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了工会章程

2024-05-09 08:03

1. 中国工会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了工会章程

法律分析:1957年12月2—12日,中国工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989人,候补代表100人,代表全国1360万会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中国工会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了工会章程

2. 1957年中国工会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了工会章程

法律分析:中国工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1957年12月2日-12 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作关于国家经济建设的报告。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工会工作的工作的报告》、《关于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的报告》。
法律依据:《中国工会章程》 第二条: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3. 中国工会章程专设什么一章

法律分析: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法律依据:《中国工会章程》 第一条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中国工会章程专设什么一章

4.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几年召开一次

工会全国代表大会一般是五年召开一次,地方代表大会三年召开一次。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产业工会代表大会和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会累计的排列叫“届”,每5年举行1次、自治区,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县(区)的工会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1次;基层工会召开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累计的排列叫“届”、自治州、市。
  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代表大会累计的排列叫“次”。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各地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
  中国工会是中国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起始于1922年,中国领导组织工人阶级举行罢工斗争。

5. 中国工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的中国工会章程

法律分析:1988年10月28日,中国工会第11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正通过《中国工会章程》,共8章36条。主要内容有: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加入工会为会员,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实行民主集中制。工会的组织机构分为全国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工会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建立干部队伍。经费来源于会员交纳的会费、工会的收入、行政方面拔交的经费及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补助。
法律依据:《中国工会章程》 第一条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中国工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的中国工会章程

6. 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章程


7.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扩展资料: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中国共产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国工会章程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

8. 《中国工会章程》中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几年

法律分析: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法律依据:《中国工会章程》 第二十六条 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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