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要求严查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哪些行为算违背科研诚信?

2024-05-09 22:56

1. 科技部要求严查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哪些行为算违背科研诚信?

       近日,有关部门下发了一则通知,为进一步落实严查违背科研诚信行为,明确提出: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素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能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奖励论文的发表;对于学术关、诚信关要严格把关,确保发论文的严谨性和真实性;对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
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
国科发监〔2020〕2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在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时要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开展常态化管理,强化责任传导,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重大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须按要求报送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人才工程等的,应同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每年年底要通过国家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报告本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情况。
三、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
四、建立并严格执行科研数据汇交制度,确保本单位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保存得当,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五、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日常教育引导,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各类科技活动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时要对科研人员的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情况进行考评。督促项目团队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加强对团队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和管理。
六、加强对本单位拟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进展的审核把关,确保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督促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导师等对拟发表的论文严格把好学术关、诚信关,确保发表的论文严谨规范、数据真实。
七、及时主动纠正本单位人员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问题,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指导相关人员及时改正;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要求的,要严肃查处。
八、各有关单位在申请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等时要对落实本通知确定的主体责任事项作出明确承诺,在申请时尚未达到相应要求的,应说明情况并承诺改正。
九、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把各有关单位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批复相关科技活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重点核验范围。对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的,依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关于“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获得科研活动审批”的规定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相关单位整改完成前,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对该单位申请的科技活动不予受理。
十、各有关单位在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将列入重点监督对象。

科技部要求严查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哪些行为算违背科研诚信?

2. 科技部要求严查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具体政策有哪些?

近日,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下发通知,要求严查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具体政策有哪些呢?请看下文。
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
国科发监〔2020〕2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在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时要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开展常态化管理,强化责任传导,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重大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须按要求报送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人才工程等的,应同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每年年底要通过国家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报告本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情况。
三、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
四、建立并严格执行科研数据汇交制度,确保本单位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保存得当,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五、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日常教育引导,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各类科技活动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时要对科研人员的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情况进行考评。督促项目团队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加强对团队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和管理。
六、加强对本单位拟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进展的审核把关,确保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督促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导师等对拟发表的论文严格把好学术关、诚信关,确保发表的论文严谨规范、数据真实。
七、及时主动纠正本单位人员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问题,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指导相关人员及时改正;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要求的,要严肃查处。
八、各有关单位在申请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等时要对落实本通知确定的主体责任事项作出明确承诺,在申请时尚未达到相应要求的,应说明情况并承诺改正。
九、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把各有关单位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批复相关科技活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重点核验范围。对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的,依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关于“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获得科研活动审批”的规定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相关单位整改完成前,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对该单位申请的科技活动不予受理。
十、各有关单位在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将列入重点监督对象。

3. 科技部要求严查违背科研诚信行为,该从何查起?

       近日,有关部门下发通知, 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行为的,要进行严肃查处。 那具体要怎么查?如何查?有哪些政策呢?
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
国科发监〔2020〕2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在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时要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开展常态化管理,强化责任传导,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重大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须按要求报送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人才工程等的,应同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每年年底要通过国家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报告本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情况。
三、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
四、建立并严格执行科研数据汇交制度,确保本单位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保存得当,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五、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日常教育引导,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各类科技活动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时要对科研人员的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情况进行考评。督促项目团队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加强对团队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和管理。
六、加强对本单位拟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进展的审核把关,确保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督促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导师等对拟发表的论文严格把好学术关、诚信关,确保发表的论文严谨规范、数据真实。
七、及时主动纠正本单位人员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问题,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指导相关人员及时改正;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要求的,要严肃查处。
八、各有关单位在申请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等时要对落实本通知确定的主体责任事项作出明确承诺,在申请时尚未达到相应要求的,应说明情况并承诺改正。
九、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把各有关单位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批复相关科技活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重点核验范围。对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的,依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关于“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获得科研活动审批”的规定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相关单位整改完成前,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对该单位申请的科技活动不予受理。
十、各有关单位在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将列入重点监督对象。

科技部要求严查违背科研诚信行为,该从何查起?

4. 对于违背科研诚信诚信行为,我们是否该做到零容忍?

在我看来,对于科研作弊情况我们确实要做到零容忍,有一个算一个全部处理掉,彻底打击这一不正之风。在我们现如今这一个时代,人们为了升职,升学,加薪等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不断地去学术造假,科研造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让人难以启齿。前有河北科技大学大学教授团队发表虚假论文,后有小学生研究基因。我们国内学术界怎么变成这样了。

我们中华民族的一个优良品德就是诚实守信,而且诚实守信还是我们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要践行的东西,也是我们每个人要去遵守和奉行的东西。但是对于他们的这些学术不端的行为,我只是作为一个中国人感到自己的脸面遭到了羞辱。让我们在外人的眼里看起来像一个强盗 小偷。但是我们真的不是那样的。

我们在学术这一方面还是要加强监督,避免这种徇私舞弊的情况发生。2018年河北科技大学一名教授团队涉嫌数据造假让我们在国际上丢了脸,但是处理结果却很轻微,只是处罚了他团队内的一些成员。2020年,一条小学生研究基因的视频在网上爆火,引起人们的关注。后面才发现是父母为了让自己的孩子上一个好的学校,将自己的研究成果挪作他用。还有每年高中生在自招考试时都会有一些获奖证书加分项。我就想问一下,真的是自己的证书的能有几个人,大部分都是找关系,造假弄出来的。还有就是一些大学教授申请课题,说是出国考察半年,其实就是公费旅游。你还没法举报,因为人家的地位高。

对此,我认为我们要从各个方面抓起,各类竞赛要加强面试工作,不能只看作品不看人。还有就是加强对于各个教授项目的审批手续的甄别,纳税人的钱是促进社会进步的,不是你用来公费旅游的。

5. 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责任者实行

法律分析: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第三条 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十)强化科研诚信审核。科技计划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对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院士增选、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学位授予等工作的必经程序。

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责任者实行

6. 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什么处罚

法律分析:要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同时,综合采取教育引导、合同约定、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坚持零容忍,强化责任追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7. 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什么处罚?

法律分析:
要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同时,综合采取教育引导、合同约定、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坚持零容忍,强化责任追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什么处罚?

8. 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什么处罚

法律分析:要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同时,综合采取教育引导、合同约定、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坚持零容忍,强化责任追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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