债券形态分类
  1.实物债券(无记名债券)
  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它与无实物票卷相对应,简单地说就是发给你的债券是纸质的而非电脑里的数字。
  在其券面上,一般印制了债券面额、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债券发行人全称、还本付息方式等各种债券票面要素。其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实物债券是一般意义上的债券,很多国家通过法律或者法规对实物债券的格式予以明确规定。实物债券由于其发行成本较高,将会被逐步取消。
  2.凭证式债券
  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国债。我国从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具有类似储蓄、又优于储蓄的特点,通常被称为“储蓄式国债”,是以储蓄为目的的个人投资者理想的投资方式。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可记名、可挂失,但不能上市流通。与储蓄类似,但利息比储蓄高。
  3.记帐式债券
  记帐式债券指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以电脑记帐方式记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我国通过沪、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的记账式国债就是这方面的实例。如果投资者进行记账式债券的买卖,就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所以,记账式国债又称无纸化国债。
  四、按是否可转换划分

  1.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转换成普通股的债券,它具有债务与权益双重属性,属于一种混合性筹资方式。由于可转换债券赋予债券持有人将来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因此其利率通常低于不可转换债券。若将来转换成功,在转换前发行企业达到了低成本筹资的目的,转换后又可节省股票的发行成本。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债券应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行公司应同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和发行股票的条件。
  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是指能够转换成股票的企业债券,兼有股票和普通债券双重特征。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有转股价格。在约定的期限后,投资者可以随时将所持的可转券按股价转换成股票。可转换债券的利率是年均利息对票面金额的比率,一般要比普通企业债券的利率低,通常发行时以票面价发行。转换价格是转换发行的股票每一股所要求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
  2.不可转换债券
  不可转换债券是指不能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券,又称为普通债券。由于其没有赋予债券持有人将来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于可转换债券。
  五、按付息的方式划分
  1.零息债券
  零息债券,也叫贴现债券,是指债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在票面上不规定利率,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以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债券。从利息支付方式来看,贴现国债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发行,可以看作是利息预付,因而又可称为利息预付债券、贴水债券。是期限比较短的折现债券。
  2.定息债券
  固定利率债券是将利率印在票面上并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债券。该利率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调整,因而固定利率债券可以较好地抵制通货紧缩风险。
  3.浮息债券

  浮动利率债券的息票率是随市场利率变动而调整的利率。因为浮动利率债券的利率同当前市场利率挂钩,而当前市场利率又考虑到了通货膨胀率的影响,所以浮动利率债券可以较好地抵制通货膨胀风险。其利率通常根据市场基准利率加上一定的利差来确定。浮动利率债券往往是中长期债券。

如何投资债券?种类有哪些?

4. 债券投资具有哪些特点

债券投资具有的特点:
(1)偿还性。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偿还期限,发行人必须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2)流通性。债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换。
(3)安全性。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与企业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此外,在企业破产时,债券持有者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者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
(4)收益性。债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益;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答案来源鑫风口。

扩展资料:
影响债券投资收益的因素:
(1)债券的票面利率
债券票面利率越高,债券利息收入就越高,债券收益也就越高。债券的票面利率取决于债券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债券期限、发行者信用水平、债券的流动性水平等因素。
发行时市场利率越高,票面利率就越高;债券期限越长,票面利率就越高;发行者信用水平越高,票面利率就越低;债券的流动性越高,票面利率就越低。
(2)市场利率与债券价格
由债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债券收益率=(到期本息和-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偿还期)×100%)可知,市场利率的变动与债券价格的变动呈反向关系,即当市场利率升高时债券价格下降,市场利率降低时债券价格上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券投资

5. 发行债券的一般条件有哪些?

发行债券的一般条件有: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债券的一般条件有哪些?

6. 发行债券的条件有哪些?


7. 债券投资的投资风险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利率的变动导致债券价格与收益率发生变动的风险。二、价格变动风险,债券市场价格常常变化,若它的变化与投资者预测的不一致,那么,投资者的资本必将遭到损失。三、通货膨胀风险,债券发行者在协议中承诺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或本金的偿还,都是事先议定的固定金额。当通货膨胀发生,货币的实际购买能力下降,就会造成在市场上能购买的东西却相对减少,甚至有可能低于原来投资金额的购买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债券投资的投资风险有哪些

8. 债券投资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筹集社会资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国库券的发行对象是:居民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国库券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四条  每年国库券的发行数额 、利率、 偿还期等,经国务院确定后,由财政部予以公告。

第五条  国库券发行采取承购包销、认购等方式。国家下达的国库券发行计划,应当按期完成。

第六条  国库券按期偿还本金。国库券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

第七条  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有关部门多渠道办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有关部门多渠道办理。

第八条  国库券可以用于抵押,但是不得作为货币流通。

第九条  国库券可以转让,但是应当在国家批准的交易场所办理。

第十条  发行国库券筹集的资金,由国务院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 对伪造国库券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倒卖国库券的,按照投机倒把论处。

第十二条 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

第一条 为了满足凭证式国债投资者的融资需求、促进国债市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凭证式国债,是指1999年后(含1999年)财政部发行,各承销银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销售的国债(以下简称“凭证式国债”),不包括1999年以前发行的凭证式国债。

第三条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 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第四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允许办理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并承担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均可以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

第五条 作为质押贷款质押品的凭证式国债,就应是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凡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挂失或被依法止付的凭证式国债,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质押贷款业务时,应向其原认购国债银行提出申请,经对申请人的债权进行确认并审核批准后,由借贷双方签订质押贷款合同。
作为质押品的凭证式国债交贷款机构保管,由贷款机构出具保管收据。保管收据是借款人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凭据,不准转让、出借和再抵押。各商业银行之
间不得跨系统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不承办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得受理此项业务。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时,必须持本人名下的凭证式国债和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使用第三人的凭证式国债办理质押业务的,需以书面形式征得第三人同意,并同时出示本人和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八条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期限由贷款机构与借款人自行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第九条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应不超过质押品面额的90%。

第十条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浮动)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
如借款人提前还贷,贷款利率按合同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实行利随本清。在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

第十一条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应按期归还。逾期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自逾期之日起,贷款机构按法定罚息利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逾期超过1
  
个月,贷款机构有权处理质押的凭证式国债,抵偿贷款本息。贷款机构在处理逾期的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时,如凭证式国债尚未到期,贷款机构可按提前兑付的正常
程序办理兑付(提前兑取时,银行按国债票面值收取千分之二的手续费,手续费由借款人承担),在抵偿了贷款本息及罚息后,应将剩余款项退还借款人。

第十二条 借款人按质押贷款合同约定还清贷款本息后,凭保管收据取回质押的凭证式国债。若借款人将保管收据丢失,可向贷款机构申请补办。

第十三条 贷款机构应妥善保管质押品。因保管不善如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由贷款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贷款机构要建立健全保管收据的开具、收回、补办等制度,做好保管收据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质押贷款履行期间,如借款人死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有关债务继承问题。

第十五条 质押贷款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各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所属机构在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人民银行将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丸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