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要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吗

2024-05-09 21:39

1. 律师函要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吗

是的。律师函起草完,得到客户确认后,承办律师签字(或盖承办律师的私章)和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才生效。
有些律师在出具律师函的时候,只签字或只盖律师私章,而不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这种做法是不规范的。律师得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承接业务,所以一定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而且还得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章,如果没有专门的骑缝章,用公章代替骑缝章也可以。

扩展资料
根据功能不同,律师函主要分为:
1.律师催告(敦促)函。是当前最常使用的一种。告即将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2.律师询问函。是主要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
3.律师答复函。是委托律师对特定的质询通过律师来答复的函。
4.其他律师函。
一般来说,律师函的作用有:
1.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律师发函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多会偿还欠款。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这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是《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第96条的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不能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譬如起诉、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货等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律师函

律师函要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吗

2. 律师函必须要律所盖章吗

法律分析:是的。律师函起草完,得到客户确认后,承办律师签字(或盖承办律师的私章)和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才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3. 法律意见书必须律师签名吗

法律分析:不需要只有有代理律师签名,律师事务所盖章就可以。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路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做法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分别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第八条 鼓励具有下列要求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一)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规则完善,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
(二)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其中5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三)已经解决有效的执业职责保险;
(四)近期2年未因违法执业做法受到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路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做法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分别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法律意见书必须律师签名吗

4. 律师函要盖章吗

律师函的发出首先律师函是要该律师和其事务所的签章。其次,律师函起草完,得到客户确认后,承办律师签字(或盖承办律师的私章)和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才生效。一些律师在出具律师函时,只签字或只盖律师私章,而不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这种做法是不规范的。另外,即便有签章,其也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提醒和意见。
一、律师函需要律所盖章吗?      是的是需要律所盖章的。律师函起草完,得到客户确认后,承办律师签字(或盖承办律师的私章)和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才生效。有些律师在出具律师函的时候,只签字或只盖律师私章,而不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这种做法是不规范的。律师得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承接业务,所以一定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而且还得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章,如果没有专门的骑缝章,用公章代替骑缝章也可以。二、律师函的分类有哪些?      根据功能不同,律师函主要分为:      1.律师催告(敦促)函。是当前最常使用的一种。告即将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2.律师询问函。是主要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      3.律师答复函。是委托律师对特定的质询通过律师来答复的函。      4.其他律师函。三、律师函的作用是什么?      一般来说,律师函的作用有:      1.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律师发函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多会偿还欠款。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相关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不能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譬如起诉、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货等等。      出具律师函是需要律是事务所盖章才能生效的,上文已经详细的介绍了这个内容。如果发现律师在出具律师函的时候,只签字或只盖律师私章,而不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话可以对其出具的律师函的效力提出质疑。

5. 律师写协议书需要盖章吗

签合同不一定要盖章的。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份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确认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确认方式,可以是由双方签名、盖章或由有代理权的人签名三种方式,所以签合同是不一定需要盖章的。      当然,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最好能盖单位公章,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

律师写协议书需要盖章吗

6. 律师函需要律所盖章吗

律师函的发出首先律师函是要该律师和其事务所的签章。其次,律师函起草完,得到客户确认后,承办律师签字(或盖承办律师的私章)和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才生效。一些律师在出具律师函时,只签字或只盖律师私章,而不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这种做法是不规范的。另外,即便有签章,其也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提醒和意见。
一、律师函需要律所盖章吗?      是的是需要律所盖章的。律师函起草完,得到客户确认后,承办律师签字(或盖承办律师的私章)和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才生效。有些律师在出具律师函的时候,只签字或只盖律师私章,而不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这种做法是不规范的。律师得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承接业务,所以一定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而且还得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章,如果没有专门的骑缝章,用公章代替骑缝章也可以。二、律师函的分类有哪些?      根据功能不同,律师函主要分为:      1.律师催告(敦促)函。是当前最常使用的一种。告即将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2.律师询问函。是主要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      3.律师答复函。是委托律师对特定的质询通过律师来答复的函。      4.其他律师函。三、律师函的作用是什么?      一般来说,律师函的作用有:      1.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律师发函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多会偿还欠款。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相关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不能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譬如起诉、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货等等。      出具律师函是需要律是事务所盖章才能生效的,上文已经详细的介绍了这个内容。

7. 律师写个协议书要盖章吗

签合同不一定要盖章的。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份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确认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确认方式,可以是由双方签名、盖章或由有代理权的人签名三种方式,所以签合同是不一定需要盖章的。      当然,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最好能盖单位公章,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律师写个协议书要盖章吗

8. 法律意见书必须律师签名吗

不需要只有有代理律师签名,律师事务所盖章就可以。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路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做法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分别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一、股权转让后能转让多久
1、股份公司发起人一年内不得转让,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但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认购权。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哪些人不得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
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规定期限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规定期限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规定期限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第八条鼓励具有下列要求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一)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规则完善,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
(二)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其中5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三)已经解决有效的执业职责保险;
(四)近期2年未因违法执业做法受到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路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做法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分别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