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2024-05-04 18:03

1. 常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常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设10个科室。(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各类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做好文件资料收发、传阅和档案管理;负责本单位宣传、信访、接待;搞好人事管理、资产管理;加强安全、保密、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事宜。(二)财务统计科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情况;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工作,实行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与财政部门协调资金调度,与地税、金融部门做好数据交换、核对;做好单位经费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和填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三)业务管理科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业务操作流程,协调内部科室和基层社保经办部门开展社会保险业务,定期对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各项政策业务培训,开展社会保险调研。(四)信息管理科负责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及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做好社会保险基础信息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科室汇总、统计有关数据,负责全市社保计算机信息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五)综合发展科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人数的稽核审计及社会保险费的清欠工作,衔接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安置工作,指导和规范基层社保经办部门开展农村社会保险业务工作。(六)基金结算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开户、变更、暂停和注销手续,办理各类用人单位、自谋职业人员和纯农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审核和结算业务,办理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关系转移、个人账户管理,负责社会保险证卡的日常管理。(七)养老待遇审核科核准各类参保人员养老待遇和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查养老待遇领取资格;核准社会养老补贴和征地保养待遇,核定养老待遇调整标准,核定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和退休人员医疗待遇。(八)养老待遇支付科负责各类人员养老待遇的复核;开展养老待遇社会化发放或结算工作;办理参保人员的一次性养老待遇和丧葬抚恤费的支付;确认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情况;受理养老保险举报、投诉,实施举报奖励办法。(九)医疗工伤生育稽查管理科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签订;检查、监督并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政策和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对医疗费用支出进行检(抽)查,对医疗费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监控;受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举报、投诉,实施举报奖励办法。(十)医疗工伤生育待遇支付科根据医疗保险政策和离休干部、二乙人员医疗统筹政策,审核和支付医疗费用;负责办理审核转外和居外就医、门诊特定项目、特殊医疗项目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医疗费用;审核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工伤、生育费用及相关待遇。

常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2.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保险基金征缴率。2.严格按政策规定支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费用,具体实施本级统筹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3.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运营和拨付。   4.依法开展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业务,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5.审查参保单位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检查、监督、考核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 6.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营、保值增值。 7.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宣传、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有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制定市区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流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县级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9.建立、维护市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保证参保单位及人员数据完整准确,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管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预测算。10.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3.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拟定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2.拟定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3.指导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4.拟定确保全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实施方案,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5.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范,实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6.参与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7.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养老保险费和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8.拟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和内部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9.协助养老保险处拟定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标准和审核全省各地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方案。10.协助养老保险处拟定全省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条件、基本养老保险支付项目、待遇标准和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并组织实施。11.主办并会同养老保险处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12.承办原行业统筹单位和部分部省属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和各类人员参保工作,建立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个人帐户,并负责职工个人帐户的维护管理工作。13.根据国家和省的退休政策,按时足额支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调整的省直接经办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所经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