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停业整顿?

2024-05-19 05:33

1. 什么情况下停业整顿?

法律分析:
有以下情节且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法律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四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什么情况下停业整顿?

2. 停业整改和停业整顿的区别?

法律分析:
法律性质不同,适用范围不同,法律后果不同,救济途径不同,从法律后果上看,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具有终局性。被许可人在责令停产停业期限届满后,自动恢复行政许可资格,不需再重新申请相关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而对责令停业整顿并未规定要求听证的救济措施。基于此,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理决定时,无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3. 停业整顿和停业整改的区别?

法律分析:
区别在于是否停止生产经营,前者是停止生产经营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经检查合格后,再恢复生产经营;后者是不停止生产经营,同时进行整改,但在一定期限内必须达标,否则,就是停业整顿或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停业整顿和停业整改的区别?

4. 通常停业整顿期间继续营业的处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
第十一条
经营者阻挠、妨碍价格主管部门落实停业整顿处罚决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公安部门给予处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第十二条价格违法经营者拒绝履行停业整顿处罚决定继续营业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停业整顿日期从法院强制执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一、停业整顿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
(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二)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三)有《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社会影响较大的;
(二)屡查屡犯的;
(三)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
(四)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责令价格违法经营者停业整顿,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价格主管部门做出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经营者有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六条经营者要求陈述、申辩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充分听取经营者的意见。经营者要求举行听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第八条价格主管部门认为经营者在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可以再次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作出相应决定。
第九条责令停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7天。
第十条经营者在停业整顿期间,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5. 什么情况下停业整顿

法律分析:有以下情节且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法律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四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什么情况下停业整顿

6. 什么情况下停业整顿

法律分析:有以下情节且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法律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四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7. 什么情况下停业整顿

有以下情节且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一、网上买到假货怎么办
网上买到假货后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在签收的时候就看出来是假货,建议直接拒收商品就可以了。收到货后如发现是假货,先跟卖家协商退款;
2、如果卖家不同意退款,就要尽可能的收集有关假货的证据。拍照也好请有关部门鉴定也好,只要能证明物品是假货就可以了。如果卖家有假一赔三的特色服务,还可以要求卖家进行三倍赔偿。同时,还可以在电商交易平台上举报卖家的假货商品;
3、如果在网上买到假货,卖家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明知店铺的欺诈行为而无作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一、消费者权益受损索赔如下: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3、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5、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不提供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假货认定标准如下:
1、证明货品购买的来源。留存购买发票、物流记录、购买记录等;
2、专业鉴定。有关机构货公司的鉴定证明;
3、留存证据。发票,商品各个角度的照片,还有与商家通过阿里旺旺沟通的聊天记录等,以备投诉时使用。
二、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应该找谁获得赔偿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二)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三)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四)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五)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六)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什么情况下停业整顿

8. 停业整顿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把该准备的东西准备好,达到国家标准,然后申请复核检查,有关部门检查合格之后,再准予营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