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管辖顺序

2024-05-13 14:04

1. 民诉管辖顺序

法律分析: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诉管辖顺序

2. 民事诉讼法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的管辖是: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机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判机关,其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商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以及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你对民事诉讼法的管辖有一定的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3. 民事诉讼法分为什么管辖和什么管辖

一、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那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类
(一)法定管辖
1、级别管辖定义: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划分标准:民事诉讼用三结合标准:案件性质、繁简程度、影响范围司法实践按诉讼标的额大小划分各级法院的具体分工:
(1)基层人民法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两重大一确定
①重大涉外案件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专利纠纷和商标纠纷、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本辖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4)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3、地域管辖定义: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定义: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2)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①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例外,即被告就原告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④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4)特殊地域管辖
①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
②定义: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5)9种特别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分为什么管辖和什么管辖

4. 民事诉讼法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该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里的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二)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专门法院的管辖我国除设立地方法院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这些专门法院也受理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
(四)裁定管辖《民事诉讼法》中的裁定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被告)对管辖提出异议,经人民法院审查,如果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法院处理程序问题时一般用裁定。

5. 民事诉讼法分为什么管辖和什么管辖?

一、 民事诉讼法 中的 管辖 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 一审 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那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类 (一)法定管辖 1、 级别管辖 定义: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划分标准:民事 诉讼 用三结合标准:案件性质、繁简程度、影响范围司法实践按诉讼标的额大小划分各级法院的具体分工: (1)基层人民法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两重大一确定 ①重大涉外案件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专利 纠纷和 商标 纠纷、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本辖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4)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3、地域管辖定义: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定义: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2)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①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例外,即被告就原告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正在被 劳动教养 的人提起的诉讼; ④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4)特殊地域管辖 ①3个 合同纠纷 ,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 ②定义: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5)9种特别管辖的案件。 综上所述,法律上的管辖根据案件的不同其所属的管辖也不同。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以及民事案件的管辖同样有所区别。民事案件中主要有两大管辖,即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这两个管辖又相应的规定了具体的管辖,比如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法分为什么管辖和什么管辖?

6. 民事诉讼法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的管辖是: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该院审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7. 民事诉讼法管辖的分类

  民事诉讼管辖种类:
  一、法定管辖
  1、级别管辖
  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种类:
  1) 一般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2) 特殊地域管辖(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
  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3) 专属管辖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3、协议管辖
  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
  1) 国内协议管辖;
  2) 涉外协议管辖;
  二、裁定管辖
  定义: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1、移送管辖
  是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2、指定管辖
  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   3、管辖权的转移
  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管辖的分类

8. 民事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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